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话语与煤炭禁采:清代晋东南煤禁碑生成研究
2017-05-30曾伟
曾伟
[摘要]在清代矿政史上,乾隆五年(1740)的开放矿禁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就不同区域而言,开放矿禁的意义和影响并不相同。本文通过对清代晋东南煤禁碑的解读,探讨风水话语与煤炭禁采之间的互动关系。将煤禁碑的生成,置于清代矿政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系的脉络进行理解,可以发现晋东南的禁矿主体经历了由清初地方政府主导,至清中叶以来转变为由官方授权、地方绅民主导,以里社为基本单位的禁矿格局,并随着近代煤炭资源开发的深入,呈现跨区域和跨组织联合的趋势。
[关键词]风水;煤炭;晋东南;碑刻
中图分类号:K87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7)04-0057-09
煤炭是世界上储量最丰富、分布最广泛的化石能源,至今仍是全球第二大能源品种。{1}煤炭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2014年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的比重达66%,到2035年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达54.13—59.49%。{2}山西煤炭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据1991年版《山西煤炭工业志》载:“山西探明储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原煤产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山西调出煤炭约占全国各产煤省区总调出量的四分之三,对全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3}行龙教授认为,山西之长在于煤。{4}明清时期的煤矿业,进入了传统煤炭资源开发的鼎盛阶段。{5}有关明清时期山西煤炭开采,张正明认为,煤炭资源开发的发展在于民用和手工业用煤的大增,开采区域的扩大和技术的提高,运销市场的扩大;而其限制因素则在政府的限制和横征暴敛,以及“重本抑末”“风水龙脉”观念的束缚。{6}此后学者的研究,多从技术、市场的角度,补充和修正了张先生的这一观点。李扬的研究发现清代山西煤炭产地遍布全省,分布较明代更均衡,资源开采更充分,应用更广泛,同时作者也注意到传统小煤窑开采技术落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受运输制约,无法形成巨大销售市场;{7}而梁法的研究则涉及传统的开采方法成本高的问题的探讨。{8}前述研究从现代化的角度,指出了明清山西煤炭业的发展,以及政府的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运输效率低下等等不足。而就矿业开发中“重本抑末”“风水龙脉”两说的讨论,邱仲麟先生认为明代以来山西森林资源的破坏、薪柴不足,导致煤炭资源的普遍开发成为不可逆转之趋势。{1}在此背景下,“重本抑末”之说无足深辩。关于“风水”在矿政领域的影响,前辈学者已经注意到。韦庆远先生在考察清前期矿业政策的时候,就发现“风水龙脉说”在禁矿中起了巨大作用。风水与政治的密切结合,构成压制民间开矿的主要力量,并对皇帝到各级官绅都有相当程度的影响。