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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二孩妇女孕产保健需求分析

2017-06-05茅倬彦顾宝昌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孕产二孩孕产妇

祁 静 茅倬彦 顾宝昌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2.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口与健康研究部;3.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调查研究·

北京市生育二孩妇女孕产保健需求分析

祁 静1茅倬彦2*顾宝昌3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2.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口与健康研究部;3.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目的:分析北京市生育二孩妇女孕产保健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方法:本文根据“2015年北京市育龄妇女孕产卫生保健需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采用描述性分析和卡方检验分析纳入人群的基本特征、孕产情况、孕产保健需求,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孕产保健需求的影响因素。结果:北京市生育二孩妇女中,70.0%以上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近75%妇女有工作,50%以上妇女的家庭年收入<10万元,≥35岁生育二孩的妇女比例超过25%,二孩意外妊娠比例约占40%。正妊娠二孩(OR=1.43, 95%CI=1.00~2.04)、夫妻双方均是北京市户籍(OR=0.60, 95%CI=0.40~0.89)和孕前有准备(OR=0.67, 95%CI=0.47~0.97)的妇女更需要孕期的营养指导。家庭年收入在10万~20万元(OR=1.89, 95%CI=1.28~2.78)、第一孩是男孩(OR=0.67,95%CI=0.47~0.96)和经历过人工流产(OR=1.68,95%CI=1.07~2.62)的妇女更需要产后处理两个孩子关系的指导。结论:未来需要特别关注高龄产妇生育安全和意外二孩妊娠。孕产妇对不同阶段孕产保健需求存在差异。

北京市;二孩;人口学特征;孕产需求

自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现阶段,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生育二孩妇女的情况十分关注,亟待深入了解生育二孩妇女孕产保健服务需求变化。本文课题组根据“2015年北京市育龄妇女孕产卫生保健需求调查”数据,分析2015年北京市已经生育或正妊娠二孩妇女的基本情况,试图了解那些符合当时生育政策要求(即满足“双独两孩”和“单独两孩”政策)的生育二孩妇女的基本特征,进一步分析她们对孕产保健服务需求。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研究资料来自于“2015年北京市育龄妇女孕产卫生保健需求调查数据”,夫妇一方或双方独生子女家庭。调查总体为2015年9月1日时点北京市户籍已婚育龄、正在妊娠第二个孩子或已生育两个孩子目前未妊娠妇女,年龄在20~49岁。为减少在判断现有子女数时可能出现的误差且利于调查的实施,抽样总体中只包括夫妇双方均为“初婚”以及“人户同在”的妇女。

1.2 调查方法

本调查按与规模成比例的方法(PPS)在北京市16个区县的331个街道(乡镇)抽取50个作为样本单位,在样本单位内按“定额抽样”法选取调查对象。要求所有调查对象均在被调查的街道(乡镇)范围;每个街道(乡镇)分别调查现有1个孩子且目前处于妊娠状态,以及现有两个孩子但目前未妊娠的妇女各5人;对前者不要求年龄分组设定配额,但对后者年龄分布要求20~34岁3人,35~49岁2人。本调查获得的样本属非随机样本,其最大特点是空间分布覆盖面广,能够较好地反映北京市育龄妇女孕产的基本情况。由于是非随机样本,无法计算抽样误差及精确度等指标,因此不能对“代表性”进行定量评价。

1.3调查内容

妇女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户籍情况、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和家庭收入等;孕产情况包括第一孩性别、分娩方式,生育二孩年龄、流产及准备等情况;孕产保健需求分为二孩产前、孕期和产后的服务需求。

1.4 质量控制

调查问卷由社区工作人员当面访问完成。课题组对不合格的问卷进行重新调查与补充调查,使最终样本规模达到设计要求;对问卷进行审核和录入,并对关键变量的缺失情况电话回访。

