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获得了公平的劳动收入吗?
——基于双边随机前沿模型的实证分析
2017-06-06阳玉香莫旋刘杰谢汶莉
阳玉香,莫旋,,刘杰,谢汶莉
(1.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8;2.上海财经大学a.经济学院;b.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本期视点
流动人口获得了公平的劳动收入吗?
——基于双边随机前沿模型的实证分析
阳玉香1,莫旋1,2a,刘杰2a,谢汶莉2b
(1.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8;2.上海财经大学a.经济学院;b.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文章基于2014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运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分析流动人口是否获得公平的劳动收入。研究发现:我国流动人口总体上获得了较公平的劳动收入,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相对减弱,高收入者获得的工资要低于公平工资水平,而低收入者获得的工资要高于公平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会影响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因此,要为流动人口获得公平劳动收入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提升其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同时政府要根据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提出相应政策,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从而提升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
流动人口;双边随机前沿;公平;劳动收入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的流动人口规模已达到2.45亿,占人口总量的18.01%,预计未来30年还有3亿农村人口将进入城镇[1]。流动人口为城镇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但却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处于被边缘化的状况。近年来,政府和学界对流动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高度重视,而收入水平作为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立足的经济基础,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目前,对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研究,大多关注劳动力市场中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工资差异,考察的主要因素有教育水平(邢春冰,2008)[3]、人力资本(常进雄,2010)[4]和户籍歧视(章莉,2016)[5]等。
在计划生育政策与人口自身演变规律的共同作用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力增量回落。而且,二元劳动力市场增加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又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工资,这些都影响流动人口到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6]。同时,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劳动力需求旺盛。强劲的劳动需求和减弱的劳动供给相互叠加,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基本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的“民工潮”演变为“民工荒”[7],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提高了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
现有文献对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提高其收入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但我们认为现有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大部分研究都利用地区性数据,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数据的研究较少;二是研究较多关注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却忽略流动人口本身的劳动收入是如何决定,是否公平。究竟什么是公平工资?在新古典完全竞争市场模型中,工资是按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来定价的(可以认为,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即为公平工资),但由于存在着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工资并不一定等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一方面,雇主可能会尽量压低雇员的工资;另一方面,雇员希望得到更高的工资。双方围绕着公平工资进行讨价还价,因此,雇主和雇员的谈判能力在工资的决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双边随机前沿模型能有效测度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由于数据来源和变量选取的不同,国外已有文献关于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谈判能力测度的实证研究,结论并不完全一致。Polachek(1996)[8]首先使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基于收入动态面板数据(1969-1984年),分析了美国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的谈判能力,发现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高于公平工资水平;但Kumbhakar(2009)[9]利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研究发现,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公平工资水平3.33%。国内利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分析劳动力市场工资形成的文献不多,但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刘长庚(2014)[10]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使用双边随机前沿方法,分析了权力配置控制权对员工工资的影响,发现企业拥有强势权利配置权使员工的收入低于公平收入7.93%;莫旋(2017)[11]基于CHNS数据,利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测度中国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议价能力对职工工资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拥有强势议价能力,导致职工获得的工资低于公平工资6.79%。
