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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术评价体系质的转变

2017-05-26范玉梅

范玉梅

〔摘要〕学术评价体系是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质量和创新”的保障。日本从20世纪末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到15年后的今天“创建以培养和支援研究者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发生了质的转变。新体系明确提出“禁止短期学术行为的诱导”,通过推进元评价引导大学和研究机构培养和支援研究者,鼓励其从事挑战性研究。文章对在日大学教员进行的访谈调查表明:从自我评价到第三方评价到元评价,正是这种多样化评价和评价决策的民主化,保障了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值得中国大学、研究机构参考借鉴。

〔关键词〕日本学术评价;质量和创新导向;第三方评价;元评价;决策民主化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8-2689(2017)02-0096-11

面向2020年日本内阁决议通过的 “日本再兴战略2014年(改定)①[1]”中“科技创新综合战略”充分肯定了作为国家资源的研究者的重要性,再次提出为了实现世界最高的知识产权立国推进科技创新,必须改革科研经费制度和审查体制,扩大青年研究者、女性研究者的研究机会,为研究者创造稳定长效的研究环境。通过“创建以培养和支援研究者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减轻评价负担,简化研究经费申请程序等多样的方式,从根本上引导和鼓励研究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

学术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国家学术研究“质量和创新”的保障。建立和健全学术评价体系是每个国家都需要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中国教育改革的重点之一。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建设开始于20世纪末,引起中国研究界关注开始于21世纪初,以日本引入第三方评价为契机,伴随日本学术评价体制的逐步完善,网络的发展信息的开放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需求,关于日本大学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引入和实行,日本学术机构评价、日本大学教师评价以及日本高等教育保证机制的改革等研究为中国全面把握日本学术评价体系的动向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本文在总结阐明上述研究所涉及的日本学术评价体系多样性的基础之上,重点阐述先行研究尚未明确提及的,面向2020年“创建以培养和支援研究者为导向的日本学术评价体系”新动向,通过对其背景宗旨以及实施状况的论述,结合本文对日本高校12位教师的访谈案例分析,明确日本新学术体系中大学教师学术评价特点以及现阶段对中国的借鉴,以期为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一、 日本学术评价体系的多样性

学术评价是促进学术研究繁荣发展的有效方式之一,日本作为学术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以自我评价为主的单一评价,发展到目前的多机构,多层次,多角度的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相互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其学术评价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推进大学管理改革,促进大学科研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①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科技立国战略,1995年施行科学技术基本法,在次年的第一期基本计划中提出5年内科研经费总额增加到17兆日元的要求,同时为了掌握研究开发的状况要求进行严格的研究评价。1997通过的《大纲性指南》,2008年经过4次修正,成为日本研究评价体系的决定版。与此同时,日本2001年确立政策评价法(“由行政机构进行的有关政策评价的法律”),和研究开发相关事业政策等的评价成为府省的义务。日本的大学于1998年导入第三者评价,2004年开始认证评价,同年国立大学和一部分公立大学伴随法人化,同时开始接受法人评价。这样以来,就形成了包括以科学技术政策为基础的“大纲性指南”,以行政改革为基础的政策评价以及以高等教育政策为基础的大学评价等多层次的复杂的学术评价体系。

②如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制定的大学评价标准有11个方面,包括:大学的目的,教育研究组织,教育与教育资助者,学生的招收,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成果,学生资助等,设施与设备,提高和改善教学质量的制度,财务,管理运行。

③特许型:起源于欧洲的大学,是指当权者对大学的设立给予许可,扮演着所谓“关卡”的角色。认证型:源于美国的大學,是教师为了改进学校而自愿实施的评价,对大学的教学和研究起到质量保证的作用。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设立于2000年,目的是设立第三方评价组织,同时以市场原则导向的评价为基础在院校之间进行资源分配。

日本大力推进学术评价体系建设源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科技立国①

”战略,政府投入研究经费大幅增加,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和提高学术研究质量,满足科技政策以及行政改革的要求。1995年日本颁布科学技术基本法,1997年通过《关于对所有国家研究开发项目实施统一评价的大纲性指南》(简称《大纲性指南》),经过4次修正后的《大纲性指南》成为日本学术评价体系的完成版。这是一个包括有行政改革为基础的政策评价以及以高等教育政策为基础的大学评价等多层次的复杂的评价体系。有学者对成为评价对象的实施研究活动主体的研究人员和科研机关,作为研究客体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政策以及学术刊物的评价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其特点总结如下:①学术评价制度化;②评价主体多元化;③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④评价指标全面,量化评价模式;⑤由自我评价向外部评价,第三方评价过渡[2]。

