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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2017-06-03张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务国有企业法律

张操

摘 要:面对计划经济体制的退去和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国有企业需要逐步改变思维模式,将法治意识运用到经济行为中,切实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这既是参与市场竞争、保持自身优势地位的需要,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根据法律风险能够预先防范的属性,通过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量化测评、关注控制、监督考核等管理环节,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自身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因市场优势地位及固有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风险防控意识较淡薄,認为通过行政干预即可解决相关问题,因疏于法律风险防范,进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交易机会丧失,如长虹集团与APEXDigital的“贸易欺诈案”、中国人寿在美国被投资者集体诉讼案等。与经济风险、投资风险、自然风险等风险不同的是,法律风险是可以预先防控的,正确认识并对待法律风险,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紧密配合及持续改进,建立符合企业自身需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才能使企业在危机四伏的经济战场中稳步前进。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念

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中的定义,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法律风险产生的不利后果处于不确定状态,或者说有产生某种不利影响的可能,如果不控制和防范,不利的后果有可能出现。恰恰因为法律风险的这种属性,法律风险才能够被评价和认知,才有了通过其他行为或措施进行消除、矫正、化解及补救的机会,进而达到防范的目的。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和经济全球逐步一体化,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越来越受重视,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有的国有企业很少开展针对员工干部的法律培训,致使部分企业工作人员缺乏法治素养,更谈不到具备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肆意行事,抱着侥幸的心理,行违法乱纪之事。

(2)法律基础管理薄弱。首先,没有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也不配备专职的法务人员,法务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同质化,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法律审查环节缺失。其次,多数国有企业没有实现总法律顾问负责制。最后,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不完善,对法律事务投入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法务工作的防护作用。

(3)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缺位。未能实现“事后救济”到“事前防范”的实质性转变,防控重点也未能前移至风险源头。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就要将法律风险防范的各个环节与公司经营管理相结合,形成业务领域全覆盖的法律风险防范运行体系。笔者将结合所供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实际进行论述。

1.法律风险识别

企业的业务部门在法务部门指导下,仔细分析查找各业务单元及主要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行为,通过内部调查、人员访谈、领导动员全员参与、部门间交换意见、法规梳理等方法收集法律风险信息。待信息收集完成后,由法务部门根据法律风险的定义进行重新梳理和修改,整理相关法律风险事件。

根据整理完成的法律风险事件,逐步完善风险信息区、法律信息区、管理信息区等属性信息,形成固定的法律风险库。具体内容包括:对风险事件进行编号及属性归类判断;明确风险事件所对应的法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应对风险事件的法律意见;确定风险事件所对应的主辅部门、负责的岗位领导及人员。

2.法律风险测评

结合企业实际,设计相关的数据计量模型。按照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性方面设计相关维度做成相关问卷后对风险事件进行测评,建议采取风险主辅部门及内部专家组三方测评的方式,由业务部门及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测评的人员应是对风险行为有所了解或接触,杜绝无关人员进行风险测评,从源头上保证测评的客观性、关联性及真实性)及领导进行测评,最后由法务人员根据收集的测评数据,统一输入设定好的数据计量模型中,得出每个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性得分,最终形成了企业法律风险分布图谱。

3.确定重点关注法律风险

根据风险测评数据和风险分布图谱,对风险进行分级,分析了解风险特点,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实现角度确定重点关注法律风险。同时应参考如下内容:该法律风险行为是否涉及年度社会热点问题;该法律风险为企业近期关注和管理的重点问题,且通过改善管理或采取其他方法,能够降低损失;在现有的管理水平下,该法律风险所描述的法律风险行为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该法律风险所描述的行为受国内外环境影响较大,或直接由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引发等。

4.法律风险控制

法律风险控制内容应由法务部门为主导并辅助各部门制定,要明确风险承受度(即风险控制态度),选择控制措施类型,风险控制具体措施等内容,并保证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应经过充分内部讨论及企业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实施。

5.监督与考核

公司法务部门应根据法律风险控制计划定期对风险控制计划执行情况及风险管理工作效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控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主要参考四个维度:控制措施是否完成、是否在既定时间内完成、控制措施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效果。

6.法律风险管理报告

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各环节运转,将体系运行情况形成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同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整理专项管理报告,这样,企业的法律风险信息及管控情况清晰明了,便于企业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

四、结语

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可以切实有效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并实现国有资产保障增值不可或缺的关键。

参考文献:

[1]王正志,王怀.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M] .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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