{2}这种自上而下对“风水”的敬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矿业开发规模的扩大和开采的深入;但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风水之说与生态保护结合在一起,客观上能够阻止矿业开发的破坏性开采。{3}不过,从长期的效果来看,矿业开发占据了主导地位,即使是为了保护京城和皇陵风水的龙脉禁地——北京西山,从明代以来就在不间断的零星盗采中,无可避免的卷入被开发的命运。{4}至于“风水”在矿业开发中呈现的形态和起到的作用,都有必要回到地方社会中进行具体讨论。梁诸英通过对明清皖南地区的研究,指出当地深厚的风水文化信仰,使得地方士绅往往会以破坏风水为由,寻求地方政府对采矿行为的禁制。{5}作者认识到了民间风水观念的存在,能够很好地借助风水问题阻碍矿业开发,达到禁矿的目的。当然,风水观念并非只被地方士绅所利用,官府也具有相当的能动性。衷海燕通过对清代广东端砚开采的考察,发现所谓“矿脉”和“龙脉”之争,实际上是士绅集团与官府之间围绕着“风水”知識进行宣示和重新诠释,达到争夺地方资源和经济利益的目的。尤其是晚清以来,随着绅权的扩张,基层社会实现了在国家控制下一定程度的自治。{6}可以说,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在矿业开发中,通过争夺对“风水”的解释权,各自寻求有利于己方的利益表述。至此“风水龙脉”这套说辞,成为开放和完整的知识体系,并与政治权势相结合,成为话语权的直接体现,故本文采用“风水话语”作为分析概念。
在区域社会史和煤炭史研究中,碑刻资料的重要性不容忽视。{7}在关于煤炭碑刻的研究中,程峰、程谦利用河南焦作地区的碑刻资料,结合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的综合分析,对历史时期焦作地区的煤炭开采活动进行了细致的考察。{8}《风水意识与煤矿禁采——以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山西省为中心》一文以山西为个案,利用碑刻资料探讨了风水观念在煤炭禁采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风水意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封禁范围在时空上也有局限性。{9}然而,文章将“风水”视为业已存在、毋庸深辨的主观意识或观念,并未揭示其产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禁矿主体的多元性,忽视了时代变迁的因素。
笔者目前共收集到山西境内的煤炭碑刻共计25通,其中晋东南的煤炭碑刻有17通,因此本文以晋东南地区作为考察的中心。(参见表1)
如表1所示,晋东南煤炭碑刻通常包括了记事碑、合约碑和禁碑三种类型,禁碑有14通,占了绝对多数,其中乾隆朝以后的禁碑数最多。何以乾隆初年开放矿禁后,禁碑数量反而增多,这是本文试图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明清时期的禁碑,通常包括颁布圣旨、敕谕的皇禁碑,传布地方公文的官禁碑,以及公示乡约、行规的民禁碑。{1}晋东南的煤禁碑,就其类型而言,涵盖官禁碑和民禁碑两种类型;就时段而言,清初以官禁碑为主,清中叶以后以民禁碑为主。从禁碑的内容来看,所涉及的“风水龙脉”问题,对于考察煤炭开采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晋东南煤禁碑的分析,可以发现禁矿中的风水话语,存在着话语权主体变迁的过程。因此,本文以晋东南地区为中心,以风水话语为切入视角,将煤禁碑的产生,置于清代矿政与煤炭业发展的脉络中进行考察,探讨其内在的生成机制和发展特点。
一、清代的矿政与“风水”话语的确立
