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诚信”备忘录
2017-05-23岁正阳王砾尧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王砾尧
3·15“诚信”备忘录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王砾尧
3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3·15维权在行动”主题活动 新华社发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众多人的心目中已经成了一个“打假日”。每年的“3·15”央视都会重磅出击,由此也吸引了无数消费者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台成功的晚会,也是一次影响较大的舆论监督。
2017年央视“3·15”晚会主题为“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通过“调查专题、消费预警、政府在行动”三条主线,对互动百科、耐克、海购平台、郑州科视视光等企业进行了曝光,内容触目惊心,让不少看过的观众表示“细思极恐”。
本刊记者在追踪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例后发现,上述问题企业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开启了“维权生态系统”模式,即监管机构迅速行动,各类媒体跟进追踪报道,涉事企业无一不受到舆论关注。为此,本文多维度地梳理了各方舆论对上述案例的看法及建议,更加全面的反映这些失信企业的社会影响,为社会各界决策者提供参考和警示。
1.互动百科成虚假广告“垃圾站”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号称知识共享平台的互动百科网站,不但提供的信息准确性真假难辨,甚至给钱就可以创建虚假广告词条。例如一些号称“神奇”的产品,光鲜的人物简历,只要花4800元钱就可以开通“百科词条认领”的服务,然后就可以随意杜撰并发布,用虚假广告堂而皇之“圈钱”。央视举例,有一个词条名叫“极藻5S”,号称一位肝癌患者服用“极藻5S”仅仅7天,癌细胞就不见了,该产品一经发布月售上万盒,但如此神奇的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却查不到任何相关信息;而一位号称获取“国家医学进步奖”的中医,其实就在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渠子村的一家小诊所里,而且没有行医资质。互动百科的业务员告诉记者,不仅产品可以花钱上,人物同样也可以。
【舆论观点】互动百科被曝光是利欲驱使下的自然结局
【舆情分析】互联网企业要自省自律 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
从搜索引擎到知识共享平台,互联网经济在给我们带来巨大变革及利润的同时,也更加考验监管的水平和企业的责任。
互动百科仅有道歉和整改口头承诺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门户网站、搜索类网站及医药类、知识共享类网站的信息、广告监管监控,完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及时查处虚假信息及违法广告,对违规企业施以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以儆效尤。此外,互联网企业要自省自律,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遵纪守法、自我净化、勇于担当,遏制假冒伪劣之风,随时与法律、社会责任保持良好互动,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构筑尊重知识、崇尚诚信的网络环境,才是互联网公司做大做强的根本路径。
词条付费机制出现,打着提供“更真实的信息”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背后是利益链条在作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叶林表示,互动百科这种有偿卖词条的营销方式,就是在帮人发布广告,既不关心词条的真伪,也不提供词条编者的个人或单位信息,使得词条内容真假难辨,容忍乃至纵容个人或单位随意发布信息。无论是依照法律法规抑或是普遍的社会认知,企业赚的钱总应该是干净的。知识共享的名义引起了消费者的好感,增加消费者的亲近感,但借由知识共享的名义发布或纵容他人发布虚假广告并从中牟利,是对消费者的欺骗,看似中立的互联网也蜕变为欺骗消费者的工具。若不加以管制,在技术中立名义下掩盖的非法广告和非法牟利,最终也会毁掉互联网行业的前途。
《宝安日报》指出,当信息的准确性真假难辨,或以假乱真,当知识共享变成收费敛财的途径,“最大虚假广告垃圾站”被曝光是其利欲驱使下的自然结局。科技新媒体钛媒体表示,依靠自身排名和流量,卖关键词这种简单粗暴的盈利模式,帮助互动百科实现了盈利的增长。《齐鲁晚报》认为,互动百科的情况,只是互联网的冰山一角,其更多折射的还是互联网的业态,互联网不是“免费”的,即使有免费模式在里面,但最终企业还是要赚钱的,互动百科不可能像维基百科一样,靠其他企业捐助生存。要赚钱,就得想法子,想法子的过程,就难免会有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出现。
【舆论观点】监管者缺位 “三无体检队”缺乏“体检”
明明只是一家眼镜销售公司,却干起了体检的工作。不仅如此,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还没有任何医学背景,名为体检,实际上却是在窃取学生的个人信息,为眼镜销售打基础。各路媒体毫不留情,直指“三无体检队”将魔爪伸进几百所学校,危害13万孩子的眼睛,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践踏教育底线。《光明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保证教育领域的纯净和校园的安全,是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应当是“立德树人”语境中的独立个体,而不该被错位算计为“刺激消费”的潜在消费者。
