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村电商”推动湖南省永州市经济发展探究
2017-05-30王守文何佑铭
王守文 何佑铭
摘 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大互联网+扶贫的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先导力量和驱动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精准扶贫,让互联网成果惠及全国人民。本文以湖南省永州市11个县区精准扶贫工作数据为基础,运用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对“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模式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模式目前存在自上而下、借台销售两种主要模式,为促进“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参考。政府应对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加强“扶贫模式”探索,培育电商专业人才队伍和电商龙头品牌,健康科学实现精准扶贫。
关键词:“互联网+” 农村电商 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3(b)-016-04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进步伐,深度推广精准扶贫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路径。在信息大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的精准扶贫模式在农村悄然兴起[1]。笔者对永州市各县区“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情况展开系列调研,探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永州位于湖南省南部,潇、湘二水汇合处,下辖零陵、冷水滩2个市辖区及双牌、祁阳等9县,另设有回龙圩、金洞2个管理区和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经济总体来看,在湖南省属于欠发达地区。2015年以来,各县区陆续推进互联网经济,开展“互联网+农村电商”模式进行精准扶贫[2]。目前有关“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模式的研究较少,实地走访调查的一手数据不多,因此有必要结合地区“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实际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以便为当地精准扶贫工作科学发展提出符合地区实际的有效策略,促进“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1 永州地区“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
1.1 “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系列措施
2015年,永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3],各县区均迅速响应,把电子商务作为各县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经调研,部分县区的有关措施见表1。
1.2“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应用效果
各县区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推行农村电商的推广。经过1年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各县区基本上都与国内知名电商集团进行了项目合作,创建了一批本土电商企业,建立了县级、村级网点,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体情况见表2。
1.3 “互联网+农村电商”基本模式雏形已现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各县区基本已经形成了“互联网+农村电商”的发展模式[4](见图1、2):由各县区出台政策大力支持,下辖的乡、村执行实施,村民接受安排,依托各合作的电商集团开展农村电商销售;企业则是抓住机遇,积极寻求电商发展途径,比如与国内知名电商集团合作,开发线上销售,加入溯源系统等。除了个别县区(新田县),有村民自发提出创建电商镇,成立电商协会,主动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外,其他县区都是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
2 “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调研可知,目前“互联网+农村电商”的发展主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5]。各县区推行的措施大同小异,村民的积极性高低不一,导致发展势头也是有高有低。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基于“互联网+农村电商”进行精准扶贫在发展中遭遇瓶颈,出现了一些互联网形势下的新问题。
2.1 扶贫需求针对性不强
不同贫困户在贫困表现、贫困根源、贫困特点和脱贫需求等方面存在区别甚至显著区别,精准扶贫就应当针对贫困户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帮扶。但从各县区推行“互联网+农村电商”模式的精准扶贫工作中,很少考虑不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扶贫措施往往都是关注入门环节和生产环节,其实贫困户更希望得到市场营销方面的帮扶,把现有的产品更好地卖出去而获得实质性的利益。
2.2 电商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各县区虽已进行了多種多项电商专业培训,但是从现实来看,均反映出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从政府人员层面来看,以蓝山县的数据为例,该县设立了电子商务办公室,现工作人员3人,均不是电子商务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智慧物流、电商软件的建设维护、农业信息的采集发布、农业市场行情分析反馈等相关专业人才[6]。从村民素质层面来看,更是凸显了电商专业知识的薄弱,村民基本上对电子商务知识掌握不多,会打理网店的村民大多也并非完全贫困户。
2.3 参与主体积极性和热情度欠缺
