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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改善重要途径

2017-06-03戴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商法

戴武

摘 要:在我国现代的众多法律当中,民商法是一部特别重要的法律,它不仅是民法与商法的有机结合体,而且它还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在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它深入贯穿于民商法几乎所有的条款当中。所以,诚实信用这项基本原则在民商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接着分析了当前社会中的失信现象,然后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巨大作用,最后经过探究提出了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失信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内涵

从根本上来讲,诚实信用实质上就是在市场活动当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比较明显化的道德规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市场活动(包括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时遵守承诺、恪守信用,不欺骗、不出尔反尔,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不去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有效地为所有市场活动参与者建立了一个良好的道德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能够很深刻地体会到,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从最初的道德领域准则上升到了法律的角度,从仅适用于债权关系上升到涵盖整个司法领域等等。具体到我国的民商法当中,诚实信用原则又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在当今社会中,比较普遍统一的有下面几种:

1.文字表面含义

从字面上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中的含义主要是指: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需要遵守市场的经济制度去进行相应的经济活动交易,交往过程中必须做到不欺压、不诈骗、实事求是、遵守若言、恪守信用。

2.作为道德性准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是作为一项道德准则出现的,因此,有种较为普遍的观点是: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的道德性准则。其主要内涵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外延并不十分的确定,然而在经济活动交往中它依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3.作为具有法律性原则的含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也被法律吸收进来,作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范。主要含义是:它要求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或者其他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且维护当事人与社会、集体等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要实现三方的利益均衡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法律的相关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时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态度来对待。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诚实信用的双重性含义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交往活动当中,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有道德调节的作用,与此同时,它还有法律规范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的双重性就是指:将诚实信用的道德调节与其法律规范合成一体,使其兼有法律的强制性和道德的普遍性这两种功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行为,为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现状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以及民事活动中的一项准则,以其善良真诚、守信不欺的独特内容成为了具有强制性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良的行为和风气也渐漏端倪,越来越恶劣的影响到了正常的交往活动。进而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情况也差强人意,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经济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時,市场经济环境也变得复杂起来,由此引发的虚假广告宣传、企业经济诈骗、金融欺诈、以及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此外,部分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充斥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蒙拐骗等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前几年出现的阜阳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广大的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2.司法领域中,诚实信用原则面临的问题

在司法工作当中也出现了很多不诚实、不守信用的现象。例如:在涉及法律的案件当中,一些律师为了贪图个人的利益,不顾事件的真相,恶意编造事情,进行诉讼,更有甚者,还伪造出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前后不符的证据等等,这些都严重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1.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人们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一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项规定就是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必须兼顾对方当事人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倘若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那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如此一来,人们在进行相应的民事、商事活动时就会有规则可循。

2.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和补充法律

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解释上的功能主要是:因为法律条文通常较为抽象,为了更加准确地运用法律,有关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用诚实信用这个基本原则对其进行有效解释。此外,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指导,才可以更好的体现并维护法律及社会本身的公平与正义。

四、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1.逐步完善民法典

民法典不仅可以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可以保证社会的信用体系。但是我国的民法典自颁布实施以来,修改、变动的幅度比较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前进,法典中的一些规章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与完善,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好地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才可以促进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完善的民法典中,明确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促进民商法的科学化,保障人们的民商活动顺利进行。

2.加大对失信现象的惩罚力度

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不诚实、不守信用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恶劣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对于失信行为的惩治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局面。所以,要想保证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贯彻、实施,就必须加大对失信现象的惩罚力度,不姑息、不留情面,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是制止失信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清梅.浅谈诚实信用原则[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2(1):87-88.

[2]张卫平.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法律科学,2012,30(6):1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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