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还是要多一点辩证法
2017-06-07石中英
石中英
当前,我国各个领域的教育改革中存在一些看似对立的基本矛盾,如语文教学中是重单篇阅读还是重群文阅读,教学活动中是先学后教还是先教后学,课程开发是以兴趣为导向还是以目标为导向、是重学科课程还是重跨学科课程、是重通识课程还是重专业课程,原有的班级管理制度是该保留还是该打破,学校培养目标是定位在培养个性还是涵养共性,学校决策模式是精英决策还是民主决策,教育发展模式是内涵式发展还是外延式发展,古代和近代的教育传统是要继承还是要革新,国际上教育发达国家的教育经验是要借鉴还是要批判,诸如此类,数不胜数。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些教育基本矛盾,以保证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就成了教育改革者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带有方法论性质的问题。
就目前教育界许多人对待这些基本矛盾的立场和方法而言,一种极端化的或二元对立的立场与方法值得高度关注。具体来说,就是用一种简单的、极端的立场和方法来看待上述以及更多教育基本矛盾双方的关系,将其中的一方认定为保守的、落后的,将其中的另一方认定为革新的、进步的。基于这种立场和方法,一部分改革者在具体改革行动中往往采取非此即彼的方法,在夸大矛盾一方面重要性的同时,忽视或否认矛盾另一方面的合理性,在具体行为中采取非常激进的甚至是革命的方式来推进改革。从形式上来说,这种教育改革行为带有比较明显的“强扭”“急转”或“简单化”的性质,很多时候非借助于行政或专业的权力不能发动、推进和维持。一旦这种行政的或专业的权力驱动作用消失,被改革了的教育实践可能又回到起点,改革的长期积累性效应得不到应有的显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改革的倾向?原因比较多,也比较杂。根本的也是首要的原因可能是与教育改革者对于改革本身的理解有关,与把改革本身当成一种天然合理和正当的行为、为改革而改革有关。其实,从改革的目的上说,教育改革是要革除不适应或阻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那些教育观念、制度、内容、方法,以便更好地立德树人、为国育才。从这个角度来看,改革的真实对象不是整個的教育系统,而只是教育系统中那些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后被认为是“不适应或阻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那些教育观念、制度、内容和方法”。而要判定哪些观念、制度、内容和方法“不适应”甚至是“阻碍”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讲求科学精神、理性精神,必须经过反复的分析和论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教育改革很可能就失去了根据,成了人云亦云、主观随意或好大喜功的非理性行为,甚至成了改革者自我表演或追逐名利的过程。而且,越是这样的教育改革,改革者在改革的过程中越容易形成或采纳简单、片面和极端化的思维方式。
这种简单、片面和极端化的改革思维方式对于教育实践的害处是很大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革除教育系统中一些不适应或阻碍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的观念、制度、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将原有教育系统中一些实际上适应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的合理的方面、好的方面也革除掉了,就如同大家常说的“将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了”。与此相关,这种改革思维方式尽管对于未来教育有非常美好的设计或想象,但是在未来教育还没有实现之前就急于否定教育某一方面的现实,会使一线教师在改革过程中感觉到手足无措、不知所终,徒然增加了他们对于改革的焦虑,使改革本身不能得到充分的心理支持,甚至产生改革疲劳现象。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不能够通过这种改革行为精准地锁定和解决教育系统中真正存在的观念、制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改革失去明确的方向感、效能感和获得感,甚至会产生很多新的观念、制度、内容和方法问题,不能使整个教育系统朝着不断完善的方向变革,严重背离改革的初衷。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总体上已经达到世界中等偏上水平,正处于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面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教育改革必须不断地深化,在继承以往教育改革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的重大突破,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增强教育活力,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从思维方式上说,改革者应当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不同层次上反思既往教育改革中出现过的简单、极端和二元对立的思想倾向,更加自觉地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和处理各种教育的基本矛盾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教育规律,体现教育共识,不唯书、不唯己、不唯上、不唯洋、不唯名,历史地、整体地、具体地把握这些矛盾关系,更加精准地解决实际存在的教育问题,力争使改革的每一步都能促使整个教育系统朝着更加合理优化的方向演化,使每一位师生都能从每一步的教育改革中有更大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