值得注意的是,对中国流动人口劳动收入偏离程度进行测度的研究尚未见于国内文献。本文基于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利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测度中国流动人口劳动收入偏离公平工资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刻画的是一种相对公平,而非绝对意义上的公平),回答了流动人口是否获得公平的劳动收入,并考察了劳动力市场异质性对流动人口劳动收入公平的影响,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第三部分介绍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并作描述性统计;第四部分展示相关实证分析结果,并进行解释;最后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模型与方法
本文借鉴Polachek(1996)[8]、Kumbhakar(2009)[9]、刘长庚(2014)[10]以及卢洪友(2011)[12]等人的研究方法,研究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形成机制,建立一个测度流动人口劳动收入偏离程度的模型。模型假定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上存在一个由个体特征(如受教育水平、性别、年龄等)所决定的工资,这一工资是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产物,因此,可以认为是公平工资。但在现实中,由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谈判能力存在差异,一方面雇员通过攫取雇主的预期剩余来提高自身的工资,另一方面雇主通过获得雇员的预期剩余来压低工资,流动人口的实际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计算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谈判能力,来度量流动人口的实际工资相对公平工资的偏离程度。
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劳动的供给方(雇员)和需求方(雇主),劳动力供需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都拥有一定的谈判能力,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wage)可表述为如下形式:
为了在模型中同时体现雇主和雇员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对(1)式进行分解,在雇员个体特征x给定的条件下,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公平工资为μ(x)=E(θ|x),其中,θ虽无法获知,但真实存在,且满代表雇员在工资形成过程中获得的预期剩余,------wage-μ(x)代表雇主在工资形成过程中获得的预期剩余,哪一方能获取更多的剩余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谈判能力。可将(1)式重新表述为:
由(2)式可知,雇员可以通过获取雇主预期剩余的一部分来提高工资,所攫取的规模为;同样,雇主可以通过获取雇员预期剩余的一部分来降低工资,所攫取的规模为。雇员能够获取的预期剩余取决于其在工资决定中的谈判能力η和雇主在工资形成过程中获得的预期剩余雇主能够获取的预期剩余取决于其在工资决定中的谈判能力1-η和雇员在工资形成过程中获得的预期剩余
工资方程式(2)由三部分构成:一是μ(x),表示在给定个体特征x的情况下,市场所形成的公平工资水平;,体现雇员通过工资谈判所占有雇主的预期剩余;三是,体现雇主通过工资谈判从雇员获取的预期剩余。最终的净剩余为:
上式反映了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形成过程中的净剩余,即雇主与雇员所获取的预期剩余之差。如果NS<0,表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拥有的谈判能力强于雇员,并通过攫取雇员的预期剩余来压低工资;如果NS>0,表明雇员在劳动力市场上拥有的谈判能力强于雇主,并通过攫取雇主的预期剩余来提高工资。因此,NS可以作为刻画流动人口是否获得公平劳动收入的关键变量。
在(3)式的分析框架下,雇主拥有的谈判能力对工资形成具有负效应,而雇员拥有的谈判能力对工资形成具有正效应,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最终形成是雇主和雇员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可将模型写成:
其中,μ(x)=x′δ,x为流动人口个体特征向量,δ为待估参数向量;w代表雇员通过获取雇主的预期剩余而提高的工资,且代表雇主通过获取雇员的预期剩余而压低的工资,且u=(1-η)×;v为一般意义上的随机干扰项。
本文对模型(4)作如下假设:一是扰动项wi和ui都具有单边分布特征,并假设两者均服从指数分布,;二是随机干扰项vi服从正态分布;三是假定wi、ui和vi之间相互独立,且都独立于个体特征向量xi。不仅要估计待估参数向量δ,以得到公平的劳动所得μ(x),还要估计参数w和u,以测算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双方获取的预期剩余,因此,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MLE)对模型(4)进行估计。
三、数据、变量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是2014年中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数据。2014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是由国家卫计委和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完成。样本范围覆盖了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结果对全国和各省都具有代表性。在2013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基础上建立的抽样框中选取,抽样方法为分层、多层次、与规模成正比的PPS抽样,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地区(县、市)户口且年龄在15~60周岁的流动人口,调查范围涉及全国大约1万个样本点,样本量约为20万人。
本文选取拥有劳动收入且就业身份为雇员的劳动者作为研究样本。根据户籍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根据工作单位所有制性质分为个体经济、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反映由于企业所有制的不同对流动人口劳动收入的影响;同时,为了反映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收入差异,构造地区虚拟变量,以区分东中西部。本文使用的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和单位包吃住折算的金额,剔除劳动收入变量处于第99分位数以上和第1分位数以下的极端值,最终得到101 144个样本,流动人口分组工资及样本分布状况见表1所列。
表1 流动人口分组工资及样本分布状况元/月
(二)变量指标的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劳动收入对数为被解释变量。为衡量(4)式中公平的劳动收入μ(x),选取包括个体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户籍状况、本次流动范围和是否有失业保险为个体特征变量,其中受教育程度采用赋值法,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分别赋值为1-7;本次流动范围取值为1表示跨省流动,2表示省内跨市,3表示市内跨县;除了年龄以外的其他解释变量均为二元虚拟解释变量。表2列示了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续表2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下面对影响流动人口劳动收入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总方差进行分解,然后对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因谈判能力差异而带来的预期剩余规模进行测度,考察流动人口是否获得公平劳动收入,并对各因素的影响差异进行深入分析。
