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斗苗寨契约文书遗存及民间保护现状调查
2017-05-24王宗勋
摘 要:文斗是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典型苗族村落,其所遗存的契约文书是清水江文书的典型代表。通过文斗契约文书这一“斑”,可以窥视到清水江文书这一只“豹”的容貌。对文斗契约文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探索,对清水江文书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都将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文斗;契约文书;文书保护
中图分类号:G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2-0043-11
一、文斗苗寨概况
文斗位于贵州省锦屏县西南部河口乡的东北部,清水江南岸,距锦屏县城水路30公里,距乡政府水路12公里。2010年修通公路,从公路至县城50公里。东隔三板溪电站水库乌斗溪湖岔与平略镇平鳌村对应,南及西南与本乡九佑、中仰、加池三村相邻,西隔乌傍溪湖岔与本乡岩湾村相望,北隔清水江(三板溪电站水库)与彦洞乡黄门村遥相呼应。文斗,古称“文堵”,苗语称“冉都”,意为朝上水之山岭。
文斗原由上寨、下寨、河边3个自然村组成。上下两寨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据清水江的流向,处于上游位置的称上寨,处于下游位置的称下寨。河边因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缘故,2005年全部搬迁(大多搬到三江镇潘寨村)。2014年底,文斗全村有10个村民小组,326户,1 508人。其中上寨有6个村民小组,223户,992人;下寨有4个村民小组,103户,516人。两寨均为苗族,有学者根据其语言及风习等,将文斗“划”属剑河的西支苗。上寨有姜、易、李、龙、高、朱、范、马、王、陆、蒙11姓,下寨則全是姜姓。诸姓中,传说龙姓是文斗村寨的开辟者,与锦屏县亮司、偶里龙姓同宗。现有的姜姓中,有相当部分原系龙姓,在清嘉庆至道光年间改从姜姓。
文斗全土地总面积15 679亩。其中上寨土地总面积10 632亩,耕地640亩,有林地5 289亩,三板溪电站库区淹没山林1 726亩,田土3435亩;下寨村土地总面积5 047亩,耕地3654亩,有林地1 8525亩,三板溪电站水库淹没山林2 09228亩,田土面积17594亩。
文斗生态环境良好,村寨民舍掩隐葱茏古木之中,有“百年环保第一村”之誉。尤其是寨头和寨脚,两人合抱的古树群遮天蔽日。下寨有一株银杏树,下部自然干空成树洞,树洞中可摆一桌并容七八人酌饮。文斗人自古注重风景林木保护,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订立有“六禁”① ①众等公议条禁撰列于左右:一禁:不俱远近杉木、大小树木,不许任人小儿砍削,如违罚艮十两。一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者罚艮五两,与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一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有人,罚艮五两。一禁:本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艮三两修补 。一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一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艮三两。 条款,禁止毁坏村寨内外的树木、道路,不准瘟猪牛入寨。文斗井泉亦多,大小30多眼。所有井水都清冽甘甜,沁人心脾。
文斗两寨至今存有古碑近百块,其中较有价值的有31块(村规民约2块,婚俗改革碑2块,修建道路的有10块,修乌斗溪桥的2块,修四里塘杨公庙的4块,建渡的2块,“诰封”碑① ①“浩封”碑,立于文斗上寨寨头,是清光绪时期,文斗权绅姜德相等费资到黎平府申请,为太祖姜兴渭、祖父姜毓萃(姜含英)立的神道碑和几位节妇立的节孝碑。 7块,中营阵亡者名录碑1块,酹田碑1块)。现存的诸碑中,最有名的是以保护村寨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六禁”碑和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的婚俗改革碑。“六禁”碑的“禁条”后来沿成习惯法,对文斗人、对文斗寨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有关专家称“六禁”是目前国内发现最早的“环境保护法规”,此碑是“中国环保第一碑”。同“六禁”碑勒条一样,对文斗等清水江一带的影响长达200多年,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其作用,以至被有专家学者称为“古代少数民族婚俗改革的里程碑”,其性质无异于是文斗等清水江地区的一部“地方婚姻法”。
二、文斗历史上的契约文书
(一)文斗“契约社会”概况
