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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法理学研究

2017-05-20王世龙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理学依法治国法律

摘要: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还可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惩罚。本文从法制和法治的角度出发,研究两者之间的区别,指明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理学;法律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51-01

作者简介:王世龙(1982-),男,山东青岛人,理学硕士,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侦查监督工作。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然而,由于存在经验上的不足,导致我国在依法治国相关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有待完善。其中,人们对于“法制”和“法治”的概念理解有着明显分歧,这点需要研究人员予以澄清。

一、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

研究依法治国,需要对法制、法治这两个名词的区别进行明确,两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混淆两者之间的概念,将导致对依法治国方针的曲解,因此,为加深对依法治国的认识,需要从概念的定义出发,分析两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首先,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属名词范畴,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在法理学的角度,法制属物质范畴。法治则是国家日常进行的,基于法律的行为,所体现出的是法律的实施过程,强调结果,通过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并对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给与惩罚,具有公平、公正、公开三大特点。两者虽存在不同,却有着相同的目的,这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其次,法制与法治在实现过程中所使用的形式存在不同,法制是社会上层意识形态的表达,是对所有自然人个体实施约束与制裁的依据。法制属法律范畴的“物质”,国家机关可对该“物质”进行形式上的修改与删除。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在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法制与法治存在根本性的不同,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过程中,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这也就体现出法制与法治间存在的联系。

首先,法制与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本质相同,是统治阶层意志的集中体现,并由国家机器保证这一意志的执行。然而,即便是统治阶层的意志体现,但是,依据“法制”的“法治”行为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保障,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颁布,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依据。并且,法律制度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二、法治与人治间的矛盾关系

相比较而言,法制为法治提供了依据,对包括统治阶层在内的所有人形成约束力,促进了依法治国的开展、实施。然而,在人类发展历史上还产生了一种与“法治”截然相反的社会现象——“人治”。“人治”要求以某一人或某一群体的意识形态变化为转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阶段,也存在所谓的“法制”,但是,这些“法制”并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识,而是维护统治阶层利益而形成的“保护网”。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开始编制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制”体系,并将“法治”国家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针之一。法治理念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全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在国家强直机关的支持下,实现一定范围和限度的公正、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正、公平。

由此可见,“法治”与“人治”间存在的矛盾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人们法治理念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将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社会文明也将因此而进步。

三、法理学下“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上个世纪末,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构想,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标志性时间,在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

中华民族历经千年,经过了许多朝代的更迭,从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直至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才实现了民主,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并真正落实“法治”治国理念。

(二)“法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障,我国政府坚持长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除了实现社会环境的长期稳定外,还从法理的角度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制”依据,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

“法制”与“法治”在法律学角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然而,社会主義“法治”国家建设实践证明,两者存在对立统一的关系。正确认识“法制”特殊的物质属性,以及其在“法治”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能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姜涛.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立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

[2]殷祎哲.试论法治监督体系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J].法制与经济,2017(01).

[3]赵咏梅.“法治中国”科学含义[J].劳动保障世界,2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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