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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统计与分析

2017-05-30吴云

高教学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

吴云

摘 要:从1999-2014年间升本的384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可以看出:新建本科院校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生力军和重要的推动力量;升本时间是新建本科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重要而非决定性影响因素;新建民办本科院校比新建公立本科院校更热衷于联合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是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最多的研究生类型;就合作单位与合作方式而言,新建本科院校已摸索出校-校、校-研、校-政、校-行、校-校(研)-政(行)等多种适应各自学校实际、符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型。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统计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22-0010-05

Abstract: From the state of coope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in 384 newly 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we can draw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newly 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re the new and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coope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the established time is not decisive but important factor to coope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new private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re more interested in coope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than new public undergraduate colleges; most newly 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are keen on cooperative professional degree master education;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ooperative units and methods, newly 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have been groping out many effective types, such as college-college, college-scientific institution, college-government, college-industry organization, college-college (scientific institution)-government (industry organization), and so on.

Keywords: Newly 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coope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新建本科院校是指1999年以后经教育部批准,由一所或若干所专科学校通过合并、转制等方式升格而成的具备独立招收、培养本科生的高校,截至2016年10月,新建本科院校已达438所,约占全国本科院校总数的35%。①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由具有硕、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行业机构等合作招收、培养研究生的模式。由于升本时间短,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没有或只有个别学科具有硕、博士授权资格,为了尽快提高办学层次、学科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校知名度,许多新建本科院校开始联合培养研究生。

但该项工作并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以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或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为题名只能检索到3篇论文:吴超等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探讨》[1]、钱央文等的《“申硕”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的价值研究》[2]、郑继刚的《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的可行性》[3]。3篇论文都关注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必要性、可行性,但对于我国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体情况均未曾提及,而这是总结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策略的基础,本论文将致力于这一基础性工作。

一、統计对象及统计方法

为了充分把握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发展变化的趋势,笔者逐年考查了1999-2014年间升本的384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所涉及的学校见表1,其中楷体字为民办本科院校。

为获取较为可靠的信息,笔者逐一登录各学校官方网站,在学校简介、科研处(或科技处、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处等)中搜寻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的报道,再以某某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为题查阅相关新闻。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已有联合培养研究生院校所占比例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类型两个视角对上述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统计与分析。

二、已有联合培养研究生院校所占比例统计与分析

下表2和3分别统计了截至2017年8月前各年度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和新建民办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情况: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

(一)新建本科院校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生力军和重要的推动力量

从表2可以看出,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已达246所,占比为63.6%,若统计2008年(即新建本科院校诞生10年)前新建的本科院校,这一比例则高达84.1%,新建民办本科院校由于大多数成立较晚,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院校比例相对较低,但2008年之前新建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比例也达到了65%,由此可以断定新建本科院校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不仅如此,在查阅资料过程中,笔者发现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意愿非常强烈,大多数学校将联合培养研究生视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极力促成联合培养工作,是联合培养研究生极其重要的推动力量。

(二)升本时间是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重要而非决定性影响因素

在表2中,1999-2004年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建本科院校都占到同一年度升本院校的80%以上,2005-2009年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都占到同一年度升本院校的50%以上,而2010-2014年占比最大的只有44.8%,最小的只有8.3%。在表3中,2008年及其之前升本的民办本科院校中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均达到50%以上,而2009年以后的均在50%及以下。与此同时,从表2中也可以看到2003年的比例高于2000年,2006年的高于2000、2002、2003、2004、2005年,2007年的高于2005年,2009年的高于2008年,2011年的高于2010年,2013年的高于2012年,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表3中,2006、2007年的均高于2005年,2013年的高于2011、2012年。由此可见,升本时间早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具有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影响。

(三)新建民办本科院校比新建公立本科院校更热衷于联合培养研究生

从总体来看,2014年前所有新建本科院校中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所占比例为63.2%,民办新建本科院校的比例为42.1%,明显低于前者。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1999-2008年间新建本科院校以公立为主,民办的仅占18.5%,而2011-2014年以民办为主,占65.5%,大部分民办本科院校才刚刚或尚未完成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工作的重心仍是保证和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这大大拉低了民办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比例。

若比较同一年度新建的公立与民办本科院校就会发现,2000、2002、2003、2007、2008、2012、2013、2014年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建民办本科院校的比例高于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建公立本科院校的比例,而低于后者的只有2005年,由此可以判断,新建民办本科院校比新建公立本科院校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更为积极主动。这主要是由其私立性质决定的,一方面,随着新建本科院校越来越多,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与公办学校相比处于劣势的民办高校为了招到更多学生,增加办学收益,必须竭尽全力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联合培养研究生正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素质的重要抓手,也是学校实力的有力证明,因而得到民办高校的青睐。另一方面,相对来说,民办高校掣肘因素较少,办学自主性比公立学校强,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能够拿出大量的资金引进卓越师资、建立高级别的学科平台。新建本科院校的这一努力已得到教育部的认可,在2011年开展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中,北京城市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西京学院、河北传媒学院5所民办本科院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其中河北传媒学院建校与升本时间分别只有11年和4年,是所有试点单位中最年轻的一个。