这里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介于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对其进行评价,一般来说这一实体是一种专门性的评估组织,通过接收业务委托,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进行价值判断和诊断,并通过评估结果影响委托人与被评估者的决策。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是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不断深化而逐渐发生,发展的[3]。

有学者[4]指出日本学术评估为了追求公正透明,通过作为第三方的高等教育机构对于学术评估的运行分析,真正起到促进大学机制的活性化,以下3点值得学习:①采取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②评价内容不可以追求片面的量化指标;③评估活动强调了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并且特别强调了在国际化大环境中,引入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性。

如表1所示:我们可以看到与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是从上到下的政府主导型评价相对照,日本的大学评价是多元化评价。多元化是指大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大学、第三者评价机构等多元并存。而与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普通高校和研究上教学上相对照,日本的大学评价不仅覆盖全部大学,而且是从大学理念到教学、研究、管理、运营等在内的11个方面的全方位整体性评估②。

早在2006年如表2所示“变化中的日本学术评价体系:自我评价到第三方评价”中,有学者就对日本的学术评价类型③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指出:成立于2000年的全国学位和大学评价协会体系上虽然是特许型评价,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却明显有别于特许型评〖LL〗价主体。因为在“相互评价-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之间的关系中,院校自身的评价处于国家评价体系机构的核心,受到充分尊重。而这种有意见协商解决,有错误积极改正的评价决策的民主化,呈现出日本学术体系在迈入日本质量保障模式的趋势[5]。

具体来说,日本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一般由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组成,内部指大学的自检自评,外部如表1所示,由大学基准协会,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等评价机构通过现场访问,实地考查,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大学提交的自评给予综合分析,并将评价报告草稿送交受评校长处评阅,对报告中的事实性信息进行检查、修改。评价采取民主的沟通方式:访问评价前,各受评机构具有行使访问小组人员名单同意权,有选择评价者权利;评价人员和受评机构人员评价期间的交流要求公开透明;评价之后,如有事实不符之处,受评机构可通过申诉委员会提出更正要求,对评价结果不服,也可提出再评的申请。其中,内部评价是其基础,大学互评和第三方评价为辅助。因为实施评价其目的是要促进大学教育和研究的改进,改进是内在的,作为主体的学术人员只有自主自发进行自我反省与自我批判才是有效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外部评价只是作为激发,强化自检的有效手段。同时,《大学设置基准》明确规定大学和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有责任向社会公开,并规定国立大学7年,私立大学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外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由此,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的自我评价,到21世纪初引入第三方组织评价,伴随评价活动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评价方式增多,评价功能多样化,评价范围扩大,评价结果与决策的联系的加强,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多元化体系,而正是这种多元化,保证了日本学术评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公正化,在督促大学自查自纠,保证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改革的经验:一,国家主导高教评价的发展发展方向,国家在给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的同时,将评价作为改革高等教育的政策工具和维持国家对高等影响力的重要手段。二,评价活动的制度话,法律化和规范化。三,评价功能多样化,系统结构化。四,评价决策民主化。五,评价方式多样,范围全面且有周期性。六,评价结果与决策的联系不断加强,强调运用评价信息工作。[3][4][5][6]。

二、 以培养和支援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

“建立以培养和支援青年学者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是2012年日本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日本片山内阁建立了一个由全国各学科的科学家代表组成的“科研制度的改革和复兴委员会”,并责成其向政府提出建立国家科研领域重大事项。是日本内阁府特别机关。反思日本学术评价体系调查报告中的核心提言我が国の研究評価システムの在り方~研究者を育成支援する評価システムへの転換~.日本学術会議.2012,10.http://www.scj.go.jp/ja/info/kohyo/pdf/kohyo-22-t163-1.pdf.[7]。是日本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化15年来(1997年至今)“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为导向的学术体系”的质的转变。是新的历史时期,日本如何确保和落实以质量和创新为核心的学术价值观持续发展的方向性举措。是日本推进科技创新实现以“知”立国,制定战略性决策的核心参考意见。

1. 建设新学术评价体系的背景

如上所述日本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化以来15年,渐趋出现形式化等现象,评价体系自身迫切需要进行有效性验证。此外研究者的研究环境和支持研究的体制发生的巨大变化不容忽视:伴随国际竞争加剧和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人们迫切希望通过研究活动促进创新,带动社会的发展。但是日本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经费却大幅减少,2004年大学法人化,大学教师任期制的建立致使常勤常勤/非常勤:常勤相当于工作和相关人事关系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相对稳定,一般都是3年或5年的合同制,合同期间享有正式教员所有待遇;非常勤是指学校根据需要聘用的按小时计费的工作,一般老师需兼2到3个大学的非常勤工作才能满足生活所需,生活不稳定。研究职位不断减少。许多青年学者只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合同制研究工作,身处不稳定状态。