(一)劳动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形成机制及定量测度方法,运用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在工资形成中的谈判能力进行测度,并以该模型作为分析的基准模型。为便于比较,同时在表3中汇报了最小二乘估计(OLS)回归结果。
表3基本估计结果
表3的估计结果显示:男性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较女性高出26%;年龄对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的影响呈倒“U”型,流动人口在35岁左右收入水平最高;在婚者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教育对收入水平具有明显正向效应;乡—城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城流动人口;流动范围越大,收入水平越高;拥有失业保险的流动人口收入水平明显高于没有失业保险的流动人口。
(二)方差分解:流动人口工资形成中谈判能力的效应分析
表4的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谈判能力对工资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雇主相对于雇员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这使得雇主可以通过自身的优势地位来尽可能压低工资,从而导致雇员获得的工资水平低于公平的工资水平。扰动项的总方差为0.138 5,可由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谈判能力解释的部分为66.51%,其中,雇员谈判能力的影响比重为48.86%,而雇主谈判能力的影响比重为51.14%。方差分解的结果表明,在流动人口工资的形成过程中,虽然雇员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但工资的形成更多地取决于雇主的行为。
表4 流动人口工资形成中谈判能力的效应分析
(三)雇主与雇员预期剩余的估计
为了分析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在工资形成过程中各自偏离公平工资的幅度,需要计算供需双方所获取的预期剩余以及净剩余,因此有必要对雇主和雇员双方进一步做单边效应分析。
1.样本总体的单边效应估计
本部分重点关注的是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上,由于雇主和雇员谈判能力的差异,各自所能获得的预期剩余,相对于公平劳动收入变动的百分比,这体现了实际工资与公平工资的偏离程度。表5的全样本估计结果显示,平均而言,雇主拥有的谈判能力使雇员工资低于公平工资水平17.82%,而雇员拥有的谈判能力导致其工资高于公平工资水平17.51%,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谈判能力的差异,最终导致雇员获得的工资低于市场公平工资水平0.32%。换言之,如果市场的公平工象产生的原因,可能与“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有关,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已经结束,“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逐渐上升,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其谈判能力更是迅速得到提升,甚至出现了工资溢价现象。资是100元,由于雇主和雇员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的差异,最终雇员只能获得99.68元,另外的0.32元被雇主攫取了。以2014年流动人口获得的实际收入(3 443.85元/月)测算,流动人口应该获得的公平工资为3 454.91元/月,相比少了12.06元/月。这表明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虽然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获得的工资弱且低于公平工资水平,但总体而言,流动人口获得了较为公平的劳动收入。
表5的后3列(Q1-Q3)详细呈现了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雇主和雇员获得预期剩余的分布特征,表明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具有明显异质性。在第1四分位(Q1)上,流动人口获得的工资要高于公平工资8.62%,这表明低收入者具有的谈判能力相对较强,即企业会倾向于照顾内部低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在第3四分位(Q3)上,流动人口获得的工资要低于公平工资9.19%。这意味着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相对越弱,这与刘长庚(2014)[10]的研究结果接近。对于高收入者而言,雇主在工资的决定中具有主导地位;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雇员在工资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要超过雇主,具有优势地位。这一现
表5 雇主与雇员获得的预期剩余和净剩余%
图1更直观地呈现雇主、雇员以及两者净剩余的分布特征。由图1可知,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的预期剩余,其分布都呈现出向右拖尾的特征,这意味着只有少数雇主或雇员在工资形成过程中具有绝对强势地位。值得关注的是,雇主和雇员在50%的位置拖尾现象几乎同时消失,这表明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形成过程中,雇主和雇员的谈判能力大体相当。最终的平均净剩余弱小于零,超过半数的雇员接受的工资水平低于公平的工资水平,而净剩余为正的流动人口通常是低收入群体。图1进一步展示了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形成。
图1 雇主和雇员获得剩余的频数分布
2.个体特征分组的净剩余效应
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为了进一步探求不同特征下流动人口劳动收入偏离公平工资的程度,本文从所有制性质、地区差异、失业保险和户籍制度方面进行分组统计,进一步分析个体特征分组的净剩余效应。
根据表6的统计结果可知,在企业所有制性质方面,除外资企业外,雇主拥有的谈判能力均强于雇员,雇主攫取的净剩余,个体经济最高,其次是国有集体企业,再次是私营企业;在外资企业中,雇员比雇主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导致雇员获得的工资高于公平的工资水平。这表明国有集体企业并未因其公有属性而给职工更多的谈判能力,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并未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相反,在工资形成的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郭庆旺(2012)[13]也指出国有企业对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对于不同所有制经济,雇员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的净剩余都随着其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有趣的是,在第1四分位(Q1)上,国有集体企业雇员获得的净剩余为10.13%,要明显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而外资企业雇员获得的净剩余为7.41%,要明显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这表明国有集体企业在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方面要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但在第3分位数(Q3)上,国有集体企业雇员获得的工资要低于公平工资水平10.97%,而外资企业雇员获得的工资只低于公平工资水平8.23%,这表明外资企业更重视高素质员工,工资决定机制更加以市场为导向。