1.5 统计分析

使用EpiData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使用SPSS 19.0进行数据分析。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被调查妇女的人口学特征和孕产特征、孕产保健需求。使用χ2检验比较已生育二孩妇女和正妊娠二孩妇女的基本特征、孕产特征和在不同阶段的孕产保健需求差异。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孕产保健需求的多因素分析,筛选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样本量为500人,其中,已经生育二孩259人,正在妊娠二孩241人;年龄集中在30~34岁,夫妻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占多数。已生育二孩和妊娠妇女年龄上存在差异(P<0.05),在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家庭年收入等方面未见差异(P>0.05)。见表1。

2.2 孕产情况

从已生育二孩妇女和正在妊娠二孩妇女的孕产情况来看,两组人群在第一孩性别、第一孩分娩方式、生育二孩年龄、人工流产次数和二孩准备情况等方面无差异(P>0.05)。见表2。25%以上被调查妇女生育二孩年龄≥35岁,>40%的二孩属于意外妊娠。

表1 被调查妇女基本情况比较

表2 被调查妇女孕产情况比较

2.3 孕产保健服务需求

由于不同生育状态孕产妇对保健服务需求不同,本研究将孕产妇的需求分为二孩产前、孕期、产后3个阶段。结果表明,已生育二孩妇女和正在妊娠二孩妇女在二孩产前、孕期、产后的不同阶段需求不同,在产前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生育服务证手续办理咨询,孕期需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孕期营养保健指导,产后的差异主要在是否需要处理两个孩子关系的咨询(P<0.05)。具体结果见表3。

表3 被调查妇女不同孕产阶段服务需求比较

2.4 影响孕产服务需求的多因素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本研究进一步分析生育二孩妇女在不同生育阶段孕产保健需求的影响因素。分别以产前是否需要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孕期是否需要营养保健指导和产后是否需要处理两个孩子关系的咨询为因变量,将被调查妇女的年龄、户籍状况、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家庭年收入、生育情况、生育二孩年龄、第一孩性别等12个变量纳入方程中,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采用向前LR回归方法进行变量筛选。结果显示,≥35岁高龄生育二孩、已生育二孩的妇女需要产前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的可能性较大;夫妻双方均是北京市户籍、正在妊娠二孩、孕前有准备生育二孩的被调查妇女更需要孕期营养指导;家庭年收入在10万~20万、第一孩是男孩、经历过人工流产的妇女更需要产后处理两个孩子关系的指导。见表4。

表4 被调查妇女孕产服务需求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3.1 孕产妇女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加入劳动力市场和最佳生育期多集中在20~30岁,学习、就业和育儿都要求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1]。在我国实行“全面两孩”新政下,女性可能将面临新一轮的工作与家庭冲突和“生”与“升”的艰难选择[2]。生育政策不仅涉及生育,也关系到家庭建设和妇女发展[1]。本次研究分析了北京市500名已生育二孩和正在妊娠二孩的妇女基本特征和孕产情况,大致看出她们中的大多数生活在小康家庭,接受过良好的教育,绝大多数有工作,需要平衡的是工作与生育二孩的关系。

加强高龄产妇生育风险的评估和预防[3]。本次调查显示25%以上的妇女生育二孩的年龄≥35岁。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满足生育条件的高龄产妇比例可能会增加。有报道称,“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以来,2016年上半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8.3/10万,比2015年同期增长了30.6%”,并认为,虽然现在无法确切证实孕产妇死亡率上升与“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但是政策加剧了妇产医院资源的供求矛盾[4]。本次调查发现,生育二孩没有孕前准备和检查的比例较高,提示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避免意外妊娠,确保母婴健康。

