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6-06黄念念

商情 2017年16期
关键词:融资金融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服务业的兴起,民营企业不断建立和发展,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的初步形成,在经济发展的浙江省尤为典型。在过去的30年里,浙江省从一个资源小省迅速发展为经济大省,其发展令人瞩目。浙江省的民营企业借助国家的经济优惠政策如雨后春笋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在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尚待完善,本文以浙江省的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就其在融资租赁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 融资 租赁服务

一、融资租赁含义分析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不仅提供实物租赁服务业同事提供金融服务。界定范围上,融资租赁既不属于银行性质的也不属于单纯的租赁,是一种边缘经济中的服务贸易。对于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来说,以租赁的形式购买服务和物品,对于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有重要的帮助。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投资规模膨胀,投资效果不尽人意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鼓励,浙江省中小民营企业数量迅速膨胀,民营企业的成长需要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在刚成立的初期。浙江省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面对民营企业投资资金的需求力不从心,出现投资金额分散,没有考核项目风险系数也进行投资的现象,由此带来的投资效果不尽人意。另外收到回报利益的趋势,加上对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来说会承担更好的经济缝线,因此浙江省的融资租赁公司还是比较倾向于有规模的大中型民营企业,存在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上的歧视,给中小民营企业带来融资困难。

2.融资租赁市场萎缩,企业经营受损

浙江省目前的融资租赁资本很多都是来自于国外,中小企业的数量增多,紧接着纸融资租赁资本上涨,但是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一些外资租赁资本开始撤出浙江省,转而投资其他地区,比如中西部地区一些由国家资金扶持的企业建设项目。而浙江省的融资租赁业政府部门不会直接进行投资,社会的资本注入较少,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的银行贷款手续复杂,主要还有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再上浮30%~50%,贷款额度也有要求,一般最高只能是3000万人民币,面对日常项目、人员经费等的开支,需要民营企业望而生畏。社会资本的投入少,融资租赁道路行不通,投资资金的撤离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偿还能力降低,甚至出现资本缺少,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

3.出租、承租双方扯皮,利益纠葛不清

出租、承租方在融资租赁过程中都是具有权力与义务的,各自遵守相互签订的合同约定。浙江省部分出租方将租赁融资错误地当成集资方式,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快速地筹资方式,所以对于承租企业的财力未经严格审核,不关心承租方的偿还能力,出现了承租企业的严重欠租现象,甚至高达60%。经济上的纠纷让出租方与承租方产生扯皮,双方相互推卸责任,在此过程中出现利益的争夺,承租方偿还不了租金和欠款,出租方资金周转不便,不能参与企业的融资租赁。

三、完善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

1.树立融资租赁风险意识,建立起科学融资决策的机制

融资租赁的风险意识是出租方和承租方都需要具有的,也是为了双方长久利益着想。承租人可能信用意识薄弱,还租意愿不强,导致租金逾期,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严格审核客户的信用情况,把好入门关。风险控制意识的树立,可以有效防止浙江省中小民营企业在面对诱人的项目时能全面进行风险系数分析,提前进行风险控制,保证企业投资盈利的同时保证对出租房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于中小企业的决策很多存在家族经营决策的特点,在面对风险评估中可以借用第三方分析公司的风险分析数据,或者其他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回报预测,在企业的管理层中进行表决。另外比较保险的方法是财务部门已经疏通项目的融资租赁渠道再进行深层次地项目预算、受益分析,这样就能保证决策具有科学性,而不是盲目地跟风投资。

2.通货膨胀下节约运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立即得到缓解的,浙江省中小企业不能像其他大型企业一样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融资来实现融资资本的稳定,在通货膨胀期间,做出对本企业内部货币性资金、实物性资金的管理更为有效。对于浙江省中小企业来说,直接吸收社会的闲散资本风险较高,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事后的經济纠纷解决过程漫长,向社会集资,向不认识的人集资,要经过复杂的法律手续,以免发生欺骗。但在亲友之间集资则比较自由,通过签订协议,全体亲友见证的方式进行集资,出资较多的亲友在此项目投资商享有参与权,其他亲友享有知情权。这样就通过生意人之间的信誉将社会闲散资金利用起来,转为投资和利润。

3.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保护出租、承租双方利益

近期来看,融资租赁的立法并没有完善起来,在行业监管方面,目前存在着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及银监会制定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依据的则为2004年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过度依赖早起的国家性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对于浙江省这样大规模吸引外资投资的发展模式来说不一定适用,浙江省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提出部分对融资租赁当地立法的设想。地方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档案评定,属实的话应该给与一定数额的补偿,并向融资租赁企业推荐该类信用状况属实的中小企业,督促他们发放贷款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并适当放宽存贷比限制。

参考文献:

[1]雷霞.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J].租赁合同,2012,11:64-66.

[2]张博.融资租赁业务在缓解微小企业融资难中的优势分析 [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9-12.

[3]寒冰.浅谈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格局与普遍问题[J].时代金融,2013,4:265-266.

作者简介:黄念念(1994-3-20-),女,汉族,湖南长沙,会计学,本科在读;就读学校:湖南工业大学。

猜你喜欢

融资金融
9月重要融资事件
7月重要融资事件
SaaS服务提供商Syncron获6700万美元融资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5月重要融资事件
4件重要融资事件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
中国金融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