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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理论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的适用

2017-06-06黎子炯康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关键词:软法共青团高校

黎子炯 康杰

摘 要 当下,共青团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同时,随着社会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共青团,尤其是高校共青团组织也逐渐走向开放与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用软法视角把握高校共青团工作,不仅大大拓展了共青团法学研究的疆域,更有利于将法治精神融入其中,使高校团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推进高校共青团行动逻辑的转换, 使其应有的职责得以充分履行、历史使命得以有效实现。

关键词 软法 高校 共青团

基金项目: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2016RW007。

作者简介:黎子炯,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讲师;康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团委副书记(兼职),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58

一、软法的基本理论

(一)软法的基本含义

近20年来,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软法”一词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视野。什么是软法?迄今为止较为权威,并得以广泛引用的是法国学者Francis Synder对软法的定义,即“软法是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果的行为规范。”①国内软法研究学者罗豪才教授则认为,“软法是一个概括性的词语,被用于指称许多法现象,这些法现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作为一种事实上存在的有效约束人们行动的行为规则,它们的实施未必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②

(二)软法的基本特点

1.制定主体的多元性。社会由“统治”管理向“治理”管理的转变过程其实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逐渐多元化的过程。就软法的形成机制而言,其制定主体不仅限于传统的法律制定主体,更多的则是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种团体和行业自律性协会等其他国内社会政治关系的主体。

2.制定程序的便捷性。传统“硬法”的制定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而软法的制定则多针对于具体事项,其制定程序便相对便宜、灵活,也可是由双向的、交互式的协商而制定。这使得软法与传统硬法治理相比更具及时性、针对性。

3.实施效力的非强制性。软法的根本特征便是其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软法一般是在某个社会共同体内的全体成员所协商自愿而达成的某种契约。这种契约更多的是依靠自律,是一种激励性、引导性的规定,并不依赖于国家强制权,也不具有硬法所具备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当然,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仅是指它的约束相对软性,并不等于没有约束力。其实在某些情况下,软法的约束效果可能会比硬法更强。

二、高校共青团与软法理论的契合性

(一)共青团性质与软法理论的契合

《团章》对于团的性质有明确的界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③。同时,明确规定共青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④。由此不难看出共青团具有政治性和公权性的特点,而这两点正是使得共青团与软法理论最具契合性的两点。

1.共青团的政治性与软法理论的契合。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⑤。所谓政治性,就是共青团的存在和作为,对政治的核心、内容和目的全面或某一部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特性。共青团作为执政党的青年组织,肩负着党赋予的团结教育青年的职责和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责,是具有较强政治性的群团组织,也有人称其为“亚政党组织”。

2.共青团的公权性与软法理论的契合。作为群众组织的共青团其本身实际上并不具备公权性,其“管理青年事务”的权力来源几乎都是由行政委托而產生的。从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来看,在这种行政委托下,共青团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其公权力也随委托关系的解除而丧失,因而这种职责实际上带有相对的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也正因此而表现出了明显的软法特征合。

(二)高校共青团特点与软法理论的契合

高校共青团除具有共青团组织所共有的性质之外,其自身特点更与软法理论紧密契合。

高校共青团无疑是处在第一线的共青团组织,其工作对象也基本都是在校学生,青年学生的主体身份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更为突出。同时,学生一届接一届,又是一个过渡性的、相对流动快的特殊群体,这使得高校共青团也在具体履职当中更具灵活和自主性。因而侧重民主参与,操作灵活便捷的软法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更具有适用意义。此外,传统硬法的规范,更侧重于惩罚和约束,而高校是重要的育人基地,高校共青团更是肩负着团结、引导和教育青年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将更侧重于激励和引导的软法理论引入高校共青团工作,又是实现高校人性化管理、立德树人的重要体现。

三、软法理论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的适用

(一)软法理论的在高校共青团中的现实适用

其实,共青团在日常运作的过程当中,本身就充盈着大量的政治惯例、规范性文件等软法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共青团主要通过制定各项规定,发布各种通知、决定、意见、纲要、领导讲话等开展日常工作。可以说,宪法和法律规定了高校共青团在政治生活的应然状态,而其运作过程中,像《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在内的软法规范则表现了其实然状态,这些就是高校共青团的行为规范,是有实际约束力的软法。

(二)软法理论的在高校共青团中的进一步完善

1.民主意识和法治理性是思想前提。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双翼。高校共青团的存在基础是大学生团员,行为的归宿也是大学生团员,软法的制定绝不能忽视大学生团员的主体地位和要求。此外,由于公众目前对软法理论认识的不足和软法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必须强调法治理性,决不能一拍脑门就决策。因而,高校共青团软法的实施必须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民主管理、依法治团,落实和完善高校内团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和机制,使青年学生更多地参与到高校共青团软法工作的设计、决策、实施、评议的全过程。

2.与传统硬法相辅而治是现实要求。制定主体相对多元、规制方式灵活便捷、实施效力非强制性……这些成为软法适用优势的同时,也表现出制度、规范和程序性相对欠缺的另一面,以至于软法适用的价值便极有可能得不到有效实现。之所以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适用软法,实因当下授权予共青团的硬法规范,尤其是高校共青团的硬法规范少之又少,且其制定和出台遥遥无期。因而,为避免由于现实复杂、多变而产生较多的法律空白,而采取软法治理这样一种相对灵活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方式。这不仅能为将来高校共青团硬法的制定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而且可以在硬法制定后,形成与硬法的良性互动,将软法中包含的民主协商精神、公众参与意识等价值观念融入硬法之中,提高高校共青团法律的民主性和参与性,促进民主依法治團。

3.完善执行和配套机制是制度保障。适用软法,并不意味着软法就会有效实施,甚至会由于软法的自身不足出现打着软法幌子的人治现象。因而,完善具体执行和相应的配套机制,实现制度保障是在高校共青团中适用软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高校共青团首先要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实现软法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化,通过软法规则就其制定流程、适用范围、执行主体等要素予以系统的规定,明确不同层级团组织的核心任务,注重工作部署的统筹安排,促进高校共青团软法工作有制可有序开展,避免主观随意性。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和监督责任体制,加强标准化管理。在用人上,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培养相结合,通过高校共青团组织的内部的纪律处分等方式确保软法的顺利适用。

注释:

①Snyder,Soft Law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in S. Martin(ed.),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4.198.

②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法学家.2006(1).1-11.

③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总则.

⑤2015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讲话.

参考文献: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1.15.

[2]何成锋.软法理论与共青团发展.北京:中国青年研究.2010(4).

[3]张姬京.共青团软法理论之运用探究.苏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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