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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之死》在女性自由视角下的解读与反思

2017-06-11丛杨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解读反思

丛杨

摘 要:长期以来,《名优之死》一剧中刘凤仙的人物形象广受争议。从戏剧结构分析,刘凤仙的剧中行为往往被视为对刘振声高大形象的反衬;从社会视角解读,刘凤仙的人物形象则是对腐朽社会中妥协者的具体映射;但倘若将女性自由视角之于封建社会的整体环境进行分析,刘凤仙在剧中的悲剧命运,也折射出腐朽社会对女性爱情自由、艺术独立、个人发展权利的禁锢。反思并杜绝刘凤仙悲剧命运的社会成因,对当今社会的正确价值观念塑造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女性自由;名优之死;解读;反思

中图分类号:I561.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15-0010-01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当社会中女性追求的人性自由与社会整体的腐朽堕落遭遇时,必然产生出极大的悲剧意蕴。从女性自由视角解读《名优之死》中刘凤仙的人物形象,我们不难发现,编剧正是借由刘凤仙这一人物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下的价值观扭曲,揭示出腐朽社会对女性人性自由的巨大禁锢。

一、对女性爱情选择自由的禁锢

透过《名优之死》一剧我们不能发现,剧中刘振声之于凤仙的情感纠葛远不同于以往传统社会伦理中师父对于爱徒的师徒之义,父亲对于女儿的父女之情。若只是简单的师徒关系,刘振声则不会在杨大爷邀凤仙照相时“忍无可忍、以拳击桌”地骂杨大爷“什么东西”;若只是“女大不中留”的父女之情,刘振声则不会在杨大爷说要送凤仙花绸时痛骂凤仙“忘恩负义、出卖自己”。细论凤仙在剧中的所作所为,纵然有“出卖自己”之行,却诚无“忘恩负义”之举,若刘振声真能做到“台上人不争台下的事”,又何来第三幕中的情感爆发以致郁结身死。可见,这“台下的事”正是与凤仙的暧昧纠葛之事,刘振声心灵上爱而不得的感伤也远超身体上疾病与劳累所带来的痛苦。

如果说刘振声的爱情选择是因自身的软弱表达而失败,那么刘凤仙的爱情选择权利则在封建社会的伦理约束中被完全禁锢。而在当今社会,封建的社会伦理观念正逐步瓦解,但剧中涉及到的畸形利益交换却依然普遍。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无疑是争取自由、拓展自由的历史,如果说在传统社会,自由是一种稀缺的价值,那么现代社会中的自由因素则变得不可或缺,它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特征之一。当今社会对于人性自由价值的重构,即需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畸形的利益交换关系,挣脱物欲对人性自由价值的诱惑与束缚。

二、对女性艺术独立自由的剥夺

《名》剧中社会艺术价值的崩塌,集中体现于将刘振声与刘凤仙对待艺术的不同态度进行对比。刘振声用心演戏、一生注重玩意儿,临老是却找不到“懂”自己的人;反观刘凤仙,在获得名气之后睡懒觉、不用功、贪慕虚荣,爱上了拍照、买衣服、逛百货商贷,但因为流氓绅士杨大爷的追捧却屡屡获得报纸的褒奖与认同。将玩意儿视作性命的刘振声,他的艺术得不到社会的认同,“不在玩意儿上用工夫,专在交际上用工夫”的刘凤仙,她的艺术却越来越受外行的欢迎。两相比较下,显现出当时艺术评价标准之混乱,观众审美之随波逐流,老一代艺术家之寂寥没落,艺术界内的价值导向存在严重畸形。艺术价值坍塌、美丑界限混淆的腐朽社会现实跃然纸上。