而志愿攻读博士课程者的数量以2008年为界,年年呈递减状态。据文部省统计:硕士升学志愿者2007年8,239人,2008年7,722人;博士志愿者平成2007年20,773人,2008年20,003人參考資料1 大学院の現状について.文部科学省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1295700_1_2.pdf.pp.38-43。在国际学术领域内的影响因子论以及大学排行榜等的影响下,在日本的学术界,也出现了片面追求研究的数量而忽视研究质量,不愿从事具有挑战性的,需要长期积累的研究课题,更愿意从事短期效应研究的现象。这种急功近利的学术态度对大学的学术活动发展,尤其对需要长期进行的,新兴的,挑战性的和基础性的学术研究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1][7]。

在此背景下,日本学术会议委员会通过问卷和自由记述进行的调查中,显示80%的专家都认为需要创造安定的学术环境;教员和研究者个人的评价虽然以多种方式在进行,但是评价目标不明确结果活用对策不清晰,评价欠缺对研究者多样的活动和属性的考虑,基准设定缺少适当性,90%的人认为评价负担过重,一年之中评价要花费评价者平均19.4日,受评价者13.3日的时间,而评价效果不显著等问题。就此,学术会议委员会根据学术评价体系整体的现状和问题,明确指出研究者的业绩评价,研究课题评价,研究政策评价以及大学研究机构评价等各个评价应该采取的对应措施。最后从促进和发展日本学术的视点出发,提出学术评价体系应该向以培养和支援青年研究者为目的发生转变,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7](参照表3,表4,表5)。

大学和研究机构要以进一步明确实施个人评价为目的,明确评价结果的使用方法。结果的使用,不应该只是反映在待遇上,应该注意到研究经费,资源分配,教师教育研究能力开发的支援等多种可能性。其次应该定期探讨修正业绩评价的有效性。

要采用复合型视点的评价方法,充分考虑到大学和研究机构教师和研究者个人年龄,经历等属性的多样性,以及研究,教育,临床成果活用的活动的多样性。

日本学术会议应该探讨适合于各个不同学问领域的评价方法和项目,供大学和研究机构参考。应该参考目前为止在一些领域内研究业绩评价建议,参考大学教育的各专业为了保证质量而制作的专业分类参考基准。探讨适合于各个专业的不同的评价方法。

大学或研究机构禁止通过不适当的评价方式诱导青年研究者进行短期性容易出成果的研究,要探讨促进挑战性研究实施的评价方法。比如:以数年为一个单位的考核;不只是以实际的业绩,应该站在长期的视野上,从个人的活动目标的设定或达成状况,未来开展研究的可能性,研究领域拓展的展望,探讨能够积极评价青年研究者的成长的评价方法。构建鼓励青年研究者,帮助促进其成长的评价方法。

大学或研究机构应该充分考虑青年研究者的经历,年龄,国籍等属性的多样化,构建公平的评价制度,避免使其蒙受不正当以及对其不利的评价。

大学或研究机构应该在评价之前就确定好评价结果的使用方法。比如:各个业绩评价结果要和青年教员研究者的人事,待遇以及资源上的分配相关联等。

大学或研究机构应该通过努力确保安定的资金构建终身体制,让合同制教员和研究者以及博士后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努力去获得这个位置。同时要致力于培养他们各种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对于其学术界外的工作也应予以支援。

1. 国家和资金分配机构要确认研究课题中博士后或博士课程学生的实际状况,要积极评价培养青年研究者成长和支援其发挥才能的各种活动。督促这些活动在研究代表者所在机构中的实施。

2. 国家和资金分配机构在青年学者申请的竞争性经费制度中,应该探讨对其申请给予建议或者是通过预申请进行事先交流,以期达到培养青年人的目的。

3. 国家和资金分配机构在对青年研究者参加的研究课题中,评价应该以研究代表为主进行,不要给每个参加都增加评价负担,让青年学者能够专心于研究。〖〗〖SQ*2〗

1. 国家和评价机构,通过大学教育评价中对于博士课程研究指导体制和环境以及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方法和策略,推进大学教育活动的改善。同时督促大学把握博士课程学生毕业后状况。

2. 国家和评价机构,在实施对于大学研究机构活动状况的评价时,不仅要针对大学研究机构的实际业绩,也要对于青年学者研究环境,各种培养和支援方针策略予以评价。

3. 国家和评价机构,在对大学研究机构的活动状况评价中,要确认博士后在大学研究机构的位置是否明确化,积极评价为了开发其能力而采取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 新学术体系的指导方针