清朝初年,清政府鉴于明代矿税之弊,总体的矿业政策上十分保守。{2}就山西的情形而言,尽管清政府实行严厉的禁矿政策,但是不得不承认的客观现实是,明代以来山西地区森林资源的破坏,柴薪的不足,使煤炭日益成为重要的燃料。{3}煤炭需求成为刚需,很难因矿业政策开放或封禁的变更而发生改变。{4}仅就官府日常需要而言,完全的禁采是不可能实现的。如顺治九年(1652)浑源州《郡守完公修建城署碑记》载:“州衙捕署所用煤薪,各地方有办送之例,公皆蠲免,照市买用,省穷之扰,而民困悉苏矣。”{1}在清初地方政府日常开销中,煤炭仍是不可获缺的主要燃料,将办送改为采买,意味着煤炭市场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蠲免煤炭办送的政策,往往随着官员的调任,又会回归常态,成为具文。如保德州“旧规石炭每年纳税银一两八钱,仍供祭贺、庭燎、佳节门火,及州官、学官日用,甚至门皂亦得侵用,殊无爱惜。万历三十八年(1610),知州胡楠尽行蠲除,用价平买,详准两院立石垂戒,未几复蹈旧辙,炭户苦之。”{2}然而办送之例却很难禁绝,以至于地方政府不得不反复申述。如康熙五十三年(1714)陵川县《禁衙门包揽煤炭等项碑》载:“凡日用煤炭,发价现买,窑户亲交,不许衙门包揽。”{3}尽管办送之法有害民生,但客观上意味着地方政府默许民间煤炭开采的存在。在此背景下,即使政府稍微松懈禁矿的力度,也能给煤炭开发带来生机。康熙末期清政府缓慢的开放矿禁,{4}这时山西的煤炭已经“车推舟载,日贩于秦”。{5}至雍乾时期,清政府的矿业政策从严厉的“禁矿”转为允许并鼓励开矿。{6}泽州府输入中州的煤炭,“日不绝于途”。{7}乾隆五年(1740),大学士赵国麟奏请“凡产煤之处,无关城池龙脉,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并无碍堤岸通衢处所,悉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爨。”{8}这次奏请被下发各省讨论,是清代矿业政策开禁的标志。除了满清的龙兴之地——东北地区属于绝对禁止开矿之处,{9}内地各省的开禁时间和开放程度并不同步,造成的影响及其意义也各不相同。从山西巡抚的回奏来看,主要内容是允许归化城八十余座煤窑开采。{10}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乾隆初年山西境内的煤炭开采已经十分普遍,除了增加开矿区域,扩大开采规模之外,已无须地方政府特别强调解禁。同时,清政府解除矿禁和开放民营,使民间社会获得了自主经营煤矿业的空间。由于煤炭开采需选择无碍“龙脉”之处,意味着“龙脉风水”成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话语权力,那么“风水龙脉”的话语体系是如何进入到煤炭开采领域的呢?
二、风水话语与晋东南煤禁碑的生成
有关风水在煤矿开发中的问题,早在明代煤炭开发中,就被长江下游的士绅提出来,以对抗矿徒的四处开矿。{11}而在晋东南地区,风水之说在煤禁领域的首次出现是在康熙初年的高平县。这一时期,清政府尚在推行矿禁的政策,{12}而地方政府成为禁煤的主体。康熙十一年(1672)《高平县正堂永禁凿窑碑》记载了高平县知县禁止大粮山采煤之事,碑文如下:
高平正堂白:为永禁凿窑保全龙脉事。照得大粮山为米山镇来龙正脉,阖镇生齿所系,千家坟墓攸关。亘古以来,从无行□取煤之事。因被奸民张国龙、张德威凿山开窑,有伤龙脉。本县亲履其地,立行填塞,仍勒石永远禁止。为此示仰大粮山附近地方,今后务凛遵禁示:凡自七佛顶下至粮山一带,前后左右,勿得开窑取煤,永行严禁,如违重究不贷。为此勒石。
计开禁约四至
东至王家庄土桥河外,南至本镇南河,西至南庄石桥口,北至七佛顶。
康熙十一年二月初二日勒石{1}