文斗山场广袤,山皆载木。木材贸易兴起后,文斗的人们纷纷砍伐自己所占有的林木,通过“山客”② ②“山客”,相对于“水客”而言。“山客”是指本地少数民族小木贩,其职责是向林农直接购买木材然后转卖给外地木商。因主要活动在山间,故名“山客”。“水客”是指外地汉族木商,因均从下游溯江而来,故名“水客”。 或自己运送到“三江”③ ③三江,指今锦屏县的茅坪、王寨、卦治三个清水江沿江村寨。这三个村寨凭着地利,较早从事木材贸易,到了清康熙年间即成为了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木材贸易中心。雍正年间,贵州巡抚部特批三寨开设木行,主持清水江木材贸易,接待买卖木商,主持木材贸易,时称“当江”,故茅坪、王寨、卦治三寨被称为“三江”。 木行交卖。随着木材贸易的不断发展,采伐量的增大,江河两岸的可用原始林木日益减少。为使木材贸易能持续发展,人们能永享其利,人工造林于是产生。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的兴起,使得载木之土价值倍增,进而使得山林土地的买卖日趋频繁。山林的频繁买卖,致使山林的占有出现两极分化,富有者往往占有数冲数岭,而贫穷的人家则只占有几小块,有的甚至一块没有。山场较多的人家,自己经营不过来,就只得找人代为栽种和经营,而苦于无田无山的穷苦农民,因代人栽植杉木可获得其间的杂粮以度时日,亦乐而从之,这样就出现了佃山造林。从目前在文斗等寨收集到的数千份山林契约来看,到清雍正时期,佃山造林业已成俗。佃山者,除了全部或大部分获得所佃山场幼林间的杂粮外,还可与山主分成所栽的林木。在文斗佃山造林的,除了少数是本地人外,大多是来自湖南、江西、福建、安徽、浙江、江苏以及邻县天柱等地急于糊口养家的贫苦农民。成林后主佃双方签订林木分成合同,视山场的远近和土质好坏,主佃分成一般为主三佃二,或对半分成。分成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均可将自己所得的林股转卖。
清康熙以后,在木材贸易的作用下,汉族文化开始在这里大量传播。在文斗等地从事造林的,除了本地苗侗等族农民外,更有大批来自邻近天柱县侗族贫民和湖南、江西等地汉族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这些人的到来,把契约文化也带到了这里。
入籍后的文斗等寨,虽说行政上归黎平府龙里长官司管辖,但因距离遥远,交通联系不便,加此时上长官司的权限已受到较大削弱,对新附的边远属寨的管辖自然就松驰,文斗等寨仍是在氏族领袖的领导下进行自治,而契约文书便是其进行自治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目前在文斗发现数以千计的契约文书可以看出,在清雍正至道光时期,文斗已俨然是不折不扣的“契约社会”[1]。人们互相之间买卖山林田土、租佃山场、借贷钱粮、析分家产等经济活动,甚至婚姻、交友等社交活动,无不签订契约文书。村寨的社会秩序、家庭及人们的行为也无不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在契约面前,无贫富贵践之分,人人平等。契约一但签订,人们无不自觉信守。人们大多会利用契约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权益被损害,人们会以契约为依据,请家族或地方领袖予以裁定。如果在当地解决不下,人们则书禀附约投讼,请官府断决。村里过去有类似衙门里“师爷”的人,专门代人书写诉状或代人诉讼,以致文斗、加池等村是被称为“好讼之乡”[1]102。
到了清道光年间,文斗几乎所有的山场土地均已化为私人或村里的集体组织所有。在“契约社会”里,每一块土地均有证明其所有权归属的契约文书。这即是文斗、加池一带老人常说的“有山必有契,有契就有山”。① ①笔者对文斗下寨姜元泽老人的访谈,姜元泽已于2015年去世。 在文斗,占据成百上千亩山林的不乏其人,但無立锥之地的赤贫者也并不多见。1952年土地改革时,文斗全村划定为地主成份的计19人,约占全村总户数8%。其余超过80%的是中农和贫农,这些人或多或少都占有些农田和山林。所以,几乎所有的人家或多或少都拥有契约文书,多者数以千计,少者亦有几十份。上寨被划定为地主的姜廷燕、姜周垣、姜周亮、姜周宪、姜周智等人家的契约都是用睡柜(上面是床,下面是柜,专门用来藏载贵重家什)来装,一般人家都是用樟木或楠木打制的箱子装载。当然,这些契约文书并非全是现实占有土地山林的有价凭证,而是包括其家族历史上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文书。据文斗下寨李紫坤老先生等估计,在土地改革前夕,整个文斗所有的契约文书当在3万份左右。
因为契约文书是关系到每个家庭生存的基础——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所以每家每户对之都异常重视,无不视为“镇家之宝”。过去文斗老人有这样的口传:“烧屋伤皮肉,烧契断筋骨。”“烧屋莫烧契,烧屋易起,烧契难立”。② ②笔者2003年8月对加池姜坤荣老先生的访谈。 为防止霉虫,人们还常契约文书中间夹放有干叶烟片。文斗等清水江一带习俗,每年的农历六月六日都要将契约文书、家谱翻出来置于太阳下暴晒一两个小时,俗称“晒契”,有的甚至将之当作神物置于神龛上祭拜。传说当年人们斗垮河口姚百万,最致命的一招即是派人长期卧底其家,用计将其数箱契约烧掉,使之无凭据去管理所拥有的山林土地。所以,一但有警情,家里首先要救的便是装契约文书的箱子。之所以,管理契约文书是过去文斗人的至要家务,尤其是那些广占山林田地的富户。那些拥有大量山林田地的富户,其家长每年的正月下旬至二月上旬,都要用几天时间专门清理家藏的契约文书,将买进的山林土地和借出、收进的银粮补登到有关簿册上去,对所有的山林土地出现的新情况在相应的契约文书上予批注。文斗巨富姜仕朝③ ③姜仕朝(1759-1809年),文斗上寨人。青年时期投向于清水江木材贸易。嘉庆九至十一年(1804-1806年),利用天柱县坌处、清浪、三门塘三寨与今锦屏的“三江”(茅坪、王寨、卦治)争夺“当江”特权,导致清水江江道阻塞,锦屏等上游林区木材大量滞销,价格猛跌之机,大量囤积木材。嘉庆十一年(1806年)秋,在嘉庆皇帝的亲自干预下,“当江”平息,江道复通,木商涌入,姜仕朝遂以高出收购价数倍的价格将所囤积的木材抛出,大获其利,成为“黄白冠千家”的巨富,与当时上游河口的姚百万、瑶光的姜志远被并称“清江三富”。 的子孙们一连70多年不分家,形成一个人口逾百的庞大家庭,管理家庭契约文书便是“主政”者的一项繁重的日常事务。