创建“以培养和支援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现有评价体系的反思和完善来限制短期效应对于研究者的诱导,减轻研究者评价负担,为研究者创造稳定的能够潜心研究的研究环境。

如下表3和表4所示,日本學术会议(2012)的报告中不仅明确指出: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减轻评价负担,禁止进行任何进行短期志向的诱导,避免给研究者带来不公正的评价,以及对新兴的,微观研究的不利的评价。同时,对于大学研究者的个人业绩评价尤其是青年学者的个人学术评价从国家层面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性建议。是一个包括了从大学对于教员个人业绩评价,研究课题申请以及大学环境改善在内的综合性提案。

从以上日本学术会议的具体建议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能够更加公正地实施评价,学术会议将通过制定各个学科领域的具体参考细目和推动第三方评价和元评价,从以下几个方面督促大学研究机构改善青年学者的研究工作环境(参考表5):

(1) 青年教师学者研究环境的创造

(2) 评价中有无短期出成果的诱导

(3) 评价方式是否具有多样性

(4) 评价内容是否具有全面性

(5) 评价的决策是否做到民主

(6) 评价结果是否进行了活用

在2014年“日本再兴战略(改定)”中,陆续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外国专家评价的引进;加大外国学者和女性研究者的雇佣力度,鼓励男女共同参加;国家的基础经费向青年学者,基础学科,新进学科倾斜等,同时将大学和研究机构为此采取的举措也作为评价之一列入了评价项目[1]。同年,日本综合研究所提出“教员职员评价制度构建运用要点和过程—面向制度顺利引入”[8],具体分析了大学教员职员个人评价的现状,以及各种评价方法的利弊,以图表的形式直观亲切地展示出一个可供参考的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模型和评价过程,引导各个大学进行科学的评价探讨。并指出对于具体情况,可能欠缺妥当性的地方,一定要谨慎处理,个别情况个别对待,多听取教员本人的意见,以“三方有利”的视点,协商决定。同时,建议制定各专业自己的详细参照标准(平均值),让受评人能够清晰知道自己在所属专业中具体位置,以及几年来的自己在教学研究大学运营社会贡献等方面发展的整体状况,强调评价目的是改善和促进教师个人的内省和发展[8][9][10]。

在此指导方针下,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进入了2012年到2018的第二轮实施期NIAD-QE(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2005-2011年进行了第一轮评价,2012-2018年进行第二轮评价。。以2016年大阪大学公开的第三方认证评价 大阪大学証認評価.http://www.osaka-u.ac.jp/ja/guide/.../joho/files.../2015kikanbetsu.pdf.[11]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基准3的3-1-④中,女性教员由平成2008年度的10.4%到平成2015年度占23.9%;外国人教员为169人占4.2%;青年学者有6人通过可能持续雇用的移行制度得到稳定的工作;其中对于学校为教员所做的研究教育环境的改善都一一进行了列举;3-2-②中显示,基本都实施了教员评价,除个别领域采用适性和业绩评价(教育研究支援等)外,基本上都是从教育,研究,社会贡献(含有诊疗),管理运营4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工学部采用的是目标管理型考核方法,即教员建立年度教育研究计划,根据达成度进行自我评价,之后由各专业负责人予以评价的方式。

对比两轮评价指标可知:基本基准由11条减少为10条第三方评价新基准的10条:大学使命,教育研究组织,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招生,教育内容与方法(本科/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果,基础

设备和学生支持性服务,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财务基础及管理运营,教学相关信息公开。(可与以前的11条对照),选择基准由36条减少为24条,基本观点有116条减少为81条。第二轮与第一轮相比其特点可以总结如下:①延续性和继承性,实现了评价体系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平衡;②更加简洁,可操作;③更加符合教育的内部和外部规律;④更加公正透明[12]。

而在2016年“日本再兴战略”中日本再興戦略.http://www.kantei.go.jp/jp/singi/.../pdf/2016_zentaihombun.pdf.[13],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在以年为单位切实把握每个项目进展的同时,为了鼓励发挥每一个人的智慧,对外国人就业,女性就业,中老年人就业以及青年人的教育和研究上加大了政策的开放度和金钱的投入。而这些政策的执行都与日本学术会议的提言密切相关。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质的变化首先表现在评价关注点由大学的教育质量的提升转变成为对具有创新力量的个体“研究者”的培养和支援上。其次是相应的评价的指标发生了变化,加入了以前包涵在大学自身评价中的“教员个人评价状况”,增加了“教育相关信息公开”“以学习结果进行评价的基准”等。第三是从评价效果来看,研究者们认为更加符合教育的内部和外部规律,更加公正透明。因此可以说,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中由自我评价到第三方评价到元评价,日本学术会议作为科学领域重大事项的最高审议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3. 新学术体系“以人为本”的回归志向

