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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17-05-20戴睿狄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公司法

摘要:《公司法》对中国的公司在管理结构体制中,对人才的选举和聘用,以及董事会上懂事的选举是密切相关不可缺少的元素,所以要完全的按照《公司法》中的规章制度来对公司进行管理是很关键的。自从《公司法》普遍的实施以来,使得我国治理公司方法逐渐走向高效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提高公司多方面的利益,一般公司的主体有几种不同的单位构成,比如;经理,股东,董事长和监事。公司法的建立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得到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对每一层部门都有着不可否认的利益和效果。

关键词:公司法;治理结构;改进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88-02

作者简介:戴睿狄(1992-),男,汉族,中央民族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

《公司法》的建立目的在于建立当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为公司各单位人员建立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上下级管理体系。《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是根据公司当下的监控情况,对懂事及其各部门经营者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是具有原则性,抽象性,高效性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二、我国公司在治理结构监控中的缺陷

对于很多大型的公司,各部门对别的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缺陷,即使是董事会对经理人员也缺乏一定的约束性。决定总经理都是由代表国有股东的政府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不利于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雇佣关系。董事会权力的架空是因为总经理直接对政府大股东负责而不对董事会负责了。因为代理问题存在于机构或者是部门,其中官员存在明显的动机行为,容易和管理人员共同合谋,这就使得他们不能恪尽职守的为公司一心一意实施有效的的监督。董事会不能对总经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个人长期发展的前途和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太强烈的联系,这会导致对公司的积极性态度不够强烈,不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标。在选用部门经理人才的时候,由于总经理打通了个人之间的人脉关系,导致很多具备真正真实才能的人最后落选,使得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的漏洞,将会看不到所有权的约束性,最后将会扩大经营者的权利,内部人控制问题将会在公司里越发突出。间接性的导致公司内部财产大量的流失。在公司监视的不足或者是欠缺的作用下,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懂事和经理的内部董事中是很难鉴定清楚地,这将会严重的导致经理人员利用权力和职位谋得额外的利益。

其次《公司法》对股东的保护权力度不足够,《公司法》在很多公司并没有实现完全改善公司的结构管理,坚持以“一票一权”为基础的资本多数决定的决策。另外一方面,当下的公司对股东诉讼的保护力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导致股东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有虚幻的感觉。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益及其任务和责任应该在《公司法》中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要充分体现董事会应有的履行职能。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就是要经营者与所有公司内部人员实现相互之间的平衡关系。由于我国对股份制公司的外部治理的缺乏,只有通过强化治理公司结构的核心体制来实现公司外部治理的补偿。

加强对公司治理体制的完善,首先要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来看,较为封闭式的董事会运作方式,没有落实到位的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公司长远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步伐。因此,国家应该根据公司的现状调整产权结构,對国家股进行护持和减免,扩大私人股份来实现多元化的投资方向。

加强股东大会在公司中的最高权力地位的落实,实施有效措施弥补股东大会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有效的结合《公司法》中的条例条规并严格的按照其实施,根据《公司法》中的条例可进行对股东大会救济和改善。其次需要董事会制度的健全,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董事会上懂事的选举。除此之外,要以董事会的独立性为宗旨来选举在召开董事会中的董事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组成董事会的内部人员,进一步规划清楚董事会的职责和任务。懂事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要求不断地强化,懂事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中的法规遵循法律来依法行政,对公司要保证绝对的忠诚和恪尽职守。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滥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

不断完善公司各层各部门之间的运作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可以成为公司发展的推力。对招聘和选用的人才需要严格的按照公平性的对待方法。不能滥用经理的与部门间的私人关系聘用经营者。其次对监制管《公司法》理制度的不断强化,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有效作用。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有效措施

在公司中的当前情况格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措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其根本原因和我国公司制的体制密切相关。只有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落实的建立,才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利益。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配置,首先,应该以银行和业务上相关的企业法人为核心作为公司股权的结构,除此之外,可以结合德国模式的组织模式为基础进行结构的建立。

更进一步的,可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创建经理市场,实施有效的措施使经营者频繁流动。

可以向外国发展较快速的国家学习工人董事会制度的建立,比如德国和日本两个经济强国。其次外部监督体制的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公司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元素,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模式应该是:业务上相关联并且互相护持和帮助的企业法人,基金组织以及社会有影响力度的合作伙伴等等。这样做是为了集中企业金融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目标和健康的发展,其次是有利于有效的进行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控制,并且保障了经营者拥有生产经营的自主管理权。

对国外信托制度的学习和运用,以此来革新及其完善股东委托代理投票制度,实施并且建立表决权信托制度。充分运用公司法的管理机制来选举懂事,并且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维护。中国公司法人管理制度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出发,不同的角度思考,充分多方面的考虑来治理。通过对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不断提升公司的发展潜力,完善公司的各方面制度,给公司营造一个健康进步的发展状态。

五、总结

在竞争激烈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公司要健康的发展需要作出不断地努力和改进才不被挤出竞争市场,而《公司法》对一个公司管理结构的体制起着关键性的决定成败作用,因此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章制度来实施对公司的结构管理,无论是从董事会上人才的选举,广大人才中聘任经理职位,还是公司管理结构的监控都离不开《公司法》的每条条例。一个健康健壮的公司是需要不断地学习科学的先进技术,国外成功企业的管理结构体制介意,人才的共评选用,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才能赢得广大人才的赞同任聘,才能得到社会上广大企业,银行的投资,才能成为真正有实力不断发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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