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的前世今生
2017-05-30
“社区社会组织”是“三社联动”框架下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也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从概念来说,我们说到“社区社会组织”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以“社会组织”为中心词的偏正短语,最起码在中国不是,而是一个专有名词。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呢?我们得看看这个概念在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境遇。下面分四个阶段简述,分别是:建国前、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到2008年前后、2008年至今。
第一阶段,建国前。建国前的村落、居民小镇和城市聚居区可以理解为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那时候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就是各种“会”,各种“道”,各种“门”等,或者以宗族和乡绅势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前者形式种类众多,比如有反清复明的“天地会”,基地是“天地会总舵”,领袖人物是“天地会总舵主”,也有驱逐鞑掳恢复中华的“兴中会”,领袖人物是孙中山,当然还有什么党的,什么教的;后者比如以宗族庙嗣为标志的家族组织等,在国法下用“家规”治理乡村社会。这些社区社会组织鱼龙混杂,很难厘清其脉络,与现代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无法准确评价,当局一般也根据其影响程度进行招安、收买、听之任之或者剿灭等方针。
第二阶段,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建国后,中央政府将一切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消灭,法律上名之为“反動会道门组织”,杜绝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组建具有一定目标的社会组织。在基层农村,通过行政机构和党组织的深入,打破了此前“皇权不下县”的做法,即使深入到了乡里层面,也有国家行政机构的触手。与此同时,通过各种反封建的运动,打碎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乡绅结构”,家族或宗族势力作为一种社区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复存在。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到2008年前后。改革开放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社会组织方面,放开了经济型社会组织的成立,也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如果声称自己是以经济生产为目的的,则法律上认为合法。与此同时,相应的一些营利性的组织也成立起来,但这时候经济目的之外的社会组织,在法律上是非法的(合法的称之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在政治上是警惕的,甚至是危险的,比如“法轮功”组织。
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随着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社区建设,“三社联动”等提上议事日程。“三社联动”要求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工为主体,以社会组织为核心开展联动。这里出现的社会组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此前法律框架下的成立起来的正式社会组织,民政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特定的组织目标宗旨和组织框架等,一般称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去年统一改名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就是要把这类拥有服务资源和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引入社区,为社区提供相应资源和专业服务;二是目前还有在法律上完全解禁的“社区自组织”,不需要在民政登记注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特定社区内活动的居民自组织。一如当年你在大学里参加的“学生社团”。
从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出,社区社会组织最核心的概念在于“自组织”,三社联动里的社区社会组织也正是“自组织”产物。“自组织”作为名词,是指社区成员自己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比如各种兴趣班、各种协会、各种小组各种队等,作为动词,是指社区居民具备自我团结自我协作自我组织起来的能力和动力。从历史脉络来看,目前社区社会组织还只是一个概念,虽然很多地区已经搞起来了?但如何规范管理,如何推动发展都是亟待讨论和实践探索的问题。既然核心在于“自组织”,而最核心的在于社区居民具备这种自我组织的能力和动力,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解禁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开开会发发文件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在实践上如何培力,如何建构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系统,如何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等等。并且,要把此前打碎的“社区感”重新粘合起来,让社区居民重新回到社区,愿意用“自组织”的方式解决社区面临的困境和问题,也正是此后较长一段时间“三社联动”的任务,当然,更是社工的任务。
任文启
生于1981,甘肃庆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社会学硕士,哲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工作师。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主要
研究方向为司法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