新学术评价体系导向在充分肯定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化以来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就“评价负担过重,重复评价过多,评价徒劳感增大”“调动研究者研究活力效果甚微”“容易促生研究者短期研究志向”“人文社会学科中研究的创新性等难以评价,而其成果的取得和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潜隐性,评价要慎之又慎”等比较集中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第一次重点突出地就作为资源的“研究者”的评价应该如何进行,从细节上给予了详细地政策性指导。其中,要求大学研究机构“再次明确个人评价的目的”,即评价是为了促成研究者进行自我反省,评价应该以研究者个人评价为主。而在实际实施的评价中,将“教育结果”改为“学习结果”对于侧重评价“教”到评价“教”与“学”的结合;将基础设备的衡量改变为“学生支持服务”的设备利用情况,更加科学合理[12]。

早在2004年,日本就明确提出了学术评价的理念:“在实施学术评价时,以积极发展的观点看待学术评价,通过鼓励和建议的方式提高学术活力是学术评价制度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如果评价形式过于统一,僵化,会导致学术科研萎缩,并会消弱研究者对需要长期进行研究,具有高难度的课题挑战的热情。因此,必须按照各个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多元化学术评价制度,及时公布评价结果。”[14]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以“多元化,民主化”为基本点发展起来的日本学术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促进研究者自主发展专业发展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保障大学组织目标实现。而“创建以培养和支援研究者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可以说是“对研究者作为个体如何评价的健全和完善”,是日本学术评价体系“以人为本”理念的一次深刻反思和回归。

三、 人文社会学科在大学教师

个人评价中的现状〖BT)〗

如前所述,如何通过评价体系培养和支援研究者是新时期日本学术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日本,教师评价一直都包含于大学自我评价之中,是大学自我评价的从属内容。从2003年冈山大学率先实施教师个人评价制度以来,相继开始有大学制定和实施大学教师个人业绩评价。日本的大学教师业绩评价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评价,教师学术评价,教师社会贡献和教师组织运营评价四个方面。其评价方式也大体分为以下四种[15][16]:1.综合分数计算法(德岛大学);2.业绩等级判定法(名古屋工业大学);3.目标管理型评价法(自我评价我主,同行为辅);4.第三方评价(首都大学2009就个别专业申请了第三方机构评价)。由此可见,在日本各个大学各个学科所采用的评价方法各有不同。而目前对外公开的数据和例示多以理工学科为主,没有人文社会学科教师业绩评价的相关案例。那么日本的人文社会学科的教师评价现状究竟如何?它是如何体现学术评价体系所引导的多样性和全面性的?对中国又有何借鉴作用?为了比较深入地了解以上问题,本文对在日本大学工作的12位教师进行了访谈调查。

1. 人文社会学科教师评价调查概况

参加访谈的12位教师分别任职于日本不同大学,有5年以上高校工作经验,也比较了解中国大学的情况,其中有5位教师有在中国大学工作的经历。访谈内容:教师们的个人工作经历,在日本的工作经历,日本大学的教师业绩评價,职称晋升条件和方式方法。访谈时间:2017年3月到2017年4月;每人每次时长约为60分钟,每人2次。访谈方式采用了半开放式访谈形式,追加访谈主要是利用LINE进行的。访谈依据研究调查伦理要求,在此教师们的名字都采用了匿名,所属大学只标出了属性。调查对象具体概括如下:

2. 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日本大学人文学科学术评价标准和大学教师研究者晋升职称标准。调查结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2大部分,第一部分就是所属日本大学的情况,第二部分是老师们所了解和经历过的中国大学的一些情况和看法。从对于日本大学的情况得出的数据来看:研究对象普遍认为日本的大学研究者个人业绩评价标准虽然各有不同,有比较主观的地方,但是总体来说比较“简单,透明,公平,也就是说比较健康”。所谓的简单公正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6点。

(1) 日本大学教师评价状况:

① 科研成果比重的看法上具有共识性

一般来说,在日本大学的人文社会学科,学术成果比重一般分为专著(单独著),学术著作(合著),学会论文,有审查论文,一般论文。其中,翻译的著作,如果是学术著作算是学术成果,根据其内容重要性可以放在学会论文前面或之后,文学作品不计入学术成果;编书和教材算归入教学类成果;论文集论文其重要性要根据论文集的质量和论文本身的质量来判定。其次,在日本的大学晋升准教授没有著作要求,但是教授一般要求必须要有一部专著。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的鉴定中注重质量和创新,注重具体专业并予以具体对待,避免一概而论和非专业间比较造成的学科发展的不均衡,保障每个专业都有自己合理的发展空间。

