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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7-05-20赵佩宇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高校

摘要:近年来,随着产学研的深入发展,高校对外科研合作日益增多,如何有效防控科研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高校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已成为高校当前高度重视的问题。高校应采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合同审签制度、建立科研合同管理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等措施,有效防控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保障科研合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高校;科研合同;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4;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126-02

作者简介:赵佩宇(1993-),女,山东烟台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从以教学和科研为主到如今涉及到的领域日益宽泛,对外科研合作日渐频繁,科研合同的种类不断扩展。这些改变提高了高校的科研水平,有助于推动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但由于科研合同的缔约、履行等过程中潜藏着法律风险,科研合作引发的法律纠纷增多,给高校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潜在风险。高校科研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必须得到重视,以保障科研合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以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科研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科研合同是政府、企业、个人或其他院校等主体与高校为了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政府、企业等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高校进行科技成果的研发,提供科研成果。

高校科研合同分为纵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合同。一般来说,纵向科研合同反应了国家政府的单方面意志,使用的是财政資金,总体来说法律风险相对较小。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平等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个人与民事法律主体双方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达达成一致所订立的科研合同①。由于横向科研合同的签约主体、种类均繁多,对科研成果实效的要求更为严格,且出现纠纷后多诉诸于法律程序,因此横向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比较大。

高校科研合同涉及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科研进程、科研成果分配等科研合作的全过程,明确科研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方的行为,是保证科研项目成功的第一步,是陷入纠纷时最有利的证据。

二、高校科研合同缔结的现状及法律风险

(一)签约主体不具签约资格引发风险

目前,高校科研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多数法律纠纷,是由于科研合同的签约主体并不具备签约资格所导致的。这主要是由于下属单位的具体签约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不注重专业人士审查科研合同的过程就擅自签约;或者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为节省时间节省成本而草草签约。这样一来,不具备签约资格的签约主体的违规签约就产生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为法律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然而一旦引发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的却是作为法人单位的高校,不仅会使高校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也会有损高校的声誉。

(二)科研合同重要条款缺失或表达含糊引发风险

科研合同不仅是缔约双方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纠纷发生后调解、仲裁或判决的依据。科研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对合同文本是科研过程、缔约过程中防范风险最坚实、最有效的方式。当前,高校科研人员对合同文本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并不认真对待合同文本,造成科研合同的重要条款缺失、文字表达含糊不清,错误和矛盾多处出现,对专业术语不认真表述,甚至会存在倒签合同的现象。

(三)证据保存意识薄弱引发风险

组成高校科研人员队伍的大部分是教师和研究生,专职科研人员数量比较少,他们更多的关注点在学术问题上,致力于科研项目的完成,对于科研合同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在科研合作中很少考虑要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因而证据保存意识较弱,对证据交付、研发情况、研发时效、给予对方多少技术等等方面均不注意证据的保存。并且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对高校及高校科研人员极其不利。

三、高校科研合同的风险成因

(一)科研合同总体背景的变化

第一,这些年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日益增强,横向科研合同数量激增,很多合同种类和内容是以往所想象不到的。比如说高校与城市建设集团签订的以技术为核心的建筑工程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协议、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等等。合作对象更加多元、复杂②。

第二,相比纵向科研合同的纠纷解决手段多为协商、调解等行政方式来说,横向科研合同几乎都约定仲裁或诉诸法院解决纠纷。且涉外合同中,尤其是外方提起的纠纷,绝大部分在境外仲裁机构解决,适用的是国外法律。

第三,合作对象对于科研成果的实效要求更为严格。通常来说,科研过程进步缓慢或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与产业化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对方公司对于科研的过程、成果、实效都有着很严格的要求。

(二)科研人员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淡薄

高校科研人员普遍不重视科研合同的缔结过程,大多数认为双方口头上达成一致即可,误认为科研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并不具备具体有效内容或效力。有些科研人员甚至为了争取到项目合作,会认为过于看重科研合同的条款内容会表现出对对方的不信任而不利于合作的开展。大多数高校科研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且风险意识淡薄,在科研合同缔结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应该注意到,作为科研人员面临的风险已不简单是职称、教学事故、技术事故等问题,民事风险、行政风险甚至刑事风险都有可能出现。

