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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文教育政策的沿革

2017-05-30姚敏

语言战略研究 2017年1期

姚敏

提要 中国政府从清末开始关注海外华文教育,并开创了国内侨生教育的先河。此后,政府方面一直关注华文教育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文梳理了晚清至今出台的华文教育政策和措施,根据不同阶段华文教育的发展特点进行了分期,分析了政策发布的历史背景、国内外形势以及政策特点。

关键词 华文教育;华侨教育;华文教育政策

一、引言

华语是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语,是海外华侨华人与祖(籍)国之间无法割断的情感纽带。华语的海外传承历经百年,生生不息,其中华文教育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华文教育政策是指导海内外华文教育走向的风向标。本文尝试梳理中国政府出台的华文教育政策一百多年来的历史沿革。回顾历史,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华文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我们认识华文教育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为科学地规划未来的华文教育。目前,学界对华文教育的定义不一致。本文采用郭熙(2015)的观点,认为华文教育既包含针对海外华侨的国民教育,也包含针对海外华裔的民族语教育。

二、清末海外华文教育政策

中国人移民海外有相当长的历史。15-16世纪开始,中国东南亚沿海地区不断出现海外移民,这一时期华侨出国的规模、数量,都是以前所难以比拟的,逐渐形成了近代历史上海外移民的高潮(庄国土1989:107)。

海外的华文教育萌芽于清中晚期。一些富裕起来的华人聘请家庭教师或效仿国内私塾形式,尊孔读经,学习八股,但其教学范围有限,中下层劳苦大众的孩子大多上不起。逐渐地,在一些华人社团中,有识之士呼吁捐资助学,供华人子弟免费学习,形式为旧式学堂,授课语言是地方方言。这种教学形式被称作“义学”或叫“书院”。1690年,荷属东印度巴达维亚的“明诚书院”被公认为海外华侨教育的肇始,教育方式习字、珠算、背诵《百家姓》和《三字经》为主(董鹏程2010)。不过,书院规模有限,多是宗族、同乡社团内部的事情,并未惠及整个华埠。旧式教育虽然有局限性,仍然对提高华人子弟文化水平,增强华人社会的认同感做出过历史贡献。

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开始关注海外华侨教育,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帮助海外华埠振兴教育,开办新式学校。新式学校普及程度高,学科设置齐全,授课语言是国语,使更多华人子女得到受教育的机会。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采取的诸多举措,促成了现代海外华文教育的兴起,将海外华文教育的发展推向一个高潮。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对教育、学制进行现代化改革。该章程成为国民教育的总纲领,海外侨校也以此为纲。晚清皇帝还下旨海外华社兴办新式学堂,并采取各种办法扶植海外侨校发展。

第一是支持海外侨校发展。清政府派出国外的官员大都兼有劝勉兴学的使命,以调集各方力量兴办新式侨校,还派遣专门的视学专使视察海外侨校。第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奖励民间捐资办学。晚清学部成立后,制定了《报效学费章程》,对于海外侨民捐资助学奖励有了明确规定。属于显性政策。奖励涉及的范围包括侨民在海外捐资助学,也包括回国捐资助学,奖励优厚。为了海外侨校良性、持续发展,清政府还出台了表彰制度,对优秀的海外侨校给予表彰(庄国土1989:316)。随着这一时期海外华侨学校的增加,师资不足成了主要问题。为缓解海外师资匮乏,清政府鼓励国内教员和师范毕业生到海外侨校执教。为了便于直接管理海外侨校,清政府还支持在印尼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华文教育管理机构——“爪哇华侨学务总会”(黄昆章2007:37),将海外华侨教育纳入清政府的教育体系中进行全面管理。