过去,文斗人对契约文书的保管非常精心,其存放的地点是家里最为安全的地方,一般是不易被水火和老鼠侵犯到,小孩也不易接触到的地方。道光时期,文斗下寨势族“三老家”的长房,其契约数以千计,由家长姜钟英亲自管理。姜钟英将契约文书密藏在他睡觉房间的床柜里。平日里,姜钟英除了到山上田地边巡查外,其大多时间都在房房间里查看和整理那些契约文书。同样,稍后发家的文斗上寨觉干香的大家庭(又称“三大房”),存放契约文书的房间只有“主政”的家长一人有钥匙,未经其同意,谁都不能擅进其房间。火灾是契约文书的大敌。过去,大户人家都安排有人守家,凡发生火灾,首先救的即是这些契约文书。而契约文书较少的普通人家,主人若长时间出门(如上棚砍树、拉木等),则将契约文书带到木棚。有的则将契约文书放在山上的牛棚里,与牛一起看守。
(二)文斗契约文书的内容及特点
过去,文斗人对契约文书的整理和内部存放也十分规范。为便于保管,将契约文书折成三指大小的长方块。契约文书多的人家,都将契约按山场田块进行分包,同一块山场田块的契约以及与其有关联的文书统一包或捆在一起,在这一包或扎中,往往包括有该山场田块的买卖、租佃、股份和收益分配以及权属纠纷处理等所有文书,有的多达几10份。然后又把几块相近的山场田地的契约文书包或扎集中在一起,放在箱柜里或用一块大布包捆。有的人家装契约的箱或柜分有若干小格子,每个小格就放一块山或田块的文书,文斗上寨大户姜周垣、姜周宪等大户,其装契约文书的睡柜即是分有若干小格子的。用布来包捆的,往往是大包里面有小包,小包里面还有小包。大的包是用一块四方家机布包捆,包布为四方形,其中一个角捆一根麻线,麻线末端拴一枚铜钱,这样捆包契约很方便。小包则用废弃的纸包,用麻线或糯草芯捆扎,包面上书写山场田块名称和包内契约的大概内容,如某某山卖契、某某田契等。有的还在每份契约的左上角都贴有一张写有山块地名的小红纸片。笔者最初在文斗下寨姜元泽和姜树清两家所发现的契约文书即是这种留存形式。姜树清解释这种大包套小包的存放方法时说,主要是为了需用时方便查找。
从文斗姜元泽、姜树清、姜廷庆等契约文书留存大户所发现的契约文书可以看出,文斗各个时期契约文书数量的多寡与清水江流域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看到的这些文书,绝大多数产生于清代雍正年间至民国时期,最早在康熙时期,以乾隆、嘉庆、道光和光绪四朝最多,民国时期的也为数不少。此外,1950年以后至1980年代产生的也有一小部分。
清雍正以后,随着贵州“改土归流”的完成和清水江河道的疏通,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的木材贸易空前发展,进入了前未有过的繁荣时期。这个繁荣时期断断续续直到道光的后期,前后长达100多年。这100多年中所产生的契约文书,约占契约文书总数的61%。道光二十年(1940年)鸦片战争爆发,接着不久又是广西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并席卷南部中国。这两次大的事件,对中国最富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很快波及锦屏等清水江中下游地区,首先是下游商人明显减少,木材贸易萎缩。随后是台拱张秀眉领导的苗民起义和天柱姜应芳领导的侗民起义爆发,并演成一场从咸丰初年到光绪初年长达20年的战乱。在这20年中,清水江流域地区战火频仍,清水江河道成了农民军与清廷军队争夺的重要目标,木材贸易完全停顿,民不聊生。之所以,这段时期的契约文书的数量相对较少,约占总数的4%左右。这段时期的契约文书有两个特点:一是山林田地价格也相对偏低;二是佃山造林文书很少,尤其是湖南、江西等外省佃户几乎绝迹。
同治后期,张秀眉和姜应芳两支农民队伍先后被镇压,清水江流域的战乱结束,清水江水道复通。这时,受战火煎熬达20年的木商和林区广大林农,都迫不及待地投入木材贸易之中,清水江流域地区木材贸易迅速地恢复并繁荣起来,清水江的木材贸易进入第二个繁荣期。这次繁荣期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之时,长达60余年。在这60余年中形成的契约等文书,约占契约等文书总数的20%。总观这段时期形成的文书,虽然契约类仍占据多数,但其他杂类的也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且国家介入的印迹明显增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到1945年抗战胜利的7年中,因受到日本军占据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影响,锦屏等清水江流域地区以木材贸易为主的所有商业一片萧条。所以,这时候形成的契约等文书也较稀少。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清水江流域地区百业复兴,木材贸易又迅速恢复到战前的繁荣景象,这一景况持续到1949年下半年。1937年至1949年间形成的契约等文书约占总数的12%。此外,还有一部分是1950年以后和因各种原因未标明年代的文书,约占总数3%。
觀诸文斗的契约等文书,大致可分为9种类型:田地权属转移文书、山林权属转移文书、佃山造林文书、林木收益分配文书、家庭收支登记文书、房地产权属转移文书、借贷文书、争讼文书、其他文书(包括官府文件、私人信函、宗教活动记录等)。在上述的9类文书中,以山场和林木权属转移及造林类的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55%;其次佃山造林类文书,约占总数15%;再次是农田和包括房屋地基在内的土地权属转移类的文书,约占总数的15%;又次是权益纠纷类的文书,约占总数的6%;最后是借贷以及其他方面的文书,约占总数的9%。
因文斗是传统苗族村寨,所以在诸契约文书中,用汉字记苗音是其一大特点,尤其是在地名方面,90%的是用汉字记苗音(另有10%左右是汉字记侗音或汉译音)。
