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犯罪概念相关的几个疑难问题解读
2017-06-09王二伟
王二伟
【摘要】犯罪概念作为构建刑法学大厦的基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研究价值,现阶段我国虽然在这方面的研究逐渐成熟,但是对于与犯罪概念相关的几个疑难问题至今仍然不明确,主要包括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的关系,犯罪学和刑法学意义上犯罪概念的比较,刑事政策与犯罪概念的關系三个方面。本文将以此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全方位解读犯罪概念的内容,全面揭示犯罪的本质和树立科学的犯罪观。
【关键词】犯罪概念 犯罪本质 犯罪学与刑法学 刑事政策
关于什么是犯罪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对犯罪概念的学说主要包括形式说、实质说、混合说、立法和司法并立说、立法和司法分立双重结构说、立法司法和执法三层说。本文先从通常理解的刑法学视角上分析犯罪概念与犯罪本质的关系,旨在明确刑法学上犯罪概念的含义、把握犯罪的本质;然后分析刑法学和犯罪学意义上不同的犯罪概念,理清犯罪概念对研究这两个学科的重要意义,明确犯罪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体系和方法;最后分析刑事政策对犯罪概念的影响。
一、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
犯罪是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的科学统一,不仅应该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还应该规定为什么规定犯罪。任何犯罪都不可能绝对的形式化也不可能绝对的实质化,他们都离不开规范和事实两个要素,最终都要对二者进行判断。而所谓的犯罪的本质就是对法益规范性、实体性和专属性的侵犯和反抗,简单明了地揭示和说明法律为什么将犯罪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及如何正确认识犯罪背后的原因,通过对法益侵害说的把握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指导司法层面正确的实践判断。
从前述可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定二者肯定不是等同的,我认为二者是不同维度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并非是简单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论证如下: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犯罪概念是揭示犯罪内涵的逻辑方法,反映犯罪本质属性或者基本特征的思维形式。首先,犯罪概念不是一种现象,并不是对犯罪本质的反映和说明。犯罪概念中犯罪是同时具备规范层面和事实层面的价值判断,犯罪本质是对法益规范性、实体性和专属性的侵犯和反抗。其次,犯罪本质是内隐的,需要分析与理解才能把握。犯罪本质决定犯罪,是行为之所以会被规定为犯罪的根本原因,犯罪本质特征是本质的外在体现,是现象层面的本质,并且二者又是相互辉映,相互依存。最后,犯罪概念是反映犯罪本质特征的一种形式,通过对犯罪的定义,将犯罪的本质特征揭示出来,以更好地把握犯罪本质。
二、犯罪学和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的关系
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对于犯罪学研究范围的确立和研究任务的完成具有奠基性的意义,而且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研究,对于打破陈规陋习,拓宽刑法学研究视野具有推动性的意义。那么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那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犯罪概念的关系:
(1)二者是相互独立的研究科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方法、对象和学科性质。犯罪学是以犯罪本体、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属于行为科学,注重社会学和心理学层面的研究。而刑法学是从法律的规定出发,通过对法律上规定的抽象犯罪行为进行法律逻辑揭示和分析的方法,研究个体犯罪行为的法律构成和刑罚适用。
(2)犯罪学和刑法学具有不同的目的。在刑法中,刑罚才是法律的目的和核心,决定和制约刑法学研究犯罪的基本问题,刑法学研究具体犯罪行为,目的是准确的依法适用刑罚,它是探讨法律规定的法学;而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目的是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它是探讨社会现象规律的社会科学。
(3)犯罪学与刑法学在功用和任务上存在区别。犯罪学的着眼点和功用在于认识犯罪(认识犯罪现象的状况、本质和规律),帮助你建立科学的关于罪的观念;刑法学的着眼点和功用则在于治罪,即犯罪的制裁和遏制,帮助你建立关于刑的观念。
刑法学和犯罪学虽然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我们应该从两个不同的学科体系出发,从体系化的角度来把握二者的概念、界限和关系。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若借助犯罪学中的概念能够为涵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等实施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却又不可罚的理论提供支撑,看到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学科独立的价值和相互之间的促进和借鉴意义。以犯罪学和社会学对犯罪概念的不同定义为切入点,通过对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对犯罪可以获得本体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明确犯罪学不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发展,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借鉴的。
三、刑事政策和刑法概念的关系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国情和犯罪状况制定或运用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各种刑事对策。
其实,刑事政策和犯罪概念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维度,但是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犯罪概念的定义和含义,这里我并不是想要详细论证二者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其实我是想提出一个想法,在理解犯罪概念的时候要客观地看待刑事政策(从深层次来讲其实是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不能一味的认为刑事政策就是不好的,在规定犯罪概念或者在司法适用中就完全排除刑事政策,这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都会犯的一个直觉错误,带有主观偏见。故我们应该摆正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在犯罪中的位置,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二者的关系,重新让刑事政策的功能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第四版,2008.
[2]张志超.刑法学和犯罪学概念的比较[J].经济研究导刊,2009.
[3]李永升.犯罪的基本特征新探[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