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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的阳光普照大地

2017-06-01

作文周刊(综合版) 2016年48期
关键词:普照大地呼格吉勒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山西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张颖。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宪法的阳光普照大地”。

我今天的演讲,要从一个叫呼格吉勒图的人的故事讲起:呼格吉勒图,男,1979年9月21日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1996年4月9日夜里,一名女子在呼格上班的毛纺厂被杀害,呼格发现尸体后报案,被疑为凶手。经过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执行程序,短短六十一天后,呼格就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被判处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呼格死后,他的父母的精神就垮了。事隔多年后,呼格的母亲这样回忆当时的日子:呼格死后三四年里,她还是经常到郊外儿子的坟上去,有点疯疯癫癫的,想起来就骑车去,一个半小时的路程,去的时候骑得特别快,回来的时候就蹬不动了。明明白白知道儿子死了,那只是一个土堆,可她就是想去,还经常拿着呼格的照片死死地盯着看。

故事在九年后发生了戏剧般的转折。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供述的第16起罪行竟然就是1996年4月9日的这起杀人案。自此,呼格父母踏上了漫漫上访路,新华社驻内蒙记者也连写5份内参向上反映。经过九年的磨难,2014年11月19日,呼格杀人案终于进入了再审程序,同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呼格无罪。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在专门为呼格撰写的墓志铭中写道:“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呼格的冤案历经十八年终于得以昭雪,这坎坷的申冤之路令人感慨,发人深省。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遗憾的是,在呼格冤案中,这一条规定被忽视了,呼格的生命权就这样被无辜剥夺。但同时,我们也从这十八年的心痛、诧异、期待、失望、悲愤、欣慰、鼓舞中,看到了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伟大历程。1996年呼格冤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议设立“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同年12月,呼格沉冤昭雪。这起起落落的脚步,见证了我国从“人治”到“法治”进而再到“宪治”的历史性进步,人权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实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今年9月份,我获得了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在选择自己读研方向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宪政专业。因为我深深地认识到,宪法对一个国家的富强与文明,对一个民族的发展与振兴,对每个公民的幸福与安宁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我们就要迎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是要以此为契机,使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深入人心,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终极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它彰显了人性的光辉和人类的智慧。我们要尊重宪法,热爱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的阳光普照大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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