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谈欧洲学者对国际术语标准化原则的重新审视

2017-05-26邱碧华

中国科技术语 2017年2期
关键词:知识论逻辑

摘要: 20世紀90年代以来,普通术语学作为一种传统理论愈来愈受到多方面的挑战,术语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被理论蓬勃发展的专业词典编纂学或知识工程吸收掉的危险。“本体术语学”这一理论范式的出现,验证了维斯特普通术语学理论的科学性本质,也巩固了术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学科地位。罗什教授和他的研究小组对ISO 704和ISO 1087以及国际术语手册进行了科学性审视,为重新修订和完善国际术语标准并使其符合时代要求做出了贡献。文章旨在介绍其审视过程,为深入理解国际术语原则提供途径。

关键词:国际术语标准,逻辑,知识论,知识本体,本体术语学

中图分类号:C04;H08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7.02.002

Comments on the Reexamination on 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in Europe//QIU Bihua

Abstract: Since the 1990s, the General Theory of Terminology (GTT) has been facing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Terminology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is at the risk of being absorbed by vigorous developing theoretical paradigms appeared in the lexicography field or in knowledge engineering. In recent years, the emergence of a new terminology theoretical paradigm, Ontoterminology, has verified that reasonable and scientific elements of GTT, and also strengthened the status of Terminology as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Professor Roche and his team gave a scientific examination on the ISO 704 and ISO 1087 as well as on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Terminology on the basis of “ontoterminology”, which is a marvelous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erminology. This paper aims to introduce this examination process, and tried to provide a way to understand the international terminology principles much better.

Keywords: International Terminology Standards, logic, the theory of knowledge, ontology, ontoterminology

收稿日期:2016-03-02

作者简介:邱碧华(1968—),女,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副编审。2003年底到2005年初,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学习,主要研究术语学等。通信方式:qiubh@cnctst.cn。

引言

法国国家标准化协会术语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ttee of Terminology in the AFNOR (Association Franaise de Normalisation)]主席克里斯托夫·罗什(Christophe Roche)教授,近年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和ISO 1087原则的修订[1],罗什教授和他的研究小组从“本体术语学”的理论原则出发,对国际术语标准化原则和国际术语手册进行了科学性审视,为重新修订和完善国际术语标准,使其符合现时代的要求做出了杰出贡献。在本文中,笔者将详细介绍罗什教授小组对旧有国际术语标准化原则的审视思路,为我们更加深入理解国际术语标准提供途径。

一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和ISO 1087原则修订的理论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普通术语学作为一种传统理论愈来愈受到多方面的挑战[2],术语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被理论蓬勃发展的专业词典编纂学或知识工程吸收掉的危险:专业词典编纂学理论认为术语学只研究语言现象,而在知识工程中人们则容易把术语学仅视为计算机化的知识表示问题。罗什教授及其团队则认为:坚持把术语学看成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一理念至关重要。但如果术语学要继续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存在下去,现存的国际术语标准则需要重新审视。因为术语学的存在虽然是为了便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在过去也并未为其提供计算机化的模型,但术语学最终目标则是为了帮助人们理解世界,要描述这个世界的客体对象,并要找到合适的话语来谈论它们[3]。因此,无论是从逻辑的角度(为术语提供连续一致的定义),还是从计算机化的角度(为概念系统提供代表物),甚至从认识论基本原则的角度上看,现存的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2009版)和ISO 1087-1(2000版)则是不完全令人满意的[4]。罗什教授认为,在以往的ISO 704 和国际术语手册中虽然一再强调术语学是跨学科的,术语学要从逻辑学、认识论、科学哲学、语言学中汲取营养,但实际上这大多还只停留在口头上,因此,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和ISO 1087-1新版本要吸收术语学当今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尤其要考虑“本体术语学”理念。以罗什教授为首的研究组主要从逻辑学、认识论(它是理解世界的关键)和当今科技交流对术语学实践要求(要求实现术语的可操作化——计算机建模)的角度,对旧版国际术语标准进行了审视,理论依据是“本体术语学”(ontoterminology)理念:在严格的形式逻辑系统(带有清晰定义的句法和语义学规则)内构建概念体系——术语定义采用自然语言,概念定义运用形式语言。研究组主要考察了“客体对象”(object)、“概念”(concept)、“特征”(characteristic)、“关系”(relation)和“定义”(definition)等这些术语学基本概念,并尽量将这些词与知识工程中的对应物相协调。

