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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致死,该谁为26岁韶华负责?

2017-05-30何勇海

公民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韶华施暴者

何勇海

“离开这个门,我就再也不想回来了!”9月2日深夜,遭丈夫家暴后,浑身淤肿的黄某某对赶来救场的姐夫说。5个小时后,年仅26岁的她就这样走了。

第一次被家暴后,她被前来救场的姐夫等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并无大碍。经多人劝说,施暴者戴某某看上去有所收敛,各自回家。哪知到了凌晨4点就传出其死讯。据说这期间的殴打至少持续了两个小时。该谁为26岁韶华的逝去负责?

首责显然在施暴者,他应为自己的心狠手辣付出沉重代价。目前其已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制裁。而死者也是有责任的。结婚5年来,她遭受到的家暴事件,为家人所知的仅有5次。黄某某一味忍让迁就,只会使家暴愈演愈烈。

知情的亲人、邻居、警方的应对处置也有失妥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而不能像黄某某遭受家暴时那样,民警在接警赶来后,一番劝说便离开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简单的劝说之后便离开,恐怕有失职失责之嫌。

需要担责的还有相关制度未能落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然而在许多地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暴者寥寥无几。更多的庇护所基本处于关停或开开停停状态。如此,怎么避免黄某某那样的悲剧发生?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制度设计,再也不能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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