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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的诸版本

2017-06-01古畑徹亮译刘安志

关键词:底本四库抄本

[日]古畑徹 著,罗 亮译,刘安志 校

(1.日本金泽大学 人文学类人类社会学域历史文化学科;2.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广州 510275;3.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唐会要》的诸版本

[日]古畑徹1著,罗 亮2译,刘安志3校

(1.日本金泽大学 人文学类人类社会学域历史文化学科;2.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广州 510275;3.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唐会要》是最早的会要体史书,是研究唐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但长期以来,主要以抄本形式流传,脱误颇多。清时经四库馆臣校订补正,形成四库本。其后又由武英殿刊刻,形成所谓殿版刻本,遂成今之通行本。本文通过对静嘉堂抄本、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A、B抄本,以及四库本、殿本五种版本对照分析,对学界过去有关《唐会要》的一些错误认识进行了修正,阐明了诸版本之间的关系。台北B抄本与静嘉堂抄本、台北A抄本源于同一系统,但非直接源于同一底本。四库本以台北A抄本为底本,缺失部分以别本补入,校订工作难称精当。殿本则以某种清初罕见的刻本为底本,进行校订刊刻而成,与三抄本、四库本来自于不同的系统。

唐会要;版本;抄本;四库本;武英殿本

建隆二年(961)修成的王溥《唐会要》一百卷,最具代表性的解题,见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八一《史部三七·政书类一》所载。其传世经过及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本)的形成,有如下记载:

《唐会要》一百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今仅传抄本,脱误颇多。八卷题曰《郊仪》,而所载乃南唐事;九卷题曰《杂郊仪》,而所载乃唐初奏疏,皆与目录不相应;七卷、十卷亦多错入他文。盖原书残缺,而后人妄摭窜入,以盈卷帙。又一别本,所阙四卷亦同。而有补亡四卷,采摭诸书所载唐事,依原目编类。虽未必合溥之旧本,而宏纲细目,约略粗具,犹可以见其大凡。今据以录入,仍各注“补”字于标目之下,以示区别焉。

通行本为武英殿聚珍版本(以下简称殿本),以及之后铅印的国学基本丛书本、中华书局本、世界书局本等。殿本也和武英殿聚珍版丛书中其他书籍一样,被视作依据四库本而刊行的,《提要》也作为通行本的解题而被使用。

另一方面,已知还有少量三种旧抄本存世。一种为陆心源(1834-1894)十万卷楼旧藏、现藏于东京静嘉堂文库的抄本(以下简称静嘉堂抄本)。此本押有方印,系顺治九年(1652)进士、以书画闻名的笪重光(1623-1692)所藏*《皕宋楼藏书志》卷三五、《静嘉堂秘籍志》卷二一。。此前平冈武夫氏认为该本为明抄本,通行本相当程度上利用参考了这个版本*贝冢茂树、平冈武夫:《唐代史料の集成について》,《学术月报》七~六,1954年。平冈武夫编:《唐代の行政地理》,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5年,第19页。。其后,该本便作为明抄本而为人所知。

其他两个本子,藏于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中央”图书馆善本书目(增订版)》(1976)卷二《史部·政书类·通制之属》云:

《唐会要》一百卷二十四册,宋王溥撰。清康熙间钞本,北平。

《唐会要》(存)八十八卷二十六册,宋王溥撰。旧钞本,欠卷一至卷六、卷五十一至卷五十六,凡十二卷。

这两种本子,在岛田正郎《关于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所藏〈唐会要〉钞本》*译校者按:岛田正郎先生论文的汉译文,已发表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三十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7月。(《律令制の诸问题》,汲古书院,1984年)有所介绍讨论。其中称后者(以下简称台北B抄本)铃有“周延华印”藏书印,应当是二战时归还给中央图书馆的。除此之外,其抄写时间、流传经过都不明了。前者(以下简称台北A抄本)即作为四库本底本的汪启淑家藏本。除《提要》谈到的卷七至十有缺失、错入外,卷九二第二项“内外官职田”至卷九四也缺失了。岛田氏还对台北A抄本和四库本(其实是殿本)做了部分对校。抄本中没有而见于四库本的文字,则将全卷中种种记事与新旧《唐书》、《册府元龟》(以下简称《元龟》)等书记事对校。通过校勘的方式,岛田氏对四库本的形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但笔者最近对《唐会要》诸版本进行了调查*笔者实际所见,有作为通行本的世界书局本,武英殿聚珍版广东广雅堂书局本,以及静嘉堂文库藏内聚珍版本,东大东洋文化研究所藏内聚珍版本二种,四库本为台湾商务印书馆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静嘉堂抄本为实物,台北A抄本为京大人文研藏的胶片景照本,台北B抄本为私藏的微缩胶卷。,得出了与上述结论不同的看法。本文即是调查报告,通过对殿本等通行本、四库本、静嘉堂抄本、台北A·B抄本等五个版本进行比较,纠正此前的错误理解,阐明诸版本之间的关系。

