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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水资源税制的思考

2017-06-03原文娟

中国市场 2017年13期
关键词:费改税水资源

原文娟

[摘要]2016年5月,由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有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水资源将由过去旧的征费形式过渡到新的征税阶段。水资源“费改税”是一件利好事,但是这次关于水资源税具体相关税制要素的规定仍存在需要完善之处,而且有关的具体实施细则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出台的有些规定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局面已然成为了现如今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解决水资源问题势必就要结合我国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税收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税制,用税收手段对水资源进行保护,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不可小觑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税;“费改税”

1我国现阶段水资源状况分析

11总量较丰富,人均较少

查找有关我国水资源的资料可以看到水资源总量在全球位居第6名,地表水资源量2669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088亿立方米,这些数据直观的感觉是我国水资源不管是在总量上还是在降水上都是很丰富是一个水资源丰富的大国,而事实却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在人均方面的水资源量约为2400立方米与世界相比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排在全球第121位,被划分为世界13个贫水国家之一。

12水、土资源分布不均衡

南方多于北方,东边多于西边,且水资源与人口、耕地、矿产等其他资源之间的分布极为不匹配,这是我国目前水资源的总体情况。具体来说,长江及其以南水系的流域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366%,但是其水资源的拥有量却达到了全国的81%;而淮河及其以北地区流域占全国总面积的636%,其水资源的拥有量仅为全国总量的19%。

13降水集中且分配不均

我国冬季盛行冬季风,降水量少气温低;夏季盛行夏季风,降水量大且气温高。正是由于受到季风的影响年内降水较为集中、降水量变化较大且各个地区间的降水分配也不均衡。我国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都集中在5—9月的汛期,也就是说,我国水资源中大约有2/3属于洪水径流量。也是由于受到夏季季风和冬季季风气候的影响,我国年际降水变化量也非常突出,经常出现连续几年的降水丰沛亦或者是连续几年的干旱少雨枯的状况。这些自然的因素都会影响对于水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导致水资源短缺的危机变得更加严重。

2水资源税开征的必要性分析

21水资源现状迫切需要开征水资源税

据世界银行估计,每年我国水危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23%。我国水资源短缺已经面临着越来越紧张的局面,尽管如此在水资源的开采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着效率低下,肆意浪费,污染随处可见。在西方国家多数都会采取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手段,充分发挥调解经济的作用,所以水资源税在我国的开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抑制目前水资源的过度浪费的现象。

22现有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着不少有争议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法律级次不高直接导致水资源收费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执行力度不够;②征收标准不合理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机制;③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职责界限模糊不清;④水资源收费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上随意性比较大,出现水资源税金的擅自使用,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水资源征费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因而要想更好地节约保护资源,开征水资源税是最佳的选择。

23进一步完善“费改税”的客观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水资源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严重并且日益突出,征收主体不规范、收费困难、使用效率低等。就目前水资源收费存在的问题来说,“税”能够很好地克服“费”出现的问题,例如:对水资源征税,“税”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能够保证税款的及时有效的征收,避免了水资源收费征收过程中偷逃欠款的现象;“税”的固定性和无偿性为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税”由国家预算安排、透明性较高能够增加国库收入,并且可以做到专款专用;“税”由税务部门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征收,这样有效地避免了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征管职责不清问题等,如此看来“税”的政策比“费”的政策更适合,因此在全国方位内开展“费改税”势在必行。

3水资源“费改税”在试点地区的现状分析

31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的现状分析

2016年7月1日起,在我国全面推行资源税的改革工作,并将河北省首先确定为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试点省份。这是继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国家开展的又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据了解,作为唯一的试点单位,河北省为了保证第一个水资源税的征税期顺利开展,因此要求各地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均开辟水资源税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以此来配合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15日,首个水资源税的征税期结束后,共有水资源税纳税人7615户,申报税款11480万元。其中,石家庄市8月缴纳水资源税66500元;唐山市地税局征收水资源税款共计294953万元,位居河北省首位;邯郸地税截至8月18日,累计申报426户,申报入库税款7304万元,申报率为100%。

通过现有的数据来看,在水资源税开征的首月,不管是在纳税人申报方面人还是缴纳税款方面,河北省总体看来都能按照预定的计划超额完成,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绩,这为水资源税在全国方位内开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存在的问题

从河北省水资源税的征税情况来看,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结果,说明开征水资源税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水资源税作为一个新型税种,在开征的初期会存在一些不全面的地方需要不断完善,尤其是作为试点地区的开征,更要总结相关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提供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奠定基础。

(1)納税范围不够全面。河北省规定水资源税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也不对居民直接用水征收,而是对从水源地取水的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收费改税。既然水资源“费改税”会推行到全国范围开展,所以在纳税范围的确定上可以以河北省作为试点进行相应的拓展。

(2)调节力度不足。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收费改税方式。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的税率是完全按照原水资源收费率标准平移而来,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特殊性还专门为其设置了取水量合理损耗率;并且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以及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工商企业的税负是保持不变的。这种简单的税率征收标准的平移并不能充分发挥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也不能反映出水资源“费改税”的真正意义。

(3)税率的设计相对简单。河北省开征的水资源税的税率标准是在河北省原有的水资源征费标准的基础上平移得来的,虽然确保了“费”转“税”不会给纳税人带来相应的税负变化,但是税率的简单平移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定额税率本身就不能反映出经济的发展状况,也不能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因而可以向西方国家学习,也采取比例税率,这样不仅科学合理,更重要的是能反映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变化情况相一致。

(4)优惠政策的设计及征收管理不够全面。河北省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免税和不征税的两个方面,其中免税包括三种情况,不征税包括六种情形,但是对于税收减征方面没有提及,不能很好地起到政策导向的作用。对于河北省地税系统来说,水资源税改革是继“营改增”首战告捷后面临的又一次“大考”。对于水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单单仅凭借税务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水资源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收入,而现在改为水资源税就属于财政收入,正是由与性质的变化,要求税务部门不仅要与水利部门保持信息的畅通,还需要与统计部门、环保部门、金融部门等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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