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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修正与实施

2017-05-21邓永勤冯晓晴周亚丹

会计之友 2017年9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会计准则

邓永勤+冯晓晴+周亚丹

【摘 要】 IASB于2014年7月发布的IFRS 9最终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规定,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金融审慎监管和会计目标理论为指导,分析了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必然性、预期损失模型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应克服的外在压力,文章认为,应按应计提减值的具体项目分类选择并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适当的修正。鉴于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在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重构会计准则体系,而且要使这个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适应金融审慎监管的要求。

【关键词】 金融资产减值; 已发生损失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会计准则;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 F231.1;F8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9-0043-06

一、引言

IAS 39和CAS 22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称为“已发生损失”模型。金融危机后,由于其存在的减值确认滞后和顺周期性等问题而遭到批驳,顺周期性被认为是尤其严重的问题。

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有减值计提触发事件,即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时,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然而此时确认的减值损失包括了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就应予以考虑的信用损失,因此存在滞后性。Gianluca R et al.[1]认为,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贷款损失尤其是没有恶化的贷款损失,其风险在数量上始终不足,记录过晚,在贷款的生命周期中分配不均,可以归纳为“太少,太晚”。

大量的实证研究均已证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顺周期特性。如贷款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在经济上行期,违约率和损失率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少,利润增多,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经济持续繁荣;而在经济下行期,违约率和损失率较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多,利润减少,银行进一步控制信贷额度,经济持续恶化。

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彰显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思维。在G20和FSB的敦促下,IASB和FASB启动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联合趋同项目。IASB于2009年提出“预期损失”模型(Expected

Credit Loss),通过不断完善,最终于2014年7月发布IFRS 9最终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2],规定对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损失”模型,并要求2018年1月1日强制实施。

中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以贷款为主要内容。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总额已达到86.8万亿元,在其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高达50.38%①,如果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中国银行业将受到重大影响。IASB和FASB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主要反映发达經济体的特性,而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市场体系不健全、交易品种有限、部分市场活跃程度不高、市场参与者成熟度相对较低等特性难以获得全面考虑。因此,研究如何基于中国的实际修正IFRS 9的“预期损失”模型,研究应做好哪些配套改革,预期损失模型才能顺利施行,对于重构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实现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标准协调,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预期损失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内容

(一)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项基本原则。2008年全球危机表明,仅仅依靠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并不能充分维护金融稳定,而且很可能忽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因而G20伦敦峰会发布《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工作组(第一工作组)的最终报告》[3],正式提出各国要增强宏观审慎监管,以作为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重要补充。

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就是在监控个体金融机构风险的同时也监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描述了金融体系中一大部分突然瓦解的可能性,表现为多个机构的倒闭和市场的冻结,通常由一个普通的冲击出发,随即通过金融机构的内在联系和风险暴露而蔓延。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控制,宏观审慎涉及两个维度:

一是时间维度,需要解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问题,也就是缓解和抑制系统性风险随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在经济的上升期,金融体系通过信贷扩张、资产价格快速增长、高杠杆等渠道形成整体风险的过度累积。如果在这一时期金融体系没有建立足够的资本储备,一旦金融周期转向下降期间,将会引起大范围的财政压力,大幅度的去杠杆化将进一步扩大影响,信贷和关键金融服务的供给都将随之下降。所以,解决顺周期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多种形式的逆周期缓冲,来抑制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二是横截面维度,关键问题是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集中,这种风险的积聚往往来自于个体企业相似的风险暴露,或是源于个体之间资产负债的联系。

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两大维度,《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两大策略,即普通规则和自由裁量,如表1所示。

IASB提出的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减值模型,该模型基于预期损失观念,把银行因风险发生的损失分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两类。预期损失就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按内部评级法计量,主要考虑未来一年内的短期信用风险。由于IFRS 9中的金融资产预期损失模型是估计12个月内存在违约可能的贷款的减值损失,所以已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企业,实施预期损失模型在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上就有优势。因此,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是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基础。

2015年12月18日,巴塞尔委员会就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发布指南,给出了11条基础原则[4]:

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银行信用损失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对于不同层级贷款风险敞口对应的信用风险,银行应当对适用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书面记录。

银行应当以贷款的信用风险为以依据,对贷款风险敞口进行分类管理。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根据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足额提取。

银行内部风险评估模型应有对应的内部政策和应循程序。

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核心是成熟的职业判断。

应用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时,银行应当有健全风险评估程序。

银行应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检查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情况。