南方网评论员李秀荣表示,正因把关者、监管者严重缺位,窜进校园的“三无体检队”就没有谁来为它“体检”。从“三无体检队”窜进校园来看,卫生、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有必要统一组织校园体检,严格规范体检流程,严格审查体检组织资质。事关下一代的健康,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澎湃新闻在《“三无体检队”是怎么进校园的?》一文中表示,商业活动乱入校园是屡治不愈的恶疾。在煞费苦心的商业机构面前,天真无邪的学生就是肥肉,而家长出于对学校的信任,也会丧失警惕性,必须要杜绝这种现象。
2.“三无体检队”魔爪伸进学校: 13万孩子眼睛健康受关注
无资质、无医学背景、无认证,但就是这样一支“三无体检队”却直入河南省郑州、开封、焦作等城市的几百所中小学进行体检,并要求学生填写“视力异常登记表”获取其个人信息。这支“三无体检队”由一家销售角膜塑形镜的科视视光公司和一家民营医院(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组织,截止目前已获得134,280条学生信息。信息获取后,科视视光公司谎称为“郑州市中小学近视防治中心”骗取学生家长信任,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没有眼科医生的情况下进行角膜塑形镜的验配。但验配过程中,其所销售的“欧几里得”角膜塑形镜,是一种用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验配不合格或致角膜上皮脱落,严重引发角膜感染。
【舆情分析】必须斩断伸向校园的魔爪 漠视孩子身体健康引发社会谴责
为了牟利不惜践踏社会底线,漠视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基本权益,等待他们的将是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3月15日晚央视曝光后,河南省多个部门“连夜部署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但相比“万夫所指”后的雷霆行动,孩子和家长更需要的是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日常严格监管。而学校、教育部门对校园体检显然更应承担把关责任,学校和监部门应该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而不仅是底线守护,必须斩断伸向校园的魔爪,杜绝此类校园风险。
3.饲料企业非法添加“禁药”
据央视报道,一些饲料企业瞒天过海地往饲料中非法添加各种“禁药”,其中包括“人用西药”,且该现象并非个例。在具体产品上,央视曝光了江苏远方中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造肉一号”、山东省成武旺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肥肽”、郑州百瑞动物药业公司的主打产品“厚祺峥重”、河南漯河宇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日长三斤”。央视称,饲料违规添加禁用西药,能使饲养的动物傻吃酣睡猛长,但是抗生素在动物肉里边有残留,人吃了带抗生素的肉以后,或产生耐药性,长远地说,它可能会让某种病菌、病毒产生耐药性,这样就会导致整个人类都无法再有效抵御疾病。
【舆情分析】禁药添加应常抓不懈 须用法律震慑违法行为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不能仅靠“3·15”曝光,而应当常抓不懈,不仅要通过法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人,还应当对违法行为出重拳打击,使之不能蔓延。此次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在动物饲料中违规添加药物的行为人,触犯了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因此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15”曝光的问题给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管理部门都提出了警示,消费者需要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意思,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对法律产生敬畏,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则应当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履职。
【舆论观点】从严查处 根治兽药滥用必须要用猛药
监管缺失、利益驱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舆论不仅关注此次兽药滥用的监管缺失,还对改良监管抱有强烈的期待。《大河报》表示,农业部今年将重点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三鱼两药”、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央视“3·15”曝光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等问题,将作为整治内容的重中之重,予以重点治理。央视财经同样表示,畜禽饲养中的兽药滥用现象由来已久,屡打不绝、屡禁不绝,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其的发生、发展,就必须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根治兽药滥用必须要用猛药。齐鲁网认为,央视“3·15”关于“瘦肉精”的曝光,再次警示出,食品安全的警钟必须长鸣不息,只有构筑起真正强大的食品安全网络,才能令“瘦肉精”触网如触电,永不再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胡安潮表示,2011年3月15日曝光的“瘦肉精”事件从开始至今,此类的事件仍一再发生,值得我们深思。出现这些事件,一方面说明,一些人在利益驱动下,没有最低的道德底线,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说明,目前的监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监管难的问题没有解决,打击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行力度还须加大。
