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7-05-30寇运书
寇运书
摘 要: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农业的发展与种子密不可分,优良的种子能为农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基础。种子公司是种子和农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种子公司是公司,也是农业公司,一方面必然要关注其自身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更是要发挥种子方面的严控作用。当前,根据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实事求是提出一些对策,希望能为种子公司的新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关键词:种子公司 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b)-101-02
1 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背景
种子公司是企业性质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所以经营管理是种子公司必须关注的一个部分。种子是具有独特性的,其健康生产是我国的农业生产基础保证。种子公司主要经营是种子的相关业务,除小型民营种子公司之外,大部分种子公司需要受到各级种子站的指导。各级种子站对种子公司经营的要求不仅仅是把握好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减少成本,更是要求种子公司严控种子质量。基于此,种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在与一般企业存在相同之处之外,更需要严控“种子”这种特殊商品。
2 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
2.1 种子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方式精细化程度不高,缺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我国,种子公司的性质比较特殊,长时间内种子公司处于非竞争环境,对于自身的经营管理把握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种子公司开始从内到外进行改变。种子公司相比其他性质的企业来说,所运用的经理管理方式还比较落后,种子公司迫切需要转变经营管理方式,从原先的粗放化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从当前的情况看,种子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方式精细化程度不高,种子公司所负责的与种子相关的工作不仅仅是销售,更有种子培育、种子生产、种子提纯复壮、种子加工储存等众多的经营环节;种子公司对每一个经营环节缺少规范,同时没有设置专门的内控制度作为保障,因此种子公司每一个经营环节的控制程度和效率都比较低。
2.2 种子公司种子定价偏低,企业利润较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定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种子定价偏低,与种子对农作物增产的贡献不匹配。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和美国农业部数据,2014年我国种子费用在种植总成本中的比例在5%左右,同时期,美国种子费用在种植总成本中比例为15%左右。种子价值与其贡献的不匹配对于种业企业研发和推广良种带来负面的影响。
2.3 种子公司对科研的投入较少,过多依赖外部的科研结果
相比国外的种子公司来说,我国的种子公司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缺乏,因此所产生的结果是,大部分种子公司对科研的重视程度、资源投入都不足,更多的是选择依靠外部的科研结果来发展自身的企业。而国外的种子公司在科研投入上非常大,就2015年来说,先锋种子公司的科研投入13亿美元(约为86.7亿人民币),占总收入的10.67%,而孟山都种子公司一年就投入了14亿美元(约为93.4亿人民币)作为科研经费,占其当年种子销售收入的13.4%。而就农业部2014年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前10强种子企业年研发投入不到6亿元,远远低于行业平均占总收入5%~7%的投入水平。而一些种子公司甚至在年度报告中都没有科研投入的资料,普遍缺乏自主的研发体系,依靠的是外部科研力量。
3 种子公司经营管理对策
3.1 推进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精细化建设,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种子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不仅仅是摆脱粗放型管理模式,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效率,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更好的利用资源,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推进其经营管理的精细化建设,能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带动中国农业的整体发展。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推进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精细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种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精细化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种子公司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精细化经营管理意识,对于公司内部职工或者项目采用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进行评价考核,销售业绩等和职工的工资直接挂钩,这必然会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增强员工间的竞争性;其次,降低收购成本,比如:利用农民合作社进行种子的生产、利用种植大户进行种子生产、就近进行种子生产以降低收购费用等,种子公司在进行种子采购时需要严格把控种子质量,收购前进行种子检验、收购后进行种子检验、加工的同时进行种子检验等,更不能贪图便宜低价采购假劣种子进行二次销售,对于自身培育的种子需要通过严格检验才可以流入市场,防止发芽率过低或者种子纯度不达标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1];最后,种子公司需要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种子公司的每一个流程都能受到有效控制,其生产经营在执行的层面上,更具制度化的意味。
3.2 在强化外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种子公司应主动保障其经营生产水平
种子公司始终保持良好的经营生产水平这不仅仅对种子公司自身的发展甚至对中国农业的发展都是有巨大的意义。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需要监督管理,除了内部的监督管理之外,外部的监督管理也是不可缺少的。对种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是地方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果种子公司规模更大层级更高,上一级地方政府部门更是外部监督的主要力量。一方面,需要强化外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积极承担监督管理的义务,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把好种子公司的设立审批和市场监督管理关,对种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经常调研、经常指导,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终止公司提交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具体来说,管理要先从宣传教育入手,每年至少要对公司经理和种子检验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指导他们增强依法经营的观念,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坚持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些可以督促整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从而提高公司对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做好规范化经营的表率,要指导公司积极开展新品种的引进和试验示范活动,为当地新品种的推广奠定良好的基础[2]。另一方面,種子公司自身应主动保障其经营生产水平,硬件部分及时进行调查并积极按照规定改善,保障种子经营所需的何硬件设施合规合法,同时,可以利用专业的人员对公司人员进行培养,鼓励公司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
3.3 加强种子公司的科研投入,力争科研方面的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不断的加快,种子公司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都有显著加强,当前,加强种子公司科研投入要从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两方面展开。从经费投入方面来看,上级单位应设置年度的科研经费,针对种子公司的情况适当拨付。同时,种子公司需要设置科研经费制度,促使每年收入中能拿出一部分作为科研投入,尽可能达到行业科研投入占总收入平均5%~7%的水平,甚至能超过。从人员投入方面来看,当前的种子公司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就黑龙江省的情况看,种子企业从业人员8128人,本科学历以上人员1897人,占全体从业人员的23%,其中博士26人、硕士173人、学士1698人、大专以上2201人,占全体从业人员的27%,其他4030人占全体从业人员的50%[3]。因此,种子公司应大力引进专业人员,特别是具有扎实理论、科研基础的人员,真正充实种子企业的科研队伍。
4 启示
种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是必然的选择,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能为种子公司带来更多的有利之处、在种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过程之中,种子的培育、新品种的研发、种子的质量、种子的销售都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种子企业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推进种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精细化建设,在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条件、科研投入等方面下大功夫。
参考文献
[1] 仇娅.种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J].当代经济,2015(24).
[2] 娄华敏.对基层种子公司发展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5(01).
[3] 赵国全,徐继东,刘晓鑫.黑龙江省种子企业发展现状[J].种子世界,2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