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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中完善城市管理的思路探讨

2017-06-07李剑文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新思路

(650111 云南行政学院 云南 昆明)

摘 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也日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与市民及执法对象之间存在的矛盾、积极探索适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城市管理;新思路

一、城市管理的意义

城市管理是指政府为维护和发展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公共问题而进行的包括对城市基础功能进行维护,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管理等事项,从而保持城市健康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的行政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事物,它的产生是在行政改革之初无法彻底转变整体职能、理顺机制的情况下,对现有政府职能的有限调整以及机抅的适度整合[1],它实行的目的在于促进城市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在改善市容市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维护政府权威、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现状

由于在全国各地推广实施城管综合执法历时短暂,目前大部分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不高,还处于经验摸索阶段。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内容、管理理念、方式等都在不断转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也不断的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但是城市环境治理一直呈现“治理一一复发—再治理一一再复发”的怪圈,始终不能彻底根除存在的问题,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执法人员与市民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甚至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众多,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损害了政府形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在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将会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到城市的发展甚至社会的稳定。

三、在依法行政中完善城市管理的新思路

针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多管齐下加以解决。

1.建立一套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规范

明确城市管理的独立主体地位,从执法体制、执法组织、执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进而通过法律法规控制行政执法权限和治理方式。确立综合执法的法律地位,取得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性质、编制、人员身份和协调机制、队伍建设培训,明确立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详细规定执法规范和处罚标准,严格规定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确保依据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强制性、公开性。

2.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执法的权威性来源于法律的权威性,执法的有效性赖于执法的合法性。明确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如何处罚,并在立法目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立法程序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理念,能够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据可依,体现教育疏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以增强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法对象的认同感。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全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2],减少执法层级,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3.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理念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日益严峻。新形势下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权利,不断提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处理复杂事件的能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执法,做到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履行法定职责,实现权责统一,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绩效。

4.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3]

执法人员要树立尊重人权、行政服务、程序法治的观念,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程序執法,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执法的范围和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在案件查处中做到规范执法,把握好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明确界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等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和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标准,做到事实认定的准确、全面,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公平、公正,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执法效率,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才能改变在百姓心目中的负面形象,才能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更好地管理城市。

5.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使用的是政府权力,其行为代表了政府的形象,执法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行政能力的高低,其行为方式影响了执法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评价。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遵循规范的执法程序,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做到处罚与程序并重。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意识,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打造一支作风正派、纪律严明、行为规范、能适应复杂情况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4]。

参考文献:

[1]胡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南京市为例[D].南京:东南大学,2009.

[2]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7):39-42.

[3]牟昊.论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10(4):19-20.

[4]伍梅.和谐社会视野中依法行政的法理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4):106—109.

作者简介:

李剑文(1972~),男,云南剑川人,学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单位:云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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