【舆论观点】跨境电商规章有灰色地带 应对日本食品做严格产地回溯
媒体指出国内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通关存在灰色地带,导致监管困难,查处难度大。艾媒咨询CEO张毅在接收《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的关键是对跨境电商监管的缺失。通过线下渠道进口食品需要面临工商局、食药监不定期的抽检,而且还有各种资质限定,出现问题食品的几率低,但在线上就不一样了,国内还没有“网络食品销售许可证”这样的资质认定,加上网络的隐蔽性、在线办公地点的不稳定性,导致监管困难,查处难度大。很多跨境电商销售的产品,其实是国货“一日游”后的结果,尤其是化妆品、衣服等渠道背书而非产品本身背书的产品,更是造假重灾区。
据腾讯科技报道,一般贸易中海关会根据质检总局的通关单予以通关,通关单是产品得以进口的关键要素之一,但在跨境电商,无论是直邮还是保税仓模式中,对通关单都没有硬性要求,也就是不太明确的灰色地带。一位跨境电商高管表示,从现在来看欧美产品对中国用户的吸引力实际不如日本产品,所以近年来跨境电商主要集中在日本领域进行开拓。在2015年和2016年,跨境电商平台纷纷以拿下日本品牌为自己平台背书为荣,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对日本品牌的监管。
4.日本核污染区食品惊现中国
据央视报道,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日本食品在国内市场上悄悄出现了,广东省深圳市有棵树旗下的深圳海豚跨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国内众多的电商提供货源。在上述公司的网上商城里,有来自日本的核污染地区禁止销售的卡乐比麦片。另外,在无印良品、永旺超市等,一些日本食品的外包装上都被贴上了产地为日本的中文标签,但是当揭开中文标签后,露出了这些产品的真实产地为东京都和核污染的新泻县,名列禁止进口名单。在一家永旺超市,执法人员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一款外包装标注原材料为日本北海道产大米的白米饭,揭开中文标签后真实产地竟然为核污染区的日本新潟县。来自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消息,国内涉嫌销售日本核污染食品的网上商家初步统计已达13,000多家。
【舆情分析】对食品安全严格监管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关乎消费者核心安全利益的食品领域,应当始终坚持“真实、合法、有效、全面和及时的标注”原则,不应容忍各类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有关“十三五”期间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等,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在继续发挥监管机关作用的同时,消费者也需要增强维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法权益。
5.耐克深陷“气垫门”
2016年4月,耐克篮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2008年北京奥运会夺冠时所穿的一双耐克篮球鞋复刻版,将限量发售。耐克在中文官网上宣称,这款鞋后跟带有耐克拥有专利的zoom air气垫。但当消费者割开鞋子的鞋后跟时并未发现气垫,面对消费者的追问,耐克的客服人员承认这款鞋后跟确实没有气垫,可以全额退款。但NIKE中国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三倍赔偿要求拒绝执行。只是承认产品在说明上出现了错误。而对于消费者对耐克“虚假宣传”的质疑,耐克没有进一步的回应,至今也没有召回通知。
【舆情分析】耐克涉嫌触犯中国法律 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发生后,耐克连发三条声明,跟中国消费者打起了“太极”,在事件定性和赔偿问题上反复纠缠,逃避责任。这种极不负责的态度,跌破了网友眼镜,引来嘘声一片,致使舆情危机愈加严重。
近年来,耐克多次被爆出产品质量问题,这显然与其国际知名大品牌的定位不相匹配。此次闹得沸沸扬扬的气垫门事件,无疑是对耐克品牌形象的又一次重创。虽然此次气垫门的具体原因目前尚无定论,但就算耐克确实只是内部存在疏忽,犯了“描述性”的错误,没有搞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也改变不了已经涉嫌触犯中国法律的事实。既然如此,耐克就应该认清形势,承认错误,依照中国法律,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这才是一家国际大品牌起码的担当。
【舆论观点】耐克虚假宣传“气垫门”引发强烈反响
耐克“气垫门”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其屡次因为产品质量遭受冲击,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负面印象。根据新媒体舆情监测平台“新微邦”的监测数据,截至3月20日18点,各大新闻客户端相关新闻共计1017篇,微博超过3700条。3月15日晚,气垫门经央视曝光之后,舆情迅速升温。新浪、腾讯等多家新闻网站在第一时间作出报道,众多传统媒体还在其官方微博也及时发布相关消息,使得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北京商报》刊文称,除却气垫鞋没有气垫,耐克的产品问题远不只于此。长期以来,耐克一直是各地质检机构黑榜的“常客”。
《中国经营报》引用业内专家的观点称,越是国际知名品牌,越应该善待中国市场。气垫门事件表明耐克在中国市场还是缺乏有效监督,而耐克公司的回复并没有完全体现出国际品牌的诚意。
《法制日报》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评论称,商家的这些“小聪明”,监管部门决不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于商家被曝光有欺诈行为后的推诿扯皮,监管部门要及时行动并作出相应处罚,让其承担回避责任、无视诚信的后果。消费者协会则应主动指导辅助消费者搜集证据向商家索赔,必要时可提起公益诉讼,以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
【舆论观点】“山寨”证书乱象亟待行业规范整治
