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评分离 质量提升的助推剂
2017-06-07
“管”即由谁来进行管理,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办”即由谁来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的主体是包括微观角度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和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评”即由谁来进行评价,主要是由学前教育督导部门、社会第三方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学前教育机构自身、家长和社会等来评价。
管理之道——加強宏观调控
政府应该改变学前教育的管理模式,变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保证自己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办学权交给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等,应理清各部门的具体权责范围,以防出现越位与缺位,即多重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应该是依据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经费投入,规范办学行为等,对学前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对其发展起到总体指挥、引领的作用。政府可简政放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形式,把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质量评价等精细化的管理,交给更加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评估机构,对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办学之道——保障权力自主
办学既包括微观角度的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办学,也包括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从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办学来讲,政府把办学的权力交给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激发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能够自主制定规章制度、分配和使用经费、进行人员的调配等,更利于其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从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来讲,应该鼓励多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公办幼儿园数量有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的缓解,但问题依然比较严峻。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发展,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保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力。而且,各学前教育机构互相借鉴、竞争、合作、交流等,更有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评价之道——注重主体多元
评价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价能够发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而且,还可以找出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实践经验,并进行一定的推广,最终促进整个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政府应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督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组织建设,探索出科学化、规范化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法案,并进行有效实施。政府应鼓励、支持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土壤,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共同参与,防止出现学前教育评估被一家或者几家垄断的情况。
管办评分离,并不是三者互不联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只有管理、办学、评估共同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应当将政府的宏观调控、学前教育机构自主办学和多元化的评估有机结合,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本文选摘于《中国教育报·学前周刊》2016年8月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