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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对乡村发展的价值

2017-05-30石珍

党政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新乡贤士绅乡贤

石珍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正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面对当今乡村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困境,“新乡贤”的回归有其现实必要性。

一、古代乡贤的来源和历史作用

1.古代乡贤的来源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乡贤在广阔的乡村土地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几千年的乡村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那么何谓乡贤?王先民教授认为“乡贤”是本乡本土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被本地民众所尊重的贤人。在古代,乡贤与士绅这一群体具有很大的共同性。他们往往有一定的文化,在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下,躬行做人的三个最高标准:立德、立言和立功。赵法生更是直接说:乡贤,又称乡绅,是指乡村知书达礼并以德服众的人,他们大多耕读传家,殷实富足,尽管不一定是村里最富的人。但是,无论是村里最富裕的人,还是最有权的人,都得唯乡贤马首是瞻。在官与民之间,协调官民利益冲突;在民与民之间,处理村民矛盾,同时把自己的智慧和其他资源造福乡里,奉献乡里。据于建嵘教授研究,这些古代乡贤也就是士绅有三种类型:功名类、富人类和能人类。他们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身份不限但都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一个有功名但是连自己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不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没有经济基础,不可能成为乡贤。

2.古代乡贤的历史作用

首先,官民矛盾的协调者。中国古代的乡村虽然社会性较强,在族权的抵制下,政治权力难以有效触及乡村事物的方方面面。但是国家必须要通过征收农民的税收维护君主统治,而且是在没有现代警察的情况下维护农村的稳定。在“皇权止于县”的情况下,绅权发挥了相当于志愿者的作用。从于建嵘教授划分的功名类士绅来说,这些士绅分为两种:其一,有功名而不进入仕途;其二,曾经是官员的退休人士。首先是他们有能力也有时间去代理地方的自治权,其次,他们曾经主动为乡村做过很多好事,乡民对他们很信任和尊重,最后,这些人往往对国家政策有很深的理解,而且有丰厚的政治关系网。在广大村民的支持下,对于对抗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权,他们有独特优势。有时对抗的结果是螳臂当车,村民依然尊重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乡村利益面前,他们更多的是乡村的保护者。

其次,乡风引导者。正如上文所说,士绅很多都是知识分子,他们知书达礼,熟悉传统。因而他们是乡村的文化精英。他们开办学校,教人知识,弘扬儒家的价值观。而他们自己也是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代表者。他们身体力行,严格要求自己,在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方面深受群众敬重。士绅在维护传统的方面,表现了突出作用。在移风易俗方面,发言权最大的肯定是士绅,同时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优劣取舍也要归功于这一群体的认识程度,虽然在近代有许多开明绅士,但大多数是乡村社会的阻碍者。这是古代乡村几无变化的,又能持续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乡村治理者。从于建嵘教授对乡绅功能的划分及其特点的把握,我们可以知道士绅掌握着乡村社会的大量资源,比如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乡村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拿兴建水利设施、造桥、修路修庙等大型公共工程来说,需要动员大量的劳动力。往往国家对基层并没有太多的财政支持,除非统治需要。只能靠地方自想自办,自筹自建。地方有声望的士绅,由于平时在乡里行善积德,深受村民敬重,因此有独特的感召力。所以,这些士绅能组织很多人兴建大型公共工程。有些士绅还是富人或者乡村能人。富人主要是地主和外出经商回归的人。他们见多识广,往往对乡村生产力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乡村能人比如大夫,救死扶伤,医德高尚,则对乡村农民的医疗卫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现代乡村发展的困境

1.村委会治理能力不足

乡村现代化过程存在许多问题,这不但与古代乡村治理的传统割裂具有重大联系,而且与现代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收缩有关。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权力一度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人,这一特殊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改革开放后,政府权力收缩,止于乡镇。20世纪80年代出现并逐渐盛行的是村民委员会。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有许多问题。从这一制度执行过程和效果来看,于建嵘教授认为:

“村民自治却不得不面对‘两委矛盾凸顯、选举‘乱象、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村务公开存在盲点、自治权与行政权冲突等诸多困境。”同时,村民选举也是很多人关心但是一直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題。

村委会要想有效对乡村进行引导和管理,关键要解决自己角色定位的问题。也就是处理三个关系: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和与村民的关系。这些关系意义重大。就与基层政府关系而言,如果背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那么村委会在政策执行和决策衡量时必然优先考虑基层政府。就与同级党组织关系而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

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强调的是村委会的独立自治权。因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没有明确的职权划分,一旦二者不和,就会争权夺利,相互拆台和各谋私利,村民自治就形同虚设。在与村民的关系上,基于前面的两种关系,村委会从村民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就存在多方面限制。可见,村委会的有效治理面临较大困难。

2.“三农”问题面临较大困难

城乡差距具体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这些差距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扩大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持续扩大。因而,现在必须抓紧解决

“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稳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三农”问题的努力方向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

“三农”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在农村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一,城乡收入差距迫使很多农民外出务工,但其收入水平仍比较低,从整体上说,远远比不上城市居民。更重要的是,农民的相关社会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

