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建构
2017-05-30张兴华
张兴华
摘要:公平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更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如何构建一个公正的分配体系,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空想社会主义者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基础上废除私有制的实践运动中给出了答案。当下,我国分配矛盾凸显,“分配不正义”问题还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何在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框架下,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是执政党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分配正义;实现路径;当代建构
当下,我国正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分配正义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重新梳理研究马克思有关分配的问题,进一步回答马克思有无分配正义思想——如果有——其分配正义的内涵是什么,对于当代青年认识马克思、理解马克思、解构马克思、建构马克思,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逻辑
在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形成之前,重视分配正义问题的思想家就大有人在。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开创性地把理论考察由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想,在资产阶级视野内研究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首先,他们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从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问题着手,详细考察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认为劳动者在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劳动者的收入与自身创造的价值不一致,通过对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考察,揭示了二者的内在区别。但是,他们没有搞清楚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导致分配理论的二元性,也就不可能揭示分配正义理论的本质。其次,他们从生产要素论出发,提倡要素的自由竞争,以要素的自由竞争来调节市场的资源配置,按照自由、平等、竞争的原则来确定分配的份额。亚当·斯密指出:一国君主,应给与所有人民以公正平等的待遇。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无产阶级正因为没有生产要素才成为无产阶级。因此,“生产要素论”下的分配还是站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来确定的,没有从生产方式的本质出发来探讨分配正义问题,意识不到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也就不能达至正义之维。
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认为,私有制是导致社会分配非正义的根源,主张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莫尔就认为,在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产品的公平分配是不可能的,人民幸福更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贫困和灾难的担子就会始终压在人类中大部分、也是最优秀的这部分人的肩上。因此,马布利认为,理想的社会要么都是富人,要么都是穷人,人人都是兄弟,人人都自由和平等。到了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有了新发展,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为代表,他们不仅展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而且大胆预测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取向,并提出了新的分配方案,“每个人的作用和收入应当与他的才能和贡献成正比。”欧文主义者威廉·汤普逊认为,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所以劳动产品应当归劳动者所有。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产品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种分配是不正义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仍然局限在分配领域来谈分配问题,“认识不到现实的物质生产运动和无产阶级的历史主体性,而是要‘使资产者皈依社会主义,这无疑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
马克思认为,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物质条件与经济关系,基于人性的、道义的、永恒的分配正义是根本不存在的。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生产生活状况的考察,马克思发现,“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棚舍。”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果,二者的内在关联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的断裂,利益至上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疏远,人们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对抗不可调和。据此,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剩余价值论,指出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源泉,同时,劳动者却日益陷人贫困,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加剧。显然,这种分配是不正义的。
在马克思看来,分配并不是一个仅仅涉及分配领域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关生产结构的问题,在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是根本错误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没有生产何谈分配,如何分配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基于此,马克思认为,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等构成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彼此之间密切联系、互相制约,每一部分只是经济运行过程的一个环节而已,分配当然不能例外,它同交换和消费一样都是不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据此,马克思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因此,把分配从经济运行过程的诸环节中抽离出来并孤立地对它加以研究,企图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实现公平正义,只能是空想。据此,马克思指出,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不应一味纠缠于“分配”,而应研究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尤其应研究生产方式。由此,马克思全面展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研究,认为“真正公平的分配必须超越基于自然法权的‘平等权利,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状态,以人的内在需求與自由发展为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真正的自由和平等才能实现。
二、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马克思看来,要解决分配正义问题,必须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实现人的彻底解放。
(一)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根本路径选择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分配之所以不正义,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制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异化,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导致压迫剥削和劳动异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详细考察指出,在私有制下,工人在劳动中感到的不是幸福,而是不幸,感到的只是精神和肉体的不断地遭到摧残和折磨,自己的智力和体力的不自由: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己的自由自在,工人的生产劳动完全变成对自身自由生活的强制和剥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马克思也不是单纯地反对所有的私有制,他所反对的是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对于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给自足的私有制应加以保护。马克思以“羊吃人”的圈地运动这一事例进行了论证。他指出,资产阶级及其地主通过剥夺别人的财产,积聚起巨额物质财富,充满了血淋淋的罪恶。“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正是这种私有制导致了种种不正义。因此,要破除这种不正义的分配制度,建构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就要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