从碑文来看,地方政府借助了“龙脉”的话语,来禁止大粮山一带的采煤行为。既然龙脉是关乎地方“生齿所系”“坟墓攸关”的大事,禁采也就成为地方政府代表公众利益采取的合理措施。知县“亲履其地,立行填塞”更是表明地方政府是清初执行禁矿政策的主导。高平县是晋东南重要的煤炭产区,早在明代,这里就已经是“独煤甲于天下。”{2}煤炭既是当地的重要产业,因此,禁矿只能是划定四至范围的局部禁采,不可能是全面的禁止。“风水龙脉”的话语既已被地方官员带入矿禁领域,并通过碑文的刊刻,公之于众。随着时间的推移,便逐渐被民间社会所熟悉和使用,成为地方士绅禁矿的话语表达。康熙四十三年(1704)阳城县《禁窑碑》即为例证:
吾乡下村自峪山发脉开峦,合叠嶂开,留结村□五六社,吾村富若脉尽沁水名川左,阳泉支流带抢右水,水又西南得阳泉水口合,获泽水注□沁川。吾下孔村通禁地矣。山水潆□,风气聚凝,是以古昔寻常俊淳庞之士,家户农裕□繁庶,在邑东称良俗焉。其俊巧智生发,咸以冶铁为生计,矿石洞开,炭煤谷在所□空,龙脉斩绝,以数家户仝贫子姓,开折生□学浇之辈矣。
呜呼!吾之村既不能以受山盈之泽,而村北红土沟居人之坟墓在焉。谓可以接风脉,而假以庇赖其子孙下辈,有斩愁之痛。竟为窥隙□□行窑开为穴,穿格见先人遗抬土石,子孙血息□于四海天下之人心,曰五曰王而路。
幸于康熙三十二年间,今相国陈公以刑部尚书□夏曲里,唯我公勋□□□九□□泽加于四海,天下之人,望我公之庸辅国者□□渴之于食欲,遥听忧艰咸嗟穴□艰家居稷,惠泽于天下,加拾乡里,焚券□逋,煮粥赈馁,□被毗寿,仁施草木,凡我乡人,若婴赤之有慈母。吾下孔之人谒我公而告急焉。我公俯遂人情,出□禁止,众人明德□行止作。
乃我公丧昭将除,朝廷以大司农缺人,即泉诏起严冬就道。天下之人喜悦而相告□禁,朝廷起复陈公矣。今遂秉国成而宰机化,海寓内外,□被其福。近有不守老约□行□炭目奔告窑,我公而远在今……武安大尹公致政家居,转告于公淑一品夫人王大君,而太君□我公,爱育出邦与仁辅替,使碑长君邳、睢分府,公严行禁绝,而人心安堵,坟墓宁康,生死戴是,何有已极。
今乃立石通衢,开立于开窑之所。以东至东岭山,西至山,南至村,北至大山为见。是以□我公举室之深仁而使世世之覩碑不忘也。立石之顷,众乌感慨。嗟夫!人之所以灵枉万物者,为其有父母子孙也。人曰父母,凡有父母寝安于地下,子孙衍庆于人间,急其为之乐遵也,永自谅□。刻此公禁为记。
大社:(姓名略)仝立石
康熙四十三年二月初二日{3}
笔者不厌其详地援引该此碑全文,意在详细展示阳城县地方士绅争取禁矿权力的过程,进而探讨此碑的意义。概而言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士绅已经学会利用“风水龙脉”之说,表达禁矿的诉求。所谓“矿石洞开,炭煤谷在所□空,龙脉斩绝”即为明证;第二,地方社会借助朝廷重臣的权势,为地方上争取到了禁矿的合法权益。由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廷尚未明言禁矿,地方士绅只能借助名宦陈廷敬的权威和力量,达到禁矿的目的;第三,从立碑的时间来看,康熙四十三年(1704)正是清政府推行矿禁政策之时,{4}表明了地方社会并非被动地适应政策,而是巧妙地借助政策的力量顺势而为,掌握矿禁的主导权。第四,“立石通衢”更是通过公开的禁采宣示,表达地方士绅对当地的控制权。阳城县地方士绅依靠“风水”话语争取矿禁权力的先例,此后被晋东南地区士绅所效仿,或许成为这一带禁煤碑大量出现的滥觞。此后经历雍正年间的矿禁,乾隆初年朝廷内部围绕矿业政策,形成了“开矿”与“禁矿”的大讨论。{1}在矿业政策并不明朗的条件下,地方绅民通过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以获得禁矿之主动权。如乾隆元年(1736)泽州《香炉山永禁穿凿碑文》载:
香炉山系大阳东西两镇发脉之源,最为要地,不宜损伤。乾隆元年,因穿凿窑口,五月初四日呈報本县仁明老爷师大老爷案下,蒙批:“勿得穿凿,有伤风脉”。立石永禁。
乾隆元年桂月大阳五里绅衿、乡地、耆民公立{2}
