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探头一个突破口
2017-05-30陈开忠
陈开忠
2016年2月29日18时许,在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某僻静路段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治安案件。辖区交警中队一名辅警谭某正欲对一辆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车辆驾驶员在逃避检查时将谭某拖倒了。所幸只是造成了谭某腿部皮肤擦伤和警服撕破。
兴文派出所对此案开展调查发现,谭某被拖倒在地的过程中,其佩戴在身上的执法记录仪也被摔坏了。加之事发突然,谭某也没来得及登记车辆信息。在案件本来就缺少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案件最直接的关键证据也流失了。所幸的是,民警在现场周围走访时发现,就在距离案发地500米左右的岔路口,装有一个监控探头。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民警当即对该监控视频进行了仔细查阅。庆幸的是,民警虽然没能在此探头中找到中心现场的画面,该探头却捕捉到了涉事车辆离开案发现场时的画面。通过对该段视频的处理,并结合辅警谭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锁定了涉事车辆。
民警以现场监控视频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核实到了车辆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就将嫌疑车辆的司机罗某在家中抓获。原来在2016年1月,罗某就因多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证被注销了。当天为了逃避检查,情急之下竟然驾车逃离。最后,兴文派出所依法对罗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将其涉嫌无证驾驶一案移送交警中队处理。
现在回过头来细想,如果当时不是案发现场附近恰好有监控探头,至少想要抓住该案违法人员或许并不是那么容易。客观地讲,现代社会在飞速发展,人流车流瞬息万变,视频监控等各类案件侦办手段是时代倒逼的结果,也是民警主动创新侦查办案手段的一個缩影。对我们民警来说,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是目的,各类新旧侦查取证措施只是手段。手段各有利弊优劣,终究是要相互配合,并在法定程序下发挥作用的。
2010年以前,兴文派出所绝大多数监控的线路主机等都架设在派出所内部,由于人员和技术力量的限制,很多探头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時的老同志们一致认为靠监控破案是偶然。2010年以后,分局借助巴中经开区在率先实施“雪亮工程”的机会,在将原有监控设备改造升级的基础上,将所有经开区的视频监控主机全部收归分局科通处统一管理维护,既进一步整合发挥了视频监控的实际作用,也减轻了派出所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