二罗什教授国际术语标准修订研究组主要考察的要素

1.对国际术语标准中有关“现实”和“客体对象”的阐述进行考察

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2009版)中提道:“要形成术语(集),首先人们要理解清楚什么是概念化。”[4]这一方面意味着要理解什么是“现实”(reality),另一方面,则要对占据着“现实”的“客体对象”进行组织。罗什教授认为,这是人们最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操作[4]。在此我们需要掌握认识论的一些原则,即人们接近“客体对象”是需要借助某种代表物的,上述两种思维运用的是两种不同的知识。在ISO 704(2009版)中,“客体对象”(object)被定义为:“任何可被感知或构想的事物。”[5]它其实定义了第一类(第一层次)的知识——称为“个体(或单数)知识”(individual or singular knowledge),简称“客体对象”或者“个体”(individual)。但在这里,“个体”不能与“单数概念”(singular concept)相混淆,后者“说的仅是一个單数事物”。而第二类知识是“概念化的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简称“概念”,也就是“验证相同规律的有关诸多事物的知识”,“它对很多事物进行预测”[4]。罗什教授在此强调的另一个基本认识论原则,主要涉及“特征”的本质是什么,即什么是本质性的特征,什么是描述性的特征。在此,人们头脑中应该清楚的是:在给术语下定义时,依靠的是“概念”的本质特征,而对它做描述时,依靠的是描述性的特征。

2.对有关“概念”的阐述进行考察

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2009版)中说道:“客体对象划分为‘类别(classes),并对应于称为‘概念的知识单元。”[5]因为“概念是所有术语工作的基础”[6],所以,术语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应该是去定义所指的概念。ISO 704(2009版)区分了两种概念:“个体概念”(the individual concept)和“一般概念”(the general concept),前者“仅对应于一个客体对象”,而后者“对应于两个或多个客体对象,这些客体对象因具有共同属性而组成一组”。罗什教授认为,做这种区分用处不大,应该避免。因为事实上“概念”是“知识单元”(unit of knowledge),它包括诸多的事物,而不论它所描述的客体对象是多少(可能是一个、两个或更多,甚至是零)。因此,概念的定义并不依赖于其外延的基数。此外,在术语工作中把任何唯一的客体对象看成一个“个体概念”不仅不必要,而且容易造成问题。例如:如果把“加拿大”看成一个个体概念,则找不出把它从它的上位一般概念“国家”划分出来的区别特征。客体对象是“谓词”(predicate)的“主语”(subject),而不是一个谓词[4]。这是概念的一种具体化[在知识工程中称为“实例”(instance)]。一个个体在本质上仍然保持了其自身,尽管在量上它会有很大变化。

3. 对有关“特征(characteristic)”的阐述进行考察

国际术语标准ISO 1087-1(2000版)中写道[7]:一个概念是“由唯一的特征联合体产生的知识单元”。而“特征”就是“对一个或者一组客体对象‘特性(property)的抽象”[7],这其实是个体的一种“一元谓词”(unary predicate),例如“有颜色”。“有颜色”这种特征其实意味着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特征,就如同存在着许多特定的颜色:“蓝”“红”,等等。当人们对这些特征进行语义学联系时,所有这些特征是独立的。在术语学中,“特征”起着本质性作用,ISO 704(2009版)中写到[ 5 ]:“要运用特征进行概念分析、概念系统建模和制定定义。”“概念间的相似性借助共享的共同特征表示出;概念间的差异则由‘限定特征(delimiting characteristics)示意出”,“一个概念的同一种特征可能把此概念与一个相关概念区别开来,同时却又可能与另一个相关概念共享”。显然,所有的特征是不等价的。罗什教授指出,在ISO 704(2009版)中却删去了ISO 704(2000版)中有关“本质特征”(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的叙述,而“本质特征”恰恰是“理解概念不可或缺的特征” [4],因此,罗什教授呼吁在新版ISO 704术语标准中需要重新补进对“本质特征”的定义。