为顺应海外华侨想要回国深造的迫切需求,清政府还开创了国内侨生教育的先河,在南京创办“暨南学堂”作为海外侨生回国就学的基地。1906年4月,两江总督端方出于“宏教泽而系侨情”“维侨情而弥隐患”(端方1918)的考虑上奏筹设暨南学堂,后准奏设立暨南学堂于南京(当时叫江宁),招收东南亚各国及美国等地的侨民子弟(夏泉1995)。暨南学堂成为晚清唯一一所专门招收侨生的教育机构,也是国内创办的第一所侨生学校。暨南学堂的建立开国内侨生教育之先河,开启了华文教育的新模式,为广大华侨华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既可以在住在国接受母语教育,也可以回到母国接受母语教育,使得海外华侨教育在国内有了根基,使海内外华侨教育形成了互为补充、互相供给的良性循环。

从客观上看,晚清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掀起了海外华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次高潮,并为后来海外华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的华文教育属于华侨教育性质,其发展关系到华侨对晚清政府的认同,对于凝聚海外侨心,传承中华文化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民国时期华文教育政策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推翻清政府的过程中,受到海外华侨的援助和支持。民国政府成立以后,海外华侨继续给予极大的支持。因此政府非常重视侨务工作,华文教育也成为侨务工作重点。

(一)北洋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在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僑务工作方面大多沿袭了晚清政府对海外侨校的办法,督导侨校、奖励兴学。

1914年2月,袁世凯颁布了《奖励华侨条例》,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奖励华侨的成文法规。它总结和肯定了晚清以来奖励华侨的办法与举措,对华侨仍旧采用捐款兴学等奖励办法,还扩大了奖励范围。同年11月,又颁布了鼓励华侨捐资兴学的具体条例——《教育部修正捐资褒奖兴学条例》(蒋顺兴、杜裕根1993)。

1917年11月,教育部批准恢复辛亥革命后停办的暨南学堂,委派江苏教育司司长黄炎培为筹办员。暨南学堂于1918年3月1日正式复课,更名为“国立暨南学校”。同年12月颁布了《暨南学校章程》,指出暨南学校复办的意义,并根据海外华侨华人的需求设有师范科、商科、补习科和小学(纪宗安、何万宁2006)。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927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此时的华文教育在承袭了晚清和北洋政府华侨教育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不仅设有专门机构,政策的制定也更全面详尽。

这一时期的华文教育政策法规,从指导范围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针对海外华文教育的外向型政策和针对回国就读侨生教育的内向型政策。

针对海外华文教育的政策,是国民政府时期华侨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分为四类:

1.对海外华侨教育的原则性、纲领性政策

这类指引海外华侨教育及相关工作大方向的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文件:大学院华侨教育会汪同尘委员拟定的《扶助海外华侨教育计划书》是对华侨教育总的战略规划(包爱芹2006);《改进华侨教育令》是总的方针和宗旨;《改进并发展华侨教育计划》是对《改进华侨教育令》的延展和详细规划;《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别必亮2001)从中国教育与华侨教育的关系以及华侨教育的特殊性人手,明确了华侨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的一部分,但又有其特殊性;《侨民教育实施纲要》是根据华侨教育的发展和实践进行的调整,是对于侨民教育的具体指导和补充;《推进侨民教育方案》则是根据时势变化对华文教育的进一步补充和修订。这六个文件虽然制定的部门不一,却互相补充,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华侨教育的设计和规划。

2.对海外侨校的管理措施

1929年公布的《侨民学校立案规程》(耿素丽、张军2011:114),要求海外侨民学校在国民政府立案,是国民政府加强对海外侨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唯此方能保证之后进一步对侨民中小学进行规范和管理。

《侨民中小学规程》是对侨民中小学校的详细规定(耿素丽、张军2011:289),与其相配套的还有《侨民中小学校董会组织规程》,该文件对《改进并发展华侨教育计划》中关于校董会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国民政府时期对于海外华侨的教育没有局限在普通教育上,还提倡大力发展侨民的职业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技能,相关文件包括1930年的《领事劝导华侨学校附设民众学校办法》、1933年的《提倡侨民职业教育及扩充侨民补习教育令》、1936年的《侨务委员会辅助侨民学校办法》、1939年的《侨民职业补习班规程》和《辅助侨生肄业侨居地职业学校办法》等。

