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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2017-05-26范元涛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教养育儿婴幼儿

范元涛

近些年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人类从新生命产生的那一刻就已经是一个有能力的学习者了。在0~3岁这一人生的早期阶段,相应的生理机制已经做好了最佳发展的准备。如果能够配合适宜的、良好的养育环境,婴幼儿的发展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促进。因此,对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的指导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国乃至国际婴幼儿教育工作者关注处境不利儿童的共同诉求。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概念内涵,并在分析当前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困境的基础上,尝试探讨走出困境的出路。

一、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内涵分析

(一)家庭教养指导的概念

父母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必然需要遵循正确的方式方法,确定科学的目标、内容等。然而父母并非专业的教育人员,很多时候对于子女的教育是凭借自己的经验或想法去做,这便会破坏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导致其发生的随意性。那么针对父母错误的家庭教育行为,又该如何进行指导?国外在20世纪三十年代已有所倡导,德国称为“Elternbildug”,译作“双亲”教育,美国称之为“parental(or parenting) education”,我国台湾学者译为“亲职教育”,其含义为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俄罗斯学者称之为“家长教育”或“家长的教育”。简而言之,亲职教育就是“怎样为人父母”的教育,使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尽父母职责与职份的教育。

本文采用“家庭教养指导”这一概念,是鉴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以养为主,教养结合,教附于养”的特殊性及当前家长对0~3岁婴幼儿教养缺失、失當或过度的问题而提出的。“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即帮助0~3岁婴幼儿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掌握必要的育儿知识,学会应用正确的育儿方法,进而提升科学育儿的综合能力,以有效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幸福成长的引导性工作。

(二)0~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对象、目标与内容分析

关于家长教育或亲职教育的对象或目标,不少学者均有论述,如心理学家艾瑞克森认为家长教育在于“帮助父母了解不同阶段孩子和自己的发展任务,以调适生命发展的挑战并培养相关能力”;华生则认为家长教育是要教导父母各种行为改变技术,协助父母改变孩子的某些行为;班杜拉提出,家长教育指导在于协助父母了解自身行为和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罗杰斯则认为协助父母自我探索发掘其潜在的亲职能力;美国结构家庭治疗创始人萨尔瓦多·米纽庆(Sa1vador Minuchin)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提出亲职教育的目的在于协助父母了解自身角色定位,以及家庭成员彼此的界线,促使成员间良好的沟通。

综合各家所说,结合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本文认为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对象主要为父母,包括替代父母角色的照顾者,如保姆或祖父母等。家庭教养指导的目标可从三个层面界定,即知识、技能与价值观念。本文中将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目标确定为“帮助0~3岁婴幼儿家长掌握必要的育儿知识,学会应用正确的育儿方法,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进而提升科学育儿的综合能力”。

目标决定内容。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内容涵盖了三大板块。第一,婴幼儿教育与养护的基本技能。如身体锻炼、喂哺、辅食制作等。第二,婴幼儿教育与养护的相关基本知识。如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常见疾病症状与病因等。第三,正确的教养观念,如科学的家庭教养之于幼儿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深远影响。

二、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困境

要实施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需先明确该项工作中的两大主体:指导者与家长。两者之间必须搭建一条链接才能实现双方主体的良好互动、共同投入与积极合作。然而,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这一链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与阻碍。

(一)“指导者”角色不清

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中的“指导者”角色并非单一的个人,而是由政府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组成的主体群的总称。其中包括政府部门,如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还包括社区(含街道)、早教机构及婴幼儿教育研究人员等。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长期以来还存在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如各主体角色的定位与职责是什么?工作中究竟应该由谁来主导、以谁为核心、由谁来执行等。

(二)配套机制与体制不健全

主体群应该秉持共同的价值追求,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从价值引领、事务决策、工作统筹到条件保障、工作实施,再到质量监测,努力构建一个利于各方主体共同投入与积极合作的立体运行机制。然而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中还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等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支持力度不够,场地、资金等保障条件不到位,实施效果差、质量监测缺失,各参与主体缺乏协调与合作等一系列机制与体制问题。

(三)指导的内容、方法等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

无论是政府的统筹决策与价值引领,还是社区的资源整合与条件保障,又或是专业人员的工作组织与实施,目前仍缺乏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这必然会导致家庭教养指导科学性与规范性的不足。如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内容应包括什么?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才能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

(四)家长参与意识不强,热情不高

作为家庭教养指导中的受体,家长一方面仍缺乏对家庭教养本身意义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制约,参与和接受指导的意愿不强烈,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这也会影响到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实践效果。

三、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出路构想

(一)厘清以家长为中心的多主体角色关系与职能分工

针对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中“指导者角色不清、配套机制与体制不健全”的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了以家长为中心的多主体角色关系与职能分工网络图。该模式中包括了统筹决策层、管理指导层与操作层(如图1)。

1.统筹决策层包括由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包括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统筹决策层主要是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进行价值引领、事务决策和工作统筹。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组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工作委员会,解读国家政府相关法律,并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适宜地方婴幼儿事业发展的优惠、帮扶、支持性政策法规,部署相关工作、监督工作落实效果等。

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强0~3岁婴幼儿教养方面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规范早教机构的审批手续,加强早期教育机构的质量监控等。同时给予有实力、有爱心,尤其是愿意为0~3岁婴幼儿科学教养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相关的政策倾斜,鼓励他们为婴幼儿的科学教养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提供资金、人员培训、场地建设等基本的条件保障。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工作要深入开展,最为关键的是要有一批具有丰富婴幼儿教养知识的专业人员与家长,为了让0~3岁的婴幼儿享有这种优质资源,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资金、物资等投入力度,分批次培训一支0~3 岁的保教人员与家长队伍,如育婴员、育婴师培训等。另外,还可以通过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妇联、社区等组织向家长发放婴幼儿科学教养方面的书籍、音像资料,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婴幼儿家长培训会,组织开展亲子活动等。

