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草原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分析
2017-05-30付向阳
付向阳
摘 要: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脆弱性和环境资源再生能力较弱等特征,要求在草原旅游发展过程中实施合理的生态补偿。本文根据草原旅游活动中各直接利益相关者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从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等方面,构建了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内蒙古 草原旅游 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a)-049-03
草原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类型之一,在我国不同类型的草原生态系统总面积约为4亿h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41.7%;内蒙古草原属地处亚洲大陆腹地典型的北方天然草原生态系统,具全国五大草原之首,也是我国北方草原生态系统的主体。北方的气候特征和草地资源的特性,使得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和环境资源再生能力较弱等特征。近年来,依托草地生态系统开展的草原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给草原生态环境带来了诸多严重的负面效应,草原退化、草原生态系统失衡、生态环境承载超负荷等,使得草原旅游吸引力逐渐衰退。因此,需要在依托草地资源发展内蒙古草原旅游的过程中,明确利益责任,构建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1 内蒙古草原旅游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草地总面积约8700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74.4%,占全国草地面积的14.3%。内蒙古因其地域狭长的特征,使得其由东向西各地气候差异较大,草地类型分别为温性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五大类[1]。随着草原旅游的不断升温,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显现。旅游活动的开展不可避免的对旅游区内乃至区外的生态环境产生多层次、多方面的负面作用,如造成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空气以及景观的污染和破坏,使野生生物种群发生变化等[2]。当前,草原旅游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威胁,主要表现在旅游活动对草原植被及土壤的影响、对草原动物的影响、对草地水体的影响和废弃物污染的影响等四个方面[3]。
1.1 对草原植被及土壤的影响
草原旅游对草原植被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开展各类旅游活动时人畜踩踏、建设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造成的。草原旅游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骑马,随着人们对草原旅游需求的日益强烈,每年5月份就开始接待旅游团队,而此时内蒙古正处于气候干燥、降水稀少的时期;加上草原旅游点的马匹集中使用,骑马旅游线路也相对固定,使得骑马活动所涉及的草场被反复踩踏,植被密度、高度都受到了损害,严重的造成土地板结、草地退化。同时,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不断扩建旅游设施,也造成了草地地表土壤裸露面积扩大,导致草原沙化。
1.2 对动物的影响
草地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生产资料,马、羊等草原地区草食动物是草原动物的主体;同时,草地资源也供养着黄羊、狍子、野兔、狐狸、狼等种类繁多、遗传性状各异的野生动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北方草原地区人工放牧驯养和管理的主要草食家畜遗传资源共有253个[4]。随着草原旅游活动的开展,游客的大量涌入,使得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外来物种的入侵也给草原畜牧业带来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隐患;更有甚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野生动物遭到残酷猎杀,成为一些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这些都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生态链的原有平衡。
1.3 对水体的影响
内蒙古草原由于北方气候和地形条件等因素,有着季节性雨热同期、气候多样化等特征,降水量从东向西递减,水资源总体相对匮乏。随着旅游开发规模的逐步扩大,大量生活垃圾、废水、废渣的产生,对草地水质产生污染;此外,地表植被破坏、地表垃圾的沉积也会影响到地下水源,造成水质的富营养化。同时,过度开发也造成了水源供给和地表径流补给不足,湖泊萎缩。20世纪末,位于内蒙古中部地区的希拉穆仁草原有着星罗棋布的小湖泊,而到2016年原来最大的“天鹅湖”也几近干涸。
1.4 对废弃物污染的影响
自然、绿色、生态是草原旅游的主要标签。草原上蒙古族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体现着与大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比如居住的蒙古包、放牧实行的四季游牧、人死后的天葬等习俗,都体现着尊重自然这一最朴素的生态观念。但伴随着草原旅游的快速发展,部分旅游企业只看重眼前利益,甚至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对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没有进行合理处置;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够,生活用品包装等塑料制品的废弃物到处乱扔,草原旅游点附近和骑马旅游线路上各类垃圾随处可见,超出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严重污染环境。
