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间融资风险管理现状分析①
2017-05-30王伟舟段晓华
王伟舟 段晓华
摘 要:现阶段,民间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现象也必然伴随着相对充裕的信息、隐形担保机制、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灵活多样性等优势而被资金需求者所青睐。然而,法律担保缺失、诚信危机以及经营风险等活动必然给民间融资客体带来潜在的危害。本文以榆林市民间融资活动为例,分析了榆林市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引起民间融资风险产生的促成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并以此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以期能为榆林市民间融资活动的合理、高效开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0(b)-138-03
近年来,随着一些省市地区民间融诉讼案件迅速增加等事件的爆发,民间融资已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由此而引发的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民间融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探寻合理、高效的民间融资路径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必然性。榆林市作为全国闻名的经济强市,因民间融资的负面经济案件及新闻屡屡出现,经济发展环境及动力也似乎逐渐下落,榆林市民间融资市场的各种乱象,给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1 榆林市融资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特别是随着煤炭价格的大跌,昔日榆林市“黑金”风光已经不再。与此同时,榆林市房地产价格也出现爆跌的局面。“以钱生钱”的击鼓传花已在今日的榆林市嘎然截止,随之而来的就是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并进而引发了多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1.1 资金来源多渠道
一是本地闲置资金。2016年10月末,榆林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总计3004.47亿元,同比增长9.86%,高于上年同期4.65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210.6亿元,同比多增93.06亿元。在消费明显不足、存款利率较低的双重压力下,无疑会有一部分储蓄存款资金进而演变为民间资本涌入民间投融资市场。二是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些民营企业的经营资金便会退出生产流通领域而进入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投资机构等。三是外地大量资金的流入。能源、资源禀赋的富足无疑促使了榆林成为资金聚集洼地,外地资金的大量涌入进而进入了民间借贷市场。四是银行信贷资金。受较高利率的影响以及趋利行为的趋势必然使得有些个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投向民间融资市场,以获取利差。
1.2 融资投向多元化
榆林民间融资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照投资的对象划分,榆林民间融资后资金主要流向了煤矿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当然,也有一部分流向了诸如农业的微利行业。第二,按照融资流向的产业划分,榆林民间融资主要投向了能源、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等产业。第三,从资金流向的区域来看,榆林民间融资主要投向了本地区域。显然,榆林融资投向的多元化既反映了资金流向的高逐利性,也从侧面反映了投资主体的渐趋理性。
1.3 融资方式多元化
榆林民间融资的方式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这种多元化主要包括个人借贷、地下钱庄、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机构。地下钱庄放贷主要以较高的形式借给熟人,利率一般按10‰~30‰的月计算。这部分资金主要通过亲友以及熟人通过集资或者入股的方式进行相关项目的投资行为,并且以固定收益或者分红的形式作为回报。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以及寄售行等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长,利率也相对较高。
1.4 参与主体日趋多样化
榆林民间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促成了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并最终使得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当前,榆林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已经扩展到了城镇居民、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主以及國家公务人员等。同时,民间融资的形式也由原来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简单的借贷行为发展到了企业、居民、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等之间的相互借贷行为。
2 榆林市民间融资风险产生与积聚的原因分析
2.1 榆林市民间融资规模分析
就发展规模而言,榆林民间融资的总体规模呈现逐年增大的态势。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筹资手续复杂、成本较高以及等待时间较长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榆林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伴随着榆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最终促进对资金需求的剧增。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榆林在2012年~2015年四年间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形式筹集资金的比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到了2015年榆林本地中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行为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比例占到了所有民营企业总数的几乎一半。
2.2 民间融资影响因素分析
显然,民间融资行为是诸多因素促成的结果。同时,融资影响因素的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融资最终效率的不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榆林民间融资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企业资金的需求状况、银行相关的信贷政策、市场利率的变化、办理手续的便利性以及民间融资政策的优惠程度等。并且,各个因素对融资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以上各个因素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2.9%、55.3%、37.1%、29.2%以及21.1%。以上数据也反映了企业资金的需求状况以及银行的信贷政策等是影响榆林民间融资的最为重要因素,如图1所示。
2.3 民间融资成本分析
基于榆林民间信用状况调查的显示结果,一般存在抵押物的条件下,民间融资的年利率大约维持在12%左右。相反,在没有抵押物的条件下,有些民间融资的年利率可能会上涨到30%甚至为40%。虽然,在当下的民间融资市场中,年利率在20%左右实属正常,但显然这种利率远远高于同期、同档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并且是法定贷款利率的1.5~3倍。因此,榆林民间融资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并且利率约定具有随意性。这也就注定了民间融资虽然会给资金需求者带来诸多便利,当时也无形中增加了融资主体的财务费用。
2.4 民间融资期限分析
显然,民间融资期限是由资金供需双方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融资时间的长短既取决于融资者对资金的需求也取决于资金提供者对借贷者未来诸如还款压力的预期等。然而,民间融资的期限普遍是在1年以内。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89.7%的民间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并且融资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占到39.6%。
2.5 民间融资来源分析
