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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方略探析

2017-06-13

关键词:低收入精准家庭

陈 和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方略探析

陈 和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我国传统扶贫开发工作的弊端是返贫现象严重、扶贫手段单一、项目规划脱离实际。在回顾我国传统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本文考察了我国现行扶贫开发工作存在的问题,即少数贫困地区政府的抵制行为、贫困识别的困难、认定程序的缺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等;同时,还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两个重中之重”扶贫开发战略等角度,论述了扶贫开发工作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并从精准扶贫、科学扶贫、特惠扶贫和内源扶贫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对策。

扶贫开发;传统扶贫;扶贫意义;扶贫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各地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措施越来越详细,治理路径都作了详细规划,纷纷落实了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可以说,这些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地顺利开展扶贫、减贫、治贫工作的指南,将会对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效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一、我国传统扶贫开发工作的弊端

早在本世纪初,我国政府就制定了《扶贫开发规划十年纲要》。而且,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治贫方略,并采用了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的扶贫开发模式。尽管以往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传统的扶贫工作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贫困人口基数大,返贫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地区聚集大量的贫困人口,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有7 017万农村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约占农村居民的7.2%[1]。国家计划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而,随着时间的不断向前推移,扶贫开发工作自然面临着巨大压力。从当前形势看,贫困存在“多、广、深”等特点,突出问题是返贫情况严重。“返贫”是指贫困人口在脱贫之后又重新陷入了贫困的现象。这种“返贫困、再贫困”的现象在某些地区或某个阶层经常出现,并陷入恶性循环。例如,西北大学的研究报告表明,西部的部分地区贫困人口返贫现象比较严重,平均返贫率在15% - 25%之间,个别地方高达30% - 50%,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返贫人口超过脱贫人口的现象①2012版《西部蓝皮书》指出:西部地区平均返贫率达15% - 25%,个别地方高达30% - 50%。参见网站http://www.ssap.com.cn/web/c_0000000600110005/d_20403.htm.。

(二)忽视致贫原因,扶贫手段单一

我国农村人口致贫原因很多,根据各地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我国农村地区脱贫的主要障碍是因病致贫、因老致贫、因灾致贫等因素。尽管处于网络媒体时代,农村人口使用新媒体的能力却普遍不足,存在科技信息缺乏,技术指导不到位等现象,这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缺乏动力。有农民说道,农村的事业,是经过多次“摔跤”、“失败”换来的,农村工作还多停留在经验阶段,缺少科学发展的条件。面对复杂的贫困问题,各地政府往往采用简单的“输血式”扶贫,这种重补贴、少指导、忽略缘由的扶贫方式,直接降低了政府扶贫工作的效率。

(三)扶贫资金使用率低,项目规划脱离实际

部分连片贫困区普遍存在“设施建好就闲置,项目交付就成摆设”的现象。前期规划脱离实际,盲目投入,重复建设,后续监管不足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警惕部分地区扶贫项目的浪费问题,并竭力解决帮扶地区公共设施因长期闲置而利用率低下的问题。有些扶贫项目在前期规划中缺乏实际调查,中间没有常态性的运作管理,后期又没有持续性的投入来进行维护,这造成了扶贫资金的不必要浪费。而且,部分贫困地区没有详细列明并公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造成资金预算和审批过程的不透明现象,这导致扶贫资金的使用不精细,资金投入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腐败问题亦由此产生。

二、我国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挑战

到目前为止,农村贫困地区扶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少地区的扶贫工作部署日益全面,内容不断扩充,施行愈发精确,一些地方已经落实到户到人。但就我国各地政府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现状而言,由于扶贫工作直接面向数量庞大的贫困群众,扶贫工作往往比较具体,并且必须做到因时因地的减贫,而全面脱贫的时间紧,个体致贫原因又很复杂,于是,在扶贫开发工作的进程中,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和难点。

(一)少数贫困地区抵制扶贫开发工作

近年来,我国持续增加对贫困地区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扶贫力度与资金规模均不断扩大。以2013年为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为406亿元,较2008年的197亿元,翻了两倍还多②我国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助力国家级贫困县。参见网站http://bj.people.com.cn/n/2015/0916/c233 086-26394190.html.。入选国家级“贫困县”的好处是,各县可以每年获得数以千万的补贴,再加上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各贫困县每年可以获得3 000万至5 00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助。因而,“贫困县”的帽子对于县级政府而言,是无限放大的“好处”。于是,通过扶贫开发工作全面脱贫也就是对县级政府的“利益剥夺”。

