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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金融监管与防控风险的思考

2017-05-30魏鹏

新金融世界 2017年10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监管金融

魏鹏

金融危机后,国内金融机构种类、数量等快速增长,各类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叠加信息科技因素,金融业态和生态发生了颠覆性变化。虽然一些积极变化值得肯定,但是随之出现的一些现象和暴露的一些问题,潜伏了不可忽视的风险。

扰动因素分析

在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过去几年,金融风险多次积聚。国外方面,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并启动加息周期,致使美元升值,人民币多次出现大幅波动。国内方面,股市、债市、汇市、楼市风险加大,流动性呈现紧平衡。得益于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的相继推出,上述单一风险并未“交叉感染”,形成系统性风险。

(一)不良贷款风险

我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在2013年四季度达到1%,并于2014年一季度破1%,此后几年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双攀升。从2016年三季度起,出现了分化态势,除股份制银行外,大型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双不良”缓慢回落。小微企业、“两高一剩”和亲周期行业企业,仍是当前不良贷款的主要增长点。

(二)流动性风险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强调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较此前实施的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无疑是有所收紧的。在公开市场操作上,缩短放长,投向市场的综合资金成本稳中有升。2017年4月以来,“三会”连续出台多个旨在减少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金“扬实抑虚”的政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考虑到资金面、MPA考核、财政集中支出等因素影响,对流动性产生一定扰动。在“削峰填谷”操作下,市场资金面仍将呈现紧平衡状态。春节以来,O/N和1W品种Shibor利率走势见图1和图2。从流动性压力结构看,非银机构和中小银行压力更大,未来流动性仍会偏紧,利率有继续上行震荡的可能。

(三)债市违约风险

“刚性兑付”自2014年3月在债券市场各层次告破后,债券违约率呈现加速上升趋势。来自Wind的数据,2014年国内只有6只债券出现违约,截至2017年6月末,违约债券数量升至141只,涉及企业80家,违约金额646亿元。据统计,2017年债券市场预计会有1.2万只到期,到期规模超过10万亿元。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货币政策收紧、市场流动性短缺、清理“僵尸企业”背景下,部分企业融资将更加困难,信用风险暴露的概率较大。

(四)外部冲击风险

一是汇率风险。受美联储加息提速、一些国家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调整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等影响,全球外汇市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震荡趋势将成为一种常态,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挑战也依然艰巨,例如8月末以来的两周内,在结售汇顺差推动下,人民币汇率上涨了逾2000基点,9月8日人民币汇率日盘收盘在6.4617,中间价已连续11日上涨。二是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决策的重心向通胀形势偏移,美联储加快了加息步伐,并开启了金融资产缩表计划。无论是加速加息,还是缩表,均会直接干预市场利率,加大了市场的波动性。三是地缘风险。中美在南海地区博弈加剧,中印边界对峙持续,朝核危机进一步恶化,卡塔尔断交风波扩散,欧洲地区恐袭不断,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呈现出恶化趋势,加大了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经营风险。

(五)房地产泡沫风险

2017年3月以来,国内多地相继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截至2017年6月末,已有60余个地级以上城市和30余个县市出台房地产收紧政策。在政策调控作用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房地产价格开始回落,投资回报率下降,融资成本上升,形成了中国式“押品—损失”螺旋,加剧了金融与经济的波动。房价下行,或将造成银行业不良资产扩张,陷入“消除房地产泡沫”与“控制不良资产”的两难境地。

此外,部分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之后借助信托等通道,投资房地产企业“拿地”的违规行为,考虑到信托计划只在地方银监局备案,监管层无法穿透至底层资产,形成监管真空地带。

(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局部风险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出现违法违规举债苗头,且花样翻新,隐性债务有扩大之势,造成预算软约束,财政“兜底”现象死灰复燃,使得财政与金融风险交织。2017年6月公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国家审计署近期抽查了16个省本级、16个市本级和14个县本级的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发现,截至2017年3月末,这些地区的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末增长87%,财政“兜底”现象死灰复燃,部分地区在2015年之后还存在违规举债融资问题。

(七)企业债务风险

金融危机后,企业部门杠杆率的攀升,主要受国企拉动,国企的资产负债率由2008年末的57.4%,攀升至2017年6月末的65.6%,而同期,民营企业杠杆率从57%振荡下行至51%左右。本质上说,去杠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债务风险,随着企业债务的持续扩大,疾病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在短期内难去杠杆。高杠杆率下资产价格上升的速度将不断加快,易形成资产泡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去杠杆的主攻方向是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不过,随着企业债务的持续扩大,疾病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在短期内难去杠杆。高杠杆致使企业债务率不断攀升,尤其是存量债务在微观上导致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加大,减少其现金流,并影响其利润增速,使得实体经济部门的整体经济增速放缓。同时,高杠杆率下资产价格上升的速度不断加快,易形成资产泡沫。总体来讲,当前企业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八)金融科技风险

