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
2017-05-24林芊
林芊
摘 要:据文书与历史文献比较研究后认为:康熙中后期至乾隆早期的半个多世纪,清水江流域中下游一带进入到清廷皇木采运的运行图里;是清水江流域内的木材生产与贸易,引入了这里的皇木采办,而非之前大家所认识的由皇木采办而带动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康熙与乾隆间是清水江流域木材经济的一个转折点,例木采办与木材贸易应运而起,沟通了上下游间木材采买,拉开了乾隆中后期锦屏境内“三江”繁荣的木材贸易序幕。对康熙雍正时期林契的讨论,揭开了以往研究中被掩盖的晚明到康雍时代托口→远口→坌处的“市场网络”,并认为乾隆时代的“当江”制度是政策安排的结果而非市场经济行为;“争江”冲突并非是重组地方社会的动力和建构过程,不外是新旧市场博弈、旧市场挣扎的一曲挽歌。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皇木采办;木材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2-0033-10
为讨论问题方便,本文所限定的清初是指顺治、康熙与雍正三朝。这其间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怎样进行?又在何地采运?是否有发达的木材商品贸易?当前研究告诉我们从明代开始就存在着一个皇木采办及发育起了一个以三江为中心的发达的商品经济。① ①最早论证该观点是杨有赓《清代黔东南清水江流域木行初探》一文(载《贵州社会科学》1988年第8期),至今研究者仍然在沿用该论点。 本文借助遗存的清水江文书,再结合史志文献及遗存碑刻所包涵的历史信息,对上述问题做一些钩沉与解读,目的在于再现事件本身及其历史变化过程。
一、从史志看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
清代“皇木采办”形式与明代稍有不同。除国家不定期兴建巨大工程而临时下派大木采办外,形成了一种称做“钦工例木”的制度性采办,即给相关采木省区每年下派一定额度的大木指标,故又称做额木。② ②关于清代皇木采办的不同形式,参见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清代采木始于顺治六年(1649年),康熙年间为重建太和殿曾两次在南方采办大木。第一次是康熙六年(1667年)敕川、滇、黔、桂等省督抚查报“山中木植长径尺过数,需用粮钱确估”,因采伐困难而中止。第二次是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在三藩之乱平定后应准工部“太和殿为天下万国之观瞻,必应修造”题奏,康熙重启太和殿建造工程,“命刑部郎中洪尼喀往江南、江西,吏部郎中昆篤伦往浙江、福建,工部郎中龚爱往广东、广西,工部郎中图鼐往湖广,户部郎中齐穑往四川,采办楠木”。③ ③《清实录康熙朝实录》卷之一百零四,二十一年九月乙丑。 此后在雍正、乾隆时期为建万年吉地也多次采办大木。
清初采木在贵州的情形怎样?所到之处与清水江流域又有无关联?(道光)《遵义府志》收载有康熙六年(1667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为采办皇木先后“题报三疏”,从中可以探知一些贵州的情况。《题报勘采遵义地方楠木疏略》中讲到有正安、绥阳和桐梓和仁怀四州县“造极楠木根株”,“桐梓县申称:县属芦溪里地名陈头岩后水箐产有楠木,大小共一十二株”。此外,又在《采木条议疏》讲到“窃照采办楠木,关系建殿急需,臣冒险夷方,遍至产木处所,尽为查勘。前至马湖并遵义,查出楠木株数……”此为史载的第一次采运大木情形。又据(道光)《遵义府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户部郎中齐穑与四川巡抚姚缔虞“入遵沿菁采勘” [1],一直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七月太和殿才告竣工。雍正四年(1726年)为建万年吉地,需用楠杉木植等项,以四川巡抚宪德为督办,“自六年起至十一年止,共采合适楠木一千七百八十三件半”。采办地区涉及今四川南部和贵州北部的遵义、正安,绥阳、仁怀、桐梓等县地。又据记载,“乾隆十五年,万年吉地工程需用大楠木一十二根”,桐梓县属之平头山、石笋溪等处采办一十二根,余木二株。二十四年(1759年),复需大楠木六根。桐梓县属之石河观、夜郎坡等处采获六根[1] 547-548。
据上资料,康熙六年(1667年)采办地在今天贵州境内遵义和桐梓县。《疏略》一文被后来者套用在清水江流域。而现有的研究者将“题报三疏”内容与清水江流域作了联系有些牵强附会,但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的第二次采办地方包括了湖广,这就与清水流域在理论上有可能联系。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派“工部郎中图鼐往湖广”采木,这就直接与天柱县和黎平府有关系。因为历来湖广采木都有“靖州木”,时天柱行政上属湖广靖州。特别是这次采木历时13年,清水江下游天柱县坌处镇清浪村发现的一块刊刻于道光八年(1828年)的石碑,碑文中即记录了这次采木事件:“尝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於山川水土,各有界至之攸。是以我等地方,自开辟清水江以来,蒙前各大宪设立坌处为采办皇木之所,至康熙二十四年,客苗乱行,被黎平府屬之毛平、黄寨、掛治三处乘机霸市,擅设三关,上下経控,抚藩臬道名载……。”① ①转引自吴育瑞.清水江边有侗寨. http://www.gog.com.cn 08-10-27。 该碑文陈述至少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蒙前各大宪设立坌处为采办皇木之所”,这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湖广采木有了实质性的联系。这应当是目前清朝清水江流域发现的最早直接述诸于文字的采木史事。
雍正朝为清世宗建造陵寝,从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在四川、云南、湖南采木。时正值清王朝开辟清水江流域苗疆,难以想象在如此纷乱动荡时期会选择在此采办例木。乾隆时期清水江流域尤其是“三江”一线例木采办在文献中就很明确了。仅《采运皇木案牍》就提供了清水江流域采木诸多信息。首先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湖南例木委员殷良栋就曾议请赴苗疆出产大木之处购买。到了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例木委员沙色提议在“托口并苗疆一带就近分买大木”。此处托口与之前殷良栋指出的苗疆联系起来,显然就是在清水江流域采运例木。四十二年(1777年)例木委员英安两度直接向贵州黎平府发文,请求在“贵治之毛坪(今茅坪)、王寨、卦治等产木地方”协助采办例木 [2] 。四十六年(1781年)因临时采办大木,又“在王寨、卦治、毛坪(今茅坪)采办大木三根、桅杉木四百根”[2]627。这样,在苗疆采木的实施便将整个清水江流域带入了采伐“钦工例木”的运行图内。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刊本《沅州府志》载:黔阳县托口“上通贵州,苗峒巨木异材奏集于此。官之采办与商之卖贩者,皆就此估值以售,编筏东下”[3]。反映的就是清水江流域例木采运与商人木材贸易的景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