三、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类型统计与分析

(一)从联合培养的层次划分

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层次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以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主,少数院校开展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都有在职和全日制两种类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有学术型博士,全日制硕士包括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专业硕士比学术硕士更多,但一些2008年之前升本、目标定位为综合性大学的新建本科院校更看中学术硕士的联合培养,而2008年之后升本的更注重专业硕士的联合培养。

(二)从合作单位与形式划分

由于新建本科院校中有11所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中2所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还有53所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③,其余320所没有独立招收研究生资格,这使得新建本科院校的合作单位、合作形式比较多样,总体来说,共分为以下五类:

1. “校-校”联合培养

这是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采用最多的类型,指的是新建本科院校与硕、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其合作方式有五种,第一种是为其他高校(主要是国外大学)输送学生,比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与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的硕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由前者从本校大四学生中选拔符合后者录取条件者,然后由后者全程培养并颁发学位证书,这种联合培养能有效促进新建本科院校的国际化,为本校学生提供一条获得硕士学位的捷径,但对新建本科院校来说不能起到提升教师水平、凝练学科方向的作用。

第二种是与其他高校合作从本地区招收在职研究生并提供教学场地,比如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与南京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工程硕士项目,前者负责招生并提供教学场地,不参与教学、论文指导、答辩工作,学位证书由后者独立颁发。这种联合培养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影响力,提升本地区人才水平,但与第一种方式一样不能起到促进本校学科建设的作用。

第三种是新建本科院校不参与招生,只参与培养,比如徐州工程学院与伊犁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这种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新建本科院校选拔达到挂靠高校硕博士导师资格的教师经挂靠高校认证后作为第二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论文,招生、教学计划、课程教学都由挂靠学校完成,一般来说,研究生第一年在挂靠学校学习,从第二年开始到新建本科院校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学位证书全部由挂靠学校独立颁发。这种联合培养能在一定程度上锻炼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队伍、提高学科水平,在为申硕和学科建设而进行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最初几年,新建本科院校大多采用这种联合培养方式。

第四种由第一种或第三种发展而来。由第一种发展而来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后不立即出国,而由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对其进行语言培训及部分基础课程的教学,比如武汉东湖学院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培养的经济管理硕士。也有些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不仅参与语言培训和基础课教学,还参与论文指导,比如临沂大学与韩国水原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新建本科院校,还会在国外文凭外颁发本校研究生文凭,成为双学历教育,比如广东金融学院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联合培养项目,这种联合培养是国家开展“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出现的,将成为今后一些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努力的方向。由第三种发展而来的,新建本科院校不光作为第二培养单位参与培养,还作为第二招生单位出现于挂靠单位的招生简章中,参与研究生初试、复试、录取、师生双选等工作,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一般作为第二指导老师,只参与指导论文写作,有些也参与制定教学计划、承担部分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践等,比如洛阳理工学院与郑州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

第五种比第四种更进一步,挂靠学校只需要招生和頒发毕业证书,新建本科院校不仅作为联合培养单位出现于招生简章,而且其教师要作为第一或唯一指导导师,全权负责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管理等,比如嘉兴学院2007年与江西理工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这种培养方式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教师学术能力、学校的学科平台等要求较高,但也最能锻炼教师队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因而受到已有多年联合培养经验的新建本科院校的青睐。

2. “校-研”联合培养

该类型是指新建本科院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其联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参与招生,只联合培养,由新建本科院校挂靠有硕博士授予权的科研院所,遴选教师作为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科研和论文写作,并将学校作为研究生的科研和实践基地,或者反过来,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新建本科院从科研院所聘请科研人员作为研究生的第二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如河南理工学院与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的联合培养项目,有些新建本科院校还与海外科研院所建立这种关系,比如浙江万里学院与德国AWI极地海洋研究所大洋生态研究中心的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海外实习和科研机会,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第二种是参与招生,合作培养。新建本科院校主动挂靠有硕博士授予权的研究机构,双方组成导师组,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并招生,研究生第一年在科研院所学习,从第二年开始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学位证书由科研院所颁发,比如河北传媒学院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也有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出于课题研究的需要主动挂靠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新建本科院校,双方联合招生,研究生第一年在新建本科院校上课,第二年到科研院所从事研究,毕业时由新建本科院校颁发文凭,比如上海市气候中心因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需要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联合招收的工学硕士。还有的新建本科院校与科研院所都有研究生授权资格,双方组建联合实验室,以其中一方为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单位,另一方参与招生和培养,研究生享受双方单位研究生待遇,双方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科研和论文撰写,比如江汉大学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联合培养项目。这种方式属于强强联合,能够极大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是老牌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重要方式之一,新建本科院校中只有江汉大学等研究生教育经验较为丰富的少数几所采用了这种方式。