监管机构应当要求银行根据相应会计框架确定准备金额度。

监管机构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当考虑信用风险因素。

这11条基础原则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信用损失管理和信用损失会计处理的要求。

(二)财务会计的目标

会计目标是会计计量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对计量属性、计量单位、计量模式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010年IASB和FASB发布的财务报告联合概念框架项目[5]将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性”,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进行投资、信贷和类似资源配置决策的信息。由此,财务报告应当提供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的信息,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产减值是必定的,如果企业不充分反映金融资产所面对的风险,不及时确认金融资产减值,那么就不能传达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也就不能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因此,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在理论上更有助于实现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目标。

(三)预期损失模型的内容

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和财务会计的目标,IFRS 9的预期损失模型要求企业在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就考虑到未来信用损失,并在其存续期内及时确认预期损失的变化。该模型将金融资产按照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状况分三个层次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一,对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或者在报告日的信用风险很低的金融资产,确认12个月内的信用损失(12-Month Expected Credit Losses)②,并且其利息收入按账面总额乘以实际利率计量。

第二,对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是还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确认全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Lifetime Expected Credit Losses)③,并且仍然以其账面总额为基础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对于在报告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确认全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并且以账面净额(即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的净额)为基础计算其利息收入。

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上述预期损失模型能更加及时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收益的确认及时将预期信用损失考虑在内,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金融资产全生命周期内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在预期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预期损失模型在金融资产取得时,即第一年开始,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现金流正常年份减少净收益的入账金额弥补违约年份净收益的减少,缓解了“悬崖效应”,降低了减值计提可能滋生的顺周期效应。

三、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障碍

(一)预期损失模型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尽管IASB对预期损失模型存在的很多争议不断加以修改完善,但最终发布的IFRS 9中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首日损失”确认会造成信用损失双重计量问题。因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经包含了预期信用损失,而首日损失的会计处理又一次确认了预期信用损失,所以就会造成信用损失双重计量和资产账面价值被低估的问题,进而会缩小贷款发放额。

第二,“違约”定义弹性过大。IFRS 9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界限,而是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这会使不同企业对违约标准有不同的设定,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第三,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阐释不清。IFRS 9对信用质量显著恶化没有明确界定,职业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主观程度较高且难度较大。

第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FVOCI)与模型融合度不高。因为FVOCI自身就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已经包含了预期信用风险,对此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会造成双重计量的问题,将会使得资产价值被低估,故将其纳入预期损失模型不够合理。

(二)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的外在压力

预期损失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IASB对金融监管等外部压力的妥协,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也存在很大的外在压力。

首先,预期损失模型以金融监管逻辑框架为支撑,而非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故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一致。如提前确认尚未发生的“预计”信用损失与“权责发生制”冲突;在确认利息收入时减除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不符合收入、损失确认的原则;预期损失模型不再等待减值触发事件,这就与非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原则不相一致。

其次,预期损失模型难以在不完善的资本市场落地。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目前的市场环境并不能满足预期损失模型的需要。虽然目前中国的利率已经基本放开,但并非由市场主导,银行并不具备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自主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中国金融机构与国际先进金融企业在定价能力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最后,预期损失模型实施成本较高。如果采用预期损失模型,企业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金融资产的现金流。虽然IASB在后续修订中对相关金融资产,如应收款项,采用了简化的模型,但准则的简化又意味着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

四、中国对各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选择和修正

中国财政部在对IASB于2013年发布的《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中表明了就其主要问题的基本态度:基本赞同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减值方案;不赞同按照征求意见稿方法对FVOCI计提减值;赞同对应收账款和应收租赁款的简化处理;希望理事会提供更多指南,确保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减值方法在尚未执行《巴塞尔协议Ⅱ》要求的银行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财政部提出,由于未实施《巴塞尔协议Ⅱ》的金融机构很难获得12个月违约概率的数据,采用预期损失模型减值操作会很困难,而目前中国只有少数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Ⅱ》。

预期损失模型代表未来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的发展方向,虽然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但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有其必然性。本文认为,应按应计提减值的具体项目选择合适的减值模型,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适当的修正,从容易操作的金融资产开始适用,最后推广到所有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

如前所述,将FVOCI纳入预期损失模型不甚合理,而且,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顺周期性主要表现在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上。因此,本文认为中国对FVOCI应继续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但要保证FVOCI价格的公允性。

(二)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款,IASB认为没有必要耗费过多精力判断是否确认12个月或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因此提出一项简化减值模型,即在一般情况下,对没有重要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主体应始终确认其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有重要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租赁款,主体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始终确认其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简化减值模型不需要计算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不需要考虑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是否显著恶化,也不需要确定何时确认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