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农村电商”的纵向发展模式是自上而下的,主要由政府主导;横向是农户依托各电商集团进行网上销售。电商的最基础内涵就是依靠网络进行,需要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同时,网络市场的信息量巨大,市场调节作用强,线下的农户如果不掌握相关的商务知识,仅靠政府主导,没有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后还是很难做好电子商务。如此一来,将会导致农村电商回报与付出不对等、经营成本和风险大的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参与农户的积极性和热情度,扶贫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2.4 针对网络市场营销的措施力度不大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县区绝大多数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依然是重生产轻市场。各县区的措施中基本都有培育本土特色农产品、建设农产品基地的措施,而如何在网络平台上更好地突出产品特色、完善产品市场链、抓住产品盈利点、选择盈利模式以及对消费群体的研究等,均很少体现。很多扶贫措施只是反复空洞强调“产品好卖,市场供不应求”[7]。
2.5 村户盈利分配不均
“互联网+农村电商”的横向发展模式显示,村户线上销售很多是依托大公司带动模式,而在合作中,没有明确贫困户盈利机制。在调研中发现,不能明确贫困户究竟能从哪些环节或者说哪些方面获得多少利益来实现脱贫。可以说,多数“互联网+农村电商”中的贫困户成为了单纯的原料供应商。
3 提高“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实效
要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根据在各县区的调研分析,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项目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3.1 突出“精准”
3.1.1 对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
对不同类别的贫困户进行分类,如有一定生产资料但无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的可分为一类;有生产能力但无生产资料和销售能力的可分为一类;有销售能力但无生产资料和生产能力的可分为一类等。根据不同类的贫困户,制定分类帮扶措施,将他们很好地分散到“互联网+农村电商”产业链的各环节,保证物尽其用,实现各取所需。
3.1.2 对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
国家扶贫政策就是要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因此在盈利链中应当体现出来,并且对于贫困户应当给予多一点的优惠。凡是“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中的“公司+农户”、大户带动贫困户项目,必须强调扶贫到户,确保其扶贫项目的性质,不能单纯的当成产业发展项目来实施。明确贫困户的盈利点和盈利模式,体现精准扶贫的特点,不能把贫困户沦为简单的原材料提供者[8]。
3.2 突出“扶贫”
3.2.1 对贫困户进行精准分类
开发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因此,帮扶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也必须重视市场的作用。所有的产业扶贫措施不能只有生产发展规划,市场营销方面的技术设计和路径规划也同样重要。精准扶贫的各项措施,必定要突出市场营销策略,帮助贫困户走好产品销售路径。
3.2.2 加强“扶贫模式”探索
目前,各县区的“互联网+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的模式还很单一,可以参考其他模式,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实施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农村电商”销售模式[9]。例如,“互联网的产品众筹”精准扶贫,即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认购一亩田或一定面积,指定农产品和质量,消费者之间可以建立联系,共同筹集资金指定贫困户进行打理,以此减轻贫困户的经济负担;消费者认购的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都属于消费者;消费者闲暇时可以随时来到农田中亲自种植、采摘,忙碌时可以请指定贫困户代为打理,从而将虚拟的“开心农场”在现实中得到实现。
3.3 重视“电子商务”专业性
3.3.1 培育电商专业人才队伍
信息时代最缺的是人才。各县区要发展好电子商务,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引进人才,也要提升农户自身素质。首先,应当制定优惠政策,不遗余力引进人才;其次,要加大加深电商培训力度,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电商知识,培育电商专业型、应用型人才[10]。
3.3.2 培育电商龙头品牌
每个县区都有自己的地方特色,在网络销售上就是属于自己的“卖点”。创建和发展各县区的特色品牌,也是引导各县区贫困户脱贫的大方向。立足发展各县区特色电子商务龙头品牌,是让当地老百姓发挥地域优势的良好途径,实现脱贫致富。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1.
[2] 永州市扶貧开发领导小组.永州市实施精准扶贫五年计划(2014-2018年)[Z].永州:永州市财政局,2014.
[3] 永州市政府.永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Z].2016.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13.
[5] 丁娟.发展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J].决策与信息,2016(11).
[6] 李玥晔,安栩洁,康彬彬.“互联网+电商”开启精准扶贫新模式的实践探索[J].经贸实践,2016(14).
[7] 陈文浩.“互联网+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经贸导刊,2016(09).
[8] 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网思维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
[9] 徐子青.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0.
[10] 胡晶.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