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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堂与江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软法角色

2017-06-05郑毅

21世纪 2017年2期
关键词:硬法乡规民约庙堂

庙堂与江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软法角色

郑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理事

软法是培育现代治理多元化需求的有效路径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无疑为新时期软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角色扮演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制度舞台。可谓是上达庙堂之高,下通江湖之远。

在最顶层的国家治理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又与党内法规建设密不可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党规党法体系并非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硬法,而是更趋向于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内部规范,这就与软法具有极大的契合性。“党法亦法”与“党法非法”的理论张力也在这个意义上被充分溶解——作为党内法规“根本法”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序言则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党内法规与国家制定法的深入互动,在事实上促进了其各自所代表的软法与传统硬法之间关系不断深化并良性发展的时代趋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也恰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逐渐明晰。

在最基层的法治建设方面,“依法治村”成为“依法治国”层层解构之后析出的最基本的元素。其中,乡规民约“民自为谋”和“民自为理”的规则特性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倡导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耦合颇深。乡规民约系当地人公共约定并共同遵守的乡土规则,其实施机制并不具备国家强制力的背景,在纯粹属性上更贴近软法的本质,与“法相庄严”的国家硬法相去甚远。然而乡规民约却并未因此与国家硬法“相忘于江湖”——既通过引入并转化硬法规范夯实自身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又通过“法治本土资源”属性的外溢辅助国家硬法提升在当地的实施效果。软法和硬法就通过这种交互协同的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基层与最前沿巧妙邂逅并水乳交融,弹奏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曼妙和弦。

除却庙堂之高和江湖之远,在范围更加广阔、影响更为深远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间环节,也从来不乏软法之治“到中流击水”的绰约身姿。如,根据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四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对《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的重要批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鄂湘副委员长领衔的《社会文明促进法(示范法)》(试拟稿)正在有条不紊的起草过程中,笔者亦有幸参与。无论规模初具的试拟稿抑或深圳、武汉、青岛等业已出台的相关地方立法,其内容均主要涉及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法律规制。一方面,由于突出的价值宣示性和含蓄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法”一向被视作“硬法中的软法”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在搁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芜杂之后,“道德的软法化”成为该试拟稿最大的规范特色。于是,一副软法与硬法在依法治国过程中“非典型”相遇的有趣图景正在徐徐铺展,两者在文明行为法律规制的场域再一次亲密互动,共同缔造出极具中国特色和时代印记的法治之花。

2017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布局的一年,在作为主角的硬法继续领衔社会主义法治攻坚克难的基础上,对这场时代法治大戏最终能否“叫好又叫座”的品评,或许恰在软法这一华丽配角的华丽登场之后才真正开始。“探戈需要两个人跳”,软法不应、也从未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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