同时,《名》剧中绅士流氓杨大爷对待“女艺人”刘凤仙的态度,则体现出当时社会环境对女性艺术独立自由的剥夺。对于一个不懂京剧、不懂艺术的流氓来说,看戏只为贪慕女艺人的美色,“不是打她的坏主意,莫非真爱她的艺术?”左宝奎的一句反问,明白阐述了杨大爷接近刘凤仙的实质原因。而正是这样一个“外行人”,一个十足的地皮流氓,却能够通过手中的权利与势力,借助舆论对刘振声这樣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进行迫害,同时以声色犬马为诱,使刘凤仙堕入歧途。杨大爷的流氓行径,也是旧社会当势者对艺术家蔑视现象的集中反映,在他的眼中,刘振声“大不了一个臭唱戏的,好大的狗胆”,而刘凤仙也只是供其玩乐的对象。两相比较之下,当势者对待艺术的亵渎与漠视,艺术家抗争的悲壮与无力得以体现,在当时的整体社会氛围中,女性社会命运的不确定性、对男权社会的依附惯性,从根本上剥夺了女性艺人对于艺术独立的自由。

法制社会的发展,使得《名》剧中社会腐朽势力对艺术环境及艺术家们的迫害不再那么显行,但当今文化艺术产业中的利益主导因素却依然禁锢着女性艺人的艺术独立自由。 著名艺术家常香玉离世后,2005年披露出一份她委托律师发出的一份声明引发关注。她收回孙女陈百玲对“小香玉”名号的使用权,理由是她不演传统剧目,而是越来越多地从事商业化表演。与此同时,当今社会中的“流氓士绅杨大爷”之流依然存在,他们对艺术家依然抱着玩弄的态度,继而操纵艺术本身成为其片面攫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女性艺人在艺术创作中独立与自主的真正实现,需要全社会明确对艺术价值的准确定位,培育出出尊重艺术、尊重艺术家的整体社会氛围。

三、对女性个人发展自由的倾轧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说杨振声的命运走向,从正面反映出集权社会对个人发展权利的制约,那么刘凤仙的遭遇则更好地从女性角度反映出了这一现象。无论是杨大爷还是刘振声,无论他们的出发点是好是坏,他们的追求对刘凤仙而言都意味着一种社会权利的压迫。旧社会,女性处于社会的底层位置,而女戏子更可以说是社会底层中的底层人群,社会权力的压迫,从一开始就剥夺了她们追求幸福的权利,“三从四德”的传统思想束缚,使旧社会女性价值的实现只能依托于男性。刘凤仙深知,作为一名女性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无论自己的玩意儿多好,自己对艺术的追求多高,都很难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在那个社会安身立命。所以,当杨大爷用物质利益为诱饵引诱她时,她选择了顺从;但当师父杨振声痛骂她“忘恩负义、出卖自己”时,她却只能选择埋头痛哭、自捶其胸,怨自己“不是人了”。

正如弗朗西斯·福山所言:“人类如经济学者所言,从根本上说是自私的,他们理性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他们的道德感使他人负有义务,这一面常常与其自私的本能相矛盾。”刘凤仙在本能地追求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将封建社会伦理道德中的“报恩”义务强加在了自己身上,物质压迫与情感剥离的矛盾,使得这个从骨子里就自卑的年轻女性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和痛苦。杨振声将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寄托于艺术、寄托于自己的爱徒能更好的传承艺术;刘凤仙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寄托于对以杨大爷对代表的社会集权的依附。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讲,他们的选择似乎都是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体现了集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严重剥夺。

四、结语

自由不是一个人所要努力争取的物或‘东西,不是一个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运用的手段和工具,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标明一个人达到了‘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当下,我们对刘凤仙这样的女艺人已见怪不怪,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更愿意将艺术如何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作为讨论的重点,而对于如何保证艺术家的人格独立、如何保持艺术的纯粹性,却鲜有人触及。

诚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没有理由让所有的艺术工作者都如刘振声一样执拗地对待艺术,但从《名优之死》中我们至少可以探寻到传统艺人对待艺术的生命相守,这种品质在今天尤为值得我们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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