表6 个体特征分组的净剩余效应%
鉴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流动人口劳动收入有着较大地区差异。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均比雇员拥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导致雇员获得的工资都低于公平的工资水平。但总体而言,雇主攫取的剩余,东部地区最少,中部地区最大,这意味着东部地区流动人口获得的收入水平相对更公平,这可能与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更高有关,这与赵海涛(2015)[14]的研究结论一致。有趣的是,在第1四分位(Q1)上,东部地区雇员获得的净剩余为8.19%,要明显低于其他地区,但在第3四分位(Q3)上,东部地区雇员获得的净剩余为-8.80%,要明显好于其他地区,这表明东部地区工资决定更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效率优先。
在失业保险方面,无失业保险的雇员获得的工资要低于公平工资水平0.48%,而有失业保险的雇员获得的工资要高于公平工资水平0.18%,这表明失业保险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劳动收入。社会保障能力对于维护职工的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企业给职工提供失业保险,能够增强职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谈判能力,从而提高职工的劳动收入。
由于人力资本差异、城镇户籍及其衍生因素,使城—城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更具优势,因此,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以分析户籍制度的净剩余效应。从表6可知,城—城流动人口获得的劳动收入要高于公平工资0.13%,而乡—城流动人口获得的劳动收入要低于公平工资0.41%,这表明城—城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更强,从而有利于提升其劳动收入。同时,从不同分位数上可以发现,城镇户籍有利于提升低收入者的收入,但不利于高收入者收入的提升。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双边随机前沿模型,利用2014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对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形成过程中雇主和雇员拥有的谈判能力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流动人口总体上获得了较为公平的劳动收入。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在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形成过程中,平均而言,雇主凭借其在劳动力市场的强势地位,将工资压低17.82%,而雇员只能以17.51%的幅度来提高其劳动收入,两种效应共同作用使雇员获得的工资低于公平工资水平0.32%,且有超过半数的雇员接受的工资低于公平工资水平。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谈判能力相对越弱,低收入者获得的工资要高于公平的工资水平,而高收入者获得的工资要低于公平的工资水平。
第二,进一步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对流动人口劳动收入的影响发现,在企业所有制方面,国有集体企业并未因其公有属性而给职工更多的谈判能力,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并未获得更高的劳动收入,但国有集体企业在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方面表现要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获得的工资略高于公平的工资水平,较其他所有制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更加以市场为导向。就地区而言,流动人口获得的工资都低于公平的工资水平,但相对而言,东部地区最公平,中部地区最不公平。失业保险可以提高流动人口在工资谈判中的谈判能力,从而提高其劳动收入。城镇户籍相比农村户籍在工资的决定中有着更强的谈判能力,城镇户籍有利于提升低收入者的收入,但不利于高收入者收入的提升。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第一,要努力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平等保护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和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同时,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利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实现劳资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提升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比如,针对流动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其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以提高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流动人口拥有医疗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提升其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能力,从而提高其收入水平。
第三,政府要根据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的异质性提出相应的政策,切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分割、区域分割,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国有集体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总之,需要为流动人口获得公平收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更好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增进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从而提升其劳动收入,保证流动人口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韩枫.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影响因素研究[J].人口学刊,2016(1):61-67.