此前,学术界习惯根据加盖官府印戳与否,将民间契约文书分为“红契”和“白契”,凡加盖有官府印戳的称为“红契”,未加盖的则称为“白契”或“草契”。在文斗数以千计的契约文书中,属于“红契”的数量甚少,不到总数的10%,而且大多为水田买卖类契约,其余90%的均为未加盖官府印戳的“白契”。在清代,官府对清水江流域地区的林业基本上是实行“无为而治”政策。以文斗为代表的清水江中下游林区山多田少,人们历来重田轻山,官府课税也往往只按水田计征,山林和木材基本无税。清乾隆时,贵州省布政司曾转发朝廷推广河南契约粘尾制文件,要求民众将契约到官府验证交税,取得证明文书粘连于契约尾部。① ①锦屏县档案馆藏平鳌寨文书。 但在清水江一带响应寥寥,而各地方官府似乎也不刻意要求。民国初年,贵州省政府要求将前清契约到所在县验证确权,民间仍是少为所动。只有当山林土地发生权属纠纷,诉请官府裁决后,这些山林土地契约自然就盖有官戳。当然,也有少数因担心其山林土地发生权属纠纷,主动到官府要求验证盖戳。
文斗的契约文书在书写上大都十分规范,堪称清水江流域地区契约文书的典范。如山林买卖契约中,都书明卖主的姓名、住址、出卖山林的原因、山林的来源、地名和四抵、价格及中间证人等。最后多数都强调该山林“自卖之后,即归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子孙不得异言。倘有不清,俱在卖主上前理落,不干买主之事”之类的言语。如有老契约的,要连同交给买主。如一时找不到老契,则在新契上注明“老契未拨,日后寻出,视同故纸”等语。这样即把所转让山林的权属阐明得非常清楚,较之现在政府颁发给农户的“山林所有证”等要具体和细致得多,买卖双方均放心无疑。
而佃山造林契约和股份分成契约则更是具体。不但书明佃山者的姓名、籍贯、佃山的原因、山主姓名和住址、山场来源、山名和四抵、山主对山场的占有情况,还书明主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主佃双方对山林产生效益的分成比例、佃户未按照契约规定对山场进行栽种和管理受到的处罚等。等到约定时间所栽杉木成林后,双方按照契约规定比例瓜分林木股份。由于有契约的充分保证,主佃双方各得其所,从而使得山主乐出其山,佃户欣出其力。
诸契约除明确人们对山林的占有权和在林业生产中各方面的责权利外,还对人们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作具体的规范。有的佃山造林契约,还规定不得从事对林木和社会治安不利的行为,如不许随意烧火,不得停留“面生歹人”等。如果所佃种的山场面积较大,单一佃户难以满足造林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需得佃户三五成群结伙共同佃种。合伙佃山造林契约除明确佃户与山主之间的关系外,佃户内部之间也签订契约,以明确合伙人各自的股份和责任。
三、文斗契约文书的遗存状况
(一)文斗契约文书的损减及移出情况
文斗的契约文书在1950年代以来的土地改革和“破四旧”等历次政治运动以及频仍发生的寨火中,约有70%的被损失。然而损失的具体数据,已无法准确统计,只能推测个大概。
1.解放后政治运动造成的损失。1952年土地改革时,根据上级的政策标准,文斗划定19户为地主(其中15户系清嘉庆时经营木材成为巨富的姜仕朝之后裔),约占全村總户数87%,这19户地主占有的农田总数约占全村总数的80%,占有的山林约占全村的40%。姜仕朝的第五代孙、文斗第一富户姜周垣即占有农田400多担,占有山林大小300多块。随后,村农民协会即召开群众大会,对这些被划定为地主成份的人进行批斗,同时到这些人家里将其所有的山林土地契约文书悉数抄出来烧毁。这年6月的一天下午,文斗村农会干部把全村地主家的契约文书和各种书籍全部抄出来,集中堆在学校前坪子上烧,足有一人多高,有的一家就抄出来30多挑。当时的河口乡政府乡长杨震认为这些契约文书今后可能还有用,建议只烧田契,山林契约最好不要烧。但贫下中农们不同意,认为契约如果不全部烧毁,今后地主们会利用这些东西作为工具来进行反攻倒篡。焚烧时,贫下中农在火堆旁敲锣打鼓欢庆胜利。除了这19户地主和部分富农家以外,其他全村各户的契约文书基本不动。当然,也有一些胆小怕事的人,担心会祸害自己和子孙,将自家所藏的契约文书主动烧了。如文斗下寨“三老家”的第三房的契约文书约有2 000来份,由当时的房长姜元昌掌管,而当时他的儿子姜树培参加抗美援朝,姜元昌担心这些契约文书对儿子不利,于是就将之悉数烧毁。
除了土地改革外,在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初期(1967年)的“破四旧”运动中,村里又有几家“坏分子”被抄家,他们家里密藏的契约文书被当作“封建糟粕”抄出来烧毁。
此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一提。有部分山林土地较多、估计有可能会被打击镇压的人家,在土地改革运动到来之前,就秘密把家有的契约文书用陶瓷器皿装载埋在地下或其他认为保密的地方(如猪牛粪堆里),有的则分散到外内村贫穷亲戚家中请其代为保存,风声过后又悄悄去拿回来。但有的却因那些亲戚保管不善或事后不认账,转移的文书要不回来(如上寨有一家将几大包契约文书秘密转移到今启蒙镇归故村高增寨一户穷亲戚家里,事后那家亲戚不愿退回来,因而吃闷亏)。而埋在地下或猪牛粪堆里的契约文书,因潮湿、鼠咬等缘故,大多损坏。有一部分契约文书被抄出来后,则被当时的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私下秘密收藏而保存了下来。
2.火灾损失。文斗的民居历来均为木房,更兼所处地势为一大斜坡,水源严重缺乏,历史上多次发生寨火。每次寨火发生,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虽然人们对契约文书异常珍视,每次出现险情都将其率先救出,但仍是有相当部分的契约文书因实在无法抢救而被化为灰烬。最严重的是1980年文斗下寨的寨火,因发生在中午,人们大多在山上干农活,导致大多数人家的契约文书被焚毁。此外,2005年6月文斗上寨的寨火,也使十多户人家的契约等文书被毁。
