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理论视角下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的协调关系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2017-06-05周洪才郭世豪李骁天
周洪才, 张 康, 郭世豪, 李骁天
(1.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北京 100191;2.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协同创新理论视角下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的协调关系研究
——以北京市为例
周洪才1, 张 康1, 郭世豪1, 李骁天2
(1.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北京 100191;2.首都体育学院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北京 100191)
随着全民健身的深入开展,基层群众的体育锻炼与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好地发展。基层群众体育锻炼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搭配不合理的问题便日益凸显出来。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北京市为例,对其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结论: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协同建设有必要,二者之间协同建设很重要;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各方主体利益冲突、财政资金的扶持、区政府政策配套制定、政府层面缺乏制定协同目标是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主要因素;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制定“协同目标”、创新制度规划、提供财政资金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都很重要。建议:北京街道与区体育局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引导,提高资源利用率;转变合作理念,建立良性发展合作机制;建立社区俱乐部与社区共同管理和运作机制,促进二者协同发展。
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场地;协同创新理论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体育俱乐部是社区体育的一部分,社区体育的发展需要社区体育俱乐部拓宽空间[1]。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需要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来发展,没有体育场地设施,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将难以为继,从而抑制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进而影响社区体育的发展。当前,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之间出现不协同现象,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造成社区体育俱乐部有组织无阵地,社区体育活动开展不畅,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发展。当前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呈现出低水平、重复建设与利用率低的现象,原因就是没有考虑社区体育的实际需求。脱离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社区体育设施的分布、使用与维护将会存在很大的问题。社区体育俱乐部可扮演体育组织的作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发展[2]。协同,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主体通过协调、合作,在共同完成某一特定目标或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各自能力的提升和总体业绩的倍增现象。
运用协同创新理论研究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的协调关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并为北京市社区健身俱乐部与社区场地的建设发展提供借鉴。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以北京市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的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以“协同创新”“社区体育”“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社区体育俱乐部”等为主题关键词收集近10年来的相关文献;收集学术著作10余本、学术论文75篇,充分了解和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设计、构思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1.2.2 实地调查法 通过实地考察北京市各区县的部分社区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社区体育俱乐部:酒仙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南彩镇望渠村体育健身俱乐部、天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国)、展览路社区体育俱乐部、东四奥林匹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光明街道门球社区体育俱乐部、赵全营镇小高丽营村体育健身俱乐部、玉桥街道土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调查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酒仙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南彩镇望渠村村委会体育场地设施、天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展览路街道社区文体健身中心东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顺义公园场地设施、赵全营镇小高丽营村体育场地设施、玉桥街道土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
1.2.3 数理统计法 用spss19统计软件,以描述性统计百分比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包括数据的统计分类,对数据进行转化呈现,为定量分析提供参考依据。
1.2.4 访谈法 通过对北京市各区县、街道部门、区体育局以及社区体育俱乐部管理者的访谈,了解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协同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为本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接受本研究访谈的专家有: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朱老师,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王教授、首都体育学院新闻与管理学院刘教授。
1.2.5 问卷调查法 设计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调查问卷,针对牛栏山镇富各庄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玉桥街道土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大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国)、赵全营镇小高丽营村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北京市国家级、市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及进行发放,发放问卷105份,回收问卷95份,回收率为90.4%,有效问卷为95份,有效率为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的现状
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为社区居民健身锻炼提供条件,从而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目前,北京市社区体育俱乐部落实国家的政策,各区县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随着社区居民参与体育锻炼健身的需求不断增加,人们选择到社区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锻炼。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场地设施的不足会阻碍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从而影响社区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因此,需要解决好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建设问题。
2.1.1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的必要性情况 经过问卷调研,有55.79%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比较有必要,认为非常必要占到总数的27.37%,二者百分比加起来共占到83.16%(表1)。
表1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的必要性评价
2.1.2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的重要性情况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建设,既有利于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也有利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发展。经过问卷调研发现,有53.68%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二者之间协同比较重要,认为非常重要占到总数的46.32%(表2)。认为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对于社区体育场地建设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分别占到了62.11%和18.95%(表3)。认为社区体育场地建设对于社区俱乐部发展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分别占到34.74%和9.47%(表4)。经过问卷调查,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这一项中,有82.11%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比较重要,达到了82.11%,其次有9.47%(表5)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非常重要。