3. “校-政”联合培养

这种类型是指有硕博士授权资格的新建本科院校与地方政府联合培养研究生,其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新建本科院校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研究生讲解政策,参与制定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实践及论文写作,比如井冈山大学与江西省民政厅的联合培养项目,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学校吸收政府潜在教育资源,使学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另一种是新建本科院校面向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定向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比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大学生村官研究生培养计划”,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建本科院校主动服务地方需求、注重研究生应用能力培养的努力,与国家对专业硕士培养的指导性意见相一致。

4. “校-行”联合培养

本类型是指有硕博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新建本科院校与相关行业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将后者作为研究生实习与实践基地,聘请其优秀人员担任研究生的行业导师,由其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并从行业需求角度参与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指导研究生选题及撰写论文,比如江汉大学与武汉市中心医院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这种联合培养能够提高研究生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将研究生科研真正从社会需要中产生并能切实服务于社会,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型、创新型特征,同时参与联合培养的行业机构一定是与研究生专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在联合培养过程中,研究生与行业机构深度接触,很可能达成就业协议,因而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就业率。

5. 校-校(研)-政(行)联合培养

这种类型的典型特征是三方联合培养,其联合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政府联合本地区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符合本地区特殊需求的人才,新建本科院校又挂靠相关学科领域的优秀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比如上饶市人民政府、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共建数据科学研究院和三方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研究生项目。另一种则是新建本科院校为提高某一学科的实力,一方面主动挂靠在该学科实力较强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以获取学术指导,提高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与相关行业机构联合,将其作为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基地,使研用结合,比如西安翻译学院与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原动力信息技术研究院、西安盛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电子商务硕士研究生。

四、结束语

通过联合培养研究生培育优势学科,打造学校特色,进而提升学校层次已成为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多数新建本科院校能够立足学校实际,努力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效模式,取得了显著效果,使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出现了多种类型与合作方式并存的良好局面,尤为可喜的是,这些联合培养都符合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可以预言,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新建本科院校加入到联合培养研究生队伍中来,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只要国家适当引导,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必将成为促进我国研究生质量整体提升的一个重要而积极的因素。

注释:

①该比例为笔者采用新建本科院校数量/本科院校数量计算而得,新建本科院校数量为本论文表1中的384所+2015年的32所(数据来源于)+2016年的23所-1所(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并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5、2016年的信息分别来源于《关于2015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教育部网站,2015-02-26)、《关于2016年教育部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教育部网站,2016-01-26)。本科院校数量自《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教育部网站,2016-06-13)统计而得,共1243所。

②本表中2011年前新建本科院校的信息參考了顾永安、陆正林的论文《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的设置情况分析及其启示》(高等教育研究,2012,02),2012-2012年间新建本科院校的信息参考了教育部网站《关于2012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正式“去筹”批准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2012-03-02)、《关于2013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2013-03-19)和《关于2014年新设置高等学校和经过筹建“去筹”正式设立高等学校的公示》(2014-03-27),但最终信息均来自各校官方网站。其中,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新建时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故未视为新建本科院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于2016年4月合并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荆州师范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江汉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都通过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合并升格为硕士授权高校,包头师范学院先与其他高校合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后又独立,在统计以上学校时均以其新建本科院校的时间和数量为准。

③12所硕士授权高校为:成都大学、江汉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浙江科技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岳阳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荆州师范学院(长江大学)、南通师范学院(南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福建工程学院,其中荆州师范学院(长江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已为博士学位授权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信息来源为教育部网站《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数量为笔者通过比对该名单与新建本科院校名单后统计而来,由于篇幅所限,此处不列举53所高校名称,而在统计表1中以粗体字标出。

参考文献:

[1]吴超,明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探讨[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73-75.

[2]钱央文,陈烨,何标.“申硕”地方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的价值研究[J].价值工程,2015(05):145-146.

[3]郑继刚.新建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的可行性[J].红河学院学报,2014(01):76-78.

[4]桑田梓,吴伟.基于中俄联合培养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以黑龙江大学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为例[J].高教学刊,2016(14):17-18.

[5]贝绍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的探索与实践——以车辆工程为例[J].高教学刊,2016(21):19-21.

[6]韩国高.以科研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思考——以东北财经大学为例[J].高教学刊,2017(02):1-2+4.

[7]邓鸿,许冬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探析——以中山大学药学院为例[J].高教学刊,2017(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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