第三,利用自身的行政影响,加大对0-3岁婴幼儿家庭家养指导的社会宣传,加快指导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指导效果的检查测评。如各部门可联合组织教育专家面向广大家长开设讲座,提供家长和育儿专家交流的机会,充分考虑不同文化水平家长的接受能力,多形式、多途径丰富其在婴幼儿生育、养育、教育方面的知识、技能,尤其是要让家长认识到科学的家庭教养对孩子全面发展与终身发展的积极影响。

2.管理指导层由社区、早教机构、教研部门联合构成,主要负责家庭教养指导工作的实施条件保障、事务协调、业务指导等。

第一,社区应在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领导下,通过社区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教养婴幼儿的知识,努力配合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挖掘社区及社区周边的人力资源,鼓励有能力、有意愿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做出贡献的人士投身到此项工作中来。

第三,可结合社区自身特点,自主探索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模式。如由社区规划设立科学教养婴幼儿咨询点、亲子活动室等,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实施提供场地保障。早教机构及教育科研部门可选拔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定期到社区开展家长科学育儿讲堂、技能实训展示活动等,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提供专业的人员保障。

第四,联合社区内婴幼儿早教机构、卫生、儿保、计生等组织,开展0~3岁婴幼儿情况调查,以便及时获取孕妇及新生儿、家庭基本状况、家长需求等信息。

第五,协调社区内婴幼儿早教机构、计生、文化社团以及社区外的学校、教科研部门等组建共同团队,综合有序地开展婴幼儿家庭教养咨询、讲座活动,逐步形成服务上门、跟踪指导的服务模式。

3.操作层由社区教育事务管理人员、早教机构教师、专业研究人员组成,他们是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执行主体。

首先,三者之间应明确统一的价值取向,所共同追求的不是经济利益、也不是政绩表现,而应是一份人文情怀与道德关怀,即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综合素养,实现家庭、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三者之间应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社会服务参与意愿的“共同体”。最后,三者应准确定位彼此之间的“伙伴关系”。虽然各自职责不同,工作方法不同,但各参与主体具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工作中拥有平等的地位,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当工作中出现分歧与冲突时,应通过对话与协商来彼此规约、调整自身的行为。

(二)科学规划指导内容,实现指导与被指导的双向链接

针对“指导工作内容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家长参与意识不强,热情不高”的问题,本文尝试提出了以家庭教养指导内容为中心的主体角色链接图(如图2)。

此主体角色链接模式主要考虑了“指导者”的工作内容与“家长”综合能力生长点两个维度,在对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内容分解的基础上找到了二者的契合点。

1.找准供需双方的链接点。从家长成长的角度来看,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实质上是对家长综合能力的提升。综合能力的体现,往往依托于三个方面的支持,即观念、知识与技能。从“指导者”的角度来看,指导一方面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为依据,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家长的客观需求。结合已有的相关调查,发现家长在接受指导的不同阶段会有三方面最突出的困惑。一是“我该怎么做?”二是“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得更好?”三是“我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

两个维度之间似乎没有太紧密的联系。但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深入剖析这三方面的困惑,其实是与家长三个层面的需求相对应的。“我该怎么做?”是家长面临复杂的婴幼儿家庭教养工作时需要获得一种掌控感与心理安全感的“现实行为需要”。“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或者说怎样才能做得更好?”是家长获得一定行为后的“求知的需要”。求知需要的满足意味着其能在特定的群体人际交往中获得归属感、理解、赞许以及尊重。“我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是家长在婴幼儿家庭教养过程中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对事件的期望,从而对“家长”这一角色的生活和工作真正感到很有意义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三方面的困惑与需求恰好是可以通过“技能的训练、知识的传授、价值观念的养成”来解决的。而“技能的训练、知识的傳授、价值观念的养成”也正是家长家庭教养综合能力的体现,二者的链接点即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内容。

2.科学规划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内容。内容的科学性决定了工作的有效性。主体角色链接模式中的指导内容提炼、融合了婴幼儿卫生学、心理学、教育学、保育学及家庭教育学五门学科的重要知识要素与技能要素。重要知识要素与技能要素的细化与融合,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家长对自身综合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明确自身素质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家长在较短时间内,熟练掌握婴幼儿家庭教养的基本内容。

3.明确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中的互动主体关系。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工作中的两大主体:指导者与家长。“指导者”为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工作主体,“家长”为婴幼儿家庭教养知识与技能学习的主体。双方须认识到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是需要各主体之间保持一种双边互动关系的活动。在工作中,“指导者”要善于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家长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促进家长综合能力的提升;“家长”必须以饱满的热情与端正的态度主动地参与到互动活动中来。“指导者”的指导是家长综合能力提升的前提条件,而家长综合能力的提升又是指导工作的价值体现,两者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概而言之,“以家长为中心的多主体角色关系与职能分工模式”和“以家庭教养指导工作内容为中心的主体角色链接模式”反映出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质量的提高,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家长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的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有着共同需求、共同价值理念的多方主体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才能实现多元主体间的积极合作和良性互动,促进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水平的提高。

注:本文系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0~3岁儿童早期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课题“0~3岁幼儿家庭教养需求调查与支持策略研究”(编号:SCLS15-004)及四川文理学院校级课题“农村0~3岁婴儿家长育儿现状与需求研究—以川东北地区为例”(编号:2014R012Y)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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