3.部分村民保护意识淡漠造成的损失。文斗契约文书损失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1952年土地改革以后,山林田地全部收归集所有,契约文书的凭证作用消失,人们对契约文书的态度随之丕变,即由先前的珍视逐渐变得淡膜和无视。同时,随着1940年代以前出生、曾经亲身感受契约文书价值和作用的老辈人的不断逝去,195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人对契约文书的态度普遍淡膜。2002年笔者去访问文斗下寨的契约文书保存大户姜元泽老先生,他介绍说,契约这东西“土改”之后就很少去管理了,前几年他偶尔去打开那扁桶,里面的契纸很多被老鼠和虫子咬坏了,扫了2撮箕碎屑去烧,很可惜。还有,2002年1月笔者去文斗上寨姜冠锋家调查了解契约文书情况,姜冠锋说,2000年其妻子打扫家里卫生时,将祖上留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及旧书籍等清理出20多斤,以每斤2毛钱的价格,卖给来到这里收购废旧物资的小贩。那小贩挑到河边码头时,文斗有人出10倍的价钱向那人回购,但那人却不愿卖。
4.外流损失。1964年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民族经济调查组杨有赓等在调查中深入到文斗寨,在文斗下寨大队会计姜元均家里收集去契约文书300多件。1995年,杨有赓带领日本学者唐立再次到文斗,又从姜元均家里打借条借去其家族的契约文书1 000多份。这两次是文斗契约文书大规模转移出村外之举。此外,笔者于2001-2002年间,先后2次到文斗下寨征集200多份收藏在县档案馆。
(二)文斗遗存契约文书的现状
纵然如上所述,文斗的契约文书减损了很多,但现文斗两寨仍有相当一部分被人们以各种形式顽强地保存了下来。那么,文斗全村遗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到底有多少?这仍然是个秘密。我们只有综合所了解到的诸零星情况加以猜测——两寨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当在15 000份上下,而目前公开或半公开的则有5 000份左右,其他的大多数由于历史及现实利益等方面的原因,隐藏颇深,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意出示于人。文斗的契约文书之所以不轻意出示于人,具体有以下3个方面原因:一是受农村传统“财不露白”心理影响所致;二是持有者对这些契约文书依仍寄有深厚的希望并有所打算(1980年代初期,文斗上寨即有人凭借所持有的旧契约文书去强砍作为集体山上的林木);三是他们所持有的这些契约文书原本不是他们家所有,而是另有其主。
下面,笔者对已向外公开的姜元泽等几户的契约文书状况作简要介绍。
1.下寨姜树清户。该户契约文书系文斗下寨“三老家”长房(映祥)之所遗存。1952年土地改革时,“三老家”后裔基本上被划定为贫下中农成份。这时,该房的契约等文书有2 000多份,由第五代孙姜元均掌管。姜元均因稍有文化,被委为村会计兼保管员。在土地改革中,上寨诸被划为地主成分的富户家的契约文书大多被村农民协会抄出来烧毁。在这过程中,姜元均利用职务之便秘密截藏了1 000多份。此后,这些契约文书逐渐成为令人避恐不及的“封建糟粕”,但姜元均依仍秘密保管。1964年,贵州省民委经济调查组杨有赓等人来到文斗调查,姜元均无意中向调查组透露并出示家藏的部分契约文书,杨有赓等人于是打借条向他借出了300多份拿回去研究。1990年代中期,杨有赓又带领日本学者到姜元均家,向他再借出2 000多份。1999年底,笔者到杨有赓先生家将1995年借去的1 000余份契约文书退回存藏在锦屏县档案馆,而余下的1 000余份则被杨有赓私于2008年转“捐”给了贵州省民族文化宫。2003年,杨有赓与日本学者唐立、武内房司合作将从姜元均手中得去的这部分契约文书整理成《清水江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第一卷)在日本出版。2002年3月,中山大学陈春声等率柯大卫等学者到文斗考察时,姜元均的儿子姜树清将所藏的部分(约300多份)展出,引起相当的震撼。2004年5月,贵州工业大学罗洪洋教授带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谢晖教授等到姜启贵(姜树清儿子)家翻看了其中部分。同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陈金全教授带领学生梁聪等将这些文书全部作了拍照。此后,又有几批人对这批文书作了翻阅和拍照。这家的契约文书用一个高约40厘米、最长对角约50厘米、宽约35厘米的匾桶装载。因翻的人次较多,其原有秩序已有很大的改变。又因家族(长房)内部个别成员对姜启贵家保管这些契约文书有异议,2008年以后,这部分文书就鲜对外人开放了。
2.下寨姜元泽户。该户所掌管的契约文书系文斗下寨“三老家”第二房(映魁)之所遗存。其用一口高约60厘米、口宽分别为55厘米和30厘米的椭圆形扁桶装载,2002年3月中山大学陈春声等组织的考察团到文斗考察时首次向外展出,时约有文书2 000份左右,堆满一张小四方桌。后由于家族(二房)其他成员对这部分文书权属有不同意见等方面原因,姜元泽对外公开只有七八百份,其余疑已被分走。因文斗下寨在民國以前很长时间隶属于天柱县,所以姜元泽和姜树清两户的文书中,保存有较多天柱县的历史情况,尤其姜元泽家存的文书中有一份名为《均摊全案》册子,较详细地记录了清乾隆时期天柱县的粮税政策。2002年8月,时在贵州工业大学任教的罗副教授在锦屏县法院工作人员的引领下首次对这批契约文书进行了选性拍照。2004年10月,西南政法大学陈金全教授师生对这批契约文书进行全部拍照,陈金全、杜万华还将这批契约文书选择整理成《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于2008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因前来翻阅者较多,为了方便,2004年以后,姜元泽老人干脆将这些原本折成三指大小用草线、麻线捆包的契约文书全部打开,并随意将之卷成四大卷,用一张垫单布包裹,吊在其卧室的天花板上。姜元泽家公布的契约文书已完全没有原先的特色了。
