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与公民身份认同研究
2017-05-30马俊峰杨芮
马俊峰 杨芮
摘要:从自我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奠基性关系出发,阐述治理问题的根本在于人自身的治理,无论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采用什么样的治理原则和规范,都在致力于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共同体。共同体的稳定和发展使人们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并产生了对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感,但是,这样的认同与归属感在排列次序上是不相同的,主要表现为人们对于自身体验到的东西,在感受和认知上将会产生差异。人们对社会、国家和全球在结构层次上的理解和感受不同,其身份认同与归属感的次序就不同。尽管如此,共同体治理力图平衡内部产生的离心力与向心力的力量,从而从根本上凝聚人们认识,力求实现认同在治理过程中引导共同体成员遵循共同法度与原则,以此维护和建立美好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全球化;治理;共同体;公民身份
中图分类号:B08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7)050077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社会共同体与公民社会认同研究”(11BZX015)
作者简介:马俊峰,博士,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芮,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全球治理问题是全球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因为全球经济发展意味着生产、贸易和货币的全球化,这种结果终将带来诸多世界性的难题,比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枯竭,人口增长引起的粮食短缺,水土流失引起的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可以说,全球化经济发展引发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激烈竞争,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胶着斗争,这种情况将激活学界的专家和学者从剥削、压迫和殖民等话语问题切入并重新思考全球经济发展引发的困境。
一、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深入,作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资本穿梭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本正在瓜分和掠夺贫困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它通过自身的运动,源源不断地把大量财富转移到它的“母国”——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71页。 资本逻辑增进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体系,强化了这些国家人们对本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此相反,它却破坏了那些贫困国家的信用体系、认同价值观念,使贫困与落后的国家重新处于被剥削与被压迫状态之中。资本进一步使得贫困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处于利益纷争和战乱之中,这种情形使得伦理道德沦丧,共同体分崩离析,凝聚力涣散,落后国家无力真正参与世界政治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因此,基于人的发展和幸福权利的考量,站在全球人类发展的视野思考全球治理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就全球治理而言,要真正实现治理,达到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衡发展,实现人类共同理想,最为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更深入地把握“治理”概念。其实“治理”概念的使用意味着一种总问题的转变,这会引发一种总理论的产生和形成,从而呈现一种支配社会的新话语,“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页。 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意味着一个新时代产生,“治理”意识终将体现思维对时代的把握。治理问题专家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说:“过去15 年来,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 [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 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 1999年第2期,第32页。 “‘治理概念之所以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人类的政治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权力运作的重心正是从统治(government)走向治理(governance), 从善政(good government)走向善治(good governance)”俞可平:《經济全球化与治理的变迁》,《哲学研究》,2000年第10期,第17页。 这就意味着一个总问题的转变,新问题取代旧问题,“统治概念”转向“治理概念”,“善政”走向“善治”,新问题引发政治框架和结构的变化,这样的变化迫使我们不得不从哲学认识论角度反思这种政治管理模式的变化,进一步思考政治权力运作方式的巨变。我们看到,无论概念的“转向”,管理方式的转变,都隐含着认识论范式的变化,相应地引发问题域的移位。因此,如果说我们的思想与现实发生错位,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那么,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治理”,有必要重构奠定在原来经济基础上的政治管理模式,因为它已经无法适应并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为了促进创新经济的迅猛发展,只有重新构建适应新类型的管理经济的权力运转模式,从而着实体现人类政治生活的总问题的重大变化。这也充分说明,经济全球化事件,引起了重大的政治结构的重组、调整和改革,人类不得不严肃和认真地对待这件事情。