3.2 孕产妇女对孕产保健需求及影响因素存在不同

不同生育状态妇女对孕产保健服务需求存在差异且各有侧重。本研究显示,已生育二孩妇女产前最需要的服务是生育服务证办理咨询,而正在妊娠二孩妇女最关心的问题是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说明孕产妇女都是更加关心与自身所处阶段相关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次调查是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开展的,当时生育二孩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较复杂。2016年1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服务证办理改革为生育登记,极大地简化了办理的行政程序,办证流程问题基本解决。关于孕期服务的需求,与意外妊娠二孩的妇女相比,孕前有准备的妇女更希望在孕期接受营养保健指导,十分重视营养调理和健康。在产后需求方面,已生育妇女最关心的是如何处理好两个孩子的关系,最希望得到关于这方面的咨询和服务;而对于正在妊娠二孩的妇女,最关心的是产后恢复身体锻炼的指导。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阶段孕产妇的心理变化。由于正在妊娠二孩妇女还未面临两个孩子相处所带来的困扰,因此,更关注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产后恢复锻炼。本研究发现,第一孩的性别影响生育二孩妇女对于处理两个孩子关系指导的需求,第一孩是男孩的妇女更需要处理孩子关系的指导,促进两个孩子能够和谐相处、健康成长。虽然本次调查未能了解其背后的具体原因,但是在未来越来越多的家庭会有两个孩子,家长如何处理两个孩子的关系将变得越发重要。

3.3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本研究调查了“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北京市二孩妇女孕产服务需求,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措施提供参考依据。但必须指出的是,本文结论对北京之类的大城市生育二孩妇女的孕产服务需求具有参考价值,而对中小城市来言,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工作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与大城市妇女不尽相同,生育二孩妇女孕产保健需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本调查是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情况下开展的,其分析并不能完全代替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生育二孩人群的判断。在本研究的基础上,生育二孩的“双方非独生子女”夫妇人群特征及其孕产服务需求,将是今后所应关注和研究。

[1] 郑真真.实现就业与育儿兼顾需多方援手[J].妇女研究论丛,2016,2: 5-7.

[2] 杨菊华.健全托幼服务 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J].妇女研究论丛,2016,02: 11-14.

[3] 唐运革,李飞成,韩立薇.广州市"单独二孩"登记群体特征分析[J].中国工程科学,2015,06: 82-85.

[4] 境外媒体评中国孕妇死亡率升高:或因高龄女性拼生二孩[N/OL].参考消息,2016-10-6.http://www.cankaoxiaoxi.com/china/20161006/1326292.shtml.

[责任编辑:董 琳]

Demand analysis of Maternal Health Care for Beijing's women who had given birth to the Second-child

QI Jing1, MAO Zhuoyan2*, GU Baochang3

1.TheSchoolofSociologyandPopulationStudies,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 100872; 2.ResearchDepartmentforPopulationandHealth,NationalResearchInstituteforHealthandFamilyPlanning; 3.CenterforPopulationandDevelopmentStudies,RenminUniversityofChina

*CorrespondingAuthor:maozhuoyan@foxmail.com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needs of maternal health car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of Beijing's women who had given birth to the second-child. Methods: Drawing upon data from the survey on Maternal Health Care Needs for Beijing's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in 2015, data of 500 women who already given birth to or with the second-child pregnancy were analyzed. Their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and maternal health care needs were focused on by using descriptive analysis, Chi-square test and multivariate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Among the second-child mothers, above 70.0% of them had

the high level education, 3/4 of them had a job, above half of them had annual household income less than 100,000 yuan, and more than 1/4 of them were over 35 years old when given birth to the second child, and 40% of the second-child was resulted from unwanted pregnancy. The pregnant women with the second-child (OR=1.43, 95%CI=1.00-2.05), the women and their husbands were registered residence of Beijing (OR=0.60, 95%CI=0.40-0.89), and the women who had well-prepared before pregnancy (OR=0.67, 95%CI=0.47-0.97) were more likely to need nutritional guidance during pregnancy. The women who had annual household income between 100,000-200,000 yuan (OR=1.89, 95%CI=1.28-2.78), whose first child was a boy (OR=0.67, 95%CI=0.47-0.96) or who had experienced abortion (OR=1.676, 95%CI=1.07-2.62) were more likely to need the guidance on sibling relationship. Conclusion: The maternity safety of the women aged over 35 and with unwanted pregnancy for the second-child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re are different needs of maternal health care for women in diverse pregnant phases.

The second-child;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Maternal health care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SHB012)

2016-11-09

2016-12-04

10.3969/j.issn.1004-8189. 2017.02

*通讯作者:maozhuoy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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