针对“山寨”证书的乱象,有媒体指出国家配套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也未有明确规定哪些证书才能从业,是导致此类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西安日报》发表评论认为,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对月嫂的基本要求和星级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在当前火爆的月嫂市场中,一些月嫂并不是真正具备母婴护理技能,而是拿了个“山寨”的月嫂证就上岗。每日经济新闻也表示,对于有雇佣月嫂需求的人来说,雇佣月嫂要找有资质、规范的家政公司。因为正规公司会对家政人员进行审核、培训、体检等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购买团体意外险、经营责任险等,这样的家政公司具备更大的风险承担能力。
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家政服务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而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问题则是出现在具体实施层面。
6.月嫂家政上岗证作假
央视“3·15”晚会揭示了月嫂上岗证颁发与监管“乱象丛生”,披露了不用参加培训就能获得月嫂上岗的“山寨月嫂”,各类“山寨协会”、培训机构滥发培训证,给钱就能拿到。所谓的“国际母婴保健协会”是个“野鸡组织”。据报道,只要交纳1380元,国际母婴保健协会不仅可以办理高级母婴护理师证,还可以办理高级育儿证,另外附送一本装帧精美的推荐信。不仅如此,他们还在替其他发放月嫂证的机构招募代理商,如中国职业教育协会,代理价格和国际母婴健康保健协会一样。
【舆情分析】完善法规净化月嫂服务业环境
市场的刚需催生了新工种,但配套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买卖“山寨证书”的乱象。作为月嫂服务机构也好,月嫂培训机构也好,一定要端正自己的经营动机,急功近利无疑等于杀鸡取卵。希望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坚决取缔那些不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同时对月嫂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对已经具有金牌月嫂的月嫂进行资格认证,重新考试,只有这样,月嫂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要加快家政服务的立法、完善配套管控措施、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家政公司的诚信标准和月嫂服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行业技术开发、加强司法监管,依法推动家政行业经营和行业自律。
总之,要在完善法规、加强监管、规范服务以及维护月嫂市场秩序等等方面共同发力,促进月嫂服务业良性发展。
7.保健品推销“黑手”伸向老人
在全国各地,每天都有假借“健康问诊”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各种医疗保健产品的推销会,俗称“会销”。部分公司会使用各种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再向其推销产品以牟取暴利,武汉乐百龄、山东威海艾维尔和江西南昌嘉仁等生物科技公司都在其列。据央视“3·15”晚会曝光信息显示,武汉乐百龄生物科技公司组织的一场“健康讲座”,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首先打温情牌,与老人建立感情,然后填写资料套取个人病史,再邀请假名医演讲并会诊,请所谓的专家会诊,而会诊就是根据之前提供的“个人病史”,装模作样地望闻问切,最后一步就是销售无资质的保健品,一盒对外售价3980元的蜂胶胶囊,进货价只有65元,利润高达60倍。
【舆情分析】双管齐下才能遏制保健品乱象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多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监督执法力度不够,使不法分子有隙可钻、有缝可入,导致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暴利诱惑是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生的经济原因。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加经济效益,公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蒙骗广大消费者。
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的法规“堵”当前保健品市场漏洞的同时,构建优良的老年人社会保健服务体系,双管齐下会带来更好的效果。让保健品规范,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遏制行业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且还能够有效地解决假冒伪劣保健品的泛滥,维护正品企业的合法品牌形象与合法权益。
【舆论观点】保健业频演“清宫剧”老年人伤不起
相关舆论指出,部分保健品企业明面上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旅游、家访等名义来推销保健品,对老人大打温情牌,暗地里却是巧设陷阱,忽悠老人花高价购买各种保健品。《中国产经新闻报》表示,当前,推销用感情戏、宣传精心设局、圈粉用攻心计的健品骗局似乎愈演愈烈,被保健品公司盯上的老人们也成为保健品公司案板上的“肉”。央视曝光了保健品的一系列欺诈手段,收单、做客情、洗单成为部分保健品的操作流程。
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认为,老年人健康产品是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逐高额利益,不惜牺牲老年人的健康,精心设计各种健康讲座的骗局,借机向老年人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不但给上当受骗的老年人带来财产损失,更为重要的是给老年人的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表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和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3.15”教您维权七招