(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前提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一个观点。马克思在考察正义问题时,首要的就是把物质生产作为第一要义。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一切社会历史的前提,整个社会的政治、精神、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受其制约。因此,考察社会的公正与否,不能离开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社会的分配正义与否,不能离开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解决分配非正义问题,必须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内,不能脱离实际而超越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公平分配都是有条件的,也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才能实现“按需分配”,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分配正义。离开生产力状况大谈分配正义,只能陷入庸俗的、空洞的空想之中。
(三)相对按劳分配是实现分配正义的主要原则
马克思指出,在一定生产力范围内,实行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最佳的分配原则。这里的“按劳分配”,并非拉萨尔所宣扬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马克思指出,绝对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个人的天资禀赋不同,在分配之前就要作必要的“扣除”,用作“保障基金”,劳动者得到的并非自己的全部。这种“扣除”表现在,一是扣除一部分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用来扩大生产,用来应付各种突发性事件的保险基金;二是扣除一部分用作管理费用,用作公共需要的基金,即用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P303)经过两次扣除后的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相对的按劳分配,它默认劳动者之间由于禀赋不同、工作能力的差别而获取消费资料的多寡有别,从内容上讲还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但是,“两次扣除”表面上对“强者”不平等,实质上对弱势群体关心也是关心强者自身的行为,这是一种表面“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分配理论。事实上,绝对按劳分配是一种绝对不平等的权利,因为它虽然承认人与人之间天资禀赋和自然权利的差异,但默认这种差异存在的无限合理性,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也就忽视了人的社会价值。因此,相对按劳分配较之于按资分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还远未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劳动还是谋生的主要手段,绝对的按劳分配是不可能的,只有相对按劳分配才能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权利”。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实质就是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社会正义不仅关系到改革进程中每个个体生活的质量,而且事关国家的稳定和谐及其执政党的合法性。
(一)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壮大可供分配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没有强大的物质财富保障,分配正义只能是一种低层次的正义,这与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是相悖的。分配正义应是立足于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高层次的正义,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基础上的正义。
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物质财富还达不到按需分配的程度,相对按劳分配仍是我国分配的主要原则。因此,在未来很长时期里,发展生产力以壮大社会物质财富仍将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历史任务。但同时,应注重把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而不是等发展起来后再去公平分配,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发展历程中。因此,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
(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分配正义主要是指“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由于每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差异、对机会的把握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造成一部分人发展得好、更富裕一些,而另一部分人发展得慢、相对贫困一些。因此,要使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都享有梦想成真的機会,都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同成长进步的机会,要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在正义的阳光下生活,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就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为根本原则,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改革那些与国家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为实现分配正义提供政治保障。
(三)加强公民道德文化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养
公民个人总是带着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参与物质财富、政治权利、发展机会、社会责任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因此,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分配的正义与否。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者在分配中能够兼顾个人和他人的双重利益需要,甚至在关键时刻能够舍小家顾大家,以利他为最高原则。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比较落后,封建思想的遗毒还广泛存在,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思想还有生存的土壤,消费主义、投机主义行为比比皆是,其结果就是造成人们的心理扭曲和贪婪成性,社会分层和贫富悬殊逐步加大,分配不正义问题凸显。因此,需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公民高雅的道德境界,摆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贪婪成性、消费主义等对人们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全面控制,回归理性的社会生活。
(四)加强政策顶层设计,为公正分配提供制度保障
影响分配正义的诸多因素中,政府力量起着决定性因素。当下,针对我国分配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政府要在制约资本、平衡资本与民众之间的利益冲突上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必须从单纯GDP主--义政绩观的发展理念中解脱出来,转变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上来,努力致力于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重心立足于公平公正。一个国家不能将发展的成果惠及民众,它在道义上将不得人心。@国家的实力不是简单体现在GDP上,因为GDP并不能代表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优良的福利,只有民富才能国强。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厚实的根基,必须把民生放在首位。为此,政府的政策和顶层设计应给予弱势群体以更多关照,在权利保障、司法保障、公共财政、收人分配、社会保障、城乡户籍等制度层面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用法律约束政府权力,保障民众的各项权利。
(五)保护环境,实现资源与环境的代际分配正义
资源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物质条件,把资源和环境纳入分配领域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应有之义。所谓资源和环境的代际分配正义,就是说人类社会是世代永续发展的,无论是前代人、当代人还是后来人,都有享用地球资源和环境的权利。因此,我们作为前代人遗留下来的资源和环境的受益者和保护者,在享用地球资源和环境的同时,要把保护资源和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做实、抓好,为后代人的发展提供同样甚至更加优良的资源环境基础。因此,在资源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今天,能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发展资源和良好的生存空间,不仅仅是一个生态问题,而且已经上升为能否保障人类后续发展的正义问题。
责任编辑:查徽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