农业问题则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出,大量农田撂荒。与机械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农业相比,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碎片农业形态投入成本高,生产力低。

农村稳定与前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三农”问题的着力点重点放在前两个方面。

3.乡风民俗发展异化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廉耻者,士人之美节;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这说明古人意识到乡风民俗的重要性。一些农民工进城务工和生活后,在没有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指导的情况下,面对城市呈现的多样的文化和价值观无法抉择,往往就染上了一些恶习,比如过度攀比、好逸恶劳、赌博和吸毒等,其不良影响会在乡村迅速蔓延。就拿婚丧嫁娶来说,这些都是要送礼的,而且给的钱的数量逐年攀升,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致使很多人难以承受。

三、重塑现代“新乡贤”的必要性

“新乡贤”已在很多地方不断被挖掘和发现,在乡村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什么是“新乡贤”?从文章开头所引刘奇葆的表述来看,“新乡贤”的身份很广泛,而且包括体制内的人员,这绝对是相对古代乡贤的一个重要突破。总的来说,“新乡贤”接地气、扬正气和树新风,是实现乡村发展的又一重要力量。

1.弥补村委会的不足,完善乡村自治

我国《宪法》规定乡镇政权是我国的基层政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如果发挥新乡贤的作用,不但可以减轻村委会的负担,而且可以更好地治理乡村。首先,缓和公私利益冲突,尤其是让村委会更好地发挥应有职能。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矛盾时,“新乡贤”可以充当协调者,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现代乡贤凭借多年在农村的义行善举,已经赢得一方民心,村民对他们很信任。其次,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村民之间可能会为了一件小事,比如谁家的牛吃了谁家的稻子,垃圾亂丢等,纠纷解决不好两家往往大打出手,结果大多数都是“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影响到后代交流,但是农村又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人力量很弱小,很多大事都是邻里互助。有些事情还是家庭内部矛盾,这些事情政府也不好管,也没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管,就像俗话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事情,某些有声望的乡贤能比政府办得更好。最后,“新乡贤”在乡村聚集的人气,使他们“能上能下”,

从而为乡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上”是指他们可以参与村委会选举,厘清乡村治理的政治生态,从村民角度出发,出谋划策,造福乡里。“能下”是指他们不在体制内,也能影响公共决策,使公共决策的目的更好贴近村民的实际需求。

2.促进“三农”更好发展

“新乡贤”群体身份的广泛性,必然使他们拥有更多的政治、经济、科技和人才等资源。有了这些资源就能更好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

“三农”的发展,促进乡村发展。

(1)促进农民增收。有些“新乡贤”是基层干部,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清楚,而且他们拥有丰富的基层经验,尤其是拥有某些特长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他们视野开阔,可以多途径了解“三农”问题赖以解决的宝贵经验,将其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农民,可以增强农民的现代性、知识性和专业性,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2)促进农业发展。要实现农业的发展,根本的就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张颐武将现代乡贤分为两类:一种是“在场”的乡贤,另一种是“不在场”的乡贤。例如,刘强东对江苏宿迁的贡献。他对故乡的捐赠,较好地促进了当地的教育、文化、养老及扶弱帮贫等公益事业。不管乡贤在不在场,他们很多人都心系乡里,都希望建设好自己的家乡。可以通过他们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的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比如农民企业家或农村出去的企业家,他们把自身获得的经济和科技等资源在乡村投资建厂,搞农村旅游等服务业。

(3)促进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增长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有了前述两个作用,新乡贤自然有利于农村稳定。除了增收和发展农业外,还可发挥新乡贤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的作用,缩小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医疗卫生、教育和养老等方面的差距,相当于增强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村稳定。

3.弘扬主流价值观、重塑文明乡风

不管是古代乡贤,还是当代乡贤,都是人们敬重的对象,都应是人们争相学习的对象。在市场经济对乡村传统的冲击和破坏下,现代乡贤所具有的道德气质和感召力将对重塑文明乡风,弘扬主流价值观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

新乡贤的出现有三大好处。对于个人来说,新乡贤的出现,為许多村民提供了一个人生可努力的目标。在这种优秀文化的熏陶下,能够使村民及其子女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家庭来说,能够使更多的家庭得以和谐和幸福。古代有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而且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现代家庭三代很少,离婚率高,老人晚年不幸福。新乡贤由于生于斯,长于斯,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化解家庭矛盾,使社会出现更多夫妻恩爱、子女孝顺、尊老爱幼的和谐家庭。其三,对于乡村社会来说,乡贤的垂范作用,能让村民爱党爱国爱家,学法守法,恪守公德。

乡贤的历史作用和当今乡村社会的现实需求,需要“新乡贤”的出现,但是“新乡贤”的出现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基于新乡贤的重要性而言,国家应从法律或者法规上给予这个群体一个角色定位,赋予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国家要处理新乡贤与基层政权和村委会的关系,要让他们共同发力建设农村;最后,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制度,防止“新乡贤”带来某些不利影响。上述制度化的努力,有助于推进“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弥补村委会治理的不足,促进“三农”发展,弘扬主流价值观和重塑文明乡风。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 方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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