一 旧抄本三种

首先对三种旧抄本的概况加以说明。静嘉堂抄本每页十二行,每行字数各卷有所不同,最少二十字,最多二十八字*一行二十字的,有卷五一~五三;二十一字的,有卷二六~三六、五四、七八~八〇、九八~一百;二十二字的,有卷一九~二五、八一~九二、九五~九七;二十三字的,有卷五五~五六;二十四字的,有卷一一~一二、三七~五〇、六三~六四、六九~七三;二十五字的,有卷一~六;二十六字的,有卷五七~六二、六五~六八、七四~七七;二十八字的,有卷一三~一四。剩下八卷中每行字数并不一定,最少二十二字,最多二十八字。。卷七至十缺失,现卷七为《白虎通》,卷八为南唐记事,卷九为唐初奏疏,卷十亦为《白虎通》记事错入。此外,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也已缺失。以上几点和台北A抄本完全相同,与之进行详细比对,发现除个别字有所不同,以及个别字句、行脱漏之外,两个本子一模一样。与此前提及的不同,两个抄本的卷十一记载明堂制度的数页,错入为唐初的奏疏;卷四九《燃灯》以下五条缺失。

关于台北B抄本,岛田论文称“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五字,内容完好”,“第七卷至第十卷用他书补全,与前者(台北A抄本)全同。第九二卷至第九四卷则是完整的,此点与前种不同。据本书来看,存在一个与前种有异的足本”。(第676页)但根据笔者的调查,纸上画有十二行的格线,每页的行数确实相同,而每行字数每卷之间有所差异,最少二十一字,最多三十八字。而且,其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与前揭两个抄本一样缺失了。岛田氏的论述存在明显的错误,《“国立中央”图书馆善本书目》中的“存八十八卷”,也需订正为“八十六卷”。此前提到的卷十一的错入、卷四九的缺失,也与前揭两个抄本情况一样。与前揭两抄本进行详细对照,可知八十六卷中有七十四卷一模一样,其他部分也只有每行字数、换行方式有所不同,内容和构成上并没有发现差异*不一致的十二卷,为卷十、一九、八一~八四、九〇~九二、九五~九七。其中在抄写形式上完全出现差异的,只有卷十、一九、八一,其余的各行字数一字不少,只是在换行方式上存在差异。而卷八一开始以每行二十一字抄写,中间每行字数开始增加,最多有三十八字。。这表明三个抄本其实来源于同一系统,岛田氏认为台北B抄本和A抄本来自不同的底本,这个见解可以断定是错误的。

另一件台北B抄本,未见避讳的痕迹,周延华此人情况不明,故不能确定抄写时间。但对三抄本脱漏之处进行比较,则可能推定出其下限。限于笔者所见,根据三抄本脱漏有无,可分为如下四种情况:第一,静嘉堂抄本脱漏,而台北A、B抄本存在。如卷四一第九页第十一行(《酷吏》载初元年九月条)“破家(王弘义戏谓丽景门为例竟门)”即是如此。第二,台北A抄本脱漏,静嘉堂抄本、台北B抄本存在,如卷六一第八页第四至十二行(《弹劾》显庆元年八月条“重勘”以下)即是如此。第三,静嘉堂抄本、台北A抄本脱漏,台北B抄本存在,如卷七三第十二页第十二行(《安南都护府》咸通六年十二月条)“此年方复故地”*“此年方复故地”,四库本作“是始定”,通行本作“是方复故地”。即是如此。第四,三抄本都存在脱漏之处。将这三抄本的关系模型化,即如图1所示*关于台北B抄本缺失的卷一~六、五一~五六等卷,我认为其在抄写时尚存,而在流传过程中散佚了,因此排除、在比较、讨论之外。台北A抄本卷七末尾,有三行部分写作“唐会要卷第七”,而通常表示一卷末页,只会在一页上书写一行。这三行在卷八上也有,不过仍然重复前页的“唐会要卷第七”。如此,可将此页解释为练习或抄错的纸,在制作抄本时误入其中,这并不妨碍本文的结论。。

