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规制视角下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投资研究
2017-05-27孙萌郭伟
孙萌+郭伟
摘 要: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尝试性地从政府管制方面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环保投资行为的特征。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环境管制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呈现U型关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投资;政府环境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67-03
引言
当下世界范围内,多数发达国家均不同程度经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当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已非常严峻时,必须以巨额经济支出作为代价用于对环境进行整治。这本身是一种畸形的发展,无疑是巨大的浪费[1]。时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关注雾霾等环境污染,且这几乎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而如何实现绿色发展依然成为关系未来发展的主流研究课题[2]。但是,现阶段中国在环境治理与环保投资的现状层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并不乐观。政府应承担起市场监管的重要角色,却在当下成为了中国环保投资的主体[3~4]。政府环境管制政策与制度是从外部层面对企业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环保投资决策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环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分析环境形势和治理现状基础上,逐步出台了系列强化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对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需以高额资金投入为前提,采购大量清洁生产设计书和设备,购买先进的环保系统与设施,设立专责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的组织机构等[5]等。这本身对企业来讲为一项巨额的成本,且最终会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各项经营决策与投资行为造成影响。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大股东或管理层对于环境治理和环境投资行为的态度如何?企业环保投资决策是否会受到且如何受到来自股权特征的影响和控制?均为本论题探讨之重点内容。
就目前来看,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主要立足于这两个层面对该投资行为展开分析,即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等,而立足于会计理论层面来对该行为展开分析的研究成果不够丰富,这就为后期的系统性研究带来障碍[6~8]。除此以外,我国关于上市企业环保投资行为影响成因的分析探索不够深入。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研究视角转向环保投资,选择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了2010—2015年五年间的经验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对企业的环保投资行为重点从政府环境管制视角进行尝试性探讨,以便能够更好地对企业采取的各项环保投资行为以及企业股东和管理层对于环境环保的态度等予以探究。
一、理论分析
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展开强行管控,给企业施加了很大压力,这是一种直观的、硬性的制约。政府早期的管控都是直接管控,然而如今已经逐渐转化为直接管控与间接管控互相融合,逐渐把投资方、消费方以及社区民众等利益主体的管理作用调动起来,通过经济激励机制与信息披露自主机制,鼓励企业提升环保投资水平,促进国内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经济激励机制包含企业购入环保设施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财务补贴与优惠税收政策、企业运用环保及时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扶持、企业实施绿色生产能够减少排污费支出等。同样,政府也是提升环保投资水平的关键外在支持力。如果上市企业能够做到节能减排,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购入与研发环保设施可以获得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在税收方面,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优惠,这一系列措施都能够鼓励上市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工艺,发展绿色生产,处理好各种污染源,进而使环保投资效益得到提升。
二、实证检验
(一)研究假设
影响上市公司环保投资的因素有很多,但是大多数因素都存在着不可控的特点,所以难以详细深入地进行研究,因此筆者选取了影响力较大,并且较为便于了解的政府环境管制为研究对象,探析其对上市公司环保投资的影响。实践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管制强度之间存在着反比例关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就是环境保护在地域间以及行业间会存在差异性较大的环境保护立法。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通过强制力对企业环保行为进行管理,已经成为目前政府环保工作的主要手段。相关环保立法不断出台,也对这种手段的应用给予了强化,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的限制不断增加。实践证明,政府环境管制的应用带有着双面性的特点。这种双面性的产生与政府环境管制的强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管制强度过低,企业的遵守效果较好,但是环境保护的水平较低。而管制强度升高后,并达到临界程度,则会对政府和企业均产生影响,使得政府环保职能增强,企业之间环保支出趋同。并且,伴随着我国在环保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会使得企业进行环境投资的收益高于环保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环保投资进行了激励,并且也开始更加积极的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遵守。由上述可知,政府环境管制能够从不同层面会企业所进行的环保投资行为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具备显著的“门槛效应”。鉴于此,笔者假定存在无变量环境,通过进行假设的方式,来对论题进行研究。
假设:政府环境管制强度与企业环保投资规模之间的关系呈U型。
(二)变量指标和模型选择
1.变量设计。在本文中,被解释变量——企业环保投资规模(EPI)用“投资/资本存量”相对数表示,这有助于减少企业规模对环保投资规产生的影响。企业的环保投资额度以投资代为表示,而解释变量则表示作为监管者的政府进行管制的强度;资本存量代表的是一年中总资产之间的算术平均值。在本论题中,尝试建立在本当前行业已有的行业环境管制综合指数基础上,通过方法和思路层面的创新,以我国各地“工业三废”污染达标指数为依据,对各地政府管制环境的强度进行综合性反映;股权结构指标主要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等。控制变量为投资机会和产权性质,其中投资机会用TobinQ值表示,发展能力用总资产增长率来表示。
2.模型构建。本文选取2010—2015年之间的企业环保投资额作为研究数据,本文构建的基本多元回归模型:
EPIi,t=β0+βif(Xi,t,Zi,t)+ ui (1)
结合本文中选择的变量,模型(1)扩展为:
EPIi,t=β0+β1ERSi,t+β2Largest i,t+β3Balance i,t+β4Manage i,t+ β5 Institutei,t+β6ROAi,t+β7Sizei,t+β8Sizei,t+β9Oppi,t+β10State i,t+ui
(2)
3.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2013年第二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其筛选过程如下:(1)将ST、SST、PT等样本公司剔除;(2)将金融证券业样本公司剔除;(3)将数据不完全的样本公司剔除;(4)将西藏上市公司剔除;(5)将数据不全的样本公司剔除。最终,得到了188家样本公司。本研究分析过程所使用的数据,其来源主要有: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环境等报告,是企业环保投资额数据的主要来源;第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是地区环境管制“工业三废”指数的主要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则是“工业产值”数据的主要来源;第三,本文数据来源于CSMAR、Wind数据库、样本公司2010—2015年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国泰安数据库、新浪财经以及各上市公司官网。
4.统计分析。(1)描述性统计。通过针对统计变量进行一定的分析显示,EPI的平均值都在0.0110,而变量的中位数为0.0032,这表明企业环保投资在总资产平均比例中,占据了大约1.1%的比例,很多样本公司并未将过多的资金投入环保工作中,该项投资规模通常总样本的平均值低,这同时也意味着,样本公司未给予环保工作足够的重视。EPI标准差,通常都比中位数和均值高,并且数值上下波动大,这意味着样本公司具有属于非正态环保投资规模分布特征,在环保投资行为方面,企业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企业股权结构中的Largest与Balance两个变量,其中前者的中位数以及均值均高于后者。两者的中位数是0.5340,而二者合计平均值是0.5770。由此,可以得知选取的样本公司中存在显著的“一股独大”现象。根据表中另外两个变量Manage和Institute的均值及中位数来看,其结果均不算大。这说明了选取的样本公司中机构管理层持股比例并不高。(2)多元回归检验。为最大可能地减少伪回归的出现,在进行具体分析时,针对各项变量均进行了平稳性检验。依照自回归系统各自的限制的差异,将面板数据依据采用的检验方法进行具体划分,从相同情形和不同情形下两类来划分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在进行具体分析,采用的方法是LLC方法和IPS方法结合的方法,并运用了Eviews6.0软件进行各变量的校验。据检验结果可知,在水平值情况下单位根在较多数的变量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一阶差分值后的结果可以看出,相伴概率都拒绝原假设。这就说明了此时各类变量均无单位根存在,即出现了所有变量一阶单整,即I(1)。
在面板单位根检验基础上,还需通过面板协整检验来确定各项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关系。通常意义上,非平稳序列出现伪回归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协整检验具备一定的必要性。所以,本文首先针对面板数据进行协整检验,以Kao检验作为参考,而后再采取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协整检验结果低于10%的显著水平时则表明是拒绝原假设。结果显示,样本公司2010—2015年五年间环境保护投资与各影响因素存在较为明显的协整关系,能够通过采用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来对各变量之间存在的长期关系进行研究。在协整检验基础上,在确定回归模型时,利用Hausman Test和F统计量对結果进行检验而后确定,最终确定为个体固定效应回归模型。
从模型的回归检验结果中可发现,ERS与EPI之间的负相关性比较明显,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可发现,假设并不完全成立。这就意味着,我国现阶段针对环境展开的管制工作效果不佳,缺乏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导致企业未严格按照环境标准进行环保投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预防与治理污染过程,均应投入高额资金,用于进行环保技术的开发与引进和环保设备更新,管理环保组织机构等等,会导致企业生产与经营成本的增加。所以,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对环保工作进行大量投资。此外,在政府环境相对宽松的情况下,缺乏执法力度,加之环保投资成本较高,企业仍愿选择上缴环境税费或罚款,都不愿意主动投资环保。在此种形势下,即使强化了环境管理力度,也难以有效激发企业的环保投资热情。如此可看出,在政府管理环境下,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规模明显存在不足现象;Largest与EPI之间的负相关性比较明显,但不存在显著的统计检验。因此,假设未得到验证;Balance与EPI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根据这一情况可表明,选取的样本公司中主要是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实现制衡,并没有对企业的实际环保投资规模产生影响,所以本文提出的假设得到了验证;同时,在变量Manage与变量EPI之间同样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因此假设同样得到了验证。根据这一情况可表明,样本公司中的管理层及其大股东均不具备较强的环保投资意向,即他们所进行的环保投资行为是被动进行的。而根据回归检验获得的结果可以看出,变量Institute与变量EPI二者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负相关性,所以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检验。所以,前文中提出的假设不能够通过检验。根本原因是,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不大。
结论
本文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投资进行研究,以多种现代环保理论为基础,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投资进行了认识,并就其内部特征、组织形式、存在风险等进行了深入的探析。从理论层面上,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投资的认识。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详细地对其内部环保投资行为进行了研究,并总结出了影响其环保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这些总结与假设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从总结来看,上市公司对于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并不高,并且环保投资在不同上市公司中还会产生差异性的表现。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没有划拨过多的资金从事环保投资,并存在明显的消极情绪;政府环境管制在应用的过程中会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投资行为产生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与管制强度的大小相关,呈现U型关系。本文对上市公司环保投资问题的研究相对比较深入,可以为部分研究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一些参考依据,并且在完善学术研究,丰富研究维度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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