[2]毛丰付,王建生.保障性住房能够促进人口流动吗?[J].华东经济管理,2016(11):86-95.
[3]邢春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J].管理世界,2008(5):55-64.
[4]常进雄,王丹枫.我国城镇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9):94-106.
[5]章莉,李实,William A Darity Jr.,等.中国劳动力市场就业机会的户籍歧视及其变化趋势[J].财经研究,2012(4):1-12.
[6]张车伟,蔡翼飞.中国劳动供求态势变化、问题与对策[J].人口与经济,2012(4):1-12.
[7]约翰·奈特,邓曲恒,李实.中国的民工荒与农村剩余劳动力[J].管理世界,2011(11):12-27.
[8]Polachek S W,Yoon B J.Panel Estimates of A Two-Tiered Earnings Frontier[J].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1996,11(2):169-178.
[9]Kumbhakar S C,Christopher F P.The Effects of Match Un⁃certainty and Bargaining on Labor Market Outcomes:Evi⁃dence from Firm and Worker Specific Estimates[J].Journal of Productivity Analysis,2009,31(1):1-14.
[10]刘长庚,许明,刘一蓓.员工获得“公平”的工资所得吗[J].中国工业经济,2014(11):128-140.
[11]莫旋,阳玉香,刘杰.中国劳动力市场劳资双方议价能力测度[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4):47-56.
[12]卢洪友,连玉君,卢盛峰.中国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测算[J].经济研究,2011(4):94-106.
[13]郭庆旺,吕冰洋.论要素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2(12):46-62.
[14]赵海涛.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的工资差异[J].世界经济文汇,2015(2):91-108.
Has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Gained a Fair Labor Income?—An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Two-tier Stochastic Frontier Model
YANG Yu-xiang1,MO Xuan1,2a,LIU Jie2a,XIE Wen-li2b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421008,China; 2.a.School of Economics;b.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 200433,China)
Based on the 2014 national floating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data,this paper applies the two-tier stochastic frontier model to analyze whethe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gains a fair labor income.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a has gained a fair labor income in general.But as the wages increasing,the floating population’bargaining power in the labor market is relatively decreasing,high-income earners get wages lower than fair wages,low-income earners get wages higher than fair wages.The heterogeneity of labor market will affect the floating population’labor income.Therefore,we need to create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for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to gain a fair labor income and enhance their bargaining power in the labor market.Moreover,the government shoul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ccording to the heterogeneity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labor market,so as to promote the fairness of labor market,and increas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labor income.
floating population;two-tier stochastic frontier;fair;labor income
F241.4
A
1007-5097(2017)06-0031-07
[责任编辑:余志虎]
10.3969/j.issn.1007-5097.2017.06.005
2017-01-1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473159);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2017JJX215);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6YBA040)
阳玉香(1979-),女,湖南衡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计量经济学;莫旋(1981-),男,湖南衡阳人,讲师,博士研究生,通讯作者,研究方向:微观计量;刘杰(1986-),男,湖北潜江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谢汶莉(1980-),女,重庆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