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FinTech),已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外溢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具体表现为,一是现有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适用于金融科技,二是建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之上的金融科技,金融风险传染性强,在我国经济转型和增长动能转换时期,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无疑会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九)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从微观视角看,在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从宏观视角看,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形态,都是平台模式,在不吸收存款,未建立资金池,不参与同业市场等前提下,互联网金融仍是一个分散体系,发生严格意义上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鉴于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系统性风险仍然需要关注。

(十)影子银行风险

国内影子银行涉及机构庞大,主要包括信托、券商、基金等非银机构,业务产品主要包括信托计划、票据买返售、同業理财、银行表外理财、票据贴现等。采用广义口径测算,2010年以前,国内影子银行规模控制在8万亿元以内,2010年开始飙涨,截至2016年末,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接近96万亿元(剔除重复计算64.5万亿元),是2016年GDP的1.28倍。影子银行对房地产、过剩产能行业提供了过多资金,刺激并放大了房地产泡沫,延缓了产能出清。

应对措施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当前,在“强化金融监管、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背景下,通过构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切实纠正监管定位偏差,回归监管本源,专注监管主业,积极稳妥化解有关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提升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017年7月15日闭幕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会”),人民银行将履行金稳会办公室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金稳会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分别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负责)。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不协调、监管缺失、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暴露,已不适应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按以往分工,一行与三会之间,三会之间,往往存在着监管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不协调问题突出。金稳会的设立,就是为了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相比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金稳会的设立明确了决策职能和领导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提升了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统筹现有分业监管机构,协调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风险监管覆盖方式,可更好地应对金融机构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流动性、信用等风险,防范引发全面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要厘清监管边界,树立和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走出“谁审批,谁监管”的传统监管范式,按照业务活动的金融属性及行为特征,厘定相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边界。还要理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从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角度出发,客观上应建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需要正视的是,目前金融领域风险问题多暴露在地方层面,如何尽快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配置相应的监管资源,是落实地方政府主动防范化解区域系统性风险和风险防控全覆盖责任的基础。

(二)监管措施重在落实

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给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带来了挑战。2013年以来,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发布多项监管政策,内容涉及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开展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有关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相关风险管理等,旨在维持金融业平稳运行秩序,最大限度降低银行业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和发布,对于强化金融监管,治理金融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真正落实上,还需进一步强化,尤其要加强对有关机构和业务的检查,通过检查和督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蓄积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三)要防“黑天鹅”,更要防“灰犀牛”

“黑天鹅”比喻小概率而影响巨大的事件,属于突发事件;“灰犀牛”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一般指问题已经存在也有预兆,因未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黑天鹅”和“灰犀牛”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事件,但都有可能冲击金融风险底线,“黑天鹅”要防,“灰犀牛”更要防。当前,影子银行、房地产泡沫、国企高杠杆、地方政府债务、互联网金融等都属于“灰犀牛”范畴,尤其要引起高度警惕。

(四)金融监管要创新

金融业存在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故金融监管的外部规制一直以来是严格的。长期以来,国内金融更多地关注促进发展,但随着监管部门对金融监管理念认识的深入,尤其是2016年以来,有关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着变化,金融监管也在经历着从传统到创新的转变。

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应注重监管创新,针对不同形式的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应差异化应对。要正确区分审慎监管与非审慎监管,对原本应是非审慎监管的业务和机构,从事了应审慎监管的银行业务,就属于违反监管规定的“金融创新”,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予以取缔;对明显属于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的金融产品,例如一些金融机构推出的所谓金融创新产品,名义上为发展直接融资,实际却是信贷替代产品,资金投向了限制性领域,对此金融监管应主动打击;对于暂时难以准确定位的金融创新,可借鉴“监管沙盒”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在一个安全的空间内,开展对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营销方式等测试,且遵守必要法律法规的约束。

同样,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既要体现传统金融监管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又要体现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例如对金融科技可实施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无缝连接起来)、一致性监管(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的一致)、协同式监管(突出金稳会、一行三会的监管协调职能,完善中央和地方监管分工)和持续性监管(持续动态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通过进一步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掌握好监管力度,更好地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和水平,以深化改革金融监管创新,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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