泽州地方绅民在发现香炉山采煤的情形后,利用知县的力量,借助“风水龙脉”的话语,达到了禁矿保产的目的。而泽州县知县作出“勿得穿凿,有伤风脉”的批示,即为地方政府维护地方绅民山场产权的表态。乾隆五年(1740)以后,清政府推行在无碍“龙脉风水”的前提下,任民开采的矿业政策。一方面使民间获得了矿业开发的自主权,给煤炭业带来了繁荣。{3}另一方面,相较于清初地方政府的直接参与封禁,乾隆时期地方政府开始退出对煤炭开采领域的干预和管控,转而由地方社会自行解决矿业纠纷,地方政府充当仲裁者的角色。以乾隆二十四年(1759)《高平县正堂严禁开矿碑记》为例:
特授高平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八次记功三次黄,为永禁兴挖以安居民事。
照得西立庄开窑取矿有碍村民房屋,久经严禁在案。今吴振山等复于近村违禁开窑挖矿,以致程绍义控案,除验明饬令填塞外,合行给示勒碑,以垂永久。为此示仰该庄乡地人等知悉,嗣后凡有在于近村处所违禁开窑取矿,希图渔利,致使该村基地空虚、房屋开裂,许尔等立即赴县禀报,以凭法究,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
本村乡地遵示勒碑{4}
通过碑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矿主频繁的开采行为,破坏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引起村民的不满,进而上诉到地方政府。说明开放矿禁的条件下,地方社会要实行封禁的目标是很困难的。地方政府在下达了封禁矿井的公文后,还赋予了乡地“遵示勒碑”的权力,还有禁阻开矿的授权。乡地也称乡长,属半官方人员,通常由村民轮任,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5}乡地作为王权在基层社会的代言人,在官府与民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然而他们禁矿权力的实现,并不是独立完成的。尤其面对全国范围内的开矿热潮,即使要想在局部地区小范围内实现禁矿,乡地势必与地方士绅结合,才能达到封禁的目的。兹引阳城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封窑碑记》为例:
特授陵川县正堂署阳城县事加五级记录十二次施,据郭谷镇生员范肇修、贡生陈观化等、乡地张佩等,禀请封禁煤窑一事。审讯得卫、张明谋局结一案。经卫、张同居一镇,于乾隆十九年争控,经前任杨勘讯明确,均有不合。本应详请封禁,姑念利出天地自然,不忍遽毁,因而劝谕各行各窑等情在卷。
嗣于乾隆二十九年正月间,生员范肇修、贡生陈观化等,因攻凿年久,有碍居民庐舍具控,前任胡即差拘集讯,即据张玉田等调处封窑,事已寝息。讵卫姓窑头郭如昆、赵七复在旧窑左近另凿新窑,张姓又令王兴仍然开窑取炭,以致陈观化等上控宪案,奉批饬讯。胡县旋即荣升,今虽□得讯,又据生员张宜栩等吁请详销,当堂讯取各供,并取卫、张切实遵依附卷,将窑封禁,具详府宪批示销案。
卫姓复又牵砌多人,辄为渎诉。宪辕批行亲诣勘明,详报覆勘郭谷镇堡城西门外胡家堆,有卫姓未行井窑一座,离堡城二十步;往西北有卫姓旧窑一座,离堡城三十步。张姓紫薇岭南窑一座,与卫姓新窑口南北两山相离十余步,中隔山水小河一道,离堡城三十步。窑口东南有西庵小庙一所,俱已崩塌。复咨询舆情,其郭谷一镇,向来人多殷实,户有盖藏。自卫、张二姓功凿窑口以来,迄今十数年间,日见消乏,总由地脉伤损。况开采年久,山谷空虚,有碍居民庐舍,自应严行封禁。再卫、张本非安静之人,该镇居民畏其恃矜生事,是以任其攻凿,今则有碍居民庐舍。陈观化等事出不得已,故连名上控。查讯之下,卫姓亦俯首无辞,情愿封窑,并出具切实甘结,遵依送案,应请免议。兹奉宪批,拟合将勘讯封禁缘由,粘连原奉批词,绘图贴说,一并具详。奉特授山西泽州府正堂记录三次王批,卫姓等所开窑口,既于郭谷一镇地脉伤损,且有碍居民庐舍,自当分别利害轻重,早为封禁。乃恃矜势,任意开采,及经陈观化等赴府具控,本府饬县勘讯,甫行停窑请息,已有不合。今于批结后,胆敢牵砌多人,复行翻牍,殊属可恶。本应革究,姑念俯首无辞,从宽销案。如再恃符滋事,即行详究毋违。缴。