国际术语标准一直承认有两种“特征”:(1)“本质特征”:它用于将一种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相区别,它是理解概念不可或缺的特征。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如果移除这种特征,事物便不是这个事物;给概念下定义主要依赖这种特征,依赖这种特征也可以将概念组织成概念系统。(2)“描述性特征”:这类特征并不改变对象的本质,而仅仅改变对它的描述,而这种描述可多可少。罗什教授认为:与本质特征不同,描述性特征不能(也不应该)表示成“一元谓词”,它要求“二元关系”,要求“二元谓词”(注: 在一个命题中,若有n个客体名称与谓词相联系,则称该谓词为“n元谓词”)。另有“属性”(attribute)一词与“值”(value)相关联。在“知识工程”领域,人们更加强调描述“客体对象”而不是对它们进行理解。连接着“属性”的“值”形成了许多对描述这个客体对象起决定作用的规范。对“特征”做这种区分具有根本性意义。因为它们能表达不同性质的知识。“本质特征”用于定义和构建概念;而“描述性特征”以与之相关的“值”作基础,用于描述客体对象,也可用于描述客体对象存在的种种状态。罗什教授建议对“描述性特征”冠以“属性”这一名字,以便与“知识工程”中的词语相一致。此外,他认为旧版国际术语标准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运用现代术语学范式的逻辑规范去处理[4]。

4. 对有关“关系”的阐述进行考察

ISO 704(2009版)中写道:“概念不是作为思想单元而孤立存在着的,而是始终存在于相互的关系之中。”[5]国际术语标准一直区分两类概念关系:“层级关系”(hierarchical relation)[包括“属种关系”(generic relation)和“整体-部分关系”(partitive relation)]以及“联想关系”(associative relation)。因为科学就是对现实进行排序,因此前一类关系在整理概念系统的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概念系统的复杂性。后者则表达了一种连接,因为非层级的概念间关系是“凭经验”(by the virtue of experience)[6]的,因此这类关系涵盖了诸如因果关系、生产者与产品的关系等。

罗什教授对如下概念关系进行了重点考察:

(1)属种关系

国际术语标准规定:在属种关系中,第二个概念[称为“下位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更准确则为“种概念”(specific concept)]的内涵包含了第一个概念[称为“上位概念”(superordinate concept),更准确则为“属概念”(generic concept)]的内涵,而且,第二个概念包括了至少一个附加的限定特征:“两个概念的关系是:一个概念的内涵包含了另一个概念的内涵以及至少有一个附加的限定特征。” [7] 罗什教授认为,这种关系是“非自反”(irreflexive)、“非对称”(asymmetric)和可递的。它其实是在概念之间定义了一个严格的顺序——一种层级结构,而实际上概念间的状况并不完全如此,因为一些概念可能并不一定具有可比性。

罗什教授在此注意到:由于概念是由借助唯一的特征联合体定义的,这一系列特征的某一段的每一个要素,都具有定义一个种概念的潛在可能性,因此,国际术语标准中的属种关系是多层级的(polyhierarchical)。因此,在内涵定义中,直接使用什么样的上位概念,就成了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4]。

(2)整体-部分关系

在现实中,如果我们能够知道一种事物的组件,能够觉察到它们,我们就更容易去描述这种事物。因此整体-部分关系对我们描述事物起着重要作用。它表达了在一个整体[“综合概念”(comprehensive concept)]和其组件[“部分概念”(partitive concept)]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而无须涉及任何有关其组件性质的特别限定。罗什教授认为:国际术语标准过去一直把整体-部分关系作为层级关系处理,目的是为传递这样一种思想——详细程度和包含程度越高,事物更容易被人们理解。然而整体-部分关系并不能定义秩序(因为假设整体-部分关系的传递性,会消灭其层级关系的存在)。因为组件与整体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而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因此,“属概念所做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它的种概念”这一点对于整体-部分关系就不适用。如果把整体-部分关系作为一种定义关系去理解,而不把它看成是一种描述关系,就会造成很多问题。这势必有可能在“综合概念”和“部分概念”的特征之间造成混淆。

(3)联想关系

联想关系是概念间的外部关系(在这里“外部”的含义是指这种关系对理解所连接着的概念并不是必需的),是“凭经验”[7]的非层级关系。原则上,它们不牵涉任何与所连接的概念性质有关的限定因素。联想关系是“二元关系”(binary relation),它需要将更大的元数翻译成一组二元关系。

ISO 1087-1(2000版)给出了一些联想关系的例子:“顺序关系”(sequential relation)、“时间关系”(temporal relation)和“因果关系”(causal relation)。罗什教授感到遗憾的是,在定义这些关系时缺少限定特征,这就容易造成模棱两可的情形。譬如,因果关系是否也是有顺序的?诸如:“行动”(action)和“反应”(reaction)、“核爆炸”(nuclear explosion)和“辐射尘”(fallout)之间的关系。