3.上寨姜守夏户。该户其契约文书有278份。这部分契约文书系上寨势族“三大房”姜希相一房之遗存。1952年土地改革中,该户被划为地主,其契约文书被贫农协会抄出来,先存放在村里,准备开会之后集中烧毁,结果被时任村干部的姜守夏之父给藏了下来。这批文书中,有几本座簿较详细地记录了清光绪时期“三大房”分家时山林田地房产等财产的析分情况,甚有研究价值。
4.姜廷庆户。该户其契约文书约有120多份。姜廷庆系文斗上寨清道光时势族“三大房”的长房(姜载渭房)一小支文书的遗存。1952年,上寨“三大房”的后裔有19户被划定为地主成分,成为打击的对象,大多数契约文书被抄出去烧毁。这家历尽周折,才保存下来这小部分。姜廷庆家的契约文书中,有一份为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正月中仰村陆、龙两姓头人与文斗姜姓头人签订的投借山场契约,这是目前在文发现年代最早的契约文书了。因姜廷庆系村民委成员,加上其母亲范二妹的传奇人生经历(年轻时杀死过老虎),之所以,自2004年以后,他家即成为文斗契约文书的向外展示户,每有外边专家学者和领导来看契约,就都拿出来供参观拍照。姜元庆家的契约文书原来用一小木匣装存,后因来看和拍照的人多了,为了方便,后来也就摊开卷成筒状。
5.下寨姜良标户。该户计有92份,以基本上为清道光以来的山林田土契约。2002年,由笔者先后两次将其收集到县档案馆藏存。
6.下寨姜高寿户。该户计有71份,也基本上是山林田土契约文书。2002年,由笔者将其收集到县档案馆藏存。
7.河边李仁山户。该户计有44份,内容较杂,有少部分是山林契约文书,多数为粮单、信件等。2002年由笔者将之收集进县档案馆藏存。
8.河边姜廷秀户。该户计15份。姜廷秀属于文斗上寨“三大房”大家族,1940年代因下到河边管理木材,就定居在了河边。姜廷秀曾任文斗河边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笔者将其契约文书收集到县档案馆藏存。
9.姜运祥户。该户有70余份。据姜运祥称,这些文书在2005年6月的寨火中被烧毁了。
除上述之外,其余笔者所看到和知道的契约文书,皆因曾向其持有者承诺过,不对外公开其存有契约文书的相关信息,这里就只有信守诺言了。
(三)现阶段文斗人对契约文书的心态
1999年,笔者从杨有赓先生家里带回他带日本学者到文斗姜元均家借去的数百份契约文书到县档案馆后,文斗籍、旅居台湾的著名作家姜穆先生其所撰并于2001年付梓的《文斗姜氏族谱》中明确地告诫文斗姜氏子孙:“杨有赓教授到文斗做田野调查,收集到我家家谱、山田地契不少……二千年时,锦屏县档案馆王宗勋已取回部分,现存县档案馆……此批资料,不过是学术研究而已,对我家而言,则是无价之宝,姜氏子孙应予以追回。”2001年以后,县政府号召全县农村群众将所有的契约等旧文书资料捐交县档案部门收藏,时至2014年,计在全县900余户民户家里收集到契约等旧文书56 000余份,其中在文斗的邻村加池收到4 000余份、平鳌5 000余份,而在文斗却仅收集到200余份。2001-2004年3年中,笔者曾主持全县的民间契约文书征集工作。在这期间,笔者多次到文斗,深入村干部和村民中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并开展契约文书征集、代管(即所有权仍是原持有者的,县里只是代其保管)的宣传发动。为能收到成效,笔者还委托文斗籍退休干部姜高松代去做工作,但却收效甚微。有几次,在村组干部会上,村里的主要干部曾直接拒绝我,说,我们文斗的契约文书不能交出去,请你回去向县领导汇报说,我们自己要保存。如果把这些东西都交上去了,那文斗就没有什么底子了。2003年8月,笔者带贵州电视台《发现贵州》栏目记者李春等拍摄系列专题片《契约背后的故事》时,在文斗姜元泽家向他作契约征集的思想发动。在记者的摄像机前,年愈八旬的姜元泽老人说:“这些东西是我们的老人留下来的,我们要世代保存,无论如何不能拿出去。谁知道今后世道是如何的?”文斗人虽然不同意政府将契约文书拿出去,但却又非常希望能得到经费和技术力量支持,将这些契约文书长期地保存在村里,以作为他们的“镇村之宝”,造福后代子孙。笔者2002年曾在文斗下寨征集到契约文书180余份,在上寨征集到几份,文斗部分人士因而耿耿于怀,认为“我们上了王宗勋的当了”。2008年以后,县政府更是将契约文书的征集工作分派到各乡镇,并将之纳入各乡镇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将会被责罚。这样,各乡镇就带强制性地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要求各村干部想办法从群众家里挖出来上交。县有关部门和河口乡的干部多次到文斗开展征集工作,但文斗的村干们依仍如前我行我素,拒不实行上级指令将契约文书上交,有村干甚至与深入到文斗进行发动上交的县政府领导公开顶撞。于是,2010年,县政府便作了“变通”,特地批准文斗村的契约文书可以不上交,而是就地保护,县有关部门争取得到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资金支持,购置保险箱发给契约保管户用以保管所有的契约文书。近年还利用村小学校辟建文书特藏室,收藏有该村文书1 700余份。
文斗村公开不响应县政府的号召,将契约文书交到县公藏机构统一保管,其原因有三。
第一,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契约文书文斗对人家族经济和生活影响重大,并因此而形成的对契约文书珍视的心理和习惯使然。
