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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与企业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7-05-30王桂平宋旼珊许祥平

中国商论 2017年2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知识产权高校

王桂平 宋旼珊 许祥平

摘 要:技术转移是连接高校和企业专业技术交流的桥梁,不仅能够发挥高新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能保障高校研发的可持续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在技术转移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便知识产权保护在高校技术转移中發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 技术转移 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b)-183-03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高校申请专利的数量有了快速的增长,但高校科研成果向产业的转移效率却低于5%的国际水平。高校的创新成果是体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之一,而创新成果的转化又推动着社会生产力。

随着高校承担国家许多科研项目,从科研申请、科研立项、科研结题及科研报奖都对知识产权提出了要求,但对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提及甚少。技术转移是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连接桥梁,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

高校技术转移就是将高校中的技术产品化、商业化、产业化,最终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1]。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技术创新的集聚地,高校的技术转移则是我国企业技术升级、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而技术转移又是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最有效手段,各级政府也鼓励高校参与到产学研合作中去,发挥其技术优势。高校向产业进行技术转移的主要手段就是将技术成果权利化,然后将其许可或转让给企业,通过企业将该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从而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1 高校技术转移的现状

高校是国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主力军,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驱动战略下,高校在技术转移系统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不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体现高校在经济建设和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技术转移了解企业的技术要求和市场,为人才培养提供方向,同时技术转移的收益又支撑高校进一步的技术研发。随着国家相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出台,多数的高校相继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并在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尤其针对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更是滞后,可以借鉴的实践经验少,造成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并严重制约着知识产权的转移。因此高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2 高校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技术转移通常会涉及到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高校品牌等无形资产等多种表现形式的知识产权,无论是采取何种技术转移的模式,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高校的科技创新技术只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而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又是技术转移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高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2.1 科技成果权属不明

高校技术转移是指技术从高校向企业、市场的运动,即技术被商业化开发、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转化过程[2]。多数高校在科研管理中,未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具体要求,导致对科研成果保护不力,其产权的权属界定不明确。甚至有些高校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科研人员将职务发明创造的科研成果转移成非职务发明的科研成果,甚至有的科研人员出现私下转让现象,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被无偿公开与使用,最终导致职务发明的科技成果流失,让学校的利益受到损失。高校以“衍生企业”模式进行的技术转移往往还存在着校企不分、权责不明等情况,有的校办企业无偿使用学校的科研成果。

2.2 高校技术转移中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技术转移工作是一个复杂过程,高校科研人员从选题申报、立项、研究、推广、签订合同到最后的产业化,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问题,因此一套完善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为重要。目前,多数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众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及时,造成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的流失,导致了知识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很大的影响,阻碍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协议或合同不规范,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不合理,可能导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投资方或合作方。另外,现在的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缺乏,而高校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又不适用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评估,造成高校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

2.3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颁布,高校领导对技术转移的重视不够、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水平不高、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少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发达国家倾向于知识产权保护最终以商业成功为检验科研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理念上,则倾向于荣誉。高校科研人员还普遍存在着重论文发表和评奖、轻专利申请的现象。多数高校对教师晋升考核的依据以论文和课题项目为主,但未将专利纳入考核指标,因而使得科研人员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

2.4 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关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但关于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不完善,高校的科研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缺乏科研、市场和生产等一体化中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导致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得不到保护和尊重。现有针对高校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滞后,对技术转移中涉及政府、高校、企业、中介机构等各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详细完整地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技术受让方和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优惠力度不够,影响了其对技术转移的积极性。正如日本学者富田彻男所言:“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一种先进制度,然而实际却是一种既能促进也能延滞国家产业发展的制度。”

3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高校具有独特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面对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的现状,尽快构建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的国家技术转移战略将是我国实现新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选擇[3]。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校、政府和企业的密切配合,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桥梁、政府为引导、高校和企业为主体的一体。政府为高校和企业的技术转移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高校和企业加强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企业和高校提供知识产权评估、咨询、鉴定、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促进企业与高校间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和高校作为专利保护的主体需要充分运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加强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

3.1 政府层面

3.1.1 修订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考虑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客观要求,修订现有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高校、企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的义务、权利和利益分配,并对技术受让方和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增强竞争力,推动企业与高校进行技术转移。政府应该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强化其在技术转移中的桥梁作用。

3.1.2 政府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

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政府需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不法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为技术转移中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应创造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将含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推向市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提高了高校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快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的进程,提高了我国产业发展的速度。

3.2 高校层面

3.2.1 明确产权归属

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各方当事人技术、经济利益关系的杠杆[4]。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的基础就是确定好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因而高校要依法明确其科研成果的产权归属,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而产权明确也是技术转移中收益分配的激励依据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的依据。它以法律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利益关系,确保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从而调动知识产权利益各相关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高校的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3.2.2 完善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高校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有效保护高校知识产权的关键。知识产权制度是科研机构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5]。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技术转移的生存土壤,制度的引导将会对技术转移产生激励作用,从而增强科研机构技术的内生力。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方面的成功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能部门的设置以及专业的人才,这些成功的经验都需要我国高校去借鉴、学习和消化。

3.2.3 强化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高校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让科研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能力。高校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高校专利管理的指导方针,其应当根据自身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现有的研发水平制定本校的知识产权战略。高校的发展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中,并针对本知识产权战略构建高校技术转移战略,将高校的人才及技术等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实现科技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高校应有的贡献。

3.3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层面

作为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转移中是桥梁作用,其沟通知识产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要在知识产权评估、咨询、鉴定、产权交易等方面进行服务,因而对服务人员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培训服务人员的业务知识,鼓励其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化,为产学官联盟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转移提供完善的专业服务支撑。

3.4 企业层面

企业作为技术转移中受让方,需要依据相关的协议将知识产权中所涉及的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从而实现了该技术的产业化。企业应及时支付知识产权的转移费用给高校,才能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在此技术上深入研究和后续研究与开发,促使双方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形成高校与企业间的技术转移持续不断地进行循环,达到用知识产权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目的。

4 结语

技术转移是连接高校和企业专业技术交流的桥梁,不仅能够发挥高新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能保障高校研发的可持续性。高校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服务社会,这也是高校的三大职能之一。技术转移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进力,但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我国高校应参考发达国家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成功的经验,完善技术转移中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及技术的资源优势,使技术转移建立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基础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转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寇胜利,焦光纯.大学技术转移问题初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7(2).

[2] 孙丽文,李娜,刘伟.高校技术转移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08(1).

[3] 葛勇.我国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4] 卞修凡.浅谈高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科技奖励,2003(3).

[5] 高中权,戴谋富.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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