表2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建设的重要性评价
表3 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对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评价
表4 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的重要性评价
表5 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的重要性评价
2.2 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因素
2.2.1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协同的现状分析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不仅能够促进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还能促进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经过问卷调研发现,在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因素中,各方主体利益冲突占的比率最高,达到了90.53%,其次是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区政府政策配套制定分别占到64.21%和53.68%,政府层面缺乏制定协同目标和产责权问题也分别占到47.37%和35.79%,有27.37%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缺乏上级行政命令和要求是制约它们协同的因素(见表6)。
2.2.2 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因素 在定性分析中,主要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产责权问题、利益主体问题等对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因素进行分析,目的是理清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协同因素,从而去解决二者之间的协同问题。
表6 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因素
2.2.2.1 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社区体育俱乐部受到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的双重管理,包括社区体育俱乐部筹建、资金的资助、场地设施的建设以及各种业务指导等。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一般由街道行政部门来管理使用,区体育局负责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援助建设。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局面,使得原本不足的体育场地资源在使用上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造成部分体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因此,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重要影响因素,需要区体育局与街道部门协同合作促进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
2.2.2.2 产责权归属 产权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系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是与某一物品或财产有关,是交易主体拥有的权利、责任和收益。从产权的角度来看,由街道部门管理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产权属于地方政府。社区体育俱乐部要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立和发展,如何处理好产权归属问题将影响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社区体育俱乐部利用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出现的损耗维护、安全、管理、资金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双方的责任问题。责任问题处理不好将影响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产权是可以交易的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产权属于政府部门,政府拥有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产权交易权利,社区体育俱乐部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立和发展需要解决好权利归属问题。
2.2.2.3 政策配套制定 北京市社区体育俱乐部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体育社会组织,是2003年市体育局群体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对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组建要求,通过各区县体育局发动,在街道、乡镇党政的领导下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而创建的。北京市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模式是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起主导作用,社区组织配合管理。由此可分析,北京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直接管理单位是由政府系统管理主导的,直接管理单位是街道社区,产权、运营以及管理权都由政府系统主导,政府有权利决定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提供给谁使用。政府政策配套的制定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从协同理论来看,政府系统下的街道子系统与区体育局子系统需要外部参量控制和引导,促成它们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同合作机制。政府政策配套制定是影响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因素。
2.2.2.4 政府政策的协同目标缺失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需要相应的区体育局系统与街道系统的协同。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它们权利分配和管理的权限存在差异,作为政府系统下的体育局子系统和街道子系统若缺乏相互沟通、合作,那么政府系统会呈现无序的功能结构,难以形成整体合力促进协同效应的产生。作为政府系统下的2个子系统,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缺乏政府政策的协同目标去统筹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去打破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协同目标的缺乏,自然很难形成沟通与合作的理念,共同的协同目标是引领政府系统下的各子系统之间合作的基础。协同理论的协同效应原理指出,对于一个开放系统来说,当来自外部环境(能量)对其进行刺激达到一定临界值时,会促进各子系统之间产生协同作用,这种协同作用破坏了系统的原稳定状态,使系统有从无序到有序,从而达到一个新的更加稳定的状态。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需要政府政策的协同目标,政府政策的协同目标可以促进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之间的合作沟通,去为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作顶层设计,这样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能够协同起来去支撑对方的发展,促进协同效应产生。
2.2.2.5 利益主体冲突问题 以协同理论的视角分析,如果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构成一个协同系统,那么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都是协同系统下的利益主体。它们二者要协同,会涉及到利益主体冲突问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提供给社区体育俱乐部使用或者管理,在使用或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问题,比如过度使用场地设施的损耗、损耗后的维修以及安全事故的责任、资金压力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各自利益的问题,这些利益冲突会直接影响到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与合作。因此,利益主体冲突问题是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主要因素。
2.3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发展关系分析
2.3.1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分析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社区体育俱乐部定性为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它的建立旨在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锻炼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说,社区体育俱乐部实际上为政府承担了一定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社区体育俱乐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越好,越能体现出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效益。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同属于政府系统下的子系统,二者之间联合提供体育公共服务非常有必要。在街道与区体育局之间联合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调查中,有45.26%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街道与区体育局之间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比较重要,觉得非常重要的占到了28.42%,觉得一般的占到26.32%(表7)。
表7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性评价