图1 《唐会要》三抄本关系图

由上可知,静嘉堂抄本和台北A抄本的传写关系,并非是一方抄写一方的直系亲子关系,而是拥有共同祖先、兄弟分立的分支关系。而台北B抄本亦当源于这一祖先,此点可从八十六卷中有七十四卷一模一样得到证明。而两抄本都无格线,且都为整齐的每页十二行,可以认为祖本也是整齐的十二行本。这一点也与有着十二行格线的台北B抄本的祖本相对应。因此,台北B抄本可能抄写于康熙年间以前。

但台北B抄本并无与静嘉堂抄本、台北A抄本直接源于同一底本的可能性。两抄本完全一模一样,可能是抄写分支前的抄本而流传下来的。如此,则含有不完全相同卷的台北B抄本,并非分支前的抄本,当时应该有一个以上的版本传写*静嘉堂抄本、台北A抄本的卷六〇错入了卷五九的三页。我认为,这种错简不是制作、流传过程中发生的,而是两抄本对分支前的文本的错简进行传写的结果。但台北B抄本无此错简,故推定还有一个以上的文本存在。。

下面来看三抄本和通行本之间的差异。岛田氏指出的字句异同,已无须再言。三抄本和通行本在内容和构成上也有很大差异,下举三例作为代表。第一,卷一、二《帝号》的使相名、宰相名,抄本中皆为注,通行本中则作为正文。卷三三《太常乐章》的乐章撰者则相反。第二,卷九六的《靺鞨》和《渤海》,通行本两项分开,而抄本在目录、正文中都无渤海条,相关记录包含在靺鞨条内,和通行本记事配置并不相同。第三,卷九九《倭国》,抄本大历十二年和开成四年条之间,还有如下三条通行本所无的内容:

建中元年,又遣大使真人兴能、判官调揖志,自明州路,奉表献方物。真人兴能,盖因官命也。风调甚髙,审书翰,其本国纸,似蠒而紧滑,人莫能名。

正元十五年,其国有二百人,浮海至扬州,市易而还。

永正元年十二月,遣使真人远诚等来朝贡。(台北B抄本*诸文本之间的异同如下:“因”,静嘉堂抄本作“国”,四库本作“其”;“审”,诸本作“善”,当从诸本;“纸”、“蠒”,台北A抄本作“絚”、“蛮”;“命”、“正元”、“永正”,四库本作“名”、“贞元”、“永贞”;“扬州”,静嘉堂抄本、台北A抄本作“杨州”。,,句读为作者所加。)

同样的例子,管见所及,还可举出卷三三《诸乐》的十七曲记事、卷四〇《定赃估》大中八年三月条等。而且,还有相反的事例存在*例如,卷八四《户口数》广德二年、宝历两条为抄本所无,四库本同抄本。。

上述差异一定存在某种理由。平冈氏认为静嘉堂抄本和殿本源于不同系统,我也赞同这一说法。然而,静嘉堂抄本和台北A抄本其实源自相同的系统。而此前的认识,是四库本基于台北A抄本,殿本又是基于四库本的。如此一来,可以设想这种差异,就是四库全书馆校订的结果。要得出答案,首先需要对四库本进行检讨。

二 四库全书本

四库本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十一月以浙江巡抚上呈的汪启淑家藏本,也即是台北A抄本为底本,由四库全书馆补正而成的。四库本开头附有提要,云“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恭校上”,故可确定其成立时间为乾隆四十六年(1781)。

关于此次补正工作,岛田氏认为,台北A抄本缺失的卷七至十,是用诸书所载唐事按照原目整理补入而成的;其他部分也用诸书记事进行逐一对校补正。岛田氏的后一见解,是基于四库本和殿本没有什么改变的通识,然后将殿本和被视为四库本的台北A抄本进行对校而得出的这一结论。但上节最后指出的旧抄本与通行本的相异之处,在四库本中,除卷四〇《定赃估》一条外,其余都和旧抄本全同。而且卷十一削去错入的他文、卷四九《燃灯》以下缺失,也和旧抄本一样。也就是说,通常认为四库本和殿本相同的认识是错误的。如此,将四库本和台北A抄本、殿本重新对校,进行补正工作,还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从实际重新对校情况看,很容易发现,比起殿本,四库本其实更接近台北A抄本。例如,岛田氏对校的卷三九《定格令》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条(重点号为笔者所加):