随着榆林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融资的来源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榆林民间融资主要有个人、企业、地下钱庄、小额信贷公司以及典当行等诸多来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榆林民间融资来源众多。但是,其各个来源所占的比例差别较大。通过个人途径实现的民间融资行为占比42.6%。通过中介机构筹集资金的方式占比26.2%。而通过向企业股东以及内部员工融资的比例则为22.4%。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资金融通则仅仅占到8.8%,如图2所示。
2.6 民间融资风险分析
近年来,随着榆林民间融资范围得不断扩大,榆林两级法院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例如2014年榆林两院所受理的案件为8805件,涉案的金额为62.95亿;最终审结的案件为8007件,结案金额为31.9亿;通过调解最终撤诉的为6293件,采取诉讼保全案件的为1621件,涉案金额为14.45亿。2015年,榆林两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已迅速飙升至14331件,是2014年受理案件的1.62倍,最终审结额也11054件,结案标的价值为58.1亿,是2014年的1.82倍。2016年,榆林两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更是达到了47851件,涉案标的也更是达到180.59亿。三年间,榆林两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增幅为543%,涉案标的增幅达也达到286%。2014年,由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带队,以神木县作为重点,对榆林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果表明,2010年仅神木县共受理民间融资案件456件、结案标的为8400万元。2011年神木两院共受理诉讼案件679件、结案标的为1.6亿元。2013年受理的案件则为2015件、结案标的也更是达到了10.3亿元。2013年神木两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占到整个榆林两院受理民间借贷总案件的36%、2015年仅上半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2388件,受理案标的也迅速地飙升至22.9亿元,几乎占到了整个榆林民间借贷案件的“半壁江山”,如表1所示。
3 榆林市民間融资风险管理现状的对策建议
榆林市特定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金融运营模式无疑为榆林市民间融资风险的产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和基础。因此,榆林市民间融资风险的破解和消除也必须充分地结合引致榆林市民间融资风险的促成因素去实施才能更高效地促进榆林市民间融资行为的开展。
3.1 构建民间融资立法的建议
3.1.1 制定一个专门的《民间融资法》
作为规范和约束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正是民间融资法律法规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引致了民间融资行为诸多问题的产生。民间融资法律法规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应该确立以市场调节为主,以政府宏观监管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此来更好地调动民间融资行为的效率。其次,应该对民间融资的经营模式进行必要的界定,从而使得民间融资行为在正确的模式下运行。再次,对中介机构的设立、批准以及组织结构等进行具体的规范,从而降低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发生的概率。最后,通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来约束认为违规行为的发生。
3.1.2 建设配套的法律制度
配套设施不仅是推动行为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促使行为效率提升的重要途径。以此,必须不断地完善配置法律制度的建设,以此来更好地促进行为效率的提升。首先,完善信用体系,以信用来提升民间借贷行为违约风险的发生。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此来实现债券和债务人最终利益的共同维护。最后,加大刑法的处罚力度,以刑法来打击诸如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
3.2 民间融资自身规范建设的建议
融资的风险不仅来源于融资行为的不合理、不合规性。同时,投资决策选择的失误也是造成融资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合理化企业的投资行为。首先,企业必须正确地认识自身的长处和不足,尽量使投资行为沿着自身优势的方向去开展。其次,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尽量避免短期特别是投机性投资现象的发生。再次,必须不断地规范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必须借助其他有效载体来实施投资亮点。
3.3 建立健全民间融资风险监督预警机制的建议
政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民间融资的形式、资质以及相应活动的开展方式等。鉴于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职责以及运营机制等,可以通过考虑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主要可以从审批资质、操作流程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来约束其行为的开展,进而避免其风险的发生。
加强民间融资的自律性管理,可以通过成立行业协会、民间融资监测管理制度以及行业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方式作为法律监管的重要补充手段,进而提升民间融资行业的自律意识以及业务水平。
3.4 优化民间融资环境的建议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商业银行扩股、改制以及股权融资等活动。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农村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机构的建设。
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并不断提升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导向,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同时,在提高居民以及企业对民间融资认识的同时,应该不断地加大对投资者投资风险、法规教育等方面的引导,从而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风险意识以及理性行为。
显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渠道的狭窄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民间借贷现象的发生。毕竟,正规金融机构审核条件的苛刻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将存在诸多劣势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4 结语
作为供给不足的正规金融的一种有益补充,民间融资无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金融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金融结构的完善,进而弥补市场资金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行。然而,民间金融的松散型、盲目性、不規范性以及缺乏监管性等特征也必然注定了民间金融风险众多,且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隐患,甚至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运行造成冲击,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因此,社会以及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应该深入地分析引致民间融资风险产生的促成因素,并探寻合理的、高效的路径,进而为民间融资行为的合理以及高效构建提供参考。综上所述,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建立、民间融资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加强、风险预警机制的设立以及有效市场监管制度的确立等路径去实现民进融资行为的合理、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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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金项目:2016陕西省教育厅项目“陕西省民间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16JK2116);2014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方略研究”(2014JM2-7135)。
作者简介:王伟舟(1978-),男,陕西西安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消费金融方面的研究;段晓华(1972-),女,陕西西安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