本文认为,对于应收款项的减值模型,中国应按照IFRS 9的要求,采用简化的减值模型。这样,既可以真实反映应收款项的经济实质,也可以为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探路,为贷款等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选择和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三)贷款

中国银行业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还没有累积到完整可用的历史违约数据。即使获得了完整可用的历史违约数据,但是如何把历史数据转换为对未来的预期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认为,对于贷款的减值模型,中国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在继续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同时,暂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由于IFRS 9违约没有给出违约的明确定义,可以参照巴塞尔协议预期损失的计算加以修正,使之符合中国的需要。巴塞尔协议中预期损失等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口(EAD),由此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修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违约概率(PD)。巴塞尔协议的违约概率一般运用经济周期估计法估计,IFRS 9则是通过时点估计法确定金融资产减值。因此,主体通过对巴塞尔协议违约概率中的周期行为进行调整,就可以知道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通过贷款信用评级迁徙矩阵就可以得到全生命周期的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LGD)。一般可以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估计,在此过程中需考虑金融资产未来可回收金额、成本以及折现率三个要素。巴塞尔协议所指的损失是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会计所指的损失只包括直接成本。巴塞尔协议所指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会计要求确认金融资产减值时所用的折现率为原始实际利率。因此,主体通过在计算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违约损失率过程中将相关参数按照会计的要求进行替换,就能够计算出会计所要求的违约损失率。

违约风险敞口(EAD)。巴塞尔协议中的违约风险敞口是主体在未来一年内的信用额度,而会计所确认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当前账面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不需要估计未来一年的信用额度及其变化情况。因此,主体在计算金融资产的预期损失时可以直接使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五、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应进行的配套改革

鉴于金融系统的复杂性,在中国实施预期损失模型绝不是一个单纯的会计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重构会计准则体系,而且要使这个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适应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

(一)重构会计准则体系

重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修订金融工具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和基本准则两个方面。

IFRS为中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但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并不是IFRS比CAS先进,中国就要予以采用。正确的路径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取其精华,完善中国金融工具及其他相关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大致分为分类和计量、减值、套期三部分,修订工作也可分三个部分入手。

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要谨慎地扩大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运用。目前中国金融工具采用基于分类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混合计量模式。公允价值选择权是以全面公允价值计量为目标的金融工具计量准则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创新,扩大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能够降低会计错配,减少盈余波动[6],但也有不少的企业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进行盈余管理[7]。鉴于其存在的问题,中国应谨慎对待,加以修正方可应用。

减值部分的修订已如前所述。

中国目前的套期会计是模仿IAS 39,但较高的门槛使套期会计在中国时用时弃,信息披露难以捉摸和理解。因此应简化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增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种类,扩大套期会计的适用范围。

預期损失模型与现行基本准则之间的矛盾决定了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必将以基本准则的变更为前提。2010年9月,IASB和FASB概念框架联合项目第一阶段成果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征替换为“如实反映”,不再强调是否已发生。2013年7月IASB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复核(讨论稿)》[8]提到考虑重新将审慎概念引入概念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为了确保IFRS 9的顺利运行而建立概念基础、提供逻辑支持。

2015年5月IASB發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简称“ED2015”)[9]建议修订资产(负债)的定义,明确资产是标的资源,而非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IASB最终将资产(负债)定义为“由过去事项形成的、企业所控制的现时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是具有产出经济利益潜在能力的权利)”,将负债定义为“由过去事项形成的,企业所承受转让经济资源的现时义务”。

ED2015的资产新定义是一大进步。现行会计要素定义中提到经济利益的预期流动,“预期”容易解释为传达不确定性的概率阈值,混淆资源(资产)或义务(负债)与经济利益导致的流入或流出之间的区别。经济资源是具有产出经济利益潜在能力的权利。ED2015的定义试图通过将经济利益引入到经济资源的定义中以消除可能产生的混淆,同时强调资产或负债是一项基础资源或义务,而非最终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不确定性分为存在不确定性和结果不确定性。前者是一项资产或负债是否存在具有不确定性,列入要素确认的考虑范围;后者是资产或负债是否会导致任何流入或流出具有不确定性,列入要素计量的考虑范围。ED2015将存在不确定性的概率门槛从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中删除,并将结果不确定性纳入会计要素计量部分考虑,使衍生金融工具等的会计准则和概念框架更近一步,也使概念框架与巴塞尔协议等金融监管标准更加协调。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交流需要一种“语言”,投资者的跨国投资也需要全球统一的会计语言。要使财务会计信息在全球范围内通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能是唯一的选择。2010年财政部制定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提出中国将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继续努力。