从目前反对意见来看,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扶贫对象,他们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考虑问题的,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可以看出,他们缺乏扶贫开发的整体观、大局观,仅是从个人利益和地方利益角度狭隘地考虑问题,甚至存在争权夺利的短视行为。这样,少数地方政府和扶贫对象对于深入扶贫、全面脱贫就会抱有抵触情绪,在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的刺激下,反而争先恐后地努力成为贫困县和贫困人口。

从目前发现的“争贫困”现象来看,未来的脱贫进程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阻挠,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重新设定“瞄准区域”,细化到村社,落实到户、到人。这也说明扶贫开发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二)扶贫开发工作缺乏贫困识别和认定程序

扶贫开发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它的执行过程复杂艰巨,而且它的政策性强,涉及多方利益和权力格局的调整,具有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等特点。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识别和认定程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既影响决策部署、社会公平,又涉及个人权益、社会稳定。有效的识别手段和规范的认定程序是扶贫开发工作成败的关键,如果贫困对象识别不清,认定程序混乱,那么扶贫工作就难有成效。从现有的扶贫对象的身份识别和认定情况来看,识别的精准性有待提高,而且规范的认定程序尚未形成。

1.扶贫开发工作存在贫困“轮流坐庄”的情况

部分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存在“轮流坐庄”的现象,即轮流占有扶贫资源,大搞平均主义。扶贫驻村干部为了完成脱贫考核指标并“摆平”贫困户的纠缠,以便息事宁人,采用了所谓“老好人”的方法,即平摊扶贫名额。这种扶贫方法显然有悖于“精准扶贫”的精神,也违背了对“真贫困”人员的公平公正原则,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这种扶贫是“大水漫灌”,看似公平,实则是变相地“撒胡椒面”,谈不上公平,更谈不上精准①参见:“大水漫灌”到“精确滴灌”,网址http://www.g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5-08/16/c_1116267342.htm.。“轮流坐庄”的扶贫方法,不仅不能使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处境,而且会浪费国家扶贫资源,偏离扶贫工作的本质要求,更会扶出更多“坐等救济”、“人穷志短”的“懒汉”。

2.驻村干部贫困认定存在过度裁量权问题

当前,我国贫困户的认定以及能否获得扶贫帮助主要依靠驻村干部的自行裁量,由于扶贫名额有限,并不能满足所有贫困户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贫困户的认定往往依靠驻村干部的提名并“一锤定音”。从认定程序上来说,驻村干部可以决定保留或清退哪些贫困户,加紧处理哪些特殊情况。驻村干部可以自行提出认定贫困户的初步意见,然后由上级部门审核贫困户的资格。由此可见,我国尚没有形成统一的贫困认定标准和清退规定,这不仅使驻村干部裁定扶贫对象贫困处境的过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与动态监管乏力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机制的建设,各地都在加强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精准配置扶贫资源等工作进度。但是,长期以来,参与扶贫工作的各部门在识别扶贫对象和开展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造成说法不一,口径有出入,数据库不能衔接等问题。再加上部分监测、核查人员工作能力有限,专业水平不够,使得监测机制不完善,监管内容有漏洞,进而造成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动态监测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扶贫工作相关部门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情况应联合监测,构建一种全覆盖、可联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机制,增强对扶贫对象的动态监管力度。

三、推动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义

(一)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第一,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在2014年的全国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不断彰显。扶贫开发工作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第二,扶贫开发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致富,使他们脱离贫困的生活处境,从而让改革开发的经济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扶贫开发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反映了党和政府的负责任的治国态度。

第三,扶贫开发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贫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农村地区致贫原因众多,或因病致贫,或因灾致贫,或因地理位置偏僻、历史积贫等原因造成经济落后。不管是什么原因致贫,国家都必须遵循社会共同富裕的原则,积极支持扶贫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对待扶贫问题。

(二)扶贫开发是“两个重中之重”之关键

第一,扶贫开发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是最艰巨的任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关键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广大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脱贫问题。要在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和政府还有很多攻坚工作要做,因此,必须构想出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扶贫路径。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党和政府都要有大局观和紧迫感,必须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去践行扶贫理念,为群众谋福利、求发展。扶贫工作也关系到我国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可持续性的重要意义。扶贫工作做不好,不但影响贫困群众的满意度,而且也会使人们动摇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