2 内蒙古草原旅游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分析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其定义,到1984年Freeman的《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方法》认为“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组织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5],其是管理学理论研究中产生的概念,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步被应用到相关研究。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也开始了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杨瑞龙的观点[6]。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宏观上可以将其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就草原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亦是如此。草原旅游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取决于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调关系,本文主要对地方政府、旅游者、旅游企业和当地农牧民等四类利益相关者进行生态补偿影响分析。
2.1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需要考虑草原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融合,从统筹草原旅游活动主客体和草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缓和和消除各种矛盾与冲突,推动草原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草原旅游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要统筹草原旅游经济的宏观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实現潜在环境和经济利益,同时将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降到最低点;其次要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制度,遏制草原旅游的过度开发;最后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发展草原旅游经济、倡导生态保护、均衡社区发展、规范市场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从而实现对草原旅游生态补偿的宏观管理。
2.2 旅游企业
旅游企业通过向市场提供草原旅游产品和向游客提供服务来实现经济效益,其获取经济效益的基础是草原旅游资源,包含的企业有组团旅行社、餐饮企业、住宿企业、旅游商店、旅游交通公司、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旅游企业作为草原旅游的经营主体,一方面为当地带来了收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富裕;另一方面,在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对维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高成本投入等方面明显不足,造成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而破坏了发展草原旅游的资源基础。因此,要实现草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旅游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合理开发、控制规模,注重在考虑区域草原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满足游客日益旺盛的草原旅游需求,从而保障草原旅游经济在资源基础上的可持续性。
2.3 旅游者
一次完整的草原旅游活动由旅游企业、旅游产品和旅游者组成,其中旅游企业销售旅游产品与服务,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与服务,旅游产品与服务价值的实现,需要旅游者的购买行为来完成。旅游者在草原旅游活动中主要关注的是通过旅游体验获得的知识、愉悦和满足感。但是,受旅游者自身收入、职业、年龄和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体现在对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的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也各不相同,存在部分旅游者为满足自身求知、猎奇的愿望,造成对草原资源核心区及野生动植物的破坏。旅游者的大量涌入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与旅游地不同的文化观念,对原有的文化生态造成了冲击。因此,旅游者应在旅游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要在保持和维护草原旅游地自然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4 当地农牧民
草原旅游的发展与当地社区的发展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当地农牧民既是利益相关者,也是草原旅游资源的另一载体。草原牧区原有的当地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发展草原旅游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收入方面,当地农牧民能够基本认可并支持开展草原旅游;但随着环境的破坏、本地传统文化习俗的失真变味,特别是多数农牧民的参与基本停留在较低级的阶段,如租赁蒙古族服装、提供马匹等,且从中获取的收益很少,经济收益的分配及利益分享的不公,使得当地农牧民对发展的现状感到不满。当地农牧民作为草原旅游系统中构成社会环境的重要部分,也是对旅游环境影响的直接承受者,其对发展草原旅游的态度、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等,都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草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通过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来实现当地农牧民在发展草原旅游中得到实惠,实现草原牧区总体利益的提高。
3 内蒙古草原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实现草地永续利用的生态环境补偿包括畜牧业、草业等多方面内容,本文仅从发展草原旅游所获得利益的分配方面,构建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质上就是形成一种协调草原保护者与草原旅游受益者之间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要实现发展草原旅游与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构建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内容组成。
3.1 草原生态补偿主体