1941年起,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增办华侨中学、设置华侨师范学校,并对优秀华侨中学予以资金上的奖励。同时出台了辅助各类华侨学校的详细办法。国民政府对于海外侨校的设计包括普通学校、职业学校、民众学校、师范学校等,范围更大,功能更全。

3.视察、劝导制度

清末官员出使国外同时兼有劝学、视学的使命。到了国民政府时期,这种做法更是作为一套制度固定下来。为谋求华侨教育的普及,国民政府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华侨劝学委员会”的成立就是重要举措之一(方建新、傅建辉2006)。1930年颁布的《华侨劝学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主要任务是劝导华侨出资兴办并改进中小学、师范学校、补习学校等教育文化事业,以谋求海外华侨教育的全面发展。对于海外华侨劝学委员会中成绩突出者,中央政府将奖励辅助金和奖学金。

此外,为了解海外各地侨民的状况,方便办理侨务事务,除驻外领事和海外党部人员外,国民政府派遣了专门的侨务专员和侨务视察员。1933年通过的《侨务委员会派遣侨务专员及侨务视察员规则》中指出,“侨务视察员”的职责就包括调查华侨学校及各种文化事业和介绍指导华侨子弟回国就学。

4.对捐资兴学的奖励办法

鼓励华侨兴办教育,捐资助学是国民政府发展华文教育的重要措施,这一传统从清末延续下来。国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更为细致,而且有创新之处,专门成立了华侨教育基金会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华侨学生回国就学辅助费、海外华侨学校辅助费、海外华侨学校教员奖励金、华侨学术团体辅助费和专门研究华侨文化教育者的奖励金。

1929年,国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捐资兴学褒奖条例》,奖励的范围比较广:凡是以私有财产创立或捐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者,都可以给以褒奖。1931年,第三届国民政府中常会通过了《华侨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条例》《华侨教育基金募集办法》和《华侨教育基金捐募奖励办法》。

1939年,教育部和侨委会联合发布了《侨民教育奖状规程》,扩大了奖励的范围,对华文教育有贡献者,甚至包括外籍人士,只要从事侨民教育并且卓有成就的人士都可以列入奖励的范围。

针对回国侨生的内向型政策,是国民政府时期出台的另一类重要政策。1927年,“国立暨南学校”正式升格为综合性大学,更名为“国立暨南大学”,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也先后出台。

为指导侨生回国就学,1931年,教育部公布了《华侨子弟回国就学办法》,就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对于回国就学的华侨子弟予以指导;凡在华侨子弟回国较多的地方,如天津、上海、厦门、汕头、广州等地还要指定专人专司其事。对于回国就学程度较低的学生和家庭贫困的学生都有相应的处理办法。1933年,侨务委员会也颁布了《侨务委员会指导侨生回国升学规程》,详细说明了侨生回国升学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请学费减免的手续。

1940年,侨务委员会出台了《侨务委员会回国升学侨生临时接待所暫行办法》,从政策上对侨生接待所加以规范。1941年,侨委会、教育部、国民党中央海外部、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四部门合组管理委员会,并出台《侨务委员会考选清贫优秀华侨学生回国升学规程》,以更好地安顿回国侨生就学。1944年5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上,通过了《请政府切实救济归侨、侨眷、侨校侨生案》,指出“侨办学校经费应予补助,教职员工应同享公米配给之权利……设法收容失学之侨生,使得继续学业或安置适当之职业”(华侨革命史编撰委员会1981:127)。

纵观民国时期的华文教育,由于政府承认双重国籍,海外华人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华文教育的性质属于华侨教育。这样,政府对于华侨教育不论是从管理权限还是政策实施都名正言顺。因此,其华文教育政策属于显性政策,整个政策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政府颁布的政策内容及实施办法,大致如下(图1):