2.3.2 街道与区体育局之间协同合作制定“协同目标”的重要性分析 社区体育俱乐部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从建立到发展的过程中,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之间有必要合作去谋划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协同合作是化解政府公共治理冲突的最优策略,是冲突双方共赢的最优策略,协同合作能够发挥1+1﹥2的协调作用。跨部门之间要协同合作,需要制定协同合作的“协同目标”,“协同目标”的制定能够促进跨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经过问卷调查,47.37%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制定“协同目标”比较重要,35.79%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非常重要,二者加起来的比率达到83.16%(表8),这说明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之间协同合作制定“协同目标”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很重要。
表8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制定“协同目标”的重要性评价
2.3.3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制定“制度创新“规划的重要性分析 社区体育俱乐部建立发展壮大后,需要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作为硬件条件,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又能促进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发展,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都受到街道部门和区体育局的管理。社区体育俱乐部组建需要区体育局和街道部门共同完成,而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属于街道部门管辖范围。因此,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发展,都需要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之间协同合作进行“制度创新”去规划它们之间的协同发展。经过问卷调查,81.05%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制定“制度创新”比较重要,认为非常重要占到9.47%(表9)。
表9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制定“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评价
2.3.4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财政资金的重要性分析 社区体育俱乐部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损耗维护需要资金的支持,社区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项目和比赛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因此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发展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事业单位、学校单位类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一共有83个,占到总数的87.37%(表10),这些单位类型都是属于财政资金维持其运转,没有财政资金的支持,社区体育俱乐部可能很难进行正常运作。
表10 社区体育俱乐部依托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单位类型
经过实地调研考察,依托企业类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属于自负盈亏的经营,但是它们对社区居民实行门票优惠开放或是定期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体现出半经营性和半公益性的性质。经过问卷调研,55.79%和34.74%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认为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比较重要和非常重要,二者共计占到了总数的90.53%,认为一般的占到9.47%(表11)。这说明,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发展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
表11 街道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财政资金的重要性评价
3 结 语
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协同建设有必要,它们二者之间协同建设很重要。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之间的协同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各方主体利益冲突、财政资金的扶持、区政府政策配套制定、政府层面缺乏制定协同目标是制约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协同的主要因素。街道部门与区体育局协同合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制定“协同目标”、制度创新规划、提供财政资金对于社区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协同都很重要。北京街道与区体育局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引导,提高资源利用率;完善合作理念,建立良性发展合作机制;建立社区俱乐部与社区共同管理和运作机制,促进二者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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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Sports and Community Sports Club——Taking Beijing as an Example
ZHOU Hong-cai1,ZHANG Kang1,GUO Shi-hao1,LI Xiao-tian2
(1.Graduate department,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China; 2.School of Recreation and Community Sport,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China)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national f i tness, grassroots people's physical exercise and health level has been a very good development. The demand for physical training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s increasing, and the problems of unreasonable community sports club and community sports venu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nergetic problems between the urban community sports club and the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ies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questionnaires,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interview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Taking Beijing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nergies between the urban community sports club and the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ies.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ty sports club and the community sports venues is necessary.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community sports club and the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ies will be influenced by many factors. Conf l icts, the support of f i nancial funds, the formulation of policy support by the district government, the lack of coordination at the government level to develop a collaborative goal is to restrict the community sports clubs and community sports venues facilities are the main factors; street departments and the District Sports Bureau need to work together to provide sports public services, "Objectives ", innovation system planning, the provision of f i nancial funds for community sports clubs and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ies are very important. It suggests that: the sub-district off i ce and District Sports Bureau need to strengthen the guidance of community residents, improve resource utilization; change the concept of cooper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benign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clubs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wo.
community sports club; community sports venues;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theory
G80-051
A
1004 - 7662(2017)02- 0022- 06
2016-12-26
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青年拔尖培育计划入选人员资助项目(项目编号:CIT&TCD201404171);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培养资助2013年项目。
周洪才,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