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全力推进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2017-05-25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李国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李国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全力推进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李国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水平。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社会各领域诚信建设步入发展快车道,一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大格局基本形成。海关总署党组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全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从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动外贸优化升级,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找准职责定位 深度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融入,务实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结合外贸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全面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为加强进出口监管、优化进出口信用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海关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融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国家战略部署,率先实践,带头落实,在一些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积极创新手段方式,稳扎稳打,务求实效。近年来,海关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不断优化;高质量实施信用培育和信用认证;参与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9个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实施;推进中外海关信用监管合作,助推进出口企业实现“关通天下”,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联合激励,诚信便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是海关认定的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也是外贸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先进“标杆”,在市场活动中发挥了良好的守信示范带头作用。为了叠加、放大政策红利,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19类共49项守信激励措施,向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释放了更多的改革政策红利,在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中产生良好的激励示范效应。这既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重要的成果,也是海关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海关监管体制迈出的关键步伐。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高级认证企业3400家,2016年进出口值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34%。联合激励范围涵盖30多个重点领域,覆盖了全国省、市、县多个行政层级,具有积极而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协同治理,失信惩戒。为了实现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又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39项措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监管范围基本涵盖了失信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日常生产生活的所有活动领域,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截至2017年3月底,海关认定失信企业有4064家,数量只有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千分之四,进出口值不到全国总值的千分之一。尽管失信企业体量较小,但其行为造成的影响确十分恶劣。同时,海关切实落实参与的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今年以来,对税务、证券、环保、检验检疫、财政等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企业,已将涉及海关的3家高级认证企业33家一般认证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将信用等级下调为一般信用企业,限制228家一般信用企业申请适用认证企业,并对所有上述企业实施严密监管。通过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协同监管,对那些存在走私违法、严重危害外贸秩序和市场公平公正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将使其在社会上无法立足,从而震慑失信行为,引导更多的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强化履职担当 扎实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
完善制度,规范实施。一是健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2014年以来,海关总署以部门规章、公告等形式先后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6项制度标准,率先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成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评估、应用、绩效管理等企业信用全流程管理,为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大数据分析、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的系统支撑。三是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核对机制,强化源头管理。2016年,全国海关共对27184家企业实施企业信息实地核对,发现存在问题或风险的企业6579家,并实施了相应处置,处置率达24.2%。
公正评信,动态管理。一是坚持狠抓认证管理,严把认证质量关,2016全年共对310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撤销高级认证资质,对80家新申请认证企业不予通过认证,约占认证企业总数的28.8%。二是加大对海关企业认证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施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精心打造一支专业化、规模化的认证队伍,认真开展信用培育、实地认证及规范改进作业,确保信用认定的质量和效果。海关总署建立并升级完善苏州、广州两个信用体系建设认证人员实操培训环境,举办了7 期全国海关认证人员培训班,培训企业认证人员约1700余人。三是落实信用管理措施,全力实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等多项便利措施,例如2016年1~12月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平均进口货物查验率约为0.85%,比一般信用企业低89.2%。
适应形势,创新增效。适应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的趋势,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创新措施手段,全力服务和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结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实施,将通关便利化措施充分融入进出口信用体系,推进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结合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不断创新的特点,海关将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业态纳入信用管理范围,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和无报关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制度,目前已注册登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2万家,无报关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400余家;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试点方案,对4家企业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