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华侨教育政策总体设计比起晚清政府更为完整,考虑到了华侨教育的整个过程。不过,由于后期政府经费紧张、战争频发以及相关机构过多、互相扯皮推诿等因素造成很多决议虽然条文俱全却没有得到彻底贯彻。

国民政府时期的华文教育政策具备了方向性:有针对海外华侨教育的外向型政策,也有针对国内华侨学校的内向型政策。国内的华侨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海外的华侨教育,形成双向互动之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华文教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走过60多年的历程。在不同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侨情的变化,华文教育政策也随之调整。根据不同的时代特点以及华文教育的发展,我们将1949年以后的华文教育大致分成五个时期:一、初始期;二、转折期;三、停滞期;四、恢复期;五、兴盛期。

(一)华文教育的初始期(1949-195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府就把海外侨胞作为推动民族独立、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成立了专门的侨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级侨务机构和华侨组织(任贵祥1990)。关于华侨教育的性质已有定论,即华侨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不自成体系。

当时,国内华文教育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歸国学习华侨的安置和教育工作。中侨委对于归侨学生的方针是集中接待、分散入学、一视同仁、重点照顾。为更好地落实这一方针,在北京成立了中等补习学校。1950年10月,又成立了北京归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1953年,国家出台《长期收容处理华侨学生工作方针与方案》,彰显了对归国华侨学生接待的热情。

关于海外华文教育,廖承志在1953年中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国外的华侨学校是侨民学校性质,主要内容是教会华侨子弟懂得祖国语言文字,长期培养华侨后代。”讲话指出了当时海外侨校的性质、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是这一时期政府关于海外侨校性质特点的明确指示。

这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文教育之始。华文教育属于华侨教育,即国民教育的性质。国家对海内外华侨教育具有直接管辖权。但这一时期由于国力财力有限,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国内侨生教育,特别是华侨中等补习学校的建设上。对海外的华校主要是进行思想上的指导。这个时期很多侨务的大政方针主要体现在领导人的讲话里,具体的政策出台较少。何香凝(1954)指出这一阶段侨务工作“具体政策‘有些制定不及时,‘政策没有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或者见面迟了”。

(二)华文教育的转折期(1954-1965年)

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西方国家想方设法孤立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中国,他们不断利用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挑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致使一些东南亚国家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是“共产主义的威胁”。对此,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迅速应对,在外交策略上进行调整,主张取消华侨“双重国籍”政策,打消他国疑虑,希望以此改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孤立状况。1955年4月22日,周恩来在率团参加万隆亚非会议期间与印尼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由于取消了双重国籍,海外大部分华侨的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华文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大部分海外华校的性质也就随之改变,不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

由于放弃了对海外华校的管辖权,这一时期出台的华文教育政策主要面向国内的华文教育。内容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解释了华侨学生身份。由于这一时期中国政府改变了国籍政策,很多华侨的身份发生了转变。为了区别工作对象,明确身份,便于开展工作,1957年12月4日,中侨委明确了“华侨”“侨眷”“归侨”以及“归国华侨学生”的身份界定。另一方面,尽管1955年以后国家鼓励华人留在所在国落地生根,但排华问题并没有因为取消“双重国籍”而得到解决。20世纪中期,印尼出现了排华浪潮。很多华侨不得不选择回国发展,到1960年底,约有94 000名难侨从印尼撤回中国,1961年,又有上万名难侨回国(庄国土1992)。为应对难侨回国,国内也做好了维护归侨、侨眷生活,保护难侨权益等方面的准备。不仅专门成立了国家接待和安置归侨委员会,还特别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归侨侨眷和归国华侨学生因国外排华所引起的生活困难问题的解决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华侨学校的管理,明确国家对侨生的政策,1960年6月,教育部和中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各类华侨学校加强归国华侨学生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国共建7所华侨补校,作为中转站,使大部分侨生经过补习输送到国内各类普通中学或考入大学。补校教育是华侨教育的系统固定形式,也是国内华文教育的特色之一,是归国侨生进入国内各级规范学校的桥梁。

