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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

2017-05-30张萍

中国商论 2017年31期

张萍

摘 要:金融理财方式多种多样,各种理财的形式和系统也趋于完善,人们在进行理财的过程中,需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从而实现个人和家庭资金的最大化。本文主要研究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的优势。

关键词:金融理财 方式比较 保险理财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1(a)-019-02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我国经济的增长呈现出质的飞跃,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升的同时,家庭和个人的存款也随之增多。在这样的形势下,金融理财和保险的购买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实际的理财过程中,客户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根据自己的资金和能够承受的风险以及收入情况等决定,同时客户也需要对比金融理财和保险理财之间的区别,从而完善自己的经济实力。

1 对理财机构的监管比较

首先,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理财的主体是固定的银行监管组织和部门,也就是中国银行的监管委员会;其次,证券公司所进行理财的重点则是具有专门资格的管理单位和组织部门,也就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该组织对于各大银行的证券发放是有具体的政策和力度的,需要按照该组织下达的计划和意见准确执行;再次,信托监督公司的监管主体与商业银行的监理单位是统一的,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按照委员会二度命令执行各种计划;最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财的监管主体与上述部门不同,主要是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顺利发展,属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该组织会颁布各种命令和法案,确保各个保险公司的顺利运行[1]。

2 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比较

2.1 投资特点比较分析

目前,从理财的产品上来看,商业银行的主要理财产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种形式。但是从风险上来比较的话,外币理财的风险要大于人民币理财风险,主要是其比较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当时相对应的,外币理财的收益要比人民币理财的收益大。人们最开始的理财只是基本的储蓄功能,其具有固定的收益,理财的风险也很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幻,各种理财产品也是应运而生,收益也开始逐渐增大。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分为限定类型和非限定类型,同时限定类型理财产品也会根据产品的不同分为混合型和股票型几种。虽然这几种理财产品在名称和形式上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其根據的理财结构较传统理财产品没有较大改变,都是投资范围相对较广、风险相对较低。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国债和证券的投资类型方面,其主要的特点是信用度相对较高,而且收益相对稳定。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证券和债券等不同的形式和类型,这些基金的不同类型,是专门为不同阶层的客户而设计的。与这些不同的是,保险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都是不同的,其中包括万能险和分工险以及投资保险,根据客户投资的比重不同,其最终的收益也不同。但是从大致上来讲,保险理财的收益要相对少于金融理财的收益,但是风险相对较小。

2.2 金融理财产品的费用和期限比较

从金融理财产品的费用和期限上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是2~3个月以上,费用除了需要扣除的手续费之外,还需要其他费用。但是证券公司是个例外,其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是3~24个月,手续费用相对来说较低。基金公司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不同,也具有不同类型的费用和期限,其中包括管理费、认购费、托管费以及申购费等。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期限大多较长,一般有几年甚至是几十年不等,费用也比其他产品的费用高得多。

2.3 金融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比较

从流动性上看,银行的理财产品流动性最差,如果没有到指定的时间和预订的期限,客户是不能随意将存款取出的,同时也不能随意更改计划。但是伴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运行,为了能够更加满足客户的需求,商业银行现在也开始开放资产的理财投资系数,也就是增加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科学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但是客户可以通过其搭建的平台,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增加理财产品的灵活性。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好,能够随着交易的进行直接流转,但是其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相对复杂、种类也繁多,因此流动性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具有不同的流动风格,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

3 保险理财产品的优势分析

3.1 政策上的优势

我国保险业务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保障,即《保险法》,其中包括对保险合同、保险流程以及当事人等的一些规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专门的制度化安排,由政府承担一部分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和客户造成收益的一种具有科学化和专业话的法律程序。《保险法》是保险业务得以展开的基础规范,其中出台了许多对投保人以及受保人有益的法律条文,以供广大额客户选择和投保。同时,我国政策部出台的许多条文规定,从税务和法律上对保险业务的相关属性进行了集合和整理,促进了保险业务的流通和融合发展。