第二,扶贫开发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发展好农村经济。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必须解决好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农村的小康,即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的科学发展。如果这些情况没有得到改变,我们就没有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才能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须关注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要补齐农村社会发展的“短板”,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扶贫工作这块“短板”。只有这样,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才能取得更大进步。因此,我们必须找到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问题,坚持精准扶贫,决不让扶贫工作有死角。

四、深化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对策

(一)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是扶贫的精细化

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确保扶贫资源真正用于扶贫对象身上、真正用在贫困地区,从而实现精准脱贫。我国人口众多,国家扶贫资源有限,我们必须瞄准贫困目标人群,建立有效的扶贫工作体系。精准扶贫主要由两个重要方面组成,即完善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和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完善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主要有分级管理、瞄准扶贫标准和瞄准扶贫对象等内容。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则是在完善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时查阅权,有效监督扶贫目标人群和扶贫资源的瞄准与投入。精准扶贫最终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即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

第一,完善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我国不同地区依据地方发展实际,分别采取片区瞄准、县级瞄准、村级瞄准等多种瞄准贫困的方式。部分地区,按照县为单位,实行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完善精准扶贫对象数据库。具体的内容和步骤包括:一是确定扶贫标准。扶贫标准是通过采纳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收支情况、资产构成等数据来确定并瞄准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见表1。

表1 精准扶贫标准

二是认定扶贫对象。首先通过村民自行申报或推荐,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评比遴选,再确定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的名单,最后由村委会报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统一录入农村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是检查核查与全程监督。扶贫对象认定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进行全面检查;县级组织结合多部门(扶贫办公室、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社保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进行联合抽查,并确定抽查底数。抽查结果如不符合认定要求,认定过程要推倒重来并及时清退不符合扶贫标准的人员。

四是动态管理。农村低收入家庭帮扶期一般为2 - 3年,对能够依靠自身努力稳定脱贫和持续增收的低收入家庭,依据扶贫规定予以调出;对符合扶贫规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按规定进行定期申报,县级扶贫部门对其逐一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

第二,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农村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应有实时查阅权,便于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符合低保标准的扶贫对象,经复核后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月反馈至扶贫办等部门。农村低收入家庭数据库不仅要有实时查阅权,而且要精细划分扶贫内容和目标。例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给予产业帮扶、金融帮扶、培训帮扶、就业帮扶等,对未成年人给予教育帮扶等。

(二)扶贫开发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科学扶贫就是要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不要在贫困地区大搞不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

第一,发展特色产业,推动贫困家庭增收。充分发挥农村地区资源优势,在传统特色产业上,通过提升品质,打响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等方式,拓宽低收入农民的增收渠道。统筹涉农资金,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见效快、风险低、增收稳定等与农户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设施农业、特色养殖业、来料加工业、民宿、农家乐和电商等产业,对相关设施建设、经营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支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等的大力发展,通过让农村低收入家庭按承包地、劳动力、资本入股或采取代种、代管、代销等方式,带动农村低收入家庭发展生产。各地要把带动农村低收入家庭增收作为获得“三农”资金支持的重要因素。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让其带动农村低收入家庭开展创业式脱贫。

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就业。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培训。加大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培训的补助,培训费可以是全额补助,并适当增加培训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补贴。开展与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条件及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培训,从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重点开展来料加工、农家菜烹饪、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水电工、园林绿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维护等就业市场紧缺,文化程度要求相对不高而工资又较高的职业的培训。顺应“互联网+”的新浪潮,开展“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来料加工”、“互联网+特产营销”、“互联网+金融”等培训项目,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青年创业。同时,将村庄公共设施维护、农村环保、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第三,实施异地搬迁,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按照新型城市化和“小县大城”战略,完善异地搬迁规划,有序实施安居工程。各地要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中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民住房建设,优先规划异地搬迁小区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异地搬迁工程,优先保证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分配。把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敏感、自然灾害隐患大的区域贫困户作为主要搬迁对象,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好、就业机会多的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等作为主要迁入地。异地搬迁后,可以择优保留部分质量较好的住房,用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置换。

另外,对异地搬迁实行差异化补助,而非以低收入农村家庭安排建房用地指标和专项资金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购置或联建保障性安置小区建设。

