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制
2017-06-03周仪
周仪
摘 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贷款以其独特的优势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中。本文以网络贷款的表现形式——校园网贷为例,通过分析校园网贷的发展现状及其发展中问题,以小见大,从而体现网络贷款的发展及其问题。从而在最后创新性的提出,通过明确监管主体、规范监管对象来加强法律监管,同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汇编旧的法律法规来对网络贷款进行法律规制,以期引导网络贷款向好的方向发展,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贷款;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监管
当下,互联网发展迅速,“互联网+”更是成为一种潮流,互联网金融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其无可比拟的优势深受大众喜欢。然而在近些年来,由于网络贷款监管缺失等原因导致其愈发混乱,以校园网贷为例,近两年不断爆出的大学生深陷校园网贷甚至因此自杀的事件,引起民众的恐慌,校园网贷的处境尤显尴尬,亟需采取应对措施。
一、概念分析
(一)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本质上是民间借贷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即借贷双方依靠网络平台为媒介进行借款还贷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的地域性特征,不再局限于熟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
(二)校园网贷
校园网贷是网络贷款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对其没有明确定义。本文所述的校园网贷主要是以大学生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无抵押、低门槛、放贷快等优势吸引大学生贷款,并从服务费、利息等费用中取得收益的网络平台,如名校贷、分期乐、趣分期等,主体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和在校大学生。校园网贷从提供的服务上分为三种:贷款服务(直接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分期服务(分期购物)、混合服务(二者的结合)。
二、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军校园市场,推出了一些校园网贷平台。这些平台得到了相当一部分认可,并在校园快速推广,参与的大学生比例正在不断增长。
通过网络搜索“校园网贷”,出现相关结果约为1820000个。知名度较高的有“名校贷”、“爱学贷”、“趣分期”等。相关资料显示:①校园网贷潜在市场规模巨大。我国在校大学生约为3700万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因为资金短缺而需要借贷,潜在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达上千亿元。②现实市场规模大。2015年大学生消费分期市场规模超过250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了201.7%。
新闻曝光的有重大影响的校园网贷案件达十余起,涉及大学生人数500余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校园网贷所引发的问题也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二)主要问题
1.监管主体不明确
网络贷款作为近些年来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直接监管主体。在实践中要不作为一般的民间借贷不予理睬,要不就将其入罪处刑,监管及其混乱导致网贷平台乱象丛生。
2.网贷平台不规范
在宣传过程中,网贷平台往往以“零利息”“低门槛”等极具诱导性的宣传来吸引借贷者,实则隐瞒了巨额的利率以及服务费,在借贷双方订立合同之后,网贷平台的各种服务费中介费则接踵而至。网贷平台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诈骗。
在我国,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网络贷款平台并没有专门的金融执照,平台是在工信和工商部门领取执照,之后按照贷款咨询公司或者中介服务公司的名义运营。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异化进行传统金融机构所专有的放贷及吸收存款职能,该行为可能涉及非法经营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网贷平台违约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当出现借款人无力返还时,网贷平台一般雇佣专门的催债公司进行讨债,采取言语以及暴力威胁,影响借贷人的正常生活甚至引起暴力犯罪事件。
3.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使得校园网贷行业混乱不堪,乱象频出。我国目前虽有一些规定,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不明确,信息披露、利率监管等规定缺失;法律法规规定滞后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落后时代发展;没有监管规则、实施细则,对于营业资格审查、准入门槛的规定不明确。
三、应对措施
网络贷款作为传统借贷与网络的结合,实际上仍然属于金融业务范畴,理应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去,受到金融法律规范的规制。 网络贷款作为传统网贷的新型表现形式,能够有效的吸收闲散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的需求,并且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竞争的关系,推动我们的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因此在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时,不应过多的对其进行刑事打击,更多的应当是引导其发展,在法律规制中应坚持以行政监管为主,以刑事监管为辅的原则。
(一)加强法律监管
1.明确监管主体
在我国,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使银行业能够合法有序稳健的运行。 因此可由银监会负责前置审批、监管业务范围,考虑到银监会职能众多,可由银监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业务范围,央行同时委托各地支行对其进行监管;建立工信部负责审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注册管理。形成多层次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避免出现“八龙治水”却监管缺位的情况。
2.规范监管对象
完善市场进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网贷平台运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网贷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规范违约处理制度,侵权责任的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主管部门在行业內通报处罚结果;建立网络贷款逾期还款救济机制,确定免责事由,适当放宽期限;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可以由借贷平台、借款者或者市场供需规律来决定,但是监管层需要规定利率上限,进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运行阶段要实行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和账款催收机制;建立网络借贷保险制度,减小因坏账带来的风险。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法规都没办法完全预料到之后的变化,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之前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多变的情形,目前只能适用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交易习惯,为了实践的需要,急切要求制定针对网络贷款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实践的变化,之前的法律法规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对之前的旧法进行汇编,进行整改便显得尤为重要。
四、结语
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总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当前网络贷款由于一系列的原因而面临困境,但是通过对网络贷款进行法律规制,避免其恣意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引导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笔者坚信网络贷款将会迸发出新的生命力,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