深化通关改革 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
信用为本,引领改革。推进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先进的、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要靠深化通关改革来实现。而改革的切入点,就是要形成基于信用的通关监管机制,实现守信守法者便利,失信违法者惩戒。海关总署正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其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将企业信用管理嵌入到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流程中,真正使信用在改革中发挥核心引领作用。目前,海关评定的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以及失信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均设置为通关系统参数,作为首要条件进行判别,基本实现了依据信用高低决定企业通关便利化程度。
落实待遇,差别管理。海关坚持“以企业为本”“由企及物”管理理念,突出企业信用要素在安全准入、税收征管风险参数中的权重,显著减少对高信用企业的布控查验等干预,通关货物查验比例降至不足1%,比普通企业的货物查验比例大幅降低,使其充分享受到通关便利,从而减少通关时间和贸易成本。而对失信企业则实施了高达90%的布控查验率,使其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信息共享,扩大成效。海关在接下来的通关一体化改革中,将会不断强化信用信息在各业务领域的共享应用,推进信用管理与其他监管手段的深度融合。通关前,海关重点收集运输工具舱单等物流信息和运输企业资信及供应链其它相关信用信息,集合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构建风险分析模型,提炼生成安全准入风险参数,依据信用状况综合评估安全准入风险;通关中,以差别化管理优化配置查验、验估等监管资源,发挥“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导向作用,实现协同监管;通关后,不断优化风险分析模型和规则,强化动态管理。通关一体化各环节通过协同监管和统一落实差别化管理,将实现对进出口企业供应链信息的有效获取,不断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并全面提升海关把关服务能力。
注重诚信培育 密切关企互信合作伙伴关系
关企协调,扩大宣传。一方面,海关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对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协调解决通关疑难问题,引导企业完善内控、安全等内部管理。另一方面,加大企业宣传力度。2014年以来,全国海关每年举办企业信用培育专题培训和宣讲会600余场次,培训企业10余万家次。各海关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政策宣讲等大力推介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信用管理等海关政策信息,提高社会认知度和配合度,构建海关与企业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专门辅导,引导诚信。各地海关向企业全面解读信用管理制度、认证标准和海关业务知识,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对于申请认证的企业,海关还给予认证前信用辅导。信用培育已成为海关对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2016年全国海关针对全国2000多家高资信企业开展了认证专业辅导,社会成效明显。
科技助力,密切合作。深化关企互信合作,构建与各类型企业更为密切的共建共赢的伙伴关系。上线运行了“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对企业信用的全流程管理。建立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约98万家进出口注册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开发了“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疑难解答、政策推送、材料报送、业务提醒等海关业务的在线办理,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很多海关业务,解决企业大量疑难问题。自平台2016年10月上线至今,企业利用平台办理相关业务37.7万件次。
扩大国际合作 提升海关信用体系建设国际影响力
严格认证,保证质量。中国海关将信用管理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国际先进规则相融合,积极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努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通关便利化和国际贸易互通。AEO制度,是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实施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制度。目前,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互认的AEO企业,这些企业可以享受本国和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最便捷的通关监管措施,仅通关时间就可减少约50%,从而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AEO企业代表着中国进出口企业整体诚信守法水平,为了确保中国AEO企业的质量,海关总署严格组织实施国内AEO认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坚决淘汰,做到“能上能下”,保证AEO企业诚信、守法及安全水平。
推进互认,便利企业。国际互认将AEO便利措施延伸到境外,实现国际贸易便利化,进而提高企业外贸竞争力,因此受到各国海关及商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中国海关着力推进国际海关AEO互认,将其作为加强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抓手。AEO互认后,中国AEO企业在境外查验率平均降低50%以上,通关时间平均缩短50%以上。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和地区海关实现了AEO国际互认。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访瑞时见证签署了中国与瑞士的AEO互认协议。同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见证签署了中国和新西兰的AEO互认协议。系列互认协议的签订,促进了我国国际贸易“关通天下”,助推我国的进出口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提升了我国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目前,我国对AEO互认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值已占我国出口总值的40%以上。中国海关正在加大国际互认合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互认国家和地区出口总值占全部总值的80%以上。届时我国的AEO企业将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可以享受通关优惠和便利,从而显著提升我国外贸的整体便利化水平。
升级合作,扩大影响。配合国家经贸和外交大局,海关加快推进与主要贸易国家(地区)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地区)的AEO互认合作,打造AEO互认合作升级版。积极参加世界海关组织AEO全球大会、欧盟AEO大会、美国C-TPAT年会等多边合作场合,广泛宣传中国海关AEO制度,受到广泛好评;大力实施AEO 制度国际援助,先后受邀开展对东盟、非洲、南美洲等全球多个区域的AEO项目援建,着力推动亚洲各国AEO合作和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交流,助推“信用亚洲”建设,努力扩大中国在社会诚信建设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虽已迈出坚实步伐,但距离中央要求和发展目标仍有较大距离。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部署精神,全力推进进出口领域诚信建设,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实的举措,构建好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努力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本文图片均由本刊记者韩乾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