我们看到,全球治理是奠基于国家治理基础之上的,换言之,全球治理是基于国家治理不善而产生出来的。可以说,在全球经济发展之中,资本运作逻辑使得国家治理不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资本按照其本性,以实现自身为目的,这种实现的本质就是资本自身不断地增值,如果资本在一个共同体之中,无法实现自身即资本最大化,一旦自身遭到抵制或者拒斥,拒斥者将会遭受资本的疯狂报复和惩罚,使共同体趋向崩溃甚至解体状态之中。因为资本将会“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掩埋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 它把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变成纯粹金钱关系,它使得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一切神圣的东西遭到亵渎。资本将以资本的方式来羞辱人,并且从根本上解构了人通过族群情感建立起来的共同体,从而使得这些共同体趋向瓦解而不是牢不可破。
马克思指出,货币“必然导致古代共同体的没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5页。 而“貨币同时直接是现实的共同体,因为它是一切人赖以生存的一般实体;同时又是一切人的共同产物。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货币上共同体只是抽象,对于单个人来说只是外在的、偶然的东西;同时又只是作为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满足需要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78页。 “凡是在货币本身不是共同体的地方,货币必然使共同体瓦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77页。 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之后,资本把货币具有的“非人格性和无色彩性”发挥到了极致。可以说,资本在自身运作之中不断组建对自身运转有利的共同体,破除和解构那些阻碍自身发展的共同体,一旦共同体被置于资本管控之下,共同体自身也就发生变异,共同体的运转及其功能围绕资本展开,为资本服务。而作为构成共同体的成员因为共同体功能的变异而发生变化,如果成员坚守原有的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将会发挥排斥力量,消除这些阻碍变异共同体发展的有生力量,从而完全实施资本监管和资本统治,达到抽象对人的统治,以资本的独立性和个性取代个人的独立性和个性。
如果说共同体被资本监管,那么治理的对象就是资本。治理者是占有资本的资产阶级,而资本是人格化的资本,资产阶级所实行的治理方式只能是围绕资本增值和资本的有效运作而展开,以便从政治上保障资本在自身运行中不发生问题,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为此,资本基于自身偏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重新构建政治、经济和文化组织形式,发挥这些重构组织形式的功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自身。这就是说,这样的共同体治理方式,所依据的标准就是尊重资本的嗜好,满足资本增值的欲望,保障它稳定连续运作,从而防止其中断。这样的治理手段,从本质上显示出的不是对人的尊重,而是建立在物与物交换关系上的人对人的压制和支配问题。这种治理方式不仅把治理对象贬低为物,而且也把治理者同样贬低为物,这是一种物化形态,也是一种拜物教背景下的管理模式,这种治理理念同样遭受后形而上学的质疑,他们以实践哲学构建的协商民主的程序来取代这样以知性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哲学构造的治理理念,从而消解抽象统治人的不合理现状。
国家治理奠基于社会治理基础之上。霍布斯和洛克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论证方式,在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人们将会遭遇一些非人力所不能够解决的问题,于是,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国家,让国家来解决社会中人们无法解决之事。而社会自身是需要建构稳定秩序的,这种秩序是进一步保障社会中人们井然有序生活的逻辑前提。因此,秩序和规则成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这样,霍布斯和洛克为权力建构了运作的规则,斯密为经济运作建构了规范,康德为道德行为建立了规范。他们都认为,在人生活的社会之中,只要遵循这些规范和规则,人才能够生活安宁而不会产生畏惧心理,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们就把治理活动看作制定和维护秩序和规则,使之有效运作,通达和谐,便构成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