正观十一年……分为十二卷减□□入徒者七十一条……(台北A抄本)

贞观十一年……分为十二卷减死罪入徒者七十一条……(四库本)

贞观十一年……分为十二卷大辟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

(殿本)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四库本只对明显当改正的字进行了改正,补充了脱字,除此之外全然没有改动。其他地方也和上例相同,脱字之处进行了大体上的补充,而记事的配置常与台北A抄本、殿本不同。基本可以认为,四库本是以台北A抄本为底本的*例如,卷六一《馆驿》长安四年、景云二年两条,通行本按此顺序,台北A抄本则相反,四库本同台北A抄本。,但卷二《帝号下》宣宗到昭宗条的记事,台北A抄本错入至卷三,四库本对此进行了改动,错简得到了很好的修正。而卷五七有卷五八中的一页错入*卷五七《左右仆射》上元二年条中,从卷五八《左右司郎中》永泰二年条到《左右司员外郎》开元五年条的一页,有记载错入。因此,四库本的《左右司员外郎》条被编入卷五七。静嘉堂抄本也有同样的错入,而台北B抄本、通行本则无此错简。,可见这种修正尚不完全。由此来看,四库本对错简的修正,以及对误字脱字的修补,基本上不对台北A抄本进行加工。

但这项补正工作,难称绵密。除漏掉修正错简之外,还有台北A抄本中存在的记事,反而在四库本中缺失的例子。如上节所见卷四一《酷吏》载初元年九月条中“破家”的注,四库本中就没有,也看不出削除的理由,只能认为是抄写失误。这种抄写失误最严重的,当属卷四〇《定赃估》大中八年三月条,全文都脱落了。

而四库本与其他史料的对校也不充分。例如前揭卷三九《定格令》贞观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条,《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有对应的记载:

(房)玄龄等遂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

如果进行了对校的话,则二字空白处当补“流罪”,或者将“死罪”补为“大辟”,再将“七十一”改为“九十二”,也即补入一大句“死罪(或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条流”。从空白处补入“死罪”,或是从文意上进行补充,或是基于《提要》中提及的别本,二者必居其一。像这样脱漏之处的补入,与其他关联史料并不相合。此种并不妥当的例子,在其他地方也多处存在。可见,四库本与其他史料的对校并不完全,更没有岛田氏说的那种逐一对校,反而对有必要进行对校的相关别本加以留意。再者,殿本上条中“大辟”上需补入“降”或“减”字,下需补入“入流”。

关于别本问题,台北A抄本缺失的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值得关注。前者,台北A抄本目录为卷七《封禅》、卷八《郊议上》、卷九《杂郊议下》、卷十《亲拜郊》等八项,殿本除卷八为《郊议》、卷九上下为《杂郊议上下》外,全部与之相同。但在四库本中,卷七为《封禅上》,卷八为《封禅下》,卷九上为《郊祭》、下为《斋戒》等七项(卷九的内容当为《郊议·杂郊议》),卷十上下为《亲拜郊》等七项(无《藉田东郊议》一项,而是包含在《藉田》之中)。按照前揭岛田氏的理解,这是依据原目,也即台北A抄本的目录,编纂诸书史料,补入卷七至十而成的。这个错误现在已经很明显了。

实际上,乾隆四十七年(1782)撰成的《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八《史部十三·政书类·唐会要》条,有如下记载:

