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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何将“垃圾革命”进行到底?

2017-05-30阿计

公民导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实施方案垃圾分类

阿计

近期,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推进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并将46个城市率先纳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之列,到2020年年底前,其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将达到35%以上。这标志着,一场向垃圾宣战的环保风暴,正式吹响了号角。

从垃圾围城到垃圾围村,与发展和消费同步激增的垃圾污染,已演变成当下中国极为严峻的环保危机。

为了摆脱垃圾处理能力不堪重负的困境,近年来不少地方试图兴建更多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却频频引发选址地居民的群体性抵制行动,以至垃圾公害进一步升级为权利冲突难以消弥的社会问题。

在此背景下,以分類综合利用的环保新思维,从源头减轻垃圾污染隐患和处理负荷,实现变废为宝的垃圾资源化,无疑开辟了根治垃圾危机的终极救赎之路。

现在的问题是,这场利国利民的“垃圾革命”,能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还是最终沦为一纸空文?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其实早在2000年,北京等8个城市就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机制,其效果难尽人意。

正因此,此次相关实施方案强调建构以法治为基础的垃圾分类制度,并对先行实施的城市设定了立法时间表,折射的正是以法治手段将环保革命进行到底的深谋远虑。而这样的愿景,也必将对法制设计产生强烈的倒逼效应,要求其对垃圾分类的具体标准、处置流程、监管手段、责任机制等各环节作出精细有效的制度安排,而非流于粗疏无效的表面文章。

尤为关键的是,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垃圾分类法制设计的核心难题,乃是如何合理划定“强制”的尺度、义务的边界。经年累月积淀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意识决定了,在垃圾分类的背后,纠结着公益与私权、限制与便利、文明与陋习等诸多复杂的冲突因素。

因而,过度倚重“强制”或一味迷恋处罚,不仅将付出高昂的制度成本,而且很可能因民意的强烈反弹而收效甚微。

此次相关实施方案强调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分类,对城镇居民则以引导分类为主,正是立足现实国情的路径选择。

同时这也意味着,面向公众的制度导向,除了设置必要、有限的约束手段,更应注入柔性、善意的激励机制,以绿色帐户、积分兑换等制度性奖励,潜移默化地培育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绿色生活方式,并最终塑造环保生活习惯的常态化。

说到底,“激励”也好,“處罚”也罢,其终极目的并非浅层次的“奖”或“惩”,而是以此催生公众的环保观念和理性。从以往的试点实践看,自律意识的匮乏,以及由此带来的全民参与的不足,乃是垃圾分类步履艰难的瓶颈所在。

正因此,这场“垃圾革命”能否进行到底,取决于法治规则与公共意识的良性互动,取决于以法治涵养意识、以意识践行法治。归根结底,只有养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集体意志,才能使垃圾分类真正成为深入人心的行为自觉。而这种“以主动分类为荣、以乱扔垃圾为耻”的公共氛围,也必然内化成无处不在的社会监督机制,进而大大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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