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的分析
2017-06-05张贻意
张贻意
(545003 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广西 柳州)
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的分析
张贻意
(545003 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广西 柳州)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我们国家近几年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将会被进一步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如何发展则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是基于社会发展基本需求之下的一种农业发展实践策略,其可以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妥链接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关系。但是当下其发展并不全面。藉此,本文对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进行了简要的研究。
农村;食用菌产业化;发展问题;经济法对策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高度繁荣的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之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内容对其进行应用。并且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都需要考虑到社会需求。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内容就是在此种发展背景之下形成的一种经济内容。就其实际的应用以及发展来看,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在很大程度之上可以解决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但是其在实际发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研究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困境
(一)法律支持不足
虽然我们国家现阶段的家庭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逐渐的走向了正轨,但是其在实际的应用以及发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当中的基础法律支持存在很大程度的不足,这样就会使得家庭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既没有行为规范也没有基本保证,导致最终的行业发展进度缓慢[1]。
(二)合作能力下降
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建立,不仅仅是为了可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经济发展的基础内容,还就可以增加经济效益。同时也是养成他们的合作精神、合作习惯、合作技能,以促成民族的新组织新团结的重要方法,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虽然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存在主体虚设问题,规定了合作社成员的相关权益,但是成员权救济制度缺失[2]。
二、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经济法对策
对于任何农业生产来说,一个合理化的农业经济法对于发达农业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就当下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应用内容来说,如果社会经济法律体制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那么,农村的经济法制内容一定是急需改善的一个内容。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方式是适应当下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基本内容的产业发展方式之一,是提升菌农经济效益的重要方法。所以必须对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相关农业经济法、民商事法律进一步完善。对于相关法律内容的制定必须进一步考虑到工业反哺农业以及城市发展带动农村发展的基础内容。这样农业产业尤其是食用菌产业发展才能真正的有一个基础法律保证。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合理,既不能过度也不能使其放任自流。要尊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差异性与基本发展规律。
(一)经济法对策
笔者认为当下我们国家的涉及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的经济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与完善:首先,虽然在当下社会背景之下短期之内在建立一个经济法律体系并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在原有的《农业法》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新增补条款。这一做法在实际的应用过程当中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可以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在现阶段发展过程当中所处于的不利地位,利用此种制度的倾斜化方式,稳定农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其次,应该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入股或是股权收益等内容,这样才能在当下农民风险意识普遍不强的背景之下,求的发展、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再次,政府的宏观调控应该建立在实际的调查结果之上,并且对于相关农业法律的建立在此种基础之上。并且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还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个人农业生产的成本[3]。
(二)完善合作社法制
在当下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完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来看,现阶段具有的运行法制仍然需要进一步被完善。首先来说,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收集成立过程当中所需要的相关主体资格以及其它一些必要条件。通过实际的建设以及发展来看,最终应用的内容并不是十分明显。而只有一个完善的实质条件作为发展的支撑,最后的发展才能纯洁。其次,应该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护机制,让农民在实际的应用以及发展过程可以受到基本保护。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过程当中所发生的纠纷问题。同时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之上可以进一步降低法律诉求的成本[4]。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受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就是为了解决当下小农业发展市场与大经济市场之间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发展方式之一。其对于解决食用菌生产的综合效益问题以及提升农民经济效益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上内容对农村家庭食用菌产业化经营乃至农村家庭农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并立足于经济法角度,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希望了可以通过本文以上内容的论述进一步完善农村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内容。
[1]崔照忠,刘仁忠.三类农业产业化模式经营主体间博弈分析及最优选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8:114-121.
[2]夏莲,石晓平,冯淑怡,曲福田.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户水资源利用效率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甘肃省民乐县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2:111-118.
[3]王玉斌,陈慧萍,黄静,黄蓉,翟捷.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理论探索与实践?[J].农业经济问题,2012,07:26-32.
[4]张敏,卢向虎,秦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进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11,04:4-8+110.
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柳州综合试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