旧本残缺,佚其四卷,别本有补亡四卷,不知谁作。今并录以备参考,而各注补字于标目之下,使不相混淆。

也即卷七至十是由作者不明的“补亡四卷”的别本补入而成。对提要重新解读,确认其意思,即可发现此前对提要的理解有误*关于改变之前《提要》的读法,受教于东洋大学的高桥继男先生。对《简明目录》记载再检讨时,会注意此点。特记于此,以示感谢。此外,还想对《提要》中“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加以说明。《提要》之前,并无如此记载的史料。而且,四库本和其他版本的条目数量,实际上也非五百一十四。情况可能大致如下:台北A抄本目录上所见条目,除“杂录”、“杂记”外,有五〇七项。当然,目录上还有许多条目漏记,如卷六五~六六中八项以及“唐会要卷第六十六”等字样都脱漏了,这很容易被人发现。而且,四库本比台北A抄本还少了卷十《藉田东郊议》一项。也就是说,《提要》是在四库本的底本台北A抄本目录基础上,增加了卷五五~五六(译校者按:当为卷六五~六六)脱漏的八项,四库本校订时又从卷十中删去一项,最终成了五百一十四项。。如提要所言,既然“补亡四卷”是依据原目编纂而成,那么别本目录和台北A抄本存在的差异,也暗示可能有一个与前揭三抄本不同系统的文本存在。

再看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台北A抄本的目录,卷九二为《内外官料钱下·内外官职田·诸司诸色本钱上》,卷九三为《诸司诸色本钱下》,卷九四为《北突厥·西突厥·沙陀突厥·吐谷浑》等*台北A抄本目录的通例,是在“唐会要卷第几”的次行,记录条目名,只有卷九三~九四与其他卷书写不同。“诸司诸色本钱下”系在卷九三那行左边行间,用小字书写,“卷九四”在北突厥条目名上用小字书写。岛田氏认为,这是底本书写时脱漏了,校正时注意到此点,并给予修正,而非本来就有。但从笔迹上很难看出是后来补入的。静嘉堂抄本情况也与之相同,可见此观点有误。这应该在两抄本系统分支前就已存在,两抄本对其原样照抄而已。。殿本除《诸司诸色本钱上》归入卷九三以外,其余全同。但四库本却有很大差异,其卷九二是《内外官料钱下·内外官职田》,卷九三为《北突厥上》,卷九四为《北突厥下·西突厥·西陀突厥·吐谷浑》,并无《诸司诸色本钱》一项。而且《内外官职田》仅四条,《北突厥上》至弘道元年条也没有一卷的分量。如此看来,四库本的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四库全书馆并非用其他史料进行采集增补,这部分不完整地残存下来了。对此最妥当的解释是,台北A抄本用其他系统的文本进行了补入,也即提要中提到的别本*别本是何种文本,尚不得而知。但如本稿所言,台北A抄本缺失的卷,一部分后来补入,一部分则在形式上凑齐,这是可以确认的。或者所谓后补的部分,也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凑足全卷。但即便如此,存在缺失的台北A抄本,依旧是四库本的底本,无非是被视作了善本而已。别本各卷的缺损情况,可能更甚于此,或许还有后人加工的部分。此点俟后再考。。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四库本虽然进行了文字、错简的校订,但主要是对台北A抄本的直接转写,所缺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则利用别本补入而成。然与武英殿聚珍版丛书的通例相反,殿本与四库本存有较大差异,这是十分明显的事情。考虑到这个理由,我们有必要对殿本的成立进行检讨。下节即对此展开讨论。

三 武英殿聚珍版本

武英殿聚珍版丛书的原印本,也即内聚珍版一百三十八种,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到嘉庆年间陆续刊行。内聚珍版《唐会要》的“琰”字写作“”字,是避嘉庆帝颙琰的讳,故是在嘉庆年间刊行的。但嘉庆十一年(1806)修成的《国朝宫史续编》(以下简称《续宫史》)卷九四《书籍门·校刊》中,聚珍版书目载有一百二十六种,且云“诸书续有排印,先列现行书目”,其中并无《唐会要》之名。其余十二种,据郭伯恭《四库全书纂修考》(商务印书馆,1937)考证,《诗经乐谱》、《明臣奏议》、《四库全书考证》、《聚珍版程序》、《淳化阁帖释文》、《悦心集》、《十全集》、《万寿歌衢乐章》等八种钦定新书,尚未编入聚珍版丛书。之后排印的,有《尚书详解》、《西汉会要》、《唐会要》、《农书》四种(第1010页)。

确实,《诗经乐谱》等八种,是作为单行本而被《续宫史》所记载的。但卷九四《书籍门·校勘》有如下记载:

《御定重刻唐会要》一部

宋王溥撰 凡一百卷 奉敕校刊

这里所言《御定重刻唐会要》一书,无论过去现在,在其他书目中都未见到。令人注目的是,《故宫殿本书库现存目》(故宫博物院,1933)中,记有“清内府纂校刊书籍总表”,其中列举了《续宫史》聚珍版书目中未载的十二种书,对《续宫史》中的单行本做了标记,不只其中的八种,就连《唐会要》也被标上了记号。也就是说,可以将《御定重刻唐会要》视作内聚珍版《唐会要》。