阖镇士民,虑其有关庐舍坟墓,诚恐世远年湮,再有趋利之徒复蹈前辙,恳请准照勒石。蒙县批准,勒石永禁。仍照刷碑文送侯备案。今理合钞录详案宪批,刻石永禁,以垂久远云。
阖镇士民:(姓名略)
乡地:(姓名略)仝立石
乾隆二十九年秋月{1}
从碑文内容来看,事情源于乾隆十九年(1754)卫、张两姓煤窑因开采争议引发的,但当时的知县本着煤炭“利出天地自然”,只要求各行各窑而息案,并未采取封窑的措施,表明此时的地方政府已经不愿卷入具体的矿业纠纷。从知县“不忍遽毁”的说辞背后,可以反映出开矿有利可图,且地方政府无力封禁的客观现实。此后煤炭开采仍在郭谷堡一带继续,甚至还有新窑的开凿,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直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阳城县绅民再次祭出庐舍坟墓关系“风水龙脉”的说法,来捍卫自身的生存权力。经过从县到府的诉讼,获得最终的胜利。从知府的判决来看,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朝廷允许开矿的政策下,只是要求卫姓封窑,作出了“免议”“从宽销案”的判决,并未对卫姓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理的同时,地方政府批准了阖镇士民“勒石永禁”的要求,赋予地方绅民在本地禁矿的授权。可以说,过度的煤炭开采,带来了环境的破坏,“风水”的话语权的掌握,更成为地方绅民行使矿禁,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局部的判例,禁矿在部分地区,实现了由地方社会自行处置。其通常的做法,就是以“里社”为单位,实行特定范围内的禁采,据嘉庆二年(1197)高平县《合村永禁碑》载:
吾村禁止煤矿乾者,旧有碑焉。所禁之由,以壮风脉故耳。风脉者,血气也,宜补而不宜毁也。况庙之四围所出之产者,煤矿乾也。但事熟人顽,违禁取利,□□空乏,岂不有碍庙貌哉?故重勒碑焉,以著禁之四至耳。庙之东、西、南以百步为禁界,西北以官路为禁界,官路之左右以廿丈为禁界。所禁之内,虽有己业,永不许取。此三者自禁之后,各宜凛遵,若有越规犯禁惠泽,赴庙鸣钟。执年维首管理,量力议罚,决不宽贷,以此特知。
大清嘉庆丁巳年吉立
合社勒石{2}
通過碑文的解读,不难发现在晋东南高平地区,里社组织已经成为禁矿的主体。究其原因,或许与清代晋东南地区发达村社系统有关。{3}“风水龙脉”的话语已经为民间社会熟练掌握,并自觉应用在矿禁领域中。这些成功的范例和实践,直接导致在高平县的部分地区,煤炭禁采已经纳入社规,成为民众默许和遵行的乡规俗例。如嘉庆二十一年(1816)高平县《重整社规碑》载:“挖矿凿窑有伤风脉,西北至交界,东南至河,永远禁止,违者议罚。”{1}道光十年(1830)高平县《白华山禁约记》载:“禁龙池头山前后左右不许开窝起石,四境之内不许掘矿及煤,如违者罚戏三天。”{2}清中叶以来,由于煤炭开采规模扩大,对于环境的破坏也更为严重。因此,地方社会除了要宣示煤炭禁采之外,还要恢复破坏的环境,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栽培树木,培植水土。如道光二十三年(1843)高平县《禁止开窑盗树碑记》中除了记载设立碑禁,不许在百步之内开凿煤窑之外,还要求社众“无论川园沟壑,各自培养树木”,并禁止偷盗。{3}这条规定,既有恢复环境的目的,也有确立产权边界的意义。晚清以来,煤炭需求更为巨大,跨区域的开采已经十分普遍,地方社会的禁矿也走向了跨区域和跨组织合作。光绪十一年(1885)《永禁兴窑碑》正是代表性范例,节录其文如下:
遵仁明韩大老爷堂谕:二仙岭周围交界以内,永禁挖窑□矿,恐于庙宇奎楼有碍,故将四至开明,以昭恪守。东至水河为界,西至白土沟路为界,南至黄家沟官路为界,北至水河为界。四至之界,相距岭庙皆约一里有余。地脉纲维,山河巩固,庶有以护庙宇而妥神灵,亦有以顾奎楼而昌文教,且界内之坟垄,皆得保全而无害。自禁之后,倘有前项不法之徒,仍蹈故辙者,送官究治。彼时具禀请示,当堂批准。如禀勒石,以垂久远,是为记。
时大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北大社、大成文社仝勒石{4}
从碑刻的记载来看,南北大社是基层的里社组织,大成文社是地方文教机构,二仙岭正是双方共同控制的区域。为了禁止这一带的煤炭开采活动,双方共同合作,立下禁止开窑的禁约。可以说,晚清以来在矿业开发规模和开采范围扩大的同时,民间禁采的力量也实现了空前的合作。从晋东南的例子来看,清代以来禁矿的执行主体逐渐下移,里社组织成为最基本的单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跨区域和跨组织的合作。当然,随着晚清以来清政府直接投资近代矿业,介入矿业生产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这种由地方士绅主导矿禁格局也发生了改变。
三、余 论
明清以来,反映社会经济、生产状况、工商业方式、各阶层生活面貌的碑刻大量产生,{5}其基本特点是大量民间记事碑的出现,而其产生则与人们认为碑刻具有法律效用有直接关系。{6}禁碑作为其中的一个类型,尤其能够反映地方社会内部与王朝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明清以来的民禁碑,既有其独立性,也有其依附性,与官禁碑之间的互动依存关系日益明显。{7}然而,民间社会的这种独立性和依附性都是相对而存在的,既非完全的自治,也非完全的依附。这种自治是国家控制社会网络中的一环,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脱离国家的控制。{8}就清代晋东南禁煤碑的生成而言,以乾隆五年(1740)清政府开放矿禁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禁矿的主体,经历了由地方政府向基层里社组织转移的过程,而这种权力转移,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授权。{1}国家的合法授权,既是国家控制地方社会的一种方式,也是地方社会集团通过依附于国家,获得“合法”的标签,进而实现政府授权下的地方自治。乾隆朝以后大量出现的民禁碑,正是这一现象的直接体现。因此,对于乾隆初年以后地方士绅主导的矿禁,不可以脱离清代的矿业政策孤立地进行理解。在清代山西境内普遍的煤矿开发背景下,地方社会的禁矿,只能在局部地区成功实施。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力量,则来自于强大的士大夫群体的支持。他们通过掌握“风水”的话语权,进而取得了禁矿的主导权。而在“风水”话语体系下,煤炭的勘測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原本只需通过常识与经验判断找煤的方法,{2}却变成了复杂和专门的知识体系,礼请风水先生也成为勘测煤矿的基本程序。以至于传统的堪舆风水之学在近代矿产勘探中,并不随着西方采矿技术的引进而消失,反而仍然得到普遍应用。{3}民国《虞乡县志》就记载了当地开发煤矿过程中,不远千里从湖北延请“相师”前来探矿的事情。{4}这一貌似奇特举动的背后,凸显了“风水”在煤炭开采中的重要性。因此,要深入探讨煤炭开发背后的社会文化机制,{5}势必要回归区域社会对风水背后的逻辑进行阐释,这是另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责任编辑:吴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