② 科研项目评价上力求具有客观性

申请课题和科研项目属于对学校贡献,一般来说课题多经费多是一件好事情,但不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和职称晋升的绝对条件。如果过多,反倒会被质疑有不诚实行为,被怀疑是“经费骗子,项目承包商”。因为日本的申请项目至关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完成该项目投入时间数。一般来说学术振兴会一个二百多万日元的项目需要一个学者专心2到3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不得申请其他国家级项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人的时间有限,过多的经费必然显示出研究者在研究课题时间和质量保证上的漏洞。

③ 英语论文认定上具有多样性

在日本发表于欧美检索体系的英语论文不会因为其影响因子高而受到奖励或者被高评价。一般大学的教师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的认识:民间组织研发的欧美的学术检索系统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学术交流和检索,主要是面向英语言国家,并不含有东方语种期刊。而人文社会学科因为学科差异大,影响因子和研究成果引用数量并不能真实反映研究成果的质量。而论文在哪里发表用什么语言发表应该根据论文的受众和要解决的问题选择适合的刊物是学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一个关于日本古典的研究,其主要的受众首先应该是日本国内的研究者,如果选择英文刊物,其发表的动机本身就会受到质疑。

④ 学术期刊定位的“质量与创新”

日本没有核心期刊这类的期刊评价,“以刊评文”学术评价现象基本没有。日本的学术期刊一般采用的都是严格的审稿制度,有些刊物需要专家推荐信,有的要求是学会公开发表的内容,以保证质量。而学会期刊,学校刊物和专业自编刊物其基本任务是及时发表研究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各个大学的刊物首要任务就是创造条件公表自己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研究成果,有些新兴学科或学会也会自己筹集资金从印刷小册子开始进行学术成果宣传和公表。其中有许多学术期刊都是大学教授义务在工作,并无报酬,除了学会期刊,大多期刊一年一期,因此随着专业和研究者队伍的发展,有繁盛也会衰落,期刊缺少了有能力的志愿编撰者就会停刊也不奇怪。

⑤ 专业水平鉴定的细分,以凸显其科学性

日本的學科梯队规模比较一致,一般都是一个专业方向一个教授一个副教授,其次如需要可以聘用讲师和助教。比如大阪大学日本语学讲座就有5个专业,日语文法研究,日语词汇研究,日语社会语言学研究,日语音声学研究,日语教育学研究,各专业间没有竞争关系,每个专业和其他大学的相关专业之间是交流合作和比较的关系。因此要评价一个学者的专业水平,一般通过以下途径:首先由个人向教授会提出自我陈述,说明自己专业所处的国内国际状况,可发表论文的情况,个人发展的可能性,并提交国内的或国际的相关专家名单,指定专家组成鉴定小组,提交论文著作或博士论文,请求就其专业水平个人的素质和未来发展进行鉴定。非该领域的专家和学科领导没有决定性发言权,其主要的作用是协助解决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公正的问题,在充分尊重研究者意见的前提下,达成最终得到研究者认可的合理结果。

⑥ 学术申诉途径的透明有效性

日本大学主张学术自由和平等,各个专业和学科之间少有竞争,教师的收入一般主要和年龄和职称有关,虽然很多大学要求老师每年提交个人业绩,但是基本和收入奖金并不挂钩,只是作为了解教师状况和督促教师的一种手段。显在逐渐开始有大学将评价结果活用到教师的奖励中的,比如给予学术假期等。在日本晋升职称教授有名额限制,准教授并无名额限制,一般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就会自然晋升。大学非常注重教师参与评价的话语权,不是仅当教师作为受评的对象,当老师对评价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在个人记述栏提出个人意见,对于结果有异议,可以及时通过学校设立的重申通道向学术评价委员会提出再审诉求;在评议中,可以指定自己专业的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或第三方评审;其次学校还分别设有“性骚扰”“权利欺压(power harassment)”委员会受理教师工作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和评价的合理性。