而且,从《续宫史·书籍门》看,其中钦定新书八种的《淳化阁帖释文》,记有“以聚珍版印行”(卷九三《类纂》),明言是聚珍版丛书中的一种。而《十全集》和《万寿歌衢乐章》都云“命武英殿刊行”(卷九三《类纂》)。尽管聚珍版书目未被包含在其中,但这个书目将钦定书特别记录下来,无非是用省略的方法编撰而成。对书而言,认为钦定和御定为同义词,是恰当的想法。推定《御定重刻唐会要》等同于内聚珍版《唐会要》,应该没有什么错误。如此看来,上节所见四库本和殿本的差异,可认作是违反了聚珍版丛书通例的事实。

此外,前揭《续宫史》记载中,还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重刻”,一是“校刊”。既称“重刻”,说明殿本以前尚有刻本,并可能是殿本的底本。与此前所见通行本和诸抄本、四库本有很大差异,殿本是以与抄本等源于不同系统的刻本为底本,再进行“校刊”,也即校订、刊行。如此思考,才能充分理解其差异。

还需注意的是,朱彝尊(1629-1709)《曝书亭集》卷四五《唐会要跋》有如下记载:

今雕本罕有,予购之四十年,近始得借抄常熟钱氏写本。惜乎,第七卷至第九卷失去,杂以他书,第十卷亦有错杂文字。九十二卷缺第二翻以后,九十三、九十四二卷全阙。安得收藏家有善本,借抄成完书。姑识此以俟。(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以殿本此前没有刻本为前提的岛田氏认为,“他自购不得也好,‘雕本罕有’也好,从此都能看出,很难找到本书贩卖的刻本,本书属于希购品”(前揭论文672页),将着重号部分理解为“为了购买,我花了四十年”。但由于殿本以前存在刻本是很明了的事,所以将这句理解为“我已经买了四十年”,也没有问题。刻本究竟是何种类难以考证。这个刻本与殿本的底本同时见到,其存在可追溯至清初。但朱彝尊提到抄本的缺失,想通过借到的善本加以补充完整,这个刻本的卷七至十、卷九二第二项至卷九四尚未补完。推测这部分在刻本中也是缺失的*我认为,旧抄本、四库本中缺失的卷四九《燃灯》以下五项,在这个刻本中是存在的。从通行本该部分与其他史料的关系来看,卷九二第二项~卷九三见不到特定的史料与之有对应关系,而对应记事的内容则有很多差异。此外,《大秦寺》贞观十二年七月条的原文记事,也是如此。这不能认为是从其他史料中增补的,也不能认为是有作为底本的刻本存在。。

那么这些缺失之处,在校订时是如何补充的呢?通行本的卷七至十,在卷次名下标注“原阙 今照四库全书本增补”,也即用四库本补充。但四库本和通行本,虽然在内容上都一样,但在条目的名称上却存在差异。特别是通行本卷八为《郊议》,四库本卷八为《封禅下》,而通行本条目名称和内容是抵触的*关于卷九,四库本卷九上《郊祭》在通行本中为《杂郊议上》,卷九下《斋戒》等七项为《杂郊议下》,小标题的形式被改变了。。这种结果只能解释为,在殿本校订时,采用了作为底本的刻本目录中的条目名,而在内容上,只是机械地以无关系的四库本对卷七至十进行增补。

卷九四也由四库本增补而成,但与卷七至十完全照搬增补不同,不仅加上四库本卷九三《北突厥上》的内容,成为单独一条的《北突厥》,还将北突厥的若干记事移入西突厥、沙陀突厥各条*从北突厥移动到西突厥的,有嗣圣三年九月条。移动到沙陀突厥的,有景龙二年十一月、三年七月、开元九年二月、十五年九月、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年七月、天宝元年七月、三载八月、四载正月等条。,却没有像卷七至十那样标注理由。记事的移动,应当有其他史料作为参照。《沙陀突厥》中开元九年二月(四库本作三月)、十五年九月、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年七月四条,记录的是北突厥毗伽可汗、登利可汗的事迹,本来不能移动。再者,因北突厥上下合为一卷,底本目录当也没有分为上下吧。

