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里易出的那些错
2017-05-30赵峰
赵峰
不少担任各地公安新媒体小编的民警在写通报时常常惜字如金,觉得越简略越好。其实,长和短不是判断质量好坏的标准。
我们以三篇警情通报为例,来聊聊哪些是通报时最应注意的,或者说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时间和地点怎样描述更合理
通报时,往往接警有准确到几时几分的时间表述,但赶到现场的时间则往往用第一时间、立即、迅速等虚化方式表达,这就是写作方式的不统一。
其实整体处置过程是一个时间轴,从发案到出警到现场控制,只要不存在出警不及时的状况,那么体现出第一批警力到达的时间更能说明警方的响应速度,或者说明现场处置的重要节点时间,比如几时几分将嫌疑人控制,几时交通恢复正常等,都能够通过起止时间来让公众对处置的速度有直观的计算,这些时间节点如果能用监控时间或记录仪时间的方式印证,其效果会更好。
时间应该形成闭环,有始有终,只有报警时间,而没有处置完成时间是有缺陷的。
说到地点时,通常来说,媒体更愿意用大不用小,用熟不用生,邯郸武安市,肯定比单提武安市更能吸引人注意。
而警情通报时通常愿意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往下说到区县村镇来降低影响区域。(如下图)
地点描述时常出的错是过细。如平湖通报中的“新华北路一楼房二楼楼梯口”,本身楼梯口的位置与通报主体无关,属于案件调查中的细节,表达成“新华北路一居民楼内”即可。
如马关通报中的“骏城路一家骡肉馆”,如果这条路上有好几家骡肉馆则可能产生猜测,如果只有一家那指向性太强,表达成“骏城路一餐馆”即可。
邯郸通报中的“中兴路西岭湖大药房”,如果是有意为之,那么大药房应该和嫌疑人的行为有所关联,是药房员工,还是买药的消费者……留给读者不少的猜测空间。但如果本身嫌疑人和受害者均与药房无关系,那么这种地点描述方式就有问题,不如直接用地名路段更好。另外,媒体报道时使用的是“大藥房门前”,而警方通报用的是“大药房”,那么是在室内还是在门前就又产生了疑问。
提示:描述地点时最好选用规范的行政路段路名,也可以考虑标志性地标(公共设施场所),但应避免具体到门店名和楼牌号。
不要使用非规范性用语
马关通报中的“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究竟是受了什么伤,谁更严重,后续医治状况如何,却没有继续给公众答案。
平湖通报中三次用到“捅伤”一词,而邯郸通报中则使用的是“持刀伤人”,两者对比,“持刀伤人”就更客观,而捅伤和刺伤、砍伤、划伤、削伤、割伤等一样,容易引导网民向具体动作方面联想,这应该不是通报的本意所在。
用词不规范会影响到整体通报的严谨性,一方面建议使用法言法语,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避免使用过于生僻的专业术语。不要让网民产生误解,更不要让网民看不懂。
不要使用推测性描述
平湖通报中,警方在市区一公园内成功将企图潜逃的嫌疑人倪某抓获,“企图潜逃”主观推断色彩强,与发现地公园似乎有所矛盾,若地点为长途车站、火车站可以理解为“潜逃”,而在公园发现似乎更应倾向于“藏匿”。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推断是没有必要在通报中出现的,这样的细节并没有对破案本身的成绩有加分,反而有可能因为理解不同而出现歧义。
不能缺失关键因素
邯郸通报中没有提及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没有说明受伤群众是无关路人还是和嫌疑人有关系,这应该是这起案件的重要因素。
平湖通报中除了提到倪某是“本市人”外,年龄甚至性别都没有说明,虽然可以从照片中“推测”倪某是男性,但必备的要素还是不能让网民想当然地去猜。
马关通报中则对案件中的受伤情况、嫌疑人基本信息、是否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都没有提及,强调的是“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发热议,马关县公安局及时介入,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这更像是表明态度,而不是案发后的情况说明。
不要让照片成为减分项
对于情况通报,如果配图,应该成为客观说明、让网民直观感受的加分项。
在平湖通报中,照片里嫌疑人采取了一个半蹲半坐的姿势,这张图中体现不出现场环境情况,体现不出警方与嫌疑人的控制关系,也看不到手铐等警械具,不知是要表现嫌疑人被控制时的“平和”,还是只为了体现一个“真实感”。
在马关通报中,配图似乎和案件本身无关。不知道配图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警方的街头力量投入还是装备的齐整,给人的印象多少有点“如临大敌”。
提醒:通报中若配图,则图应该能有吸引眼球之处,能带来文字之外的信息量和感染力,否则就没有配图的必要,避免节外生枝。
同时,相关部门一定要在进行通报回应的同时,注意搜索网上“朋友圈”中已经出现的现场图片视频等。在武安案件中,有不少现场群众拍摄的照片流出,而这些照片的“杀伤力”是很强的。如某图中“创建文明城市,打造宜居武安”的标语,和案发现场形成了很大反差。
不要忽略第三方的感受
平湖公安通报中,市公安局立即指令120急救车迅速赶赴现场不妥,公安与急救是协调响应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邯郸通报中的“西岭湖大药房”应该已经成了网民口中的大凶之地,谁还敢登门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