第二,有的契约文书仍有着特殊的现实作用和价值。首先,1952年实行的土地改革,在文斗,只是没收了被划为地主家族的山林土地并销毁其契约文书,而广大贫下中农的山林土地大多不为所动。其次,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将村民的山林上交归村寨集体之后,村民从山林中获得的收益较土地改革之前大减少。他们认为,过去家里卖一单木材能够解决很大的问题,如起房、买田、娶媳嫁女等。实行山林集体所有后,群众处置自己生产出来的木材等林产品的权力很有限,从林业上获得的利益很少。人们苦等20多年卖1单木材下来,最多只分到几百千把块钱,家里办不了什么事情。因此,对国家的林业政策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转而对过去凭契约管理山林土地私有制的时代产生怀念之情。有的契约持有人甚至幻想,有一天还能通过这些旧契约文书享受到他们祖先创下而在土地改革时被“改”给别人的山林等产业。1980年代初,文斗就有人凭以前的老契约去砍伐集体林木。再次,在1952年以后的几十年中,国家林业政策变动频繁,而且每次变动都不彻底,有的甚至半途而废。土地改革时,将所有山林进行重新分配,1957年将分给农户的山林收交合作社集体(虽说是折价入社,但实际上只有少部分农户领到山价,大多都是无偿上交),1959年更是将山林通通上交到更高级的人民公社,1962年“四固定”时又将之退回生产队所有。1981-1984年实行山林“三定”,将大部分山林以承包形式落实到群众手中,并强调“谁造谁有”。但1999年实行天然林保护政策后,所有林木一概不准砍伐,“谁造谁有”政策又成了难以兑现的空话。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因时间仓促,加上乡村干部工作方法粗糙、简单等原因,导致后来山林权属纠纷不断。解决山林权属纠纷,政府虽然有明文规定,必须用“土地改革”“合作化”“四固定”山林“三定”等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作依据,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多数没有留下档案资料,有的即便留下,但因欠细致谬误百出而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老契约便成了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文斗,每次与周边村寨发生山林权属纠纷,那些破烂不堪的旧契约,往往又被从满是尘灰的箱子和袋子中翻了出来。
第三,进入2000年以来,县政府将发展旅游业列为一项重要的“县策”。2001年后,随着中山大学等专家学者的涉足,文斗村以其优良的生态环境、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逐渐进入学界和政府关注的视野。客居台湾的姜穆先生以及姜廷化、易遵华等文斗的有识之士积极奔走呼吁发展文斗的旅游事业。他们认为,数以万计的契约文书是文斗发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这些东西绝对不能拿出去。否则,今后专家学者以及游客来了就没有看的了,那样,文斗就不能吸引游客了。
四、关于文斗契约文书保护之建议
(一)文斗契约文书就地保护的意义
由于各种原因(最主要是火灾),锦屏民间契约等历史文献资料损失了很多。自2001年以来,锦屏县政府大规模地在全县农村开展民间契约等文书的征集工作,原来分散在民间各农户家里的契约等文献相当部分被收了上来,集中到县公藏部门进行保管。从避免如以前因火灾等而遭受损失的角度来说,这的确是直到了保护作用,意义无疑是积极的。这种大规模、梳篦式的征集,是对地方文化原生态的一种人为的改变,既改变了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改变了人们的文化心理。一种地方文献,只有在其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地方才最能体现其价值,一旦离开了其产生和发挥作用地特定地方,其价值自然就会被打折扣。从这一角度来说,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生态破坏。锦屏县政府因地制宜,没有强行将文斗的契约等文书征集上去,而是采取灵活的办法,同意在文斗村里实行就地保护,这无疑是一项明智之举。因应了文斗人对契约等文书珍视的传统心理,使遗存下来的文书得到有效的保护,使文斗今后发展旅游事业多了一项资源,因而,既受到了文斗民众的深诚欢迎,也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赏。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举措开了清水江文书立体保护、就地保护的先例,是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的有益尝试。
(二)保护的措施及方法
1.开展科学保护意识和方法的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斗民众对所存契约等文书的保管仍是沿袭其祖先传下来的古老方式和方法,那些古老方法是建立在科技落后的年代里,到当下,这些方法已明显不适用了。但要群众改变其观念,改变其管理方式,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在村里開展让群众听得进去的宣传。