另一方面,卷九二《内外官职田》和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下》,四库本前者仅四条,后者全缺,只能认为没有从其他史料中补入。其实若和其他史料对校,则可发现,《册府元龟》卷五〇五至五〇七《邦计部·俸禄》中对此大书特书。内外官职田,除四库本中景龙四年三月、长庆元年十月两条之外,《册府元龟·俸禄》中都有对应记事存在。但开元十八年三月条的“复用旧制”、十九年四月条的“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的部分,却未能对应。前者在《通典》卷三五《职官十七·职田公廨田》,后者在《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五》中,都可以见到同样文字的对应记事。《诸司诸色本钱》中,只有贞观十二年条的“凡捉钱品子”云云,开元十八年条的“并取情愿自捉”云云,以及至德二年七月、乾元元年、宝应元年的连续三条,是《唐会要》独有的内容。此外,至德二年条以前都是《册府元龟·俸禄》和《新唐书·食货志五》中的内容。宝应元年条以后,除会昌元年正月条外,全都在《册府元龟·俸禄》中有对应记事。会昌元年正月条,在《册府元龟》卷一六〇《帝王部·革弊二》、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中,也有对应记事。

除《诸司诸色本钱》至德二年条以前的部分外,其余对应部分和《唐会要》的记事之间,多少在文字上有些差异。内容上是相似的,几乎都是对《唐会要》的节略*唯一的例外,是《诸司诸色本钱下》元和二年六月条,此条对应《元龟·俸禄》的记载中,无“色役敕旨”四字。但对应的《唐会要》卷七八《五坊宫苑使》元和二年六月条称“敕”,《旧唐书》卷一四《宪宗本纪上》元和二年六月条乙丑称“色役”,这四字内容并无原文。故认为这四字是将以上三条史料综合后补入,应当没有什么问题。。与之相对的,至德二年条以前的部分,年份上有所差异,内容中也有若干不同*例如,贞观元年条“京师及州县”云云,在《新唐书·食货志五》中有对应记事,但无纪年,只知道是唐初的制度。类似的,还有“以供公私之费”中的“以”,也找不到对应记事。。因还有部分内容存在,至少可认为底本的《诸司诸色本钱》并非全缺。从以上对照结果来看,这些断片式残存的部分,都是宝应元年以前的内容。而之外的内容,则是用其他史料,主要是《元龟·俸禄》进行补充的。这样认为,应该没有大错吧。

而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还分为上下。《唐会要》其他条目若分为上下,都是一个条目分跨数卷。抄本目录中卷九二是上,卷九三是下,与其他例子也相同,可认作是本来抄本目录上的。殿本因刻本目录误记,而将分跨两卷的记事整合补入。而且,四库本《内外官职田》中“五品以上田各得十亩”云云,与贞观元年七月两条,在殿本中脱漏了。

以上对补入工作的分析,已很明了。殿本校订时,以四库本和其他唐代史料作参照,但并未完全与参照史料逐一对校,进行校勘。第一节所见卷九九《倭国》脱落三条,第二节所见卷三九《定格令》贞观十一年正月条,就是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此外,在和四库本有字句异同的情况下,参照其他史料看,四库本比殿本妥当的例子也有不少*如卷五三《崇奖》开头,有与东台侍郎张文瓘相关的一条,通行本作“龙朔二年”、诸抄本·四库本作“总章二年”。张文瓘当上东台侍郎在乾封二年(667),龙朔二年时(662)尚未任此官,作“总章二年(669)”是。。即使在可以确认有校勘痕迹的补入部分,也存在现在见到的卷八条目名和内容上不同、卷九二记事脱漏、卷九四记事移动错误等问题。由此看来,殿本的校订工作难称细致。

平冈武夫氏曾指出,殿本错误很多,利用静嘉堂的明抄本以及其他诸书引用的史料作为参考,是绝对有必要的。这种观点需进行若干修正,静嘉堂抄本当改为康熙抄本,还需加上参考台北A、B抄本和四库本。本节对殿本情况的说明,有助于重新认识此事的重要性。

四 小结

以上,对过去有关《唐会要》的一些错误认识进行了修正,阐明了诸版本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化为图2所示。实线表示直接的继承关系,虚线表示补入。