实际上,我们在研究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将会遇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作为主体人与他者的关系问题。这是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每个人与他者总是处于紧张关系中,那么社会治理的和谐无法达成。因此,自我治理与他者治理实践的关系显示,社会治理是奠基于自我治理基础上的。这样,我们所提出的问题是,治理的根本在于自我,如果自我与对他者的认知无法达到统一,就会产生自我与他者的冲突和矛盾,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它将会扩大甚至提升到社会层面,社会为了维护稳定秩序而动用相关力量规范和惩罚自我,以便通过这样的规训与惩罚方式,发挥“教化”功能,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就此而言,弗洛伊德和福柯为我们解答这样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自我治理问题源于自我的认同和自我限度的认知的统一,如果自我缺乏认同,自我无法形成统一,那么自我思想就陷入混乱之中,这种情况会导致人们既不能对事物有客观的认知,也不能判定何为真。只有当我们判定“自我”正常,才能相信判断为真的事实。如果我们继续追问,我们凭什么来判定一个人是健康正常的人?是自我统一?我们判定所谓“健康”的标准是什么,换言之,我们认为的正常的人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在一个社会,判定一个人为正常还是有疾病,似乎是一种生理学或者医学问题,其实这从根本上关涉生命政治学问题。但是,我们常常被一种奇特的意识形态笼罩,如果我们在特定的意识形态中判定,一些人是精神病患者,以此进行处置或者惩戒,从而剥夺他作为正常人的权利和义务,指认其存在是一种非人的存在,一个“赤裸生命”,在场不在场,存在的非存在者,这样的存在问题,使得自我治理变成一种生命政治问题。这些被福柯、朗西埃、阿甘本在自己的不同文本中予以讨论。
二、治理维度中的公民身份转换
治理问题是被置于共同体空间中予以思考的,因为共同体空间的存在方式不同,所采用的治理方式也有异同。如果从治理对象的角度来看,治理对象分为国家、社会、个人等实体,如果从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治理主体分为国家、政治组织、党派、个人。治理关涉谁对谁的治理,如果问题是这样,那么治理的方式就应该是治理主体根据自己需要和自己对对象的把握与理解,依据治理的性质、功能和目的等方面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治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治理内在要求,否则,治理方式的不当选择将会导致治理效果不佳。其实,治理方式因为治理对象和主体的差异,完全可以划分不同层次构建治理模式,通过自我治理向社会、国家和全球治理扩展,融贯治理理念,达到治人之理。这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人性和人权问题应该是我们理解治理方式的逻辑前提。
如果自我治理是个体公民身份认同的前提条件,那么要进行自我治理的关键应该在于教育,只有通过教育方式,使个体公民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正确之为正确的根据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如果是客观的,那么它是什么。其实,教育培养了我们每个人一种信念,科学知识是正确的,是绝对可靠的,人们一定要接受科学知识,只有这样,人才能从愚昧走向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知识将会给人类带来福祉。因此,自我治理一方面表明个人使用理性控制自我情感,另一方面依据科学知识对外在事物做出正确判断,并且接受这样的判断结果。自我治理的结果就是使得公民能够接受自己生活的共同体空间,虽然有时候与外在共同体产生矛盾与冲突,但是科学知识和理性能够使得自我消除怨恨和愤怒,达到与他者和谐相处。相反,如果自我治理效果不好,使得公民很难认同和接受自身生存共同体,这样的拒斥力量一旦变得强大,就成为共同体不稳定因素,因此共同体就得动用社会力量,迫使自我放弃反抗,这样就从自我治理转向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通过营建人与人的良好关系,实现社会良好运行和发展。但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每个人的利益诉求不同,常常会因为趋向差異产生冲突,如马克思指认,市民社会体现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精神,它已经不再是共同性的本质,而是差别的本质。它成了人同自己的共同体、同自身并同他人分离的表现——它最初就是这样的。它只不过是特殊的颠倒、私人的奇想和任意行为的抽象教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因此,为了尽可能降低社会冲突产生的代价和成本,人们发明博弈论,通过讨论、商议最佳方案,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如果从经济学的稀缺概念出发,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使得任何不可能做到绝对有效公平和公正,这就导致社会成员占有资源份额分配不均,造成享有权力和权利不同,形塑社会地位有别。为了尽可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开始关注制度设计与安排,对于消除这样的不平等有着怎样的作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着力讨论了这样的问题。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实现以及资源共享的实现、社会正义实现等问题,需要国家力量来解决,因此,社会治理的边界或者限度决定着国家治理的介入。