明确草原生态补偿主体,即界定实现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责任和如何承担责任。根据草原生态补偿的原则,但凡从发展草原旅游中受益的个人和团体都应该是补偿主体;理论上讲,内蒙古发展草原旅游的各主要利益相关者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受益者,都依托草地资源不同程度地实现了各自的利益诉求,因而都应该是草原生态补偿的主体。地方政府通過开发草地资源,拉动交通、景区、酒店等一系列基础设施投资,从而实现地方GDP的高增长和税收的增加;旅游企业利用草地资源吸引游客,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利润增加;旅游者通过形式多样的草原旅游活动,满足了旅游需求,通过体验实现身心愉悦,但也不同程度地对草原环境造成了破坏;当地农牧民也在开展草原旅游活动过程中,获得了部分的经济收益,提高了收入、改善了生活。但根据目前内蒙古发展草原旅游产生的生态补偿实际情况来看,当地农牧民作为开展草原旅游的载体,与草地资源不可分割,理应参与利益分配;旅游者所获得的体验及愉悦,主要包含在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及服务中;因此,内蒙古草原旅游发展的生态补偿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
3.2 草原生态补偿对象
明确补偿对象,即要确定内蒙古发展草原旅游导致的合理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对其做出补偿的对象。发展草原旅游的基础是草地资源,同时开展草原旅游活动的核心是人,在草原上生活的居民也是草原旅游的重要载体;草原旅游即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也对当地居民原有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生态补偿的对象不仅包括对自然的补偿,也包括对人的补偿;对自然的补偿指对因开展旅游活动造成草原生态破坏的补偿,重点指草原生态的保护、恢复与重建;对人的补偿即对以草原为生产资料的当地居民因利益受损的补偿,也又对为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而付出工作的个人和团体的补偿。
3.3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确定补偿标准,即针对草原旅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结合草原生态环境价值评估的有关方法对草原生态价值进行量化;是构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明确了“谁补偿、补偿谁”之后,“补多少”即补偿标准就成为构建补偿机制的关键,它也直接影响到实施草原生态补偿的最终效果。目前,从具体的生态补偿实践来看,国外比较认同Castro(2001)[7]在研究哥斯达黎加的流域水环境服务收费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坡地生态系统恢复中提出的机会成本法;在国内,蔡邦成等(2005)[8]将生态补偿中资源环境价值评价方法归纳为评估效果评价法、收益损失法、旅行费用法、随机评估法等四种方法,其中旅行费用法是利用旅行费用来计算由于旅行而造成的旅游地环境质量变化,并估算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结合草地资源及草原旅游的实际,通过旅行费用法和草地资源的机会成本法,来计算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较为可行,通过旅行费用和草地资源保护成本及草地价值损失的比较,来确定单位面积的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3.4 草原生态补偿方式
选择补偿方式,即确定内蒙古发展草原旅游的生态补偿采取何种方式,常用的方式可以分为有形补偿和无形补偿两种。有形补偿包括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其中,资金补偿首先涉及到资金来源,现在内蒙古各地在发展草原旅游过程中,都普遍收取了草原牧区服务费,但却存在着各自为阵、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当地政府应依托草原资源成立专门机构,设立草原生态保护基金,统一管理相关费用。同时,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生态补偿税费的征收和管理,所征税费也统一纳入当地草原生态保护基金,一部分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资金补偿,一部分用于当地农牧民当前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及未来生活保障等。实物补偿是针对因发展草原旅游造成的部分农牧民赖以生存的草地资源的破坏,采取异地置换草地、生态移民等方式进行补偿。无形补偿主要是针对利益受损的农牧民进行补偿,通過提供畜牧养殖技术指导、旅游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农牧民转移再就业、项目对口精准支援等无形的方式,提高草原牧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能力,进而为其提供因草地资源权益受损的适当补偿。
4 讨论分析
构建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首先考虑的是基于发展草原旅游的基础,即草原资源,核心是草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和草原资源的有效保护相协调,就某一草原旅游地内的草原生态补偿。因旅游业对其他相关产业有着较强的关联性和带动性,其经济属性和市场化运行等特征,有助于改变草原牧区因传统畜牧业对草原资源过度依赖的生产生活方式,缓解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所以,在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有序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草原旅游,并对草原旅游系统内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诉求进行分析,构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对实现发展草原旅游与草原资源良性循环着重要意义。
5 结语
本文仅从内蒙古草原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草原旅游系统内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讨。在具体的实践中,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标准是核心问题,补偿标准既要考虑草地资源的经济成本,更要考虑其生态价值,需要利用经济学、地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科学计量草地资源的经济及生态价值,从而确保补偿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要提高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就仍需对具体的补偿标准计算做进一步研究,从而为地方政府制定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等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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