(4)本体关系

在以往的国际术语标准ISO 704和ISO 1087-1中,并没有出现“ontology”这一术语。H.费尔伯(H.Felber)在《术语手册》[6]中提到过“本体关系”(ontological relation),但它表明的是概念间的一些间接关系,尤其是指整体-部分关系。

罗什教授指出:在“知识工程”中“ontology”所具有的含义与《术语手册》中表明的并不一样,在“知识工程”中,其定义为“概念及其关系的形式化规范”[4](中文多译为“知识本体”——笔者注)。本体关系因而成为“包含关系”(subsumption)(属种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它其实对应于《术语手册》中的“逻辑关系”(logical relation)[逻辑从属关系(logical subordination)]。鉴于“ontology”本身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进行概念系统建模和计算机化表示的最理想的方法,罗什教授建议,在新版国际术语标准中应该纳入带有知识工程意味的“ontology”这个词。

5. 对有关“定义”的阐述进行考察

依照国际术语原则,“定义”是指“对概念的陈述”[7],“应反映概念体系”[5]。

罗什教授考察了国际术语原则中提到的两种定义类型: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

(1)内涵定义

“内涵定义”(intensional definition)类似于依据“属”(genus)加“种差”(difference)进行的定义。定义中包含一个上位概念(属概念)并直接跟着一个或者几个限定特征。罗什教授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同一个概念直接从属于几个上位概念,那么做定义时该如何对上位概念做选择呢?国际术语标准化原则还要求规范那些把某个概念从其同级概念中区别出来的特征,罗什教授认为,在国际术语标准中特意提这种要求,其优点并不显著,因为凭借与其共享的上位概念相区别的限定特征,同级概念之间就能自动区分彼此。此外他认为,从形式化角度看,利用整体-部分关系和联想关系进行定义不令人满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清晰确定产生概念的“唯一特征联合体”是怎么发展的。在整体-部分关系情况下,“限定特征”指的是什么?一个整体的“特征联合体”和其组成部分(组件)之间是否可比?组成部分的特征联合体之间是否可比?综合概念的特征联合体之间是否可比?这些涉及形式化的问题都需要找到答案。

(2)外延定义

无论是对属种关系中的属概念、还是对整体-部分关系中的综合概念进行的“外延定义”(extensional definition),都要列举出这些概念的下位概念(前者要列举出属概念的所有种概念;后者则要列举出综合概念的所有部分概念)。罗什教授指出,在此需要提醒人们,万不可将术语学中这种针对“概念”的“外延定义”与数学中针对“集合”(set)的“外延定义”相混淆,后者枚举的是组成这个数学集合的客体对象。为此,在数学中,人们最好使用“枚举定义”(enumerational definition)这一术语,以避免不必要的混淆。

雖然外延定义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但从形式化角度,它又引出这样的问题:怎样依据下位概念的“特征联合体”产生确定上位概念的“唯一特征联合体”?

6. 对 “定义”和“描述”进行界定

通过考察国际术语标准中主要提到的各种关系,罗什教授重申:利用整体-部分关系和联想关系更适合于描述事物,而不是定义概念。他引用学者A. 阿尔诺(A. Arnauld)和P.妮科尔(P. Nicole)所著《思考的艺术或逻辑》(Logic or the Art of Thinking)中的话,对“定义”和“描述”(description)进行了界定:“有两种定义:更精确的一种,它保有‘定义这个名字;另一种不够精确,而称为‘描述。前者借助事物的‘本质属性(essential attributes)以解释事物的本性,其具有普遍性的属性称为‘属(genus),而特有的属性称为‘种差;后者(称为‘描述)提供的则是基于偶然性但又是这个事物所特有的、可以确定这个事物的一些知识,这些知识足以给我们一种思想,而将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4]

7. 强调逻辑关系

罗什教授提到,费尔伯的《术语手册》中说到的“概念析取”(concept disjunction)就是基于对属概念的外延定义。国际术语标准讲到新概念的建立要基于已存在的属概念、种概念或者综合概念,但在ISO术语国际标准中,却没有提到“概念合取”(concept conjunction),罗什教授认为这点令人费解。但教授进一步分析,如果要对由此导出的种概念的内涵(作为内涵联合体)进行定义,则又会产生某种矛盾:我们如何对由两个同级概念(都源出同一个属概念)合取产生的概念进行解释或者定义(因为这两个概念应该是由限定特征做区分的)?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思考与探究。