国家治理试图通过动用国家力量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对诸多社会组织形式、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形式,国家通过协调达到平衡,力求从整体上平衡这些力量,从而消除内在矛盾和困扰,以便产生凝聚力和认同感。在国家治理当中,作为国家共同体应该具备两种力量,那就是离心力与向心力。其实,这两种力量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根据,这就是说,我们在分析共同体内在发展动力时应该以这两种力量为尺度,如果消灭任何一种力量,都将会消解共同体本身。这种认识要求我们,在共同体的治理过程中,只有平衡二者的关系,才可以维持共同体自身,不能消除其中的任何一种力量,这样,治理的方式就是掌握平衡度,而治理之术中的“术”,就意味着一种在治理过程中平衡两种力量的技艺,这种政治技艺只有通过实践智慧,熟能生巧,达到艺术高度方可。就此而言,柏拉图在《政治家篇》中做了相关论述。作为治国者,治国的理念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治国者把国家的人当作物来看待,他的治理方式就是一种冷酷无情的管理手段,一种拜物教式管理,不尊重人,因此,马克思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5页。正因如此,马克思指认我们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把人真正从奴役状态中解放出来。可以说,马克思从国家治理中已经窥视到“治理”存在的问题,国家本身无法克服自身的存在缺陷,换言之,国家存在使得统治与被统治的结构成为不变的、永恒性结构,这个结构必然会异化人,造成对人的支配和控制,因此,在国家治理中要实现“人是目的”的主旨,马克思主张通过消灭国家达到人的解放。但在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了这样的困境,国家作为庞大的利维坦,无法真正做到权力对所有人的分配正义,最终导致部分人对权力的垄断,这将造成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压制和支配,使得一种统治欲望与不受统治的欲望的关系趋于紧张和冲突。国家作为现代民族国家,每个国家都将会由许多民族构成,民族和宗教差异,使得社会之中公民个体相互沟通或者有效,或者无效,这样的情形一旦持续,将会造成公民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国家和社会对此问题解决的根据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共同体的治理者把公民当作人,以人的基本权利方式看待和解决问题,个人受到尊重,个体在共同体中能够过上有尊严的生活,那么个体会对共同体产生认同和归属感。相反,如果共同体的治理者不把公民当作人看待,而是作为实现社会和国家共同体发展的手段和工具,那么公民从共同体中无法感受和体会到归属感,也就谈不上认同了。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民族迁徙或者个人迁徙问题不断增多,面对人权和国家利益的优先问题,逐渐演化出了一种全球治理问题。换言之,国家治理遇到公民迁徙和公民身份资格认证问题,以及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问题,从国际层面基于人权理念衍生的国际组织,为了进一步解决一些不发达国家的贫困和疾病问题,积极筹措,开展了相应的应对工作。可以说,经济全球化不是否定民族国家这样特殊实体,而是要求通过超越国家层面来解决国际存在问题,比如核毁灭、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这表明,世界主义的视界与民族主义的视界的相互融合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全球化经济发展必然面对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全球治理提出严竣挑战,但是选取任何一方的立场对解决问题都是于事无补的,只有使得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有机统一,才能有效处理和解决事实本身产生的问题。
我们看到,全球化要求公民身份的根须向外生长,以便能够承担起对其他共同体的责任,使得权利在各种不同背景下得到落实。赫尔德主张世界主义民主,试图从全球导向的层次扩展到超越国家层次,发展全球治理制度。只有在每一种文化都尊重其他文化的权利,并且建立起全球治理所需要的参与制度等诸如此类的义务得到扩展的条件下,权利才能够得到维系。正因如此,人类治理不仅涉及秩序问题,而且涉及物质和文化资源的分配问题。对社会秩序造成威胁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国家层面上,因此需要有新的政治制度来应对这些挑战。这就是说,全球治理需要建构起民主制度,世界性的正义和公平原则,因此“全球公民”的概念就在这样的总问题背景中产生出来。“全球公民”主要是指将全世界视为一个一体化的整体,将其主体身份的建构机制建立在对普世精神的认同与确定、以及对全球共享伦理的尊重与拥护,对全球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的基础上,并以所有人的幸福为最终旨趣。全球公民身份的建构不仅要求推进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全球民主以及一种重视全球公民社会和公民个体责任的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总之,道尔认为对全球公民身份的思考应该植入变动的全球现实及全球政治理论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它所蕴含的公民个体而非国家是全球共同体的成员、对个体责任和伦理的强调等多重意义。周俊:《全球公民社会引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4页。 周金华认为,世界公民身份意味着一种世界归属感,他认为一个公民通过与其他国家公民、其他文化的人民的互动可以获得一种对于世界共同体的完整理解,并且由此获得解放。周金华:《新公民论——当代中国个体社会政治身份建构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38页。
在全球化进程中,公民身份将会不可避免地突破国家边界,正如林克特来所论证的,全球公民身份是普遍理性和普遍价值发展的必然结果。现在,关键性的问题已经发生转移,先前我们主要关注是否需要一种全球公民身份,如今我们更需要思考一种可欲求的全球公民身份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实现前提又是什么等问题。但是,在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主导行为体的今天,显然只能怀着一种期待的心情来谈论这样一种全球公民身份的理想。民族国家一如既往地横亘在全球公民身份与公民身份之间。