(三)华文教育的停滞期(1966-1977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国的政治、经济,特别是科技文化教育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中国的侨务工作也未幸免于难,各项侨务政策被迫失效,不少归侨、侨眷受到排斥、歧视和迫害。

1966-1969年,专门的侨务工作部门被撤销,全国侨办学校、7所华侨补习学校及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相继停办,国内侨生教育停滞。大多数华侨学生被下放到工厂、农场。1970年以后,尽管侨务工作局面仍十分混乱,但政府对海外华侨的政策却发生了转变,逐步恢复了之前的华侨政策,鼓励华侨加入当地国籍,学习侨居国语言文化,提倡通婚等。

(四)华文教育的恢复期(1978-1999年)

这一阶段,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内华文教育,主要工作集中在恢复以及进一步规范国内华文教育体系上。

1.拨乱反正、重新落实侨务政策阶段(1978-1983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3年,华文教育界以落实侨务政策为主,是对历史的纠偏。华文教育的各项工作相继恢复。国内华文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恢复被破坏的国内侨生教育体系,尽力弥补对广大华侨华人和华文教育的伤害。

首先,恢复并发展华文教育体系。1978年,召开了全国侨务工作会议预备会议,提出复办华侨教育的问题。在《关于恢复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提到了恢复办学的意义。随后,国务院侨办所属的高校及5所侨校得以恢复。国内侨生教育的体系基本恢复完成,对各级学校的性质、任务、办学方向、领导体制等都已确定。1982年5月25日至3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工作座谈会。会议确定华侨补校必须贯彻“保护与发扬华侨爱国爱乡热情”这一根本方针,“向海外华侨、华人青少年传播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化”是今后办学的方向和主要任务(黄皇宗1984)。另外,还拟定了《关于华侨补校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华侨补校学生守则》和《华侨补校教职工守则》。

其次,出台接收和保障港澳侨学生到内地学习的政策。随着侨务政策的落实,教育、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华侨回国和港澳学生内地升学的人数逐步增多。1978年颁布了《关于接收华侨、港澳学生回国和到内地升学的意见》。

1980年,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华侨青年回国和港澳台青年回内地报考大学问题的通知》。要求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对报考高等学校的华侨及港澳台青年采取“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1983年,国务院侨办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包括《国务院侨办、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国内学习的华侨、港澳、外籍华人学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等十项政策,对华侨华人生活、学习等各项待遇进行倾斜和帮扶。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华侨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华侨学生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从这些出台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几个特点:第一,国家重视华侨教育,举全国之力,联合各个部委共同支持、联合帮扶;第二,政策内容包括方方面面,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包含了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华人回国就读从小学到中专、技校、函授、夜校、电大等各级各类学校的优待政策;还包括了对这些学生的医疗、衣着、经费、毕业去向等方面予以照顾的政策。总体来看,这一系列对侨照顾的政策和措施重新建立了华侨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2.华文教育规范化阶段(1984-1999年)

1984年以后,为配合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侨务领域的重点也由此转型,主要任务是推动海外华侨华人参与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在1984年的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胡耀邦提到:“三千万华侨华人是了不起的力量,搞得好,可以变成促进四化建设、实现统一祖国、扩大海外影响和争取国际友人的重要力量。”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很多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见解。侨务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同时,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侨务法规体系也逐渐完善。

国内华文教育政策着重两个方向:一方面强调对侨生的优待,另一方面逐渐加强了华校的规范化管理。198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应主要招收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的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对华侨和归侨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对低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可以择优招人预科班,也可以招收不包分配的收费生,为更多的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创造升学机会。还提出对两校重点投资,使两校在海外具有吸引力。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对侨属高校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1985年到1989年,國务院侨办、国家教委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均体现出了对待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归侨学生“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