3.2 产品优势分析

3.2.1 保险理财产品具有安全保障的功能

保险业务流通的本身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和工具。大多数投保人的意愿都是想要通过一定的保险投资获得相关的利益,从而弥补意外发生造成的损失,追求的其实也是一种安全感和舒适感。总的来说,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获得保障等相关权益,只要签订了一份合同,投保人就能够在有效的期限内获得精神和意外等方面事故的赔偿,这不仅是一种精神安全的治疗方法,同时更是一种资金扩张的投资。当前,除了保险的基本业务之外,还有一些除了传统保险其他的一些功能,为客户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信息做了充分的保障。因此,保险理财与传统的金融理财相比,除了具有传统的投资理财之外,还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财为客户的生命安全以及心理健康做好充分的保障。

3.2.2 收益方式具有特殊性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也许并没有其他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的范围大,但是大多数理财都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基本包括债券、资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一旦经过允许,客户还可以在指定的范围之内,进行间接的投资和收益。虽然保险理财的收益相对较低,但是客户的资金却可以在逐年投保的过程中,利息逐渐增加,从而形成一个更多收益的利益空间,为客户的资产形成集约化管理。

3.2.3 具有规避司法的特权

作为企业来说,一旦债券问题被作为司法诉讼时,客户在银行里面存的钱、固定资产以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都不会冻结。但是,如果此时客户拥有一份保险理财,这个问题就会很好解决,尤其是人寿保险的保单。因为在我国,人寿保险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基本的投保单位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没有经过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之下,保险单不能转移、冻结或是恶意拍卖,此时的保险单就成了最有效的投资工具。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客户的投资企业濒临破产,客户的资产也不会被冻结。

3.2.4 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

当前,我国保险理财的主要方式是寿险,客户一旦购买了这个产品,就会得到一个投保单。这个保单是一张非常重要的融资工具,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客户可以贷款的额度最高可以在70%~80%。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融资功能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决定保费的作用,这样做,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原始和丰富的资金资源和贷款方式,更加能够促进整个市场乃至社会的资金流通[3]。

3.2.5 保险理财产品能够合理避税

第一,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即帮助员工缴纳既定的保险金额,从而实现避税的目的。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企业在拿出员工总工资的4%之后,可以为员工投保,其商业税就可以减免。如果企业员工较多,缴纳保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权限,其中包括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利。同时,如果员工从原来的公司跳槽,进入新的公司之后,新的公司也是可以按照其原来的规定,帮助其缴纳既定的保险金额,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通过保险理财达到既定的避税目的,从而增加固定的资产价值。

第二,保险理财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手段,通过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将遗产征税的金额和实际的算法已经记录在案。根据草案,遗产越多,税率也就越高,最高将多达50%,因此,投保人一旦意外离世,个人的财产也会随着纳税的同时而大量缩水。因此,保险就成为了有效规避遗产税的重要工具,对今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3.2.6 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等经济危机的影响

当前形势下,我国主要的存款形式除了基本的银行存款之外,还包括股票投资以及房地产和外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虽然各种投资的风险类型和系数都不统一,但是每一种投资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就包括通货膨胀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财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自身具有一种能够分散风险的理财行为,保险预定的利率和前瞻性与发达国家的利率没有什么联系,因此不具有敏感性和机制性,例如万能寿险和连投险就是为了保险公司为了应对通货膨胀等金融危机研发出来的保险理财类型。人们通过购买这些保险,一方面能够对自己的心理产生慰藉。同时,客户通过对比金融理财的各种形式和保险的各种类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选择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对自己有益的理财产品类型,从而进行投保。除此之外,如今的銀行利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理财诉求,因此通过购买保险,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客户预先设定的利益,同时还能够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出保障,因此,保险理财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理财方式之一。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将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进行比较之后,总结出保险理财产品除了具有流动性较差的性质之外,还具有其他的优势之处,不管是在理财收益还是债券收益方面都具有独到之处。因此,保险理财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理财环节,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更促进了市场上的资金流通,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辉,徐鹏.试论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进出口经理人,2014(S1).

[2] 王洪凌.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企业导报, 2012(20).

[3] 朱才斌.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中国市场, 20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