如何消解这两者之间固有的张力,成为全球公民身份论者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全球治理中的公民身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化对公民身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方面,随着资本、影像、观念、犯罪、音乐以及治理体制之全球流动的增长,使得我们能够准确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产生与来源问题,洞察到资本从民族国家扩展到了另一些诸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国际商业机械公司、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绿色和平、国际大赦、微软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国际组织、公司和机构。随着它自身不断地流动增长,世界大都市逐渐演化成为各式各样的生活方式、文化、宗教、语言、价值观、理性观的汇聚地,可以说,凡世界上所有的商品和稀世珍宝,在这些地方应有尽有。另一方面,资本逻辑要求这些世界性的机构介入民族国家事务,力图掌握支配民族国家的主动权,从而获得利益最大化,这样的意图对民族国家主权原则提出严重挑战。
民族国家在应对和处理那些复杂的事务过程中,一方面,从公民那里收回了某些公民权利,相应地为公民增加了某些新的义务,没有缓解民族国家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关系;另一方面,某些长久以来被认为理所当然的公民权利开始消失(失业保障、福利、获得法律顾问的权利等),而新的义务(如工作福利)则被加到了公民头上。此外,日益增长的国家移民提出了外侨、移民和避难者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英]伊辛、[英]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5-166页。这就是说,公民身份伴随着国际形势和社会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是内部的,而且也是源自外部的影响。这就注定公民身份将会“从地方性延伸到全球性”,这种情况表明,“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页。与此同时,一种多元的公民身份把公民身份从某种固有的民族文化局限中分离出来,形成一种世界性的公民身份。在这个意义上,希特更强调一种多重公民身份,以便适应世界公民身份的发展,并且主张一种多重的忠诚或者认同是可能的。
面对世界公民身份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有关中国的世界公民身份建构问题,这种可能性在于:首先,我们相信,建构一个公平和正义的世界共同体是可能的,既然如此,那么世界公民身份建构的前提条件就具备了。其次,全球伦理的可能性告诉我们,各个文明之间在相互协商对话的基础上可以形成共识,这将为共同交往奠定基础。最后,人类最终走向自由和解放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和诉求。人类通过协商和对话,互相消除误解,通过民主的社会组织原则,通过国家组织解决人类遇到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应该大力发展经济,为促进公民自由和平等创造条件:政治上,中国保持负责任大国形象,培养中国人的世界公民意识(全球正义、全球团结、全球博爱、全球责任等),为世界和平作出应有的贡献;文化上,在发展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为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提供文化支撑。周金华:《新公民论——当代中国个体社会政治身份建构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50页。 其实,每一个国家都应该为世界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相应的贡献,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个地球上。既然如此,我们有义务来维护这个生命共同体。可以说,每一个国家出现什么问题,不再单独是这个国家自己的事情,相反,它将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事情。特别是在历史成为世界历史的背景下,没有哪个国家能把自己抽离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之外,这样,全球治理从事实上成为可能,并理所当然地成为学界研究和讨论的热门话题。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全球治理中公民身份的转化,一方面使得公民身份从民族国家身份走向超越民族国家身份——世界公民身份,这种公民身份的改变,使得构成公民身份的权利与责任的内涵获得扩展。一旦世界公民身份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全球正义和团结的理念获得各个国家的認同和接受,那么,将有利于化解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抵制全球化中的狭隘民族主义的保守立场,通过对话寻找共识可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积极条件。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努力消除阻碍人发展的现实基础,通过改造世界的行动,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改善国际关系,消除各国间心理思想隔膜、误解和偏见,消除封闭、狭隘的思维,增进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存共荣,加强团结。只有通过团结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获得巨大的合力,才能获得更大的友好感,才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获得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在和平、和谐、合作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获得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李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