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提升刍议
2017-06-03袁昆云
袁昆云
摘 要: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提升建议,希望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有所裨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每一个项目的承接,每一项单项工程的发包、每一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都要经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环节,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合同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在合同管理的认识上存在片面性,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有时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利不明,为合同纠纷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2.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3.合同管理缺乏制度化
合同管理制度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层面,而且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是针对企业现状和特点制定的关于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方式、流程、实施细则等的管理规定。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人员水平偏低,往往忽略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过于随意性,制度制定不完善、制度履行不彻底、管理流程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
4.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許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还处在纸质处理合同的阶段,由于合同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的合同信息各不相同,导致各部门协作,监控执行方面效率不高。合同信息汇总困难,采集不及时,数据格式不统一,准确性低。缺乏合同预警机制,缺少对合同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不能准确预测近期可能的收支的项目。
5.合同文本存在较多缺陷
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合同文本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条款、免除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及其他如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税费、代付款项(如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各种扣款(如材料款、租赁费、试验费等)等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发生纠纷。另外,合同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责权严重不对称,也是导致合同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加强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首要任务。企业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同时,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通过短期培训、鼓励参加考试取证、职业道德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提高其业务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此外,对合同管理人员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2.建立“集中统一,分级授权”的合同管理体制
明确法律事务部门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为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合同审查审批、监督审查、合同专用章使用以及合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各项合同管理工作。
根据合同性质和标的金额划分企业和所属项目合同管理权限,其中,担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类合同以及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合同实行项目、公司两级管理,未经公司批准,项目不得擅自签订合同;一定限额以下的合同由项目进行管理。
3.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根据企业合同管理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客商选择、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等主要环节进行约定,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要求。制定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明确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确定合同专用章使用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合同管理流程,并结合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将设定的管理流程和控制节点固化到信息系统中,保证审查部门在审查和订立合同时严格按照流程规范运行,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审查和重复审查环节及事项,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4.强化合同全过程动态管理
在合同生命周期各个环节都建立起部门参与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明确合同承办部门、业务审查部门、履行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确保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建立合同客商引进管理机制,对拟引进合同客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评,评选出合格合同客商,企业必须在合同合格客商范围内选择合同相对人。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将合同相对人违约情况作为履约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将合作过的不诚信、不能够友好协商、不经沟通擅自提起诉讼的合同相对方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对企业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提示,禁止与他们进行合作,防范法律风险。
5.推进合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工作,对于常用的建设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加工定做合同等常用合同编制企业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合同时,除法律强制规定和业主硬性要求外,必须优先使用企业示范合同文本。对确实不具备使用条件或确实需要修改文本必备条款的应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同意。同时,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和补充,保证示范文本具有实用性。
积极推行合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客商准入、合同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不断深化合同信息分析与应用工作,定期对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合同运行情况,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经营管理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6.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检查
将合同管理检查监督作为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放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方面,企业统一制定检查标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典型经验,查找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合同管理整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