2.分户保护与统一管理相结合。如前所述,文斗现存的契约等文书都以户为单位自我保管。2002年,笔者在锦屏县平略镇岑梧村征集契约文书时发现,该村的契约文书管理得非常好。1981年在贯彻县政府林业“三定”政策(即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制定集体山林管理责任制)[2]时,将全村各户所掌管的契约文书进行清查,逐份进行登记,建立全村契约文书总册,契约文书退回各户自己保管,总册由村里掌管。这样,村委会对全村的土地及契约状况全部掌握,对所出现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能够及时处理。文斗的契约等文书也不妨借鉴岑梧村的经验,先由乡和村组织力量在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全村的契约文书进行全面的普查,在契约所有户户主的参与下对其契约文书逐份进行造册登记,对每户的契约文书建立份级目录,各户的份级目录一式三份,契约文书所有户执1份,村委会执1份,县有关部门执1份。各户的文书在登记完之后,退回各户,由县有关部门根据其契约文书数量的多少统一配发能防火、防潮的保管设备。县有关部门应就保管设备的使用和契约文书管理的基本知识,组织对契约管理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县有关部门应协助乡或村建立必要契约文书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户所保管的契约文书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用现阶段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多形式的复制。随着文斗旅游开发建设的不断完善,加上清水江文书研究队伍的不断扩大、研究的不断深入,文斗作为清水江文书的核心产地,慕名前来考察契约文书的专家学者以及游客将会日益增多。但如果仍如以前那样,对每位都提供契约文书的原件,那么将会对契约文书造成很大的损坏。所以,对每户所有的契约文书都应进行复制,今后专家学者或游客来只能提供复制件。契约文书的复制件可有纸质件、数码照片、数码影像,这些复制件有一份须收藏在县公藏部门。
4.組织开展深入研究。契约文书的价值体现就是有人来研究和利用,深入开展研究利用就是对文书的最好保护。文斗是传统苗族村寨,近年来逐渐为媒体炒热,2010年被“中国景观村落”,成为黔东南地区著名的民族旅游观光点。文斗之所以得到这样的殊荣,除了其生态自然环境良好外,数以万计的契约文书的遗存也是其重要的原因,很多人来文斗是仰慕其神秘的契约文书而来的。所以,应组织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文斗的契约文书开展深入的研究,不断推出新的成果。这样,文斗苗寨将会更加神秘,其名声将会更远地传播。
5.对契约文书进行开发利用。在当今日益重视历史人文的旅游形势下,毫无疑问,契约文书是文斗苗寨的先人给后人遗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旅游资源。今后,文斗游可以大打契约文书的牌子,也就是说,要对契约文书进行有偿利用,让这古老的契约契约文书重放光彩,重新造福于文斗人民。当然,对契约文书进行开发利用并非就是简单地出卖这些契约文书的原件,而是除了对前来调查研究的专家学者适当收取费用外,更主要的是将其特殊的形式和颇具林业特色的内容提炼出来,制成旅游商品,让锦屏等清水江流域地区的林业历史文化得到更大的传扬。
文斗是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典型的苗族村寨,同时也是“清水江流域地区少数几个较早长出腿变成青蛙跳进封建林业商品经济池塘里的蝌蚪之一”[1]96,其遗存的契约文书是清水江文书的典型代表,通过文斗契约文书这一斑,我们可以窥视到清水江文书这一只豹的容貌。对文斗契约文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探索,对清水江文书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都将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宗勋.清水江历史文化探微[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13:101.
[2] 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1995:482.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Remains of Contract Documents and
Folk Protection in Wendu Miao Village
WANG Zongxun
(Office of local chronicles of Jinping, Jinping, Guizhou, 556799, China)
Abstract: Wendou is a typical Miao village in Jinping, the remains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i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Wendu contact can reflect the overall picture of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The exploration of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endou contract documents will have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to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Qingshuijiang documents.
Key words: Wendou; contract documents; documents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