从过去的书目中,可以确认还有另外的抄本存在,甚至有一些可能至今保存下来了*例如,周子美编《嘉业堂钞校本目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中云“《唐会要》一百卷”,小注“旧精抄本 三十册 宋兰挥旧藏”。可见,在吴兴刘承干(1882~1963)的嘉业堂中,还有别的旧抄本存在。但这些藏书随着刘氏的衰退和中日战争都散佚了,在解放时还有十一余万册留存,现为上海复旦大学图书馆所藏。散佚书籍为北京图书馆、杭州大学、台湾等多处所藏。内阁文库有在昌平坂学问所抄写的江户时期的抄本,是对殿本的影写。。如果对其进行确认、调查,则上面的相关结论还需进行修正。本文若能提高对《唐会要》现存抄本关注的话,那将是十分荣幸地。

本来,对诸版本之间的异同,进行详细具体的例示是有可能的。最近台湾商务印书馆刊行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使得四库本成为比较容易见到的版本。其他抄本的利用则不是那么容易。但由于差异数量很多,为了上文论述的方便,这里仅对必要的少数事例进行介绍。随着今后调查的进行,我会找机会公开发表,此点还请大家原谅。

[附记]本稿在第三十七届东北中国学会大会(1988年5月29日)上,以《唐会要的诸版本》为题发表,在1988年度东北史学会大会(10月2日)上发表《关于在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藏抄本<唐会要>(存八十八卷)》,对此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昭和六十三年文部省科学研究费奖励研究(A)“《唐会要》的基础研究”项目成果的一部分。

[追记]本稿定稿后,见《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中明确提到,北京图书馆还有《唐会要》的明抄本一种和清抄本两种存在(第835-836页)。据此目录称,明抄本现存四十卷(卷一至三、十二至十五、二十至二三、二八至三九、六六至七二、七六至八五),共十二册,十行二十四字,蓝格白口左右双边。清抄本一种二十四册,十行二十字,无格;另一种二十册,十二行二十四字,无格。这些全都是1937年后北京图书馆所藏。可能与本稿涉及的诸本源自不同系统,今后还要进行详细调查、报告。

译校者按:本文原题《唐会要の诸テキストについて》,载《东方学》第七十八辑,1989年。中译文的发表,征得著者古畑徹先生的同意。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责任编辑 贾发义)

On the Various Versions ofTangHuiyao

[Written by Japancese]FURU HATA Toru1,[Translated by]LUO Liang2,[Edited by]LIU An-zhi3

(1.CourseofHistory,CollegeofHumanandSocialSciences,SchoolofHumanities,KanazawaUniversity,Japan;2.DepartmentofHistrory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3.SchoolofHistory,WuhanUniversity,Wuhan430072,China)

TangHuiyaois the earliest history book of huiyao style, and it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 used by scholars to study the ceremony system in Tang Dynasty.However,TangHuiyaowas mainly spreaded in the form of transcripts for a long period,with a lot of omissions and error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the officials and scholars of Siku Quanshu compilation office revised and corrected it to compile the Siku version ofTangHuiyao. Later it was engraved by Wuying-Dian, as a result ,the so-called Dianban version ofTangHuiyaocame into being ,which was developed into the current version of nowadays. The thesis analyzes and amends some misunderstandings aboutTangHuiyaoin the past ,and clarifies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the various versions by comparing five editions that are the Jingjia-Tang transcript,the A and B transcripts of Taipei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Siku version and Dianban version. The thesis draw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firstly Taipei A and B transcripts and Jingjia-Tang transcript derived from the same system, but not directly originated from the same copy;secondly,Siku version was made on the basis of Taipei A transcript and the missing parts was filled by other versions. It is difficult to call the compilation of Siku version a precise and appropriate calibration work;thirdly,Dianban version originated from a different system compared with the three copies and Siku version,which was revised and inscribed on the foundation of a rare carving copy during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angHuiyao;version;transcript; Siku version ;Wuying-Dian version

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7.01.009

2016-04-18

古畑徹(1958-),男,日本石川县人,日本金泽大学人文学类人类社会学域历史文化学科教授,日本东北大学客座教授,主要从事渤海史、唐代史、新罗史及前近代东亚国际关系史研究; 罗 亮(1988-),男,湖北武汉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主要从事隋唐五代史研究; 刘安志(1966-),男,贵州织金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与研究。

K242

A

1000-5935(2017)01-00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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