在对于日本的个人评价中,12位研究对象都明确指出,日本学术评价的合理性最重要的一点主要表现在会充分了解和听取研究者个人的意见上,只要合理就会予以采纳,很多先行研究都有提及。而职称晋升评价比较全面,不仅包括学术业绩,还包含了教学业绩,对学校的贡献还涵盖了学术活动以及老师的年龄学历和职历。比如中山博士在42岁攻读完博士学位后第一次在大学正式就职,是一所国立大学,一去就受聘为副教授,正是因为学校充分考虑到了她的年龄和非常勤教师经历。黄博士虽然从拿到学位以来都是在各个大学做任期制教员,但是她在各个大学的基础科研经费以及申请文部省科研经费并没有受到影响,一直受到文部省科研经费支持的她无不感慨的说:“虽然工作还不稳定,但是我的研究从未间断,我从事文化人类学研究,需要做很多实地调查,没有经费是很难的,真得感谢这个学振(学术振兴委员会是日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日本真的是一个很公平的社会。”任教于日本知名国立大学的于老师说:“我们这里吧,好像没说一定要怎样,是不是3年你有一篇文章就可以啊,我自己的话可能是因为比较任劳任怨,主动多带课,学部长比较认可主动推荐我,我就成了副教授。”

受访教师中,只有杨博士的学校(具有500名教师的私立大学)晋升职称以具体分数作参考。他是2017年的今年4月晋升的副教授,总分数为23分,这个分数由自己填写供教授会讨论。“今年是我来这个学校第三年,据说我这个好像是远远超过了基准点,那个基准点是多少我还真不知道,也没问过。论文的话我来这学校有两篇论文集论文,其他还没有。我这学科太小众啦,日本古典文学,日本和国内都不容易发,在国内的话,我看了看得改为当代文学才容易刊,要不没法活呀。我回日本就能搞原创,他们尊重科学发展规律,稀罕原创,评价人也全面,教师都有尊严,心静啊不搞教学不搞研究搞什么?”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大学教师评价标准虽然不尽相同,但是相对比较稳定透明,充分考虑到了研究者个人属性的多样性和研究本身的多样性,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尊重研究者,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在激发研究热情,为大学教师创造追求“质量和创新”的学术思维引导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 中国大学教师评价相关问题:

关于中国大学教师的评价,数据显示,老师们一致认为:“因为是水果,就将西瓜和桃子放在一起比大小,比重量,比营养”,是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不公正产生的根源。即专业在评价上的分类过于粗大,尤其是人文社会学科,就社会学而言,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就是天壤之别,放在一个标准里来讨论,势必影响到“生态平衡”。

而“以数量和刊物级别为导向的学术评价”风气[17][18],之所以在起到了一定效果的情况下,反倒促生了诸多学术乱像是因为,它用一刀切的形式,剥夺了很多学术刊物和研究者的生存权。完全忽略了研究者研究分支的多样性和刊物栏目之间的“差”,即现有的刊物在保障现有专业发表研究成果可能性上,既未能完全覆盖,即使覆盖也不均衡,这样情况下的评价其科学性是欠缺的。而从国际状况来看,中国还有诸多专业尚待建立,如何为这些专业创建发言的渠道,如何去评价这些学者,目前的国内评价体系显然包容力不足。在12位研究对象中,其中有5位是有在中国大学工作的经验。其中有3位,是因为专业在国内不容易发展离开的,1位是因为觉得日本的研究环境比较简单更能专注,选择了在日工作,还有一位是因为国内没有设立该专业,担心不能够自己的研究不能持续发展,留在了日本。

于博士是这样叙述的:“我的专业是使用现象学方法研究教育学,我回国申请过教育部项目,没有批,理由是,研究对象只有4个人,群体太小。其实我当时报的时候还想,这4个人,我都担心难以在2年内完成任务。一个人就调查数据的搜集一般就是3到5个月啊。没批也就算了,给我的理由让我苦笑不得。后来这个研究我修改了下,又申报了日本的项目,也没批,但是我心服啊。因为我将研究对象改成了8个,想这下没问题了吧。批语是研究对象人数过多,和时间计划不符。可我一点都不生气,因为这是来自专家的中肯的建议啊。所以我想了想,估计自己这研究虽然在教育哲学里也算前沿,但是国内不认同你啥也搞不了啊,最后我就想当非常勤也好,我就在日本了,再不稳定,也能继续研究啊,不然我读这个东大8年,给我死了的爹都交代不了啊。”杨博士说“我回国时觉得,日本研究中心的老师都在搞古典啊,我一定也行,进了个211院校,觉得也不错了,好好干吧。后来发现,一入侯门深似海啊,没啥地方能刊,能登的不是核心,不算数,后来我都急啦,就写当代文学的,有1个也投上了,结果投的时候是核心,第二年刊物不是啦,没用啦。我真的都抑郁啦,头发半年间掉了一半多。现在也算苦尽甘来,终于能踏实搞研究啦,你说我这不图吃不图穿的,就是想做点事,感觉在国内的气场里怎么就那么难啊。”而从事生活史研究的刘博士原工作单位是社科院(本人毕业于哈佛大学教育学院),辞职离开的原因是觉得评价政策总在变跟不上,之后有个到日本访学的机会,觉得在日本生活很简单,就留在了所在学校的教育学部。