(三)高校组织管理方式存在漏洞

目前在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中,更看重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注重论文发表的数量,注重获奖的科研成果的数量。而高校科研人员的横向科研项目的数量、质量等对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方面基本上不起作用。因此,科研人员对于横向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并不高,大多为了完成工作量而随意签订科研合同,且认为横向科研项目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大多数高校由于对横向科研合同的不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组织,导致横向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增大,在科研合作过程中校方不仅自身权益未得到保障,还会陷入了后续纠纷之中,损害科研人员及高校的利益。

四、高校科研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并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首先,高校在科研合同管理方面,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拟定方的缔约资格情况、信誉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且严格的审查,助力高校科研人员与对方的谈判,在科研合同的缔结、履行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与法律顾问机构及时沟通,尤其对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是对学校的科研及声誉有重大影响的科研合作,高校应当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设专门的法律顾问人员跟踪监督,及时规避科研合同风险。

另外,高校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力度也亟待提高。对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与考核,普及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剖析常见的科研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合同的重视程度,加大高校科研人员的法律素质及风险意识教育,培养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为规避科研合同法律风险设下第一道防线。

(二)规范合同审签制度

1.明确对签约主体资格的审查

第一,原则上,高校具有签约主体资格的是高校的法人代表,及经高校授权的部门或组织,且授权的部门或组织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高校签订科研合同,严格杜绝未经法人授权,高校的下属非法人单位、項目负责人对外私自订立科研合同的情况。第二,要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判断其主体资格的真实性,不能忽视拟签约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审查。

2.规范书写合同条款

规范化书写合同条款是防控科研合同法律风险的核心措施。

第一,任务目标条款要尽可能地体现技术特征,强调未知技术时要予以阐述,不能出现项目目标含糊不清的情况。同时要明确科研合同的类型,如不能将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相混淆,否则会为技术市场认定登记埋下纠纷隐患。③

第二,结合合同类型、技术特点等具体情况合法合理地设置履约期限,坚决杜绝倒签合同,并高度关注逾期违约责任的设置。对于付款期限和条件加以必要的明确和限制,规避付款期限不明确,或者伴以很难实现的条件的风险。

第三,要明确利益分配方法及科研成果的使用权、许可转让权等。科研成果验收合格后,双方都有可能对科研成果继续进行研究开发,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也应当在科研合同中预先作出明确约定。

第四,根据科研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科研技术风险因素、实际承担能力等方面,合理约定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④

第五,坚持选择中国法和中国裁判机构,适用中国法解决纠纷,并尽可能约定选择高校住所地作为争议处理地。这样可以减少诉讼成本,有效规避外地企业裁判机构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判决不公。尽可能选择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不仅速度较快,且仲裁员的法律专业性较强。

3.建立科研合同管理档案,重视横向科研课题

高校应建立科研合同管理档案,及时全面条理地掌握好高校科研工作人员的各科研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所有、转让、使用情况,这有利于对高校科研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能够使高校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环境总体变化中意识到横向科研合同的日益重要。提高横向科研合作项目在科研人员考核、升职时所占的比重,将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数量、质量与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衡量其科研能力水平。

4.建立责任追究制

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使得高校科研机构从上到下职责分清,避免科研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拖延推诿,互相妨碍。对于因科研合同的缔结、科研合同管理不善等给学校造成损失以及其他违反合同审签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等,以增强科研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类似行为事件的发生。

[注释]

①周凯歌.高校社科横向科研合同问题研究——以广西大学为例[D].广西大学,2013.

②黄争红.高校科研管理模式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J].鸡西大学学报,2011(7).

③韩姗.高校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J].管理观察,2014(7).

④李文华.违约解除合同的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9.

[参考文献]

[1]周凯歌.高校社科横向科研合同问题研究——以广西大学为例[D].广西大学,2013.

[2]杨鹏飞.高校科研合同风险与防范[J].河南科技,2012.04.

[3]黄争红.高校科研管理模式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J].鸡西大学学报,2011,(7).

[4]韩姗.高校技术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J].管理观察,2014,(7).

[5]李文华.违约解除合同的责任研究[D].复旦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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