到1989年,国家意识到高校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加强了对于高校的监督和管理。在《关于对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中,对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行政业务管理分工职责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广东、福建省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之后,国家教育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化管理相关细则,使得国内的华文教育发展更加规范化。

华文教育的恢复期,不仅完成了国内华文教育体系的恢复,而且在此基础上规范了华校的管理。这一时期的华文教育政策主要是针对国内的华文教育,对于海外的华文教育没有显性政策出台。

(五)华文教育的兴盛期(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世界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度越来越高。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也更加便捷。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经济实力迅速崛起,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与海外的经贸往来、人员交流互动日益频繁。汉语国际传播事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汉语作为外语来学习,学习人数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任何时候。海外华文教育作为中华民族的“留根工程”,在汉语国际传播的大背景下发挥着自己独有的作用。不仅在华人社会内部传承和发展,更发挥着传播中华语言文化的排头兵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海外华人数量突破千万,海外华校遍布全球,华文教育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兴盛期。

2006年,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外交部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在我国高等学校就读的华裔青年学生工作的意见》,对相关教育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侨务、教育、外事部门要做好高等学校华裔青年学生工作:1.加强中华优秀文化的教学工作;2.组织华裔青年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3.关心华裔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充分发挥学生会和校友会的作用;5.加强华裔青年学生工作的领导。这份文件也是比较少见的专门针对华裔学生的指导意见,说明国家充分认识到了海外华裔青少年的重要作用。

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回国到普通高校学习的海外华侨学生享受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同时对招收华侨学生的国内普通高校给予专项补助。这些政策分别从对华侨学生收费原则、监管、标准和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标准、评审、发放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2009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外国后返回国内接受高中教育并毕业,如未恢复中国国籍,则属于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如符合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外侨居留证参加高考。

同年,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交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新时期,华文教育的对象越来越复杂,因此相关政策多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内容包括:华裔青少年工作、港澳台侨收费及奖学金和对涉及华裔的留学生在招生与管理方面的规范。政策类型多为内向型政策,即针对国家内部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范,针对国外出生长大的华侨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考虑得不够充分细致。

五、结语

晚清时期,中国政府开始关注海外华文教育。当时的海外华文教育属于华侨教育性质,所以晚清时期的华文教育政策与国内国民教育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开启了中国政府管理海外华文教育之先河,并首创国内侨生教育,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海外华侨继续效忠清廷。

民国政府意识到了海外华文教育的重要性。设立专门负责侨务教育的部门来管理,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来推进,使海外华文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国内的侨生教育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彼时华文教育的性质还是侨民教育,政府对海外侨校有直接管理权,因此从政策类型来看,民国政府出台的华文教育政策是显性政策,其教育目的是培養海外华侨的国家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华文教育情况最为复杂,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由于时代的原因,中国政府出台的华文教育政策都是单向的,几乎没有直接针对海外华文教育的外向型政策。1954年以后,国家调整外交战略,取消“双重国籍”,大部分海外华侨不再拥有中国国籍,华文教育的性质也因此发生了质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文教育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增强不断壮大。华文教育的性质和内容也更加多样。

华文教育是有层级的。从地域上看,华文教育可以分为海外华文教育和国内华文教育。从教学对象和教学性质来看,华文教育又包含了以华侨为教学对象的华侨教育和以华裔为主的华文教育。根据教育性质的不同,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也应采取不同策略。国内华文教育针对华侨学生的教育应该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政府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目的除了培养学生的民族和文化认同外还应该有公民意识,可以推行显性政策;而针对海外华裔学生的华文教育,政府不具备直接管辖的权利,只能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华裔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感。未来华文教育或可从地域、教学对象、教学性质上全面通盘考虑,分层级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