以上的个案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所暴露出的期刊的不稳定性,评价标准的多变性以及专家的专业性都是直接影响研究者研究积极性研究生存权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再现了新学科小专业在研究群体中生存的困境。而调查中被研究对象所热议的中国人“职称噩梦”“职称噩梦”:刘博士访谈记录“截至2017年3月为止,百度输入‘职称噩梦关键词,会出现1,090,000这个数字……”;共有8位老师访谈中涉及到相关的网络实名报道。现象中所折射出的职称评定中的不透明性和研究者申诉渠道的虚无化已经引起了日本学界的注视,相关调查和研究也已经成为一些日本高校防止性骚扰委员会和防止权利欺压(power harassment)委员会加强相关职能的内部参考具体是指访谈对象刘博士本人对中国近5年网络报道中相关20人进行的调查研究以及所在学校其他学科老师的研究报告。。2017年初,网络媒体中广为转载的陈平原教授的发言[17],以及学术评价应该多元化等发言备受瞩目[19],知名专家文秋芳老师也以近2001-2015年应用语言学期刊稿件为数据,指出了仍以量化研究为主的中国研究目前只相当于国际学术领域20世纪90年代发展水平的事实,提出了学术刊物应该为前沿研究创立平台的建議[20]。这些访谈中,老师们关注的问题,都说明了建立公正评价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性。

鉴于中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问题的复杂性,尽管难有完全之策,但是评定学术成果,把论文数量和级别来看做是学术质量的思维方式,无疑是过于片面,背离了“质量和创新”[21][22]的科学观。所以首先是要统一教师学术评价和业绩评价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评价的目的。其次评价应该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现象”,建立公正的参考依据,即专业参照细则,包括专业整体的国际国内学术情况,相对应的学术期刊目录,以及现在发表状况的平均值,这样经过不断积累和改善,就会越来越合理。简而言之要提高评价的透明度保障评价的公正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细化专业设置,细化专业评价基准;引入第三方评价;对于“小的,力量弱,边缘性”专业,应该尊重研究者的评价建议;进行全面评价:国际影响评价,代表作评价[23],发展潜力评价[24][25]。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每个学者都有健康生存的权力,只有正视学者个人的意见,生态平衡才能得以保持,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才能得到发展。

四、 结语

学术评价体系是一个国家学术“质量和创新”的保障。日本从20世纪末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制度,到15年后的今天“创建以培养和支援研究者为导向的学术评价体系”发生了质的转变。新体系明确提出“禁止短期学术行为的诱导”,通过推进元评价引导大学和研究机构培养和支援研究者,鼓励其从事挑战性研究,表现出强烈的“以人为本”的学术评价理念的回归。就其目的而言就是通过促进研究者专业发展,自主发展,全面发展,达到促进学术活力。

在对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多样性的建立的记叙和对学术评价新动向的分析中,都不难看出日本的学术评价体系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对人文学科的滞后性和潜隐性有清晰的认同。注重培养研究者的研究热情,鼓励研究者踏实勇进,专注研究。“评价方式多样,评价内容全面性,评价决策民主化”特征非常显著。日本大学教员个人评价状况调查表明:正是这种多样化评价和评价决策的民主化,保障了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从12位人文社会学科研究者的访谈调查可以看出,日本研究者之所以能够踏实工作努力创新,评价体制的透明和公正起到了关键的保障作用。此次调查对象人数虽少,但其专业不同所属学校类型也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结合他们对于中国的学术评价体系的体会和认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①要建立科学而公正的评价体系,首先评价标准要尊重学科发展规律。不仅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要区别对待,就是在人文学科里,也要细分到每个专业,建立各个专业自己的细化评价标准。比如说要调查专业在国内国际的状况,国内的研究人数,整体的刊物发稿率等。②评价内容一定要具有全面性。年龄学历和职业经历等都应予以考虑。③评价方式要具有多样性,应该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避免单纯从量出发评价科研成果,应该更多以质量为主,让行业专家来评定。而对一些新兴学科,应该积极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给予公正的处理,绝不可以怕麻烦,“一刀切到底”。④最重要的是要重新审视学术评价的理念,是希望“一枝独秀”还是想让“百花齐放”,这是所有行动的关键。在这里,日本这种“用长远的眼光,站在文化传承的角度,注重科技创新,在关注前沿领域的同时,也注意推动处于起步阶段的科研项目,帮助其长期开展;注重培养青年工作者的科研热情,不局限于事后对研究成果的评价,对研究者的积极性,发展潜力也作出评价”的学术评价体系,其构建思维和模式,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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