第四,加强教育帮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学前教育补助、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补助,给予列入低保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全额补助,给予其他农村家庭一定补助。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参加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对已列入财政帮扶的,按最高额补助,不再重复补助。目前,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已经被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在县级教育经费中统筹解决,以防止低收入家庭子女辍学、失学。

(三)扶贫开发工作要落实政策优惠

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特惠扶贫。特惠扶贫就是在现有扶贫政策的基础上采用“政策加法”的方式来落实,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政策优惠与倾斜。目前,虽然我国城市人口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地区收入已经超过8 000美元,但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大量低收入群体。真正需要帮助的,还是他们。因此,要防止平均数掩盖收入差距。

第一,实施金融帮扶促进创业增收。大力推行扶贫小额贷款普惠化,降低借贷门槛,优惠贷款利率,扩大受益面。探索建立以“扶贫部门-低收入农户-企业-金融机构”为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农村低收入家庭通过优质企业担保,利用扶贫贴息贷款,投资到为其担保的企业,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项目。

2014年底,由国务院牵头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从财政贴息、信贷投放、授信评级、服务平台、风险补偿等方面出台了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特惠政策。截止到2015年,我国已累计向23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826亿元,惠及贫困人口690万人①参见:金融扶贫:从“普惠”到“特惠”,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15-11-26/doc-ifxmazpa0224807.shtml.。

第二,实施医疗保险和大病再保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列入低保的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家庭给予一定补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全面参加大病再保险,列入低保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家庭给予一定金额补助。加大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医疗支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减轻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负担。

(四)扶贫开发工作要走内源式路径

我国的扶贫工作既有政府主导的外源式扶贫,又有强调发展内生性,以人为中心,本地居民参与的内源式扶贫。前者强调市场导向和技术治理,而后者则是在反思外源式扶贫问题(诸如外源式扶贫往往忽视公平、生活质量、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持)的基础上,继而产生出乡村主体(农民)经济和文化独立的丧失,以及环保和资源危机等问题[3]。

内源式扶贫可以防止农村社会被持续边缘化,从内源式扶贫实践来看,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治贫,促进了社区物力、人力、社会资本施加正面影响并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4]。

第一,实施社会帮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鼓励通过个人投资、企业招工、技能培训、贷款支持、捐资助贫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倡导设立企业公益基金,探索发展众筹扶贫。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商会、工会等单位的力量,利用全社会资源,开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扶贫减贫工作。组建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创业志愿者服务队,聚集热心人士,建立社会化扶贫平台,打造社会扶贫公益品牌。

第二,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包括脱贫致富的发展思路和个人技能发展。通过低收入家庭的自我增能,他们可以采取多样化发展思路,有效提升家庭增收和减贫的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能有效促进贫困户减贫。

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理清发展思路,脱离贫困处境。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可以较为充分地开发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力资源。具体来说,就是因时因地科学使用农村劳动力,促使包括妇女、老人在内的家庭劳动力按照不同劳作需求参与到劳动当中,进而达到增收减贫的目的;二是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增加农民劳动力的投入回报率。从长远来看,扶贫方式不仅是资金扶贫,也可以是技术扶贫、智力扶贫,这样可以有效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产出,从而达到增加收入,降低返贫几率的目的。

[1] 习近平. “扶贫观”:因地制宜“真扶贫,扶真贫”[N]. 人民日报,2014-10-17(01).

[2] 唐任伍.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阐释[J]. 人民论坛,2015(10):28-30.

[3] 张环宙,黄超超,周永广. 内生式发展模式研究综述[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61-68.

[4] 覃志敏. 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治理转型:内源性扶贫[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5-11.

Analysis of the Way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

CHEN He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 325035)

The drawbacks of the traditional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 are the constant return to poverty, the lack of mean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the deviation of project planning from reality.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the traditional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poverty alleviation, such as the resistance from a few local governments of the poor area, the difficulties in poverty identification, the defects of recognition procedures and the imperfection of dynamic monitoring mechanism of rural low-income families. What’s more,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socialism and the“two most important” poverty alleviation strateg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China’s comprehensive construction of a well-off society and provides the way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in China from four aspects: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scientific poverty alleviation, special-purpos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self-dependence poverty alleviation.

Developmen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raditional Poverty Alleviation; Significanc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Way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D922

A

1674-3555(2017)03-0038-08

10.3875/j.issn.1674-3555.2017.03.006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付昌玲)

2017-03-01

陈和(1981- ),男,浙江苍南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基层社会治理,协商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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