罗什教授认为[4],尽管存在上述不足,新版术语国际标准中还是要引入逻辑关系。概念、特征、属性都是逻辑谓词(前二者是一元谓词,而最后者为二元谓词)。这类谓词允许将客体对象“分类”(classify)成不同的集合,这些集合可以相互区分、重叠或者包含。然后就有可能对“类”进行定义,这些“类”收集了要验证其逻辑属性的个体对象,而不考虑它们的性质或者结构是什么。“类”与“概念”一样,也是一个涉及诸多事物的“知识单元”,但“类”中包含的对象可能有不同的性质(概念)或者不同的结构(属性),但这些对象遵循共同的法则。

三结语

以罗什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在重新审视现有国际术语标准的过程中,进一步看到了建立概念系统所面临的挑战。他们认为,在过去几版的国际术语标准中虽然推荐了几个以相互关联的概念系统为基础的数学结构主义范式,然而,这些范式的定义不尽准确,从而给术语工作的可操作化带来了困难,这也导致了知识工程的理论在术语学理论领域占据了领导地位。罗什教授认为,利用形式语言明确定义的句法和语义学知识从事术语工作,这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有利于消除歧义,因为概念化过程是一种科学活动。逻辑和人工智能语言的运用不是为了理解这个世界,而是为了去描述它。逻辑提供一种形式,而人工智能语言提供一种计算。但运用它们构建概念系统要以认识论原则为指导。

罗什教授建议[4],要把握组成现实世界的客体对象的多样性,首先应该具有把概念看成一个“理解单元”(a unit of understanding)的理念。这个理念的功能是双重的:(1)了解事物是什么;(2)描述它。前者借助事物的本质特征定义事物,后者把事物作为“唯一的知识单元”进行描述。

经过多年的思考研究,罗什教授为现代术语学理论注入了“本体术语学”这个新范式:一个术语总体的概念体系是以认识论为指导并以形式语言表示的“知识本体”,将用自然语言书写的“术语”定义(一种语言学上的解释)与“概念”形式化的定义(遵循逻辑规范)进行了区分,这种范式将术语用法或者标准化术语与概念模型相联系,同时强调领域专家对术语工作的参与。“本体术语学”是罗什教授研究小组对旧版国际术语标准进行考察修订的理论基础,它的提出验证了维斯特普通术语学的科学本质。

此文编译自“Should Terminology Principles be reexamined?”by Prof. Roche, Christophe.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82067090_Should_Terminology_Principles_be_reexamined 。

参考文献

[1] why is terminology your passion?interview with Christophe Roche. [OL].(2014-01-22)[2015-12-24].http://termcoord.eu/termania/whyistermonologyyourpassion/interviewchristopheroche/.

[2] Sageder D.Terminology today: a science, an art or a practice? Some aspects on Terminology and its development[J].Brno Studies in English, 2010,46(1):10-56.

[3] 邱碧华.维斯特的“世界话语”研究及对普通术语学的影响[J].中国科技术语,2011(2):8-15.

[4] Roche C.Fautil revisiter les Principes terminologiques?[OL]. [2016-01-17].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28518708_Fautil_revisiter_les_Principes_terminologiques.

[5] ISO 704:2009.Terminology workPrinciples and methods[OL].(2012-12-15)[2016-01-17]. http://www.iso.org/iso/catalogue_detail.htm?csnumber=48109.

[6] Felber H.Terminology Manual[OL]. (2012-10-05) [2016-02-07].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06/000620/062044EB.pdf.

[7] ISO 1087-1:2000. Terminology workVocabularyPart 1: Theory and application[OL].(2012-10-05)[2016-02-10].https://www.iso.org/obp/ui/#iso:std:iso:1087:-1:ed-1:en.

猜你喜欢

知识论逻辑
中国传统知识论问题意识之定位
当代知识论的中国话语
——访陈嘉明教授
刑事印证证明准确达成的逻辑反思
逻辑
创新的逻辑
民事推定适用的逻辑及其展开
父母的神逻辑
大众知识论的当代发展:常识智慧与理性旨归
女人买买买的神逻辑
知识论视野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小技”与“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