现实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到购车购房,小到一日三餐。当我们在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权呢?下面给您支招。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的法律规定,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尽可能了解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等情况。
保存好购买凭证。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有效索赔。
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网购可以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从今年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办法》还对网购退货规则和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维权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合理交易的有效凭证。
通过媒体曝光维权。针对违法商家,各种协商维权受阻时,可以通过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帮助维权。
【本刊小结】
每年“3·15”,除了各种丰富的维权活动外,央视“3·15”晚会的曝光环节总牵动着亿万消费者关注的目光,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公关们在这一晚也是屏息凝神严阵以待。有人笑称“3·15”是企业的“公关劫”,玩笑背后,折射出了消费者们提心吊胆,也透出企业自身信心不足。
回望今年的“3·15”,着实没有让大家失望,再次搅动了市场诚信与失信的舆论场。先是上演了一场“反转剧”,如日本核污染食品事件从曝出到官方发布声明表示食品合规不会下架,再到跨境电商召回食品发布公告等经历了几重回合;也有精彩的“连续剧”,运动品牌厂商耐克在“气垫门”后发出过多个版本声明,开始有店大欺客之嫌,只称产品描述有误,赔偿细节前后也几经修改,否认存在质量问题,直至清明期间才正式表示,从4月3日起在内90天时间,对问题耐克气垫鞋产品退货并给予三倍赔款,让事件处理最终尘埃落定。
除了这些“精彩剧目”搞得消费者有些目不暇接外,还有新的更发人深省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然成为新兴的“资源富矿”。随着大量信息充斥冗余,信息造假、知识造假也开始大行其道。自称“ 一个什么都懂的网红”的互动百科成了有钱就能上的知识“黑作坊”。知识共享平台成为虚假信息的放大器,信息的“黑道生意”成了新型诈骗的恶之源。虚假的知识信息有多可怕?回顾魏则西、徐玉玉事件的震惊与悲惨,尚未离我们太远,距今也还不到一年。再看多年前曝光的“瘦肉精”事件,今年摇身一变,成了兽药喹乙醇,引口腹之患再次卷土重来。估计又有消费者心里默默嘀咕:最近要吃一段时间素了。
理论上,媒体的职能之一是社会运行的探照灯:将光束聚集到哪里,哪里就热起来。而这种聚焦也如硬币的两面,当不再受到关注时,这些问题是不是又被打入“冷宫”?而随着时间流逝,事件流转,当年的“骗子”如今又怎样了?被曝光了,被查封了,被停产了,然后呢?无论是信息还是肉禽,我们都不愿见到造假有“轮回”之感。
既然已经处于舆论监督的“后维权时代”,自然要有新的目标和举措。“3·15”期间的迅速执法、雷霆行动固然大快人心,但要真正警钟长鸣,还需建立长效机制。从节点走向常态,是人心所盼。
迅速便捷且有反馈的举报机制、高效常态化的监管措施、合理合法又足以震慑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等,一个都不能少。值得欣慰的是,政府和社会各方正在朝这一方向共同努力:定期曝光失信名单、抽查产品质量,联合惩戒失信主体,特别是今年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启动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该平台上登录注册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APP及微信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期待,将来的“3·15”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维权节日被关注和庆祝,更是勉励企业铭记诚信经营、凝聚信用经济共识的宝贵契机。通过建立长效监管和自律机制,让曝光“黑名单”成常态,让监督机制灵活有效。期待在不久的将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3·15维权日”变成“365天天见”,即不仅要在“3·15”这个消费者和相关职能部门聚焦的日子打击假冒伪劣品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将“3·15”精神持之以恒,扩展至一年365天社会各界共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恒久努力。
3月14日,河北省清河县网店经营者在“3·15诚信墙”上签名。 新华社发
网购权益小常识
今年“3·15消费者维权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这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现如今,网购越来越普及和方便,那些关于网购的一些常见权益,你知道多少呢?小编精心准备了最新网购相关权益小知识,快来看看哦~
1.网购一般商品,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费者定作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七日怎么算?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