本文认为,当论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企业会计准则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

一是各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各国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有关这些资产的会计准则可以并且已经毫无困难地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二是税收和工资福利会计准则。各个国家的税制、劳动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相关准则充其量在原则上趋同,而具体内容和会计处理则很难一致。

三是金融工具及相关会计准则。由于其涉及跨国投资,既是国际投资的纽带,也是保护各国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手段。因此,凡是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包括中国金融工具四项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报表、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租赁等,都必须采用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三)与金融审慎监管标准协调

会计准则体系之所以要与金融审慎监管标准协调,是因为金融监管者是财务报告不容忽视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主要的信息规范制定者。IASB概念框架提出的主要使用者概念,是基于市场经济的,但是不应局限于市场经济,本轮金融危机表明,必要的政府监管同样不可或缺。因而,财务报告应当为金融监管者提供关于政策制定及修改决策的有用信息,帮助识别、应对系统性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信息披露的规范时,主要考虑特定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和如何进行披露,对信息质量特征提出的要求也是IASB改进有用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出发点。ED2015的有用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关注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如实反映则侧重于信息如何披露,并且强调,财务信息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性和如实反映才能认为是有用的,可看作是对金融监管要求的回应。

金融监管标准和会计准则体系都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及技术法则,相互协调是题中应有之义。巴塞尔委员会自2000年就开始支持IASC制定的会计准则。迫于巴塞尔协议的金融监管压力,IFRS 9已实现与《巴塞尔协议Ⅲ》协同提高资本基础的一致性和质量,配合降低亲周期性效应,协助杠杆率措施的落实,共同强化信息透明度要求,推动已发生损失向预期损失转变,以提高贷款拨备的前瞻性。IASB修订概念框架,使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应用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预期损失模型,修订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或都是为了与金融监管标准协调。

具体的,会计资本应该反映监管资本。监管资本应该以会计资本为基础,银行业许多指标依赖于会计数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权、金融资产减值补充指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消指引将对《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计算产生影响。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必然影响相关指标的计算口径。因此,银行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协同金融监管原则,建立完整的银行业信息披露框架,形成动态的信息披露机制。

六、结语

会计作为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当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可避免地从关注企业的过去转向关注企业的未来时,对前瞻性会计信息的需求将变得更加突出。只有会计准则体系自身逻辑一致,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与金融审慎监管标准协调一致,坚持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理念和方法,才能促进金融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协调会计准则、风险管理实务与金融审慎监管,从更高、更宽、更广的视角思考会计的作用及其发展,会计才能在增强金融体系稳定和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GIANLUCA R,et al.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and Accounting Rules: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New Exposure Draft (ED)“Financial Instruments: Expected Credit Losses” on the Evaluation of Banking Company Loans[J].Journal of Moder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2013,9(9):1141-1162.

[2] IASB.Financial Instruments: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A].2014.

[3] G20 Working Group. Enhancing Sound Regulation and Strengthening Transparency[EB/OL].http://www.g20.org/Documents/g20_wg1_010409.pdf.

[4] 財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动态(2015年第10期)[EB/OL].http://www.casc.org.cn/casc/dongtai/.

[5]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A]. 2010.

[6] PETER F. The Effects of the Fair Value Option under IAS39 on the Volatility of Bank Earning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Research,2011,10(1):85-108.

[7] KATHERINE G,JAMES H I,JAN S. Accounting Choice and the Fair Value Option[J]. Accounting Horizons,2011,25(3):487-510.

[8] IASB. Discussion Paper “A Review of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EB/OL].http://www.iasb.org,2013.

[9] IASB. Exposure Draft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A].2015.

[10] CAVALLO M,MAJNONI G. Do banks provision for bad loans in good times? Empirical evidence and policy implications[M]. Ratings,rating agencies and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Springer US,2002:319-342.

[11] BETANCOURT L,BARIL C P. Accounting for loan losses: is dynamic provisioning the answer? Has the existing accounting for loan losses amplified the current economic crisis and exacerbat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stability?[J]. Bank Accounting & Finance,2009,22(6):9-17.

[12] BARTH M E,LANDSMAN W R. How did financial reporting contribute to the financial crisis?[J].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10,19(3):399-423.

[13] 王菁菁,刘光忠.金融工具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演进与会计准则体系变迁——兼评IASB《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 征求意见稿[J].会计研究,2014(5):37-43.

[14] 刘玉廷.金融保险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定的分离趋势与我国的改革成果[J].会